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烟草法律法规
烟草法律法规●烟叶生产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烟草专卖法》法律规定 1、相关规定
第八条 烟草种植应当因地制宜地培育和推广优良品种。优良品种经全国或者省级烟草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后,由当地烟草公司组织供应。
第九条 烟叶收购计划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根据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的计划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烟叶收购合同应当约定烟叶种植面积。
烟叶收购价格由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等定价的原则制定。
第十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购标准、价格统一收购,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
烟草公司及其委托单位对烟叶种植者按照烟叶收购合同约定的种植面积生产的烟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等定价,全部收购,不得压级压价,并妥善处理收购烟叶发生的纠纷。
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部门下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必须签订合同。
2、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收购烟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数量巨大的,没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二、《烟草专卖实施条例》法律规定 1、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会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
第十八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
第十九条 地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同级有关部门和烟叶生产者的代表组成烟叶评级小组,协调烟叶收购等级评定工作。
第二十条 国家储备、出口烟叶的计划和烟叶调拨计划,由国务院计划部门下达。
2、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擅自收购烟叶的,可以处非法收购烟叶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二)擅自收购烟叶1000公斤以上的,依法没收其违法收购的烟叶和违法所得。
第六十九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收购违法收购的烟叶,或者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的,收购价格按照该烟草专卖品市场批发价格的70%计算。
●卷烟经营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一、《烟草专卖法》法律规定 1、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第十六条 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二十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
第二十二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三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四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2、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上述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四条 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外国烟草制品寄售业务或者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五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六条 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罚款。
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销毁印制的商标标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三十八条 倒卖烟草专卖品,构成投机倒把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倒卖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三十九条 伪造、变造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卖本法规定的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件和准运证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两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条 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前款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第四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二、《烟草专卖实施条例》法律规定 1、相关规定
▲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
(一)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四)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第七条 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三)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取得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特种烟草专卖品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专业人员;
(三)符合经营外国烟草专卖品业务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规定,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并实施管理。
第十二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 营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发证。
第十四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申请领取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在海关监管区内经营免税的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签署意见,报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第十六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企业、个人进行检查。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制定。
▲ 烟草制品的销售
第二十五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内,从事烟草制品的批发业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在当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并接受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二十八条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和烟草专卖批发企业,不得向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制品。
第二十九条 在中国境内销售的卷烟、雪茄烟,应当在小包、条包上标注焦油含量级和“吸烟有害健康”的中文字样。
第三十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市场供需情况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卷烟、雪茄烟调拨任务。
第三十一条 严禁销售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霉坏、变质的烟草制品,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监督销毁。
第三十二条 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第三十三条 假冒商标烟草制品的鉴别检测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烟草质量检测站进行。
▲烟草专卖品的运输
第三十四条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进口的烟草专卖品、国产烟草专用机械和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运输依法没收的走私烟草专卖品,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一)超过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的数量和范围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二)使用过期、涂改、复印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
(三)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
(四)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
2、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处以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1、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
2、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两次以上的;
3、抗拒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的;
4、非法运输走私烟草专卖品的;
5、运输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
6、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
7、利用特种车辆运输烟草专卖品逃避检查的;
8、其他非法运输行为,情节严重的。
(三)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四)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超过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限量一倍以上的,依照本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烟草制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没收违法所得,处以所生产烟草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公开销毁;
(二)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或者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价值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将其违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第五十七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四条处罚的,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二)无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上述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擅自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批发总额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为无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批发企业和烟草制品生产企业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买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所购烟草专卖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第2篇:烟草法规试卷
烟草法律法规测试
一、单选题(每题答对得1分,答错不得分)
1、《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制品是指( C )。 A、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 B、卷烟、雪茄烟、烟丝、烟叶 C、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
D、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2、《烟草专卖法》的通过日期是( D )。 A、1997年6月29日 B、1992年1月1日 C、1997年7月3日 D、1991年6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由( A )制定颁布。 A、国务院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家烟草专卖局 D、国家经贸委
4、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烟草法典是( B ),它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烟草史上一个新的里程碑。 A《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B《烟草专卖法》 C《烟草专卖条例》 D《烟草专卖准运证管理办法》 5、制定《烟草专卖法》的重大意义不包括( A )。
A、《烟草专卖法》确定了烟草行业的法律地位,把烟草专卖制度用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B、《烟草专卖法》确定了专卖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和执法权限,提高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的法律地位
C、《烟草专卖法》是强化烟草专卖管理的有力武器
D、《烟草专卖法》是烟草企业从事生产和业务活动的法律保障 6、《烟草专卖法》的正式施行的日期是( B )。 A、1997年6月29日 B、1992年1月1日 C、1997年7月3日 D、1991年6月29日 7、下列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是( D )。
A、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B、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C、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D、烟叶收购许可证
8、现行《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于( B )开始施行。 A、20XX2月5日 B、20XX3月7日 C、1998年5月11日 D、20XX7月1日
9、下列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法律效力的是( D )。 A、证明力 B、约束力 C、确定力 D、排他性
10、“烟草专卖许可证既有赋予权利的一面,也有确定义务的一面”体现的法律效力为( C )。
A、证明力 B、确定力 C、约束力 D、排他性
11、以下不属于烟草专卖许可证核发原则的是( D )。 A、法定原则 B、属地原则 C、先申请原则 D、统一核发原则
12、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 A )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A、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1
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发证机关是( C )。 A、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县级烟草专卖局
D、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1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由( D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
A、国务院 B、省级 C、县级以上 D、省级以上(含省级) 15、申办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在省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必须由( B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 A、国务院 B、省级 C、市级 D、县级
16、凡跨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烟叶调拨业务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 A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放。 A、国务院 B、省级 C、市级 D、县级
17、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各种烟草许可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 D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18、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各种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自( D)起计算。
A、生产经营之日B、核准之日C、申请之日D、发证之日
1
9、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监督检查不可以采取的方式是( D)。 A、书面检查 B、现场检查 C、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 D、强制检查
20、根据《烟草专卖法》第七条,纳入专卖管理范围的烟叶有烤烟和( D )。
A、晒烟 B、晾烟 C、香料烟 D、名晾晒烟 2
1、名晾晒烟的名录由( A )规定。
A、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国务院计划部门
2
2、《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合同应当约定( B )。 A、收购价格 B、种植面积 C、收购数量 D、收购时间 2
3、《烟草专卖法》规定: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合同应当约定( B )。 A、收购地点 B、种植面积 C、收购数量 D、收购时间 2
4、不属于烟叶种植原则的是( C )。 A、良种化 B、规范化 C、等级化 D、合同化
2
5、烟叶收购计划由( B )地方人民政府计划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
A、市级 B、县级以上 C、县级或市级 D、省级
2
6、《烟草专卖法》规定:交售烟叶者如对定级有异议,由( A )裁定。
A、评级委员会 B、县级烟草公司 C、市级烟草公司 D、省级烟草公司
2
7、省际间烟叶、复烤烟叶的调拨计划由( C )下达。
A、国务院烟草行政主管部门 B、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行政主管部门
C、国务院计划部门 D、省级计划部门 28、烟叶种植计划是由( D )下达的。 A、国务院烟草行政主管部门 B、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C、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D、国家计划部门 29、烟叶收购工作的原则不包括( D )。 A、按国家计划收购 B、按合同收购 C、按国家标准收购 D、按企业价格政策收购
30、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的分立、合并、撤消,必须经( D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注消登记手续。
A、省级 B、县级 C、市级 D、国务院
二、判断题(每题答对得1.5分,答错不得分)
1、烟草专卖法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烟草专卖法》。( 错 )
2、国家烟草专卖局自 1984年起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对从事与烟草有关的生产和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公民颁发许可证。( 错 )
3、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证明力因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而发生。( 对 ) 4、对于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有人来说,烟草专卖许可证所确定的事项,未经发证的烟草专卖主管部门通过法定程序作出变更,不得随意改变。( 对) 5、烟草专卖许可证一般由申请人向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对 ) 6、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或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级烟草专卖局的委托发放。(对 ) 7、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由县级烟草专卖局发放。( 错 ) 8、凡跨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烟叶调拨业务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发放。(对 ) 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烟草制品。( 对 ) 10、未列入名晾晒烟名录的其他晾晒烟不得在集市贸易市场出售。( 错) 11、纳入专卖管理范围的烟叶有两大类,即烤烟和晾晒烟。( 错 ) 12、烟草公司或者其委托单位应当与烟叶种植者签订烟叶收购合同。( 对 ) 13、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的要求,会同有关省4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国家计划,根据良种化、区域化、规范化的原则制定烟叶种植规划。( 对 ) 15、卷烟厂可以直接到其烟叶基地县收购烟叶。( 错)
简答题(共40分)
1、烟草专卖许可证分为哪几种。其中,在申请条件中,应当具备合理布局条件的有哪几种许可证。(7分)
答:四种: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应具备合理布局条件的是后三种许可证。
2、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8分)
答:
(一) 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 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案件时,可以行使哪些职权?(9分) 答:
(一) 询问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二)检查违法案件当事人的经营场所,依法对违法生产或者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处理;
(三)查阅、复制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帐册、单据、记录、文件、业务函电和其他资料。4、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7分) 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9分)
答: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3篇:烟草工作汇报
烟草工作汇报材料
【篇1:20XX一季度烟草市局工作汇报材料】
***烟草专卖局(公司)
20XX一季度工作情况汇报 ***调研组成员:
首先我代表***局(公司)党组及全体员工对省局***调研组一行来**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就公司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全省烟草商业系统工作会议精神、专卖管理,以及深入开展“管理质量年”等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贯彻落实全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工作会议精神
全省烟草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XX年甘肃烟草行业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需要重点做好的六个方面工作,会议结束后,***局(公司)党组高度重视,严密部署,在召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中层干部会议的基础上,于2月19日召开了全**烟草工作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全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了20XX工作,安排部署了20XX重点任务。会议确定20XX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打造“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优质服务”的**烟草为目标,围绕“营销上水平、管理提质量、税利保增长”的主要任务,按照“抓基础、强素质、保
增长、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全面加强基础管理,努力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切实狠抓工作落实,促进**烟草持续较快发展。主要经营目标是:卷烟销量增长7%;三类以上全国性重点骨干品牌和视同品牌及全国前20位一二类卷烟销量增长5%以上;单箱销售额同比增长8%以上,税利增长15%。会议从五个方面安排部署了20XX的工作:一是加强营销管理,力争实现“销量增加、结构提升、效益增长”的经营目标。二是加强专卖管理监督,进一步提高市场控制力。三是以强化基础管理为重点,着力提高基础管理水平。四是健全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加强督察考评工作,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二、坚定信心,积极努力,经济运行质量进一步提升 一季度,我公司卷烟营销工作按照全省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上下一心、积极努力,扎实开展营销网建、物流配送、市场调研分析、营销人员业务培训和卷烟价格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全面推行总量浮动管理和卷烟销售大户管理,积极推进按客户订单组织货源工作,卷烟销售工作平稳健康运行,部分经济指标创历史最好水平,基本实现了“高开”的总体要求。一季度,全市累计销售卷烟5820.94箱,同比增长36.06%,其中地产卷烟销量4016.19箱,同比上升20.34 % ;省外卷烟销量1804.75箱,同比上升91.8%。三类以上销售
结构25.09%,同比增加了10.03个百分点;单箱销售额*****元,同比增长19.38 %;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同比增长***%,实现利税***万元,同比增长***%,其中实现利润***万元,同比增长***%;三项费用率*** %,同比下降1.07个百分点。
春节后,由领导带队,对县局(公司)进行了调研,对调研过程中发现的卷烟库存不合理、价格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对个别社会库存量偏大的规格进行调控,另一方面狠抓商定总量的落实,通过客户经理在v3系统中的限量控制来逐步降低过高的社会库存,从而维持**卷烟市场零售价格的稳定。
三、加强内部管理,积极推进打假工作机制建设,专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是高度重视自律,积极推进内部管理监督工作。修订了《**烟草专卖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规范》,继续完善内管工作记录,加强对内部卷烟经营活动的监管。经查:卷烟购进合同执行率100%、卷烟购进入库扫码率100%、入网登记100%,实现100%落地入网销售;对罚没卷烟库房进行盘点,核对出入库台帐,查缺补漏,实现帐实相符;对电访、销售进行网上实时监控,订货数量与销售数量相符;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了违法行政的情况,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合法合规。二是强化工作措施,健全联合打假机制,实现打假工作新突破。
从日常市场检查中查获的零星盒装假烟和以前查获假冒卷烟的嫌疑户入手,深挖摸排,搜集信息,寻求突破口,取得了一定进展。现已通过公安部门对一经营户和其送货人采取了技侦手段。三是始终保持卷烟打假高压态势,坚决遏止卷烟制假反弹。充分发挥市县稽查队和专管所市场前沿管理的作用,加强日常市场管理,重点检查管销盲区和市场管理比较混乱的区域。同时把专卖执法和法律宣传结合起来,通过印制“举报联系卡”向零售户深入宣传专卖法律法规等知识、政策;把日常检查与打假破网结合起来,从平时市场检查中查获的卷烟进行分析,寻找打假突破口。一季度全市共查获各类违法卷烟27起,卷烟223.2条,莫合烟25公斤,案(标)值4134.2元。四是规范许可证办理程序。制定了《****烟草专卖局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暂行规定》,待听证后向社会公布。借助08版许可证换发工作的契机,对全**的许可证进行整顿,对长时间未申请停业的零售户坚决予以了注销。20XX共换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3692份。
三、积极主动,狠抓落实,公司管理质量进一步加强
一是以质量管理体系为载体,进一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根据省局要求,以**体系文件为范文,对**局(公司)体系文件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通过对现有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基本解决了流程不全、操作不便、脱离实际的问题,使各项工作有完整的流程,初步实现了工作流程
之间的无缝衔接和规范化管理;举办内审员培训班,增强员工对质量体系的认识和内部审核的理解。使各岗位人员真正了解体系标准和要求,明确自身岗位职责,熟练掌握相关制度与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了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深刻贯彻落实全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整顿规范会议精神,积极开展三项检查回头看活动。全省烟草专卖商业系统整顿规范会议以来,我局(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整顿规范和三项检查工作,多次召开三项检查会议,要求全体员工尤其是中层干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投入到 “三项检查”工作中;充分发挥办公室(信息中心、整顿办、安保科)“牵头、协调、综合、指导”的工作职能,有效联动各部门共同努力完成三项检查回头看任务;制定了《****烟草专卖局(公司)深入开展三项检查回头看活动实施方案》,对三项检查工作做了周密部署,明确了工作原则、工作重点、各部门职责分工、时间安排以及检查对象和范围等。现在**局(公司)三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已经步入实质性阶段。三是认真抓好会计核算和预算考核工作,全面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按照新的会计核算软件要求进行操作,结合实际对部分费用进行了环节归类。强化财务分析工作,增加专项分析,全方位多角度进行财务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为经营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了规范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力,完善 【篇2:烟草三项检查工作汇报材料】
尊敬的**主任及调研组成员:首先我代表****工业公司,代表**总经理,对国家局广告促销调研组一行来****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公司近年来经济运行情况,贯彻落实全国烟草行业“三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组织开展“三项检查”等工作情况,做简要汇报如下。一、公司基本情况****自20xx年9月成立以来,在国家局、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观,全面践行“国家利益至上、消费者利益至上”行业共同价值观,不断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和谐烟草,推动**烟草工业连续多年实现快速、协调、持续发展。20xx年以来,公司卷烟产销量连续四年平均年递增8%;创税利连续四年平均年递增25%,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20xx年,公司累计生产卷烟179.2万箱,同比增长6.22%,累计实现税利196.4亿元,其中利润57.13亿元,同比增长23.64%和22.12%。20xx年1-4月份,生产卷烟64.5万箱,实现税利72.32亿元,同比增长15.15%,实现利润24.4亿元,同比增长7.8%。“**”、“**”、“**”已经进入行业一、二类排名的前20名。20xx年12月19日,****工业公司与所属**卷烟厂、**卷烟厂、**卷烟厂合并重组为一个法人企业。20xx年,公司市场营销中心、物资采购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生产制造中心相继成立。这标志着**卷烟工业开始了规模化经营、一体化管理的新运作模式,进入了更高起点、更高水平的发展阶段。在今年初召开的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姜成康局长明确提出了行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建设“严格规范、富有效率、充满活力”的中国烟草努力奋斗。为了努力使行业更加规范,姜局长明确要求今年“要把规范‘两烟’交易、物资采购、广告促销、工程投资项目等继续作为工作重点,全面开展检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管理监督,保证规范运作”。根据工作会议精神,我省公司按照国家局下发的《20xx年烟草行业整顿规范生产经营秩序和加强内部管理监督工作要点》的要求,和开展物资采购、广告促销、工程投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的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我们认为,****经济效益在较高平台上的持续健康发展,得益于行业组织的多次专项整顿和集中治理,得益于内部管理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得益于内部规范管理长效机制的建设。二、贯彻落实“三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情况。4月2日,根据国家局关于召开全国烟草行业“三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要求,公司领导班子、综合计划、物资供应、纪检监察、卷烟销售、财务、审计、生产、整顿办等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收看了全国烟草行业“三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为了将会议精神不折不扣传达了每个企业,经整顿办安排,各直属单位的企业领导班子、有关管理人员也在第一时间收看了工作会议内容。4月10日下午,公司在一季度视频会上明确,要将“严肃认真做好三项检查工作”作为二季度七项重点工作之一,全系统要向做好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一样,做好此次“三项检查”工作。各部门要结合目前物资采购、广告促销、工程项目投资的管理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广告促销专项检查的重点环节在公司,工程投资项目专项检查的重点在企业,物资采购专项检查,公司和企业两级都是重点环节。各部门要对照标准,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做到检查到位,整改到位,管理到位。根据公司领导关于贯彻落实“三项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各直属单位分别于4月上中旬召开了所属企业的“三项检查”工作的动员大会,对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二、组织开展“三项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在4月8日,国家局下发《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20xx年“三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烟办[20xx]149号)之后,公司根据文件要求,立即对“三项检查”作了具体安排。(一)统一部署,做好“三项检查”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总经理**同志为组长,我为副组长,企业及直属公司负责人,综合计划部、审计部、物资采购中心、市场营销中心、监察部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分设物资采购、广告促销、工程项目投资三个专项组。“三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项组的成立,为“三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良好的组织保证。
【篇3:烟草综合调研汇报材料】
调研汇报材料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xx县局(营销部)全体职工对省局调研组一行来xx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下面我将本次调研的几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简要汇报。
一、县局基本情况
xx县局目前设1个专卖科、3个专管所,现有专卖人员16人,通过专卖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的14人,三级2人,四级5人,五级7人,另有2人参加工作不满一年,未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现有卷烟持证经营户2339户。20XX申请办证量170个,许可74个。截止10月底查获各类涉烟案件47起,卷烟985.4条,案值11.45万元,其中假冒卷烟案件1起。
20XX1-10月份,xx营销部销售卷烟*****.74箱,同比减少360.37箱,同比降低 2.46%,其中三类以上销售8634.65箱,占总销量的60.39%,同比降低5.29%,销售收入*****万元,同比增加1778万元,同比提升6.33%,单箱销售额达到*****元,同比提升9%,卷烟单条值83.6元,同比提升9%。
二、专卖管理工作
(一)市场监管。一是推行“apcd”卷烟零售市场检查
方法,通过经营数据分析、管理信息分析、收集信息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卷烟零售市场实施有针对性检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二是采取专管所日常查、错时查、交叉查以及县局联合查等措施,实施全方位监管,市场检查中,详细了解卷烟库存、条码信息,准确掌握零售户卷烟销售动态,对重点户和违法户做到心中有数。三是落实与公安、工商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每季度开展联合检查和集中整治,扎实开展“陇剑4号”、“陇剑5号”专项行动,加强对繁华街道的超市、名烟名酒店、娱乐场所及客运、货运部等重点市场和重点对象的监管、打击力度。四是落实与宁夏沙坡头区毗邻地区市场联管机制,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和联席会议,及时沟通、互通信息、联合打击,共同维护毗邻地区卷烟市场秩序稳定。五是通过向零售户宣传、清查库存、收集信息、跟踪调查等方式,加强真烟非法流通治理工作。
(二)打假破网。一是牢固树立打假破网工作常抓不懈的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夯实市场基础。二是将案件经营与市场监管相结合,从市场检查信息的收集整理入手,在发展线人及拓宽案件信息渠道上下足功夫,深挖细查网络案件线索,增强案件经营能力。三是加强协作,密切联系公安部门,建立专卖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市场管理合力。打假破网工作目前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
(三)依法行政。一是规范许可证管理,严格履行行政
审批职责,执行许可证准入规定,杜绝人情证、关系证。将许可证后续监管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6月份开展了一次许可证后续监管专项检查,对全县所有持证户进行了实地核查,对发现存在证址不符、地址搬迁等问题的31户零售户全部暂停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督促其及时整改。二是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建设行政服务大厅,配备软硬件设施,编制许可证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承诺限时办结。三是范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行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各项工作,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案卷评查,确保行政行为合法规范。
核挂钩,促进人员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专卖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解决专卖人员业务能力比较单一的问题,争取使专卖队伍综合素质有较大提升。
当前专卖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收集能力不足,渠道窄、范围小、办法少,打假破网工作滞后。二是对“apcd”市场监管工作法吃的不透,分析问题的能力不够,不能准确甄别各类异常情况。
三、内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提高全员自律意识。每季度组织召开内管专题培训,就内管制度、内管规范、部门规范、法律法规、制度文件组织专卖人员、客户经理、送货员、欣大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通过对规范的深入理解,使规范二字植根人心,全面提升了全员的自律意识。二是规范流程,完善内部监管工作机制。对商定供货量、客户订单、落地落户入网销售、配送、促销、欣大等环节的监管流程进行梳理,每一个流程都明确了监管时限、责任人、监管底稿、需要查阅的资料、查阅人拥有的综合监管系统及v3系统权限以及分析数据资料的工具(方法),逐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内部监管工作机制。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完善卷烟品牌日销售监控体系。将各品牌卷烟的日销售、月销售情况进行实时统计记录,并根据其具体卷烟的投放策略、销售趋势,查找有无销售异常的品牌。通过v3系统的访销订单明细表、客户订单、客户单体分析、商品单体分析等工具核实客户销售,并以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措施,核实零售户订货的真实性、准确性,保证卷烟100%落地、落户入网销售。四是加强同级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规范运行。对客户服务部卷烟销售工作进行实时监管,核查是否严格执行卷烟投放策略,是否合理商定零售户供货量,是否存在截留卷烟、套购卷烟、假入网、分摊虚拟客户、给零售户超限量供货等违规行为。对专卖执法全过程实施有效监管,突出对专卖涉案财物的监管,抽查盘点专卖涉案财物、罚没款项,监督检查案件举报奖励、有功人员
奖励经费开支等重点内容,促进专卖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对欣大卷烟零售店进行盘点清查,查有无无证批发、有无赊欠货款、为他人代售卷烟、乱渠道进货等方面的问题。每月及时召开内管、专卖、营销人员共同参加的内管联席会议,畅通专卖内管工作渠道,促进专卖内管工作有效开展。五是强化卷烟外流相关监管工作。5月份以来,按照市局安排部署,加强对零售户商定供货总量的监管,在保证零售户正常销售的基础上,尽量减小社会库存,针对一次性外流5条以上的零售户,降低月度商定供货量,合理控制零售户库存。同时,细化卷烟外流台账,对发生卷烟外流情形的零售户逐户核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当前内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内管工作人员缺乏工作技能,发现问题以系统预警为主要方式,核查问题以制作调查笔录为主要手段,缺乏更有效的方式方法。
四、整顿规范工作
一是加强综合管理体系建设。持续修订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不断完善综合管理体系,形成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按标准办事、按职责办事的良好工作秩序和内部环境,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开展。二是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在劳动用工中,严格按照市局(公司)的制度流程及要求开展录用、解聘工作,切实做好劳动合同管理,规避用工风险,逐步理顺劳动用工关系。三是落实办事公开民主管理。认真落
第4篇: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四十一条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烟草专卖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视为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
第五十七条 依照《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无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批发的烟草制品价值50%以上一倍以下的罚款。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生产经营的烟草专卖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生产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经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二)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三)因违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1年内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处罚2次以上的;
(四)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执法机关1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
(五)因非法生产经营烟草专卖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不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
(七)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
(八)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出售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企业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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