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时间:24-01-28 网友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3.11

∙【字 号】贺政办发〔2021〕15号

∙【施行日期】2021.03.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1日

贺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表率作用,增强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推动发展的能力,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应坚持与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 参加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领导干部范围:

  (一)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及其他市政府党组成员;

  (二)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列席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三)根据需要可安排有关人员列席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第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四)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民事、行政、刑事、经济法律法规;

  (五)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六)国家和自治区新颁布或新修订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组织集体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讲座等方式进行,会前学法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立改废等情况适时组织学习,专题学法讲座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每年安排2次。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组织工作。市司法局向各有关部门征集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内容,拟订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报市人民政府,经市长审定后,市政府办公室安排市政府常务会议开展学法工作。

  第七条 列入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计划中的法律、法规、规章,原则上由执行该法律、法规、规章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讲法任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或经验丰富的实际工作者到会讲法。

  第八条 市政府各部门、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学法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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