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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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绥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1.18

∙【字 号】绥政办发〔2019〕34号

∙【施行日期】2019.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绥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绥政办发〔201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绥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8日

  

绥化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工作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进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其中2019年完成省下达8000人次任务指标,力争达到1.3万人次。2020年、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计划力争按省当年下达任务指标超额完成。到2021年底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0%以上。

  二、培训主体、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培训主体、培训补贴对象、培训种类、培训内容和培训补贴政策均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黑政办规〔2019〕12号),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审〔2019〕13号)规定执行。

  三、推进措施

  通过完善一项补贴政策,公布两个目录清单,明确三个培训路径及加强培训监督管理等措施,全面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一)完善一项补贴政策。对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以及培训机构自主招生开展的培训,补贴政策按照黑财规审〔2019〕13号文件规定执行的同时,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开展种植、养殖和食用菌栽培等实用技能培训,对开展此类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给予每人每天100元的培训补贴(每天不低于6课时,每课时40分钟以上)。

  (二)公布两个目录清单。

  1.公布培训机构名单及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公布绥化市具有职业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公共实训基地等各类培训机构名单及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除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自己开展培训工作外,无培训能力的企业承担组织各类重点群体培训的政府职能部门,必须在公布的职业培训机构名单内择优选择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作协议后组织开展培训。公布名单的各类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专业特色,自主招生开展培训。公布培训机构名单及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工作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落实。

  2.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本)及新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工种)、创业培训标准(试行)执行。各地可根据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及“百大项目”企业实际需求扩大培训职业(工种)范围,适时调整定期发布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具体扩大的培训职业(工种),根据企业实际需求确定,并通过当地人社部门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类培训主体可根据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制定教学培训计划开展培训。此项工作由各级劳动就业部门负责,务于11月20日前完成,由市劳动就业局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明确三个培训路径。

  1.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好相关企业职工培训。市民政局、市金融服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总工会等部门,要制定推进本部门相关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充分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地位,组织开展适应岗位需求和发展需要的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安全技能培训和以工代训培训等。有培训能力的企业制定培训方案和培训计划并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批复后即可开展本企业职工培训。无培训能力的企业可委托有本企业职业(工种)的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作协议后组织开展培训。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2.政府职能部门开展好相关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妇联、市残联、市司法局、团市委、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制定本部门相关的各类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委托适合群体需求职业(工种)的培训机构,并与其签订培训合作协议,开展适合重点群体就业需求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着力提高就业创业技能。

  3.培训机构开展好企业职工和就业重点群体培训。各培训机构要从自主招生和与企业合作两个方面制定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结合本机构师资优势和专业特色面向社会就业重点群体招生,按照市场需求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和定岗式培训,2019年末前各培训机构要至少组织一期30人的培训班,不开展培训的培训机构将取消其开展补贴性培训资格。各培训机构要根据自己专业优势主动与各类企业对接,与企业共同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特别是要对不具备培训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开展好企业职工培训。

  (四)加强培训监督管理。

  1.培训全程实名制管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所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要按规定和程序录入黑龙江省职业培训补贴实名制管理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培训主体须通过实名制系统提交培训申请、培训费补贴申请等材料,不录入该系统的一律不予拨付培训补贴。

  2.培训过程严格监管。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对所开展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进行监管,严格执行培训前开班审批,培训中全程视频监控、刷脸(指纹)考勤和“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抽查,培训后全员电话询查的监管方式,确保培训质量。

  3.验收合格拨付补贴。培训结束后按要求对培训主体上报的培训材料进行验收,培训材料应包括开班申请、学员名册、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培训课程表、授课教师信息、培训考勤记录、理论授课全程视频资料、补贴申请等材料。按照黑财规审〔2019〕13号文件规定,在人社部门网站或政府公共服务网站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根据合格人数、补贴标准拨付职业培训补贴资金。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为保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由绥化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制定工作方案,按照各自职责和任务(见附件),加大推进落实力度,完成工作任务计划目标。各地也要参照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推进措施,确保保质保量完成省下达的培训工作计划。

  (二)强化工作统计,实行绩效考核。凡是各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都要纳入当地人社部门统计范围,实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各相关部门要设立专门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姓名及联系方式报市人社局。将职业技能提升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各地各部门要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

  (三)广泛宣传政策,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广泛宣传职业培训政策,大力弘扬新时期工匠精神,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开展。

  附件:

  1.绥化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推进职业技能提升重点工作职责及工作任务

  2.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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