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水稻购销合同书
水稻购销合同书
甲方 :
乙方 :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互信的原则,签订此购销合同内容如下:
一、 购销数量、单价、总价合计。
1、 数量为吨。
2、 单价为元/吨。
3、 销售总金额为元。
二、 质量标准
1、 水分在以下(含)。
2、 出米率在以上(含)。
3、 杂质不超
三、 包装物及运输方式
甲方负责包装物、定量为 公斤/袋、缝口为缝包机缝口、装车,乙方负责包装、运输费用。
四、 结算方式
1、 乙方首先预付定金单位,货款到位后甲方立即组织人员备货、装车。即将结束时乙方再行付款甲方备货装车依此类推。
2、 在装车备货过程中乙方负责抽检质量、数量,如不符合合同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装车,并与甲方进行协商解决直到符合质量标准甲方再进行装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 最终结算以过甲方地中衡检斤数量为结算依据。
4、 如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发货,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双方协商解决。
五、 争议解决方式
如果甲、乙双方在购销过程中有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了,可由仲裁机关镇赉县人民法院依法仲裁解决。 此合同一式两份,签订、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篇二:稻谷购销合同书
稻谷购销合同书
购方: (简称甲方)
销方: (简称乙方)
甲方因需向乙方购进早籼稻谷公斤,为明确双方责任,签订有关条款如下:
一、购销品种:早籼稻谷。
二、数量及生产时间: 公斤,2012年生产。
三、质量标准:国标三等。其中:水份不超过13.5%,杂质不超过1%,色泽气味正常,不得渗杂旧粮。
四、价格及付款方式:每公斤 元,共计 仟佰 拾 万元整。货款每2天结算一次,甲方按当期货款的95%转账支付给乙方。余下货款每满500吨清算一次。
五、包装及卸车费:散装。甲方负责卸车、过磅及仓内粮面平整,费用由甲方自理。
六、交货地点及时间:防城港粮食储备库。乙方必须于2012年10月10日前将所售稻谷运送到交货点。
七、其它:
(一)如果发现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稻谷,甲方有权拒绝收购,或者双方协商另作处理(如除杂、翻晒、扣除水份等)。
(二)乙方必须在期限内将稻谷如数供应给甲方,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按供贷不足部分每吨向乙方收取20元违约金(从余下5%的货款收取)。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壹份,不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户 名:仇诗继 开 户 行:农村信用社 账号:814411*********522 2012年8月21日 签订日期:篇三:天津采购水稻合同
水稻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2012年11月15日
签订地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 理 人:
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销售粳水稻事宜,签订以下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单价
1.品种及产地:2012年黑龙江产长粒水稻。
2.数量:20000吨(贰万吨整)
3.单价:人民币 元/吨,此价格为日之前交货的 出厂价格,含增值税发
票,其余交货期的不同水稻交货价格甲、乙双方再议。此价格包括备载装车费用。3月1日前发出部分由乙方负责仓储保管费用,3月1日后5月1日前收取仓储
保管费用30元/吨,5月1日后仓储保管费用每月每吨10元加计。
第二条 质量标准:(1)2012年产长粒稻谷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包装费用负担
包装物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80kg编织袋包装,包装物不计价,不加重,不返还。
第四条 交付方式、期限、地点:
1、第一批货物:数量 吨。乙方须于 日前将全部货物发到甲方指定到站,乙方应在货物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具体发货时间由甲方及时通告乙方。
2、第二批货物:数量 吨。乙方须于 日前将全部货物发到甲方指定到站,乙方应在货物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具体发货时间由甲方及时通告乙方。
第五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1.运输方式:由乙方安排运输,甲方承担运输费用。
2.收货单位、到达站及地址:天津。
3.乙方保证所安排的运输工具 是清洁无污染的,符合国家粮食运输、仓储标准。
第六条 重量、质量的检验标准、时间、地点
1.重量计量标准:甲方,以乙方出库地磅衡重为准。
2.质量检验标准: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验收,以国标检验方法为准。
3.质量检验时间:甲方应在货物备载装车前完成检验。
4.甲方检斤验质有异议的,应在发车前向乙方提出。甲、乙双方再次共同
会检处理。会检不能取得统一意见的,可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此检验结果为最终的。会检及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可能发生的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5.对未达标货物的处理:以一个承载交通工具为一个批次,乙方所交一批次货物 品种、质量(杂质按整批货计)、包装等不符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发货物或照以下原则扣价接收:水分超过合同标准,按1:1.5相应扣价;杂质超过合同标准,按1:1相应扣价;其他指标不符合合同标准,按1:0.5相应扣价,以此类推。各项指标如有优于合同规定。
6.如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乙方不能组织到质量合格、数量达成之货物,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并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1、甲方经检验对货物重量、品种、质量无异议的,同意发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
甲方。
2、甲方对货物重量、质量有异议的,自甲乙双方就重量、品种、质量达成一致之日
起货物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甲方。3、甲乙双方无法对重量、品种、质量达成一致,则甲方有权拒绝发货,货物所有权
及风险仍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甲方分批次向甲方预先支付货物用于水稻的收购和烘干整理仓储费用,甲方可派人监管,以4000吨为一批次。货款支付后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拥有全权处臵权。每一批次完成后,经甲乙双方检验合格后,乙方按要求为甲方开具有效增值税发票,完成本批次结算工作并做好物流发运服务。
第九条 合同的补充、变更
1.合同的补充: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的,则以补充合同为准。
2.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
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
知发出2日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经
济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该不可抗力事件
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
资料。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2. 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
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3.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超过10日,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履行或解除进行协商。如
果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甲乙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解
除合同。4. 如果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发生于不可抗力之前,则违约方
仍需承担违约责任,不因不可抗力而免责。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1. 甲乙双方均应保证公司及其雇员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及其雇
员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或直接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本合同履行
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该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采购产品数量、质量、采购费用及甲方的经营信息等。该保密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无
论本协议是出于何种原因而终止的。
2. 无论本合同以何种原因终止,双方均应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
密材料归还给另一方,不得私自复制留存。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对赔偿全部
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秉承坦率、诚信和公平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在7日内协商解决争议,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1方式解决:
1.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适用提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
仲裁规则,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通知
当本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时,将通过挂号信,快递或传真发至以下地址: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第十五条 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至2012年月 日止。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传真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方 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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