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登记管理119
【发文字号】宁政办发[2015]122号
【发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29
【实施日期】2015.08.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2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29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办发〔2015〕5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及《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要求,现就我区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目标。
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质监、税务3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
(二)基本原则。
规范统一。规范办事流程、统一申请材料、简化审查环节,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
统筹推进。将企业设立通过“三证合一”登记,实行统一代码工作机制,与加快推进政府“一站式”服务、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二、改革内容
(一)统一编码规则,实行源头赋码。
将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合并为统一代码,根据源头顺序赋码原则,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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