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作交接程序,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员工因工作调动、请长假(1周以上)和离职前等工作交接管控。
第三条工作交接的责任主体分别为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以及移交人的直接主管。
移交人是指将所负责工作和物品移交给接收人的人员;接收人是指接受移交人所移交的工作和物品的人员;监交人是指监督移交人、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的人员。
第二章工作交接的内容
第四条工作交接的内容主要包括业务工作和公司物品。
第五条业务工作主要包括:
1、本岗位的岗位职责和分工明确。
2、纸质和电子文件资料以及业务流程。
3、待办事项。
第六条公司物品主要包括:
1、用品,即公司配备给移交人的办公用品、备用金、工具、设备、宿舍钥匙等物品。
2、证件,因员工工作需要,公司发给员工的各种证件。
第三章工作交接的程序
第七条当出现需进行工作交接的情形,由需移交人的直接主管安排工作交接,明确监交人,安排移交人准备工作交接。
第八条移交人在开始工作交接前,应梳理好交接事项,填写《工作交接表》。
第九条监交人核实移交人填写的《工作交接表》,必要时作适当调整,确定《工作交接表》。
第十条在监交人的主持下,接收人根据《工作交接表》,逐项清点确认移交人交接的工作和物品,三方共同确定应交接的工作和物品的当前交接状态(已交接或未交接),填入《工作交接表》。
第十一条在工作交接过程中,当接收人对《工作交接表》中工作和物品不清楚时,移交人应给予明确说明,监交人应监督交接过程直到交接双方认可。
第十二条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共同当面完成工作交接后,由三方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经三方签字确认的《工作交接表》送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工作交接表》原件送人事专员,由其存放入移交人个人档案;《工作交接表》复印件分别留存于移交人和接收人处各一份。
第四章工作交接的要求
第十四条接收人一般为移交人的工作接替者,特殊情况可是移交人直接主管指定的临时接收人员;监交人一般是与移交人有业务联系的部门的员工。经理级员工的离职交接必须由总经理的核准。
第十五条当出现因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等需要工作交接时,应在工作调动、请长假或离职前1日内完成工作交接。
第十六条如移交人有特别原因不能亲自办理工作交接,须提前申请经部门经理核准后,可由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接,但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第十七条如移交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无法按期进行工作交接,则由移交人填写《工作交接表》并签字,经监交人审核后,由监交人代替移交人同接收人进行工作交接。
第十八条如移交人属于工作调动的情况,工作交接完后,接收人对交接的工作尚有不清楚的,应及时联系移交人,移交人必须积极配合接收人,直到交接清楚。
第十九条如移交人属于离职的情况,应凭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字的《工作交接表》到行政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如工作交接未完成,公司可暂缓发放移交人的离职工资。
第五章监督考核
第二十条工作交接实行部门责任制,如出现下列情形,将按公司相关规定追究部门主管的责任。
1、需进行工作交接时,移交人直接主管未安排工作交接;
2、移交人直接主管安排口头的工作交接,因工作交接不清,造成公司损失;
3、移交人因工作交接不全,造成公司损失;
4、监交人因审核、监督把关不严,造成公司损失;
5、接收人因未认真确认,造成公司损失;
6、未按工作交接程序进行工作交接;
7、《工作交接表》未存档、保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制定,部门经理评审,自总经理核准之日起开始实施。
核准:审核:编制:
附件:工作交接表工作交接表类型:□工作调动□请长假□离职
移交人姓名
部门
移交岗位
交接时间
移交内容
接收人
监交人
备注
岗位职责分工明确
需附资料清单
文件资料
需附文件/资料清单
业务流程
设备
需附设备清单
工具
需附工具清单
办公用品、证件
需附办公用品清单
备用金
待办事项
其他
移交人签字
直接主管审核签字
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备注:如交接内容受表格限制,可在表后附页。
核准:审核:编制:
篇二:XXXX公司工作交接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交接手续,提高岗位工作交接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部各部门/分公司。
第三条 各部门/分公司应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内部关键岗位的交接规范。
第二章 工作交接流程
第四条 根据交接性质,工作交接分为离职工作交接、调岗工作交接、临时离岗交接和其他交接。
离职工作交接为员工离职前所做的工作交接。调岗工作交接为员工岗位调动时所作的工作交接。临时离岗交接为员工由于休假、脱产培训等情况下,由其他员工暂时代岗时所作的工作交接。其他交接为除上述以外的工作交接。
第五条 移交人定义及责任:移交人为将要离开目标岗位的人员,其职责包括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梳理工作关系、工作流程等交接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接工作并保证交接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 接收人定义及责任:接收人为将要到目标岗位的人员,其职责为接收交接资料,尽快熟悉交接岗位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关系,确保交接内容真实无误。
第七条 监交人定义及责任:监交人为监督目标岗位交接的人员,原则上为移交岗位上级领导。其职责包括检查和核实交接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接收人是否顺利接收工作交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
第八条 一般交接经监交确认结束,视为工作交接流程完成。如临时工作交接,应以交接接回结束视为工作交接流程完成。
离职工作交接,须由监交人、所在部门进行确认,涉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总经办资产物品转移、企划部报关报检资质注册、监督部登轮证等),须由相关职能部门确认。
调岗工作交接:(1)科室内或不设科室的部门内的工作交接,由监交人确认;(2)员工跨部门、跨科室的工作交接,由监交人、所在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确认;(3)部门负责人调岗的工作交接,监交人为其分管领导。
临时工作交接,由监交人确认交接和接回。
第九条 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关系交接、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交接,未尽项目及事项交接,物品交接等。
第十条 工作交接结束后须完成《工作交接表》(具体见附件)。
离职工作交接,《工作交接表》须作为离职材料之一,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集。
跨部门的调岗工作交接,《工作交接表》由移交人所在部门收集,并交人力资源部。
部门内的调岗工作交接和临时工作交接,《工作交接表》由所在部门收集归档,并报备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抽查,对于抽查不合格的,视作违反日常工作秩序,将在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中予以体现。
第三章 交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交接工作中发现问题,经移交人所在部门确认当期可以处理的,由移交人处理完毕后交接。如没有及时处理,由移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二条 对于交接工作中发现问题,经移交人所在部门确认短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监交人应会同移交人和接收人拟定处理方案。处理方案及处理结果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领导。
第十三条 正常的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如应收账款回收等),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负责继续处理。如果造成损失,接收人承担责任损失。
第十四条 如果移交人故意隐瞒问题,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损失。
第十五条 交接不完整,移交人离岗后发现问题的,由三方共同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未完成交接工作,原则上不得办理离岗手续。
第十七条 由于他方原因,未进行正常工作交接的,应追究相关方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XXXX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远(集团)总公司、物流总部及区域公司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或另行补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作交接表
年 月 日
XXXX有限公司
工作交接表
部门
交接类型
□ 离职工作交接
□ 调岗工作交接 (□跨部门 □部门内)
□ 临时工作交接
□ 其他交接
岗位
移
交
移交人
一、工作关系交接
1、外部关系交接(客户、相关机构等)
外部单位名称
姓名
联系方式
业务内容
(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
2、内部关系交接(上级、同事、下级等)
部门及科室
姓名
联系方式
工作职责
(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
二、工作流程及工作内容交接
1、工作流程交接
主要工作职责
作业流程及相关事项交接
(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
2、制度文件及作业指导书交接
文件名称
备注
(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
3、未尽项目及事项交接
项目/事项/往来账款等
当前进展及目标要求
(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
三、物品交接
物品名称
单位
数量
好坏程度
备注
(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
移
交
(续)
四、其他交接
(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
本人确认上述移交内容完全属实,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接
收
接收人
接收确认及情况备注:
(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
本人确认上述移交内容,并阐明交接中存在的问题,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监
交
监交人
监交人意见:
(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
部门意见:
(离职/跨部门/跨科室交接必须)
其他监交意见及批示(如需):
(相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接
回
临时离岗交接接回(仅限临时离岗交接)
临时交接接回确认及情况备注:
(内容较多可另行附页)
本人确认接回移交内容,如有不实,本人愿承担相关责任。
签名: 年 月 日
制表:人力资源部
篇三:员工工作交接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在工作交接过程中的管理,保持交接岗位工作的有效衔接,维护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特制订此制度。
公司各岗位人员在发生职位异动时(含内部岗位调整、离岗、离职或调出),都必须依照本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工作交接自职位异动申请批准确定的日期开始。交接时间原则为两个工作日,特殊需要可适当延长交接时间。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本部、三大中心本部、属公司管理层员工及与集团本部共用办公区间的属公司的员工。
工作交接准备
员工在办理移交前,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及时处理好尚未完成的工作。
2、整理好应移交的各项文件、资料和工具,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并注明尚未完成的原因和剩余的工作内容。
3、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列明移交内容(详见附件)。
员工在办理移交前,人力资源部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确定移交时间;
2、确定监交人;所有员工工作交接都要有监交人,监交人一般员工的直接主管或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监交人及人力资源部人员到场。
工作交接管理
交接类别:
工作事项:即移交人负责的具体的日常工作事项和待办事项。
文件资料: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文件、档案、单据、账目、账册等纸质资料和电子资料。
业务资源:即移交人对内业务工作,对外业务的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办公用品: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设备、工具、办公用品等物品。
财务资产:即移交人负责管理的现金及其等价物,以及移交人本人使用的备用现金及其等价物等。
具体交接内容:
1、章证类:公司行政公章、法人章、部门专用章及其他各类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纳税登记、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重要证件。
2、财务类(含电子版):凭证、账簿、报表、财务分析、银行对账单和预算各类表格、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文件、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信息档案、重大会计事项、现金资产、有价证券、票据(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已使用过的存根、票据领购发放登记簿)、未决事宜及会计专用工具等。
3、知识文档类(含电子版):各级文件、领导讲活、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通知、报告、请示、批复、函等。
4、人力资源类(含电子版):工资台帐、各项保险的情况、公司人员台帐等。
5、业务资料类(含电子版):对外联络单位及负责人和主要业务、专题材料、各类年终报表、经济合同、借款合同、统计资料、会议材料、贷款担保书、检查资料、调查资料、录音资料、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等。
6、物资类:交通工具、办公用具、固定资产等。
7、其它:钥匙、其它相关物品;
8、监交人对移交的过程及结果进行全程监控。
主要移交方法
编制《工作交接清单》;对重大、重要和未了事项作书面说明;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工作交接须召开工作交接专项会。
直接上级领导对移交工作的完整性提出意见。
按人事审批权限进行移交工作审批。
交接要求
移交人要按照《工作交接清单》逐项进行移交,接管人要逐项核对点收。交接事项必须当面点清,核对相符。
移交人必须编制并认真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工作交接清单》一式叁份,交接双方各持一份,公司人力资源留档一份。
交接必须要做到有监督人或主管领导在现场监督,并在交接单指定位置签字,否则视为无效交接。
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交接双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并监交人签字确认。
调整岗位的离岗人员(调整至其他项目或属公司),交接工作涉及重要事项的,如在途资金,重要收回资料或物品等事项的,离岗人员应在签署交接单离岗后,仍然要对未完成事项的真实性负有责任,并有义务协助完成未尽事宜。
在交接手续尚未办清前,人力资源部不得为员工办理调动关系,调转各项保险和工资(补偿金)清核等手续。
交接责任
在交接过程中,由人力资源部、发生交接的部门负责人及涉及交接工作的具体人员共同进行。
人力资源部对交接工作的组织负责。因未进行交接或交接过程组织失误造成的损失,由人力资源部承担主要责任。
交接部门的负责人是监交人,对交接内容的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工作移交人对资料交出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对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对因在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遗漏负有事后保障义务;工作接管人对接收业务内容的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在交接工作中,因工作失误、延误或其他错误,造成工作交接未进行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将对主要责任人追究其工作责任、管理责任。
其他
员工在离职或调出公司工作交接需提前结清所借支的全部公司款项和物品。
工作交接后,尚在公司的员工仍有义务帮助接替人顺利开展工作。
员工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15天以上),需要有人暂时接替或代理工作的,也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职或因病暂时离岗的人员恢复工作,也要与临时接替或代理人办理交接手续。
员工因离职办理工作交接时,除按上述办理工作交接外,需按公司《员工离职管理办法》办理离职手续,高层管理人员原则上应配合完成离任审计工作,确保无任何未了事宜,方可结清离职相关费用。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各属公司可依据本规定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工作交接清单
附件1:
工作交接清单
交接部门
岗位名称
主管领导
移交人
接管人
人力资源
主要
工作事项
未处理完
事项
完成时限
其他应注意事项说明
文档资料
业务资源
办公用品
财务资产
备注
移交人: 接管人: 监交人:
直接上级对移交完整性的意见: 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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