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时间:24-01-22 网友

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强化执行力建设,确保政令場通,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分(子)公司。

第二章 工作原则

第三条 坚持服务大局,上下一盘棋的原则 。各单位对公司交办的工作要严格执行, 敢于担当,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矮。

第四条 坚持讲求效率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雷厉风行,及时办结,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沓。

第五条 坚持讲求质量的原则。各单位对交办的工作要认真办理,讲求办理质量, 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应付。

第六条 坚持问责的原则。对不执行公司决定、不及时完成交办的工作、不国满完成交办工作的単位,纳入目标责任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对相关责任人严格进行问责。

第三章 督办内容

第七条 督查督办主要内容:

1、 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阶段性目标;

2、 月度工作要点和工作任务; . 3、重要会议(包括董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经理办公会、年度工作会议、中工作会议、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及专题会议等)的决议和部署事项;

4、公司下属单位公文办理情况

5、公司领导批转、交办和布置的工作事项;

6、 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事项;

7、 其他需要督査督办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工作管理,负责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事项和领导日常交办工作的督办检查。各单位(部门)负责具体承办交办的事项。

第九条 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

2、 负责督查督办工作的落实进度;

3、 组织开展交办工作的检查;

4、 对督査督办工作情况定期总结汇报;

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办任务 。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入是承办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承办事项负总责,主要职责为:

1、 负责制定本单位督査督办事项落实计划, 并认真组织实施。

2、 确定督查督办事项承办人;

3、 明确承办事项完成时限;

4、 按时反馈办理结果或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5、 针对督査督办事项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同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方案 。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督查督办程序

1、立项。督办事项发起人按分工负责的原则,拟定工作内容及要求,填写«公交集团公司督査督办任务通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公室向相关承办部门下发,启动督査督办程序 。

督办事项发起按如下原则确定:

(1)董事会决定事项由董事会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2)党委工作要点、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由党委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3)领导部署事项由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4)集团公司工作要点、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年中工作会、月度工作例会、 生产经营工作碰头会决定事项由办公室发起督办任务通知;

(5 )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査督办程序;

( 6 )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由牵头部门发起督査督办程序。

2、承办。承办単位(部门)在规定时限内组织办理。办公室负责所有督办事项节点进度的督査, 并将一个阶段的办理情况形成督査督办通报。

3、延期。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时限的督办事项,承办単位(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到期前按程序办理延期 。

4、催办。对没有接规定时限完成,也没有办理延期的事项, 办公室按程序报领导明确办理时限后跟踪催办,并按原定时间考核。

5、反馈。承办单位(部门)应及时将督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向督办发起人反馈,督办发起人应将反馈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6、办结。牵头部门将办结事项在办理过程中形成的请示、报告、方案、办理情况等材料,按程序报领导批准后,作办结处理。

7、归档。督办发起人将督査督办批示、办结报告及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提交档案室整理存档 。

第十二条 一般性公文运转催办提醒要求。

1.建立公文限时办结制度,普通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涉及多部门办理的公文,部门时间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需提前报办公室办理延期手续),紧急收文办毕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特急收文及时办结。

2.收文办理时限计时起始时间为公文送达部门时间,结東时间为承办部门提交办毕见时间 。

3.对于请示性公文,如无特殊原因, 一律给予正式批复,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才行正式批复的视为阶段性办率,对阶段性办毕公文将根据办理情况列人重点督査督项 。

第十三条 公文运转催办提醒。

收文处理各个环节限时约定,在文件到达、到期、超期等不同处理时段,通过电话、

件或书面的方式向公文办理人发送提醒及催办信息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督办考核

1、按督必办、办必果的要求,确保督办事项按时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2、以“督办事项办结率”为考核指标,督办事项办结率=按时办结数/督办总数x100%

3、公司办公室每月对督査督办工作进行分析、通报,每季度进行排名,年终进行总结评比。

第十五条 奖惩

1、对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在考核的基础上,严格进行奖惩,奖惩采取月度绩效考核和问责的办法。

2、对当月督办事项和公文交办不及时或办理不到位的单位(部门)给予扣罚绩效分值,其中:分(子)公司视情况扣1-5分;机关部室按机关支部与部门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的效能目标考核标准予以扣分。

3、如因督办事项给公司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单位(部门),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由公司纪检监察室启动问责机制 。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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