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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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忻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2.05

∙【字 号】忻政办发[2011]181号

∙【施行日期】2011.1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忻政办发〔2011〕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局、办: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岗位聘用和合同管理等工作,按时兑现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并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等工作程序,参照《关于加快推进省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1〕136号)文件精神,结合忻州实际,现就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岗位设置

  (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是全市人社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关系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市直各事业单位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文件要求,积极采取措施,尽快完成首次岗位设置。

  (二)事业单位进行岗位设置需提供的材料

  1、《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单独)申报核准表》一式四份(附电子信息软盘)。其中高等学校填报《山西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申报核准表》一式四份(附电子信息软盘)。

  2、编制部门核编文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政府人社部门最新核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审批表》及复印件。

  3、主管部门的报告。报告中需写明事业单位功能、职责、类型,专业技术岗位总数确定的依据,人员构成情况等内容。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三甲医院、国家级重点中专、省级示范学校等证明材料。

  各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核准后,要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尽快组织开展岗位聘用,及时与受聘人员按新聘用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工资,减少不必要的人事争议,切实保证岗位设置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

  二、严格聘用工作程序

  严格工作程序是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公开、公平、合理、有序进行的重要基础,也是实现事业单位各项人事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完善工作流程,充分发扬民主,保证各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一)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核准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总量、各类型、各等级岗位数量以及岗位最高等级限制,结合单位实际,遵循按岗聘用、竞聘上岗、统筹兼顾、民主公开的原则,抓紧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二)编制岗位说明书。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工作岗位,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等。事业单位在国家和我省、市规定的各类型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在主管部门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研究制订岗位任职条件。

  (三)组织岗位竞聘。根据《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字〔2006〕67号)规定,组织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根据单位具体情况,竞聘工作可采取双向选择或竞争上岗与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竞聘结果一般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四)签订岗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的主要依据,是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和衡量事业单位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的重要标志,也是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的重要标志。

  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03〕13号)的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竞聘上岗的工作人员签订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全省统一文本的聘用合同书。

  (五)兑现工资。各县(市、区)、市直事业单位凭人社部门核准的《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作为兑现工资的主要依据。对岗位有变动的工作人员,根据现行规定,填写相关表格,按所聘岗位等级,重新确定受聘人员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并报人社部门审批。

  三、坚持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量双控原则

  事业单位各类型、各层级、各等级岗位受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量双重控制。各单位要从事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合理使用各类岗位,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不得突破已经核准的结构比例和岗位数额。空编较多的事业单位,各等级岗位实际聘用比例原则上要与单位实有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一致,不应把核准的岗位数量占满用足,特别是各层级内高等级岗位的聘用,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

  四、科学制定、认真把握岗位聘用条件

  事业单位制定岗位聘用条件不得低于国家、我省规定的基本条件。单位设定的条件要体现行业、学科特征、专业特点,要以相应岗位的职责任务为标准,不能单纯以现有人员情况制定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聘用条件应着重体现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突出业绩导向,并考虑任职年限和年度考核结果。

  五、提高岗位管理信息化水平

  要充分利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系统》软件平台,发挥软件系统在日常人事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各县(市、区)事业单位要将本单位在册正式工作人员的详细信息输入软件系统,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生成岗位聘用花名表、审核表等相关表格,实行岗位人员变动电子信息报备制度。

  六、切实做好首次岗位聘用和日常性、动态化岗位管理工作

  尽快完成事业单位首次岗位聘用工作,本着“先入轨、后规范、再完善”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岗位聘用中的各种矛盾,确保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平稳过渡。

  各县(市、区)、市直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聘用,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后,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备案表》一式六份(附电子版),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备案。表格内容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顺序,以岗位等级从高到低依次填写,同时要提供《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和《山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单独)申报核准表》。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负责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的审核备案以及县(市、区)事业单位管理八级及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中级及以上岗位、工勤中级工及以上岗位的审核备案工作。县(市、区)人社局负责县属事业单位管理八级以下岗位、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工勤中级工以下岗位的审核备案工作。

  (一)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需提交受聘人员的任命文件或有关部门的备案批复书、工勤人员的技能资格证书或相关资格文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1、原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原聘任证书;

  2、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资格文件;

  3、新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含以考代评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具备的外语和计算机要求按现行规定执行;

  4、“双肩挑”人员出具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三)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毕业生),所学专业与工作岗位一致,见习(试用)期满单位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用为十三级岗位;大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可聘用为十二级岗位;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用为十二级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聘用为十级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用为十级岗位。已经实行了职(执)业资格制度的系列,须有相应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聘用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各层级、各等级数额内进行。办理聘用手续需提交学历证书和计算机、外语合格证书。

  (四)大、中专毕业生首次聘用管理岗位

  新参加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试用)期满单位考核合格后,在核准的管理岗位数额内,一般只能聘用为七级职员及以下岗位,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可聘用为十级职员岗位,聘用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2年;大专毕业,可聘用为十级职员岗位,聘用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1年;本科毕业,可聘用为九级职员岗位;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用为八级职员岗位;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聘用为七级职员岗位。

  (五)现有工勤人员转岗聘用

  岗位聘用中,符合岗位任职条件且通过竞聘上岗,现有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及时按新聘岗位办理工资审批手续。

  (六)军队转业干部的岗位聘用

  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首次岗位聘用中各单位要明确军队转业干部的具体岗位。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七)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费调整

  对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文件规定,由所在单位重新确定岗位,并按新确定的岗位重新核定计发退休费基数。

  各单位填报《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重新确定岗位汇总表》(附表1)、《事业单位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专业技术人员重新核定退休费计发基数审批表》(附表2-1、2-2、2-3),报人社部门办重新计发退休费审批手续。

  (八)岗位数额的自然减员

  岗位数额的自然减员一般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调离本单位,以及辞职、辞退等原因形成的空缺岗位的核减。

  办理岗位数额自然减员一般需附《XXXX(单位名称)岗位数额自然减员花名表》和个人退休审批表(退休文件)或调离通知书等。

  七、加强领导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事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务必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实施过程中,既要积极主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尽快完成首次岗位设置,又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平稳推进。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保证事业单位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对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及时预见、及时化解。要做好宣传引导和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听取群众和专家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事业单位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2011年底前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到位、人员聘用到位、合同签订到位、工资兑现到位。

  为确保这项工作按时完成,市人社局年前将对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以县(市、区)进行排队,并公布督查结果。对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根据晋人字〔2008〕111号文件,政府人社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将不予确定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开展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

  联系单位: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联系电话: 0350―3309059

  邮  箱: xzsrsjsy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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