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通用5篇)
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取得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权及合作开采事宜,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合作事项
甲、乙双方共同出资,合作取得区域矿山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取得采矿权后共同开采(具体详见探矿、采矿许可证)。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该矿产资源枯竭止。
第三条合作方式
1、双方同意以甲方名义申请取得区域矿山探矿权,甲方负责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乙方负责该矿山当地乡镇、村委会及村民的协调工作(包括征山、征地事项);
2、双方同意:甲方占该矿山%的股份,乙方占该矿山股份;前期投入资金及追加投资,均按各自所占矿山股份比例出资。
3、取得探矿许可证后,为更好勘查、开采该矿山,双方同意设立新公司,公司股权甲方占%、乙方占%。同时,双方将以甲方名义取得的探矿权转至新设立公司名下;之后,双方以新设立公司名义取得采矿权及开采矿产资源。
第四条经营管理
1、双方为取得探矿权而投入资金暂由甲方管理,但所需花费、财务支出共同沟通达成一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及误会。同时,乙方有权对甲方财务情况随时了解和督查。
2、双方各派一名股东参与管理(具体以新公司公司章程为准),其余工作人员可在社会上进行招聘;
3、双方联合制定矿山及新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五条盈余分配
双方同意: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按所占股份比例执行,双方前期费用在矿山开采利润中优先归还。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未按约定履行任何一项义务,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赔偿另一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日期:
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2)
甲方: (广西方)
乙方: (江西方)
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乙方位于金秀县长垌乡三角村的矿山合作开发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开采矿山的范围
金秀县长垌乡三角村的矿山折合约70亩。
第二条、合作开发方式
1、甲方负责协调与村民商定租地事宜,并协调与当地政府部门关系,费用共同承担,乙方负责矿山的开采技术,确保矿山顺利开采。
2、在双方合作开采矿山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开采或者转让该矿山及矿产,也不得与其他方再进行任何形式的合作开发此矿山项目。
第三条、资金投入、股份及利润分配
1、甲乙双方各出资人民币125万元(壹佰贰拾伍万),共250万元(贰佰伍拾万)用于矿山开发,协议签订后3天内,甲乙双方必须各自把人民币100万元存入指定账户,一个月内把各自投资余款25万元存入指定账户,资金共同管理支出。
2、股份分配:甲方占60%,乙方占40%。
3、利润分配:矿山出矿后,扣除开采成本后甲,乙双方收回各自投资款,剩余利润按各自股份进行分配。
第四条、项目的开采与经营管理
1、甲方负责与村民进行协商租用村民山地事宜,租地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租地款计入投资款内。
2、乙方负责矿山的开采技术及工程安排。
3、计划开支需打预算后双方商定同意后实施,所以开支单据及货物入库单必须由双方审核签字后有效。
4、甲乙方须积极协调、配合。
5、甲乙双方各指派一人进行矿山负责,沟通矿山开采具体事宜,甲乙双方各自协调自己方股东关系,任何一方因自己方股东矛盾为矿山开采造成损失的,需负全部责任。
6、矿山人员工资,机械设备租用费用,电费、油费等开支由矿山共同支出。
7、如投资250万元所得干矿达不到15吨的,所有干矿属乙方所有,乙方自己负责自己损失。
8、由于矿山开采需要处理村民、政府部门关系所有开支,由甲乙双方负责。
第五条、协议的生效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的纠纷,力求息事宁人,协商解决。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纳印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3)
甲方: 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安全、合法的完成矿区开采(下称该开矿项目)工作,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之态度,经过友好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采矿证基本情况
采矿权人:
矿区名称:
有效期: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以上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拐点坐标拐点确定的范围,标高从__米至__米,为双方合作开采的区域。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自行再开采或许可第三人开采。
二、矿山的开采方式
由乙方根据相关资料,在矿区坐标拐点及标高范围内自行安排,甲方不予干涉,但乙方要确保安全生产。
三、双方合作期限
本协议双方合作时间为自 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 日。暂定合作期限为 年。
四、合作利润分配方式:
(一)甲、方双方各安排一名财务会计人员,共两人,负责该开矿项目的账务合计、盈余计算。
(二)在财务会计结算前,该开矿项目的所有收入由乙方暂管;结算作出后,双方协商确定交款日期后由乙方在约定的限期内将款项交付给甲方。
(三)该开矿项目所开采的成果由乙方负责销售,甲方应全力配合。销售金额在扣除成本费用后的利润百分之x归甲方,百分之x归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办理矿山开采所需要的一切证件、手续,并确保相关证件的真实有效性。
(二)甲方确保对合作的矿区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不存在权利障碍或纠纷。在签署本协议时,符合公司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已征得公司股东会成员的同意,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订本协议。甲方确保不存在第三方对本协议的履行提出权利妨碍,在甲、乙双方合作前没有任何的未解决债权债务关系。
(三)与政府相关部门、当地村民之间的关系协调由甲方指派专门人员完成,乙方予以配合。因甲方手续及政府政策性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由甲方协调与政府关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四)甲方应确保矿区道路、坑口、矿场及其他生产占地、占林的合法有效手续及使用权;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
(五)甲方在合作期间内原则上不将矿山转与他人。
(六)甲方应确保完成以下工作:
1.矿区具备开矿条件;
2.为矿山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开矿场地。
(七)甲方应保障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乙方财产权利不受侵犯。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派人进驻矿山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
(二)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矿山内外的协调工作,遵纪守法,照章纳税。
(三)开矿所需的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由乙方派遣和提供,且机械设备的所有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自由调配、处置,甲方不得干涉。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同乙方合作期间如果将矿山卖出或有其他导致该开矿项目无法顺利进行的,则赔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在该开矿项目已投入的全部工程款及机械占用费、人员雇佣费、预期利益损失等一切相关费用,并另外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万元,作为对乙方的经济补偿。在甲方出让该矿山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购买意向。
2.若甲方无法确保乙方工作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则必须将乙方的工作人员及乙方所有的或具有使用权等其他支配权利的财物安全保送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此时,乙方有权随时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必须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因维护权益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
1.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开矿项目无法顺利进行,乙方应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
2.若乙方未依法开采,导致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完善的地方,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合同附件
合同附件应在合同签订的当天提供。
(一)应由甲方提供的证件材料:附件一,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甲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四、采矿证复印件;附件五(列明你们认为重要的证件)
(二)应由乙方提供的证件材料:附件一,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二,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十一、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若本协议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过程中与巴基斯坦法律产生冲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4)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投资开采 矿山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经营主体:
xx
第二条 合作项目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采 矿,合同要求,双方拟定由甲方初步投资 万(其中, 投资 万, 投资 万。)负责此次矿开采的资金支持。乙方在本合作协议中,负责提供开采 矿的技术、协调与当地的人情关系、办理开采 矿的一切合法手续(资金由甲方支出)、保证能够开采出 矿和有利润。
3、在本合作过程中,甲方所占股份为 %,乙方所占股份 %,利润分成按照各自所占的股份分配。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投资人双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从产生利润当月起,投资人双方按股份比例按月分红。
2、亏损分担:共同体出现亏损或债务,投资人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投资人双方按出资比例对共同体亏损或债务,承担本项目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在该合作项目中,甲方有义务负责该项目的资金支持,并有权对该项目的账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2、在该合作项目中,乙方有义务负责技术的支持,有权进行利润分配。
3、若乙方没有实现对甲方的承诺(按照乙方的承诺:乙方向甲方保证该矿能够出矿石、当地人不到矿上寻衅滋事、办到一切合法手续、并能够保证甲方有利润可赚。),若是甲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且危及到了甲方的资金安全等问题,甲方有有权利撤回所投全部资金,并可以依法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在投资过程中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保证甲方的资金有合理和正当的用途,倘若乙方涉嫌贪污甲方所投资金的嫌疑、或者对甲方的资金有诈骗的行为,甲方不仅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可以向法检机关指控甲方的诈骗行为,诉求刑法解决。
第五条 制度管理
1、本项目合作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管理方案、业务规章以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2、每 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矿山项目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3、合作人不得从事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矿山项目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 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矿山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5、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6、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人双方未按出资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2、投资人双方私自挪用本项目资金用于非本项目开支。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共同体造成损失。
4、投资人双方单方面中止合同。
5、执行共同体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6、投资人双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的,投资人双方因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投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一式 份,合作人各执 份, 份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全体甲乙双方共同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矿山开采合作协议书(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投资开采 矿山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经营主体:
第二条合作项目
1、双方拟共同投资经营的项目为位于:
2、合作本项目内容为:甲乙双方合作投资开采 矿,合同要求,双方拟定由甲方初步投资 万(其中, 投资 万, 投资 万。),负责此次矿开采的资金支持。乙方在本合作协议中,负责提供开采 矿的技术、协调与当地的人情关系、办理开采 矿的一切合法手续(资金由甲方支出)、保证能够开采出 矿和有利润。
3、在本合作过程中,甲方所占股份为 %,乙方所占股份 %,利润分成按照各自所占的股份分配。
4、本合作项目期限为 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计算。
第三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1、利润分配:投资人双方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从产生利润当月起,投资人双方按股份比例按月分红。
2、亏损分担:共同体出现亏损或债务,投资人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投资人双方按出资比例对共同体亏损或债务,承担本项目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
1、在该合作项目中,甲方有义务负责该项目的资金支持,并有权对该项目的账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2、在该合作项目中,乙方有义务负责技术的支持,有权进行利润分配。
3、若乙方没有实现对甲方的承诺(按照乙方的承诺:乙方向甲方保证该矿能够出矿石、当地人不到矿上寻衅滋事、办到一切合法手续、并能够保证甲方有利润可赚。),若是甲方以各种理由推脱且危及到了甲方的资金安全等问题,甲方有有权利撤回所投全部资金,并可以依法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在投资过程中一切经济损失。
4、乙方有义务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保证甲方的资金有合理和正当的用途,倘若乙方涉嫌贪污甲方所投资金的嫌疑、或者对甲方的资金有诈骗的行为,甲方不仅有权利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可以向法检机关指控甲方的诈骗行为,诉求刑法解决。
第五条制度管理
1、本项目合作经营的具体经营模式、管理方案、业务规章以及制度由甲乙双方共同制订,甲乙双方应认真、全面遵守。
2、每 月甲乙双方召开一次会议,通报矿山项目的经营情况,包括生产、财务等情况,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订的相应方案、协议对全体合作人具有约束力。特殊情况,经双方合作人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3、合作人不得从事有损甲乙双方的经营的活动,矿山项目经营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作人同意:
(1)投资规模或更改投资方案。
(2)对外订立合同。
(3)转让或出租项目经营的财产。
(4)项目经营投资及费用超过 万元支出。
(5)处分其他财产权利或以矿山经营的财产为其它人提供担保合作人未经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为,造成其他合作人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合作人转让其出资的,须经其他合作人同意,转让时,其他合作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对待。
5、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经营时,应当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合作协议书。
6、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经营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7、合作人如退出经营需提前 个月告知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一致同意后,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经营。
第六条违约责任
1、投资人双方未按出资比例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
2、投资人双方私自挪用本项目资金用于非本项目开支。
3、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共同体造成损失。
4、投资人双方单方面中止合同。
5、执行共同体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6、投资人双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八条相关规定的,投资人双方因违反上述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投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其他
1、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2、本合同一式 份,合作人各执 份, 份合同均具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全体甲乙双方共同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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