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政策
全国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政策规定:
1、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全国公费师范生在毕业后有权享受跨省转移就业服务。
2、跨省就业时,原所在省就业服务机构和未来居住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应共同负责公费师范生的跨省就业服务。
3、全国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服务费用由国家负责支付,所需材料照料费用由学生自理。
4、全国公费师范生在跨省就业服务时可享受来源省政策和目标省政策,兼顾发放地和居住地双重政策。
5、全国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服务应做到择优派遣,尊重个人意愿,支持个人就业爱好,确保就业公平性。
6、全国公费师范生跨省就业服务应加强咨询指导,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抗风险和就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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