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

时间:23-12-12 网友

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

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促进经营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精神,经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制定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实行登记上交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必须执行礼品礼金登记上交制度的对象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交往中对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包括礼金、有价证券等),不论价值大小,均不得收受。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礼金必须进行登记或上交。

三、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在国内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正常交往)中收受除前款规定以外的礼品,每次按价值折合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均须进行登记;价值200元以上的,均须进行登记并上交;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的,一律登记上交。

四、按规定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接收礼品的,自回到单位之日)五个工作日内,本人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登记表》,并将登记礼品上交纪委。表格一式两份,一份留存监察室备案,一份留存本人。

五、上缴礼品的处理办法

1、办公用品,登记上交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可给有关部门使用。

2、不易保存的礼品或属于一般生活用品的礼品,登记后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可酌情处理。

3、高级工艺品等经登记上交后,可留监察室入库或作为我厂对外礼品使用。

3、礼券、购物卡等登记上交后,可用于我厂各单位办公、职工奖励、慰问等。

4、一般的礼品、衣物、纪念品等登记上交后,可用作奖品、慰问品、捐赠品,也可折价处理,折价处理的收入和礼金,上交监察室后统一交厂财务资产科入账。

六、按规定应登记、上缴的礼品,受礼人在规定期限内,如无特殊情况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纪检监察部门责令其登记上交,并给予批评教育;对拒不登记上交,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受礼后利用职权为送礼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从严处分。触犯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本规定由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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