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15篇

时间:22-10-11 网友

2023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15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1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对严重“三违”和隐患的问责力度,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规范“两种”行为,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实施对标管理,按照“一级抓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对隐患和“三违”实施问责追究,形成安全管理强势,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向转变,推进公司安全、高效、和谐发展。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分级考核

  (一)公司安检科牵头,各科室配合分别对副科级以上的管理干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二)公司要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矿员工及科级管理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工作。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项目

  (一)安全管理效果(工伤或级别事故)。

  (二)上级部门查处的重大隐患、反弹隐患、搁置隐患、“三违”和管理缺陷。

  (三)入井次数、抓“三违”、查处隐患及管理缺陷情况。

  (四)按时参加相关工作会议,并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认真落实值班、带班制度。

  (六)分管人员遵章守纪和安全效果。

  (七)按时完成上级管理人员交办任务。

  四、安全责任划分

  (一)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和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二)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事故承担安全教育领导责任。

  (三)分管副职(含生产、机电、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对分管人员出现的严重“三违”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四)职工违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责任队组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如果现场存在隐患是事故的直接原因,分管业务的领导承担主要责任。

  (五)安全副职对本单位的重大隐患、严重“三违”、工伤事故承担监督检查责任。在上级检查中,发现没有备案的重大隐患,要追究分管专业领导的责任,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如果被上级查到严重“三违”,安全副职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与分管副职相同。

  (六)在上级同一次检查中,如果有两个及以上专业出现重大隐患或严重“三违”,在追究分管副职和安全副职的基础上,再追究单位正职的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副职的二分之一。

  (七)矿季度内或隐患整改期外没有贯彻好隐患“零反弹”安全理念,导致类似一般(A类)及以上隐患重复出现的,分管专业副职承担领导责任,安全副职承担监督检查责任。

  (八)公司专业科室对所分管业务范围的重大隐患、事故承担业务保安责任;安检科承担监督检查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科室的二分之一。

  (九)公司安全包保组对被包保单位发生的事故、重大隐患、严重“三违”、管理缺陷及思想隐患承担连带责任,罚款额度是分管部室的二分之一。

  (十)单位自行排查出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已制定整改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报上级部门的不予追究处罚。但是,没有按照计划落实整改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强化“五自”管理的主导作用,各单位要对查出的每一个“三违”或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认真地剖析和查明,建立相关台帐,把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区队、班组和个人,实施事前问责;特别是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采取曝光、缴纳罚款、停职、降级等手段严肃问责。

  (二)延深安全触角,查找隐患存在的人为原因,变治理行为“三违”为治理隐患“三违”,实现安全生产由结果控制向过程源头控制的转变。

  (三)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过错责任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所有“三违”和隐患都要查清事实、分清责任,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各责任人的履职情况,进行责任倒查。

  (四)责任倒查着重查找责任人的履职行为是否存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得力、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突出问题存在的主观因素。

  (五)公司安全生产部室每个副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查处“三违”或干部不履职行为不低于1人次/月,鼓励其他人员反“三违”、查隐患。

  (六)公司应制定本单位反“三违”具体办法,强化“三违”整治工作。

  (七)公司各职能部门每月底前自行汇总本月检查情况,按“三违”行为标准进行分级,安检科监督,各矿职能部门负责对本矿自行检查的情况整理汇总。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处罚办法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根据各级各类人员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实际表现和效果,对失职人员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强力推进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动态化。

  (一)责任追究方式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在责任追究的惩戒处理中,三种惩戒方式既可单独使用,也可同时运用。

  (二)发生工亡事故,对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处罚按照事故调查组的处理意见执行。

  (三)公司发生一级非伤亡事故、多人受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负有责任的,以及安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工作失职的公司级干部及有关人员,必须严按照该考核制度给予处分或处理。

  (四)隐患方面的责任追究,按照《公司一般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将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两大类,其中一般隐患又分为A(较大)、B(较轻)两类。

  1、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B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元,罚队长200元。

  2、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一般隐患(A类)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200元,罚队长400元,罚分管部室责任人2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100元。

  3.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500元,罚队长8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6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4、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1500元,罚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

  5、在上级检查中出现两条及以上重大隐患的,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和安监部门负责人各1000元。

  6、由于管理干部和员工思想重视不够出现隐患反弹的,按照处罚标准逐次加倍处理。

  7、公司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建设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各10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1500元,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分管部室责任人各8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500元/处。

  8、公司以上单位查出的重大隐患,责令停止生产的或停止设备使用的,每条罚责任单位当班班组长和直接责任人1500元,罚队长、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25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800元/处,罚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公司职能部室责任人各1000元;罚责任单位安全副职500元/处。

  9、完善隐患处理闭合机制,不能按期整改隐患,又弄虚作假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罚责任人元。

  10、按照“抓系统,系统抓”的原则,公司各科室要认真履行隐患整改监督复查职责,在上级部门复查隐患时出现没有闭合的隐患,罚分管业务部室负责人1000元/条,罚分管人员各500元/条;罚责任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安全副职各1500元/条,罚直接责任人和分管业务部室责任人各元/条,罚安监部门负责人1000元/条。

  11、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安全检查中出现重大隐患(含管理缺陷),在正式会议上通报批评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分管副职分别罚款元;罚职能部室分管负责人1000元。

  (五)按照“五自”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养成精细管理和按章作业的习惯。

  1、公司及以上人员查出的不安全行为(尚够不成“三违”)或内业资料出现错误的,罚责任人100元/处。

  2、公司查出的一般“三违”行为,罚直接责任人、责任人班组长、跟班队长、支书各200元;罚当班安检员100元。

  3、公司查处严重“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0元;罚跟班队长、队长、各300元;罚当班安检员200元。

  4、公司及以上单位查出的“三违”行为,每人次罚直接责任人800元;罚班组长、和队长各500元;罚责任单位分管副职、安检科责任人和矿包保人各400元;罚当班安全监督检查责任人300元。

  5、没有认真践行“用心做事”文化理念,不能及时接听上级电话以及没有及时查看公司文件造成耽误工作的,罚款100元/次。

  6、违反公司值班制度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次;发现饮酒的给予免职处理。

  7、各级管理人员要提升对安全规章制度和上级领导安排工作的执行力,不能在期限内完成领导者交办的任务又没有事先申报原因的,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8、对拒不执行上级下达停产整顿指令的,对单位主要责任人罚款5000元,安全副职没有主动上报的同等处罚。

  9、没有严格执行隐患自述旬报和执行安全评估评价制度的,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500元/次。

  10、年度内出现“三违”现象人员和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取消评先资格。

  11、“三违”人员取消当月安全奖,季度安全奖下浮1/3,年度安全奖下浮1/12。

  (六)为了给职工创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创建文明卫生的本质安全型矿井,要认真做文明生产工作。

  1、公司安检科和各科室室管理人员查出井下材料摆放不整齐或者人行道有淤泥、积水或杂物,对队长和跟班队领导各罚款50元/处。

  2、公司领导检查发现作业环境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100元/处。

  3、在公司及以上单位的检查中有脏、乱、差现象,对单位正职、分管副职和区队正职及跟班队领导分别罚款200元/处;罚公司职能科室分管责任人100元/处。

  4、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不齐全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对单位分管副职、职能部室责任人和区队正职分别罚款500元/处。

  (七)对安全责任追究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公司安监局或职能部室提出处理意见,报请公司领导审核后交责任单位,受罚人员在3日内到公司财务部缴纳现金,否则,给予加倍处理,超过6日仍未缴纳罚款的,责令停职检查。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奖励办法

  (一)公司根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结果,对公司矿级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奖励;各单位制定各级人员的考核办法。

  (二)按照安全管理、“双基”建设、质量标准化、安全培训四个项目进行季度排名,奖励项目第一名的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15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800元;奖励项目第二名的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和分管副职各800元,奖励其他相关副职各400元。

  (三)管理人员月度超额完成反“三违”目标或主动采取措施直接预防事故发生的,奖励500—元;管理人员没有完成反“三违”或不履职目标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在公司上级单位组织的会议中受到通报或点名表扬的,分别奖励单位负责人、分管副职和公司业务科室科长及分管专业负责人元。

  (五)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创新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公司组织召开现场会的,奖励单位正职和分管副职各元,奖励其他直接相关副职各1000元。

  (六)向公司安检科实名举报重大隐患或干部违章指挥,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1000元,并为举报人员严格保密。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2

  一、考核目的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企业各级从业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任和权限。切实贯彻本企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考核对象

  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

  三、考核范围

  对各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和安全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方式

  1、考核频次: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

  2、考核方法:基层从业人员由安全部专职安全主任复核,总经理复核。

  3、考核标准:各级从业人员以其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岗位安全目标为考核标准;各级管理人员以其管辖范围内应履行的安全职责。安全责任和部门应达成的安全生产目标为考核标准。

  五、奖惩办法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每年3000元),奖励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及个人,其中部门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个人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对年度考核不达标的部门及个人予以相应的处罚,部门最高罚款500元,个人最高罚款300元。如因管理失职或个人违纪违规造成责任事故并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还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还将追究行政或法律责任。同时,对连续两年考评不达标的部门主管或个人将处以双倍处罚或撤职处分。

  六、附件

  《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表》AQ—AB—B36

  《各级从业人员安全责任考核表》AQ—AB—B37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3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充分激发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形成职工自觉遵章守规的良好局面,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矿长负责健全矿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班组长及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要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单位的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二)各单位的副职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正职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职能机构负责人要按照本机构的职责,组织工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对本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四)班组长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各项法律、法规、措施的现场执行者,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五)岗位工人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四、为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矿制定严格的考核办法,将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工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同职工自身的利益紧密地结合起来,实行奖优罚劣,激发广大职工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积极性、主动性。

  五、各职能部室根据各自主管专业积极监督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通报、考核,督促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六、根据各岗位实际情况,及时对各工种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制进行补充完善,以保证有较强的针对性,保障安全生产。

  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会议精神,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矿安全重点工作,临时决定召开的安全办公会议,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召开,矿长不在矿时,由安全矿长主持召开,矿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和考勤。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向主持或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

  三、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矿长、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安检科科长、矿建技术科科长、机电科科长、防治水科长、地质测量科科长、通风科科长、矿办公室主任以及各区队长。

  四、安全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安全工作会议指示、指令精神;落实上次安全办公会安排的事项;听取安检科、和各分管科室对本旬安全工作情况和下旬安全工作重点的汇报;分析讨论有关隐患解决措施、协调安全隐患处理需要的人、财、物问题;讨论安全有关的奖惩、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安全规划。

  五、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矿安全办公会议纪要》,于会议后第二

  天下发各科室区队。各科室区队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纪要,对照纪要要求研究落实措施。

  六、安全办公会议安排的事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按会议要求组织落实。

  七、安检科负责安全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监督检查落实,及时将检查情况向有关领导汇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安全措施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安全目标:

  安全上杜绝重伤及一级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安全建设,实现安全年。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现动态达标,确保达到省级建设矿井一级标准。

  二、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矿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建立安全工作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出现对上级及矿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执行不严格,对安排的工作任务落实不到位,安全建设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责任范围存在安全隐患处理不果断,发生重大侥幸事故、人身事故,易改易犯隐患重复发生等,要依据矿责任追究规定和安全管理有关处罚规定进行追究处理。严格执行安全、通防办公会议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设备、器材检查、维修、保养制度,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报告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2、严格领导干部带班作业制度。每班必须有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作业;生产、掘进、准备区队,每个班必须有技术员以上干部带班作业。带班领导和工人同上井同下井,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3、强化矿工安全教育培训。

  (1)矿每月组织一次全矿职工培训,向职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命令、决定、规定、通知及本矿所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各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和操作技能培训;观看安全知识教育光盘。

  (2)开展矿工岗位安全工作流程描述,通过班前会推行岗位安全工作流程描述,使矿工对现场的安全状况更加深刻的认识,变被动管理为超前防范,实现安全管理从“过程控制”向“细节管理”转变,在工作中达到“自我提醒”、“熟练操作”的目的,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3)开展以全员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素质提升”活动。注重提高矿工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全面系统地向全体矿工灌输各类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储备制度,强化特殊工种和各类安全建设管理人员的培训,以此调动矿工学业务、学技术的积极性。

  (4)新工人、转岗人员入井都必须到安检科报名、登记,参加安全知识培训,学习时间不少于72小时。学习结束后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新工人上岗前,各业务部门必须加强岗前培训,熟悉并掌握业务知识,让有实际经验的老工人带领现场操作,熟练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各业务部门必须把新工人岗前培训情况报安检科。

  (5)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要积极参加

  上级组织的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普通工种必须取得安全工作资格证。

  4、加强安全质量的监督检查。矿每月不低于三次安全全面检查,同时开展专项检查;每月由矿长组织一次全矿安全质量大检查,大检查由矿领导带队,相关部门、专业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参与,重点检查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兑现情况,检查工程质量和文明生产及排查出的隐患问题整改情况。质量标准化办公室不定期组织工程质量、文明建设检查,确保动态达标,实现安全建设。

  5、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

  由安检科牵头,组织生产、掘进、机电、运输、通防、地测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矿安全检查组。对全矿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监督检查。

  检查形式:采用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专业检查与小范围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对矿井组织不少于3次的重点或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质量大检查;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定检查地点。

  对查出的问题按“五定表”形式落实处理,未按时整改的,对责任人按矿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狠抓“三违”治理和事故责任追究

  建立完善“三违”查处制度。实行管理人员制止“三违”定性、定量考核,着重抓好薄弱时期和薄弱人物的监督检查。加大对“三违”人员的处罚力度。对同一月份出现二次及以上违章的人员、严重“三违”人员,对其进行强制停班培训。

  要强化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不论是地面还是井下发生事故,都要按照安全责任管理体系,层层分析,一查到底,对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相

  关责任的事故责任者,从严从快给予处理。严格落实安全奖惩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安全投入实行矿长负责制。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二、建立安全措施工程实施报告制度。年初制定全年度矿井安全措施计划,经总工程师审核、矿长批准后,各科室按照计划逐月、逐季实施。安全机构对项目进展情况要逐月检查,逐季公布。

  三、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责任制。对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实行全过程质量跟踪,凡因质量不合格而引发事故的项目,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制度。

  用于安全投入的资金必须全额提取、足额到位。凡因资金提取不到位或使用不当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证煤矿安全教育投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提取安全培训资金,确定安全培训内容,明确安全培训目标,实现安全培训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矿长和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获得相应资质证书后才可上岗。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为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安全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

  局(二一三年五月)印发的《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建设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的前提条件

  1.杜绝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事故。

  2.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到一级。

  3.矿井准备,掘进巷道关系正常,掘进达到规定要求。

  4.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及奖惩制度。

  二、考核标准:《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二一三年五月)。

  三、检查验收:矿每月组织对生产、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防治水、企业管理形象、信息调度、应急救援、地面实施、安全管理、职业健康等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一次检查、评定,检查人员主要由技术科、机电科、通风科、地测防治水科、安检科、监控校验科、机运工区、通风工区、瓦斯抽采工区、掘进队、探水队、综采队的管理人员组成。

  四、矿井每月进行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自检,检查记录应存档,作为评级考核的依据。

  五、安检科是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主要牵头部门,具体负责通知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以及表彰奖励等。

  六、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级考核,每月考核一次,对综合得分最高的单位,进行奖励,对表现最差的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罚款。

  七、安全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奖励,用于奖励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中

  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各单位应严格兑现。

  八、各科室区队要高度重视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关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活动,不断夯实矿井安全建设的基础。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形成职责明确、层层负责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网络,实现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

  九、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充分保证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必需的各种投入。不断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奖惩力度,严格检查验收,严格奖惩兑现。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工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质量意识和技术技能。

  十、为确保矿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矿成立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标准化工作规划、评比、监督、检查工作。

  组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

  成员:各安全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并成立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组织检查、验收评比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4

  责任制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监督执行,各级、各部门、各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一)公司经理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范,掌握本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定期研究安全工作,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领导编制和实施本企业中、长期整体规划及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奖罚办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4、领导并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

  5、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领导、组织本企业有关部门或人员,做好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和监督防范措施的制定和落实,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责任

  1、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分公司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组织实施本企业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工作规划、目标及实施计划,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组织设计。

  3、参与编制和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审批本企业工程生产建设项目中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制定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使用计划。

  4、领导组织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领导、组织外包工队长的培训、考核与审查工作。

  5、领导组织本企业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的不安全生产问题。

  (三)公司技术经理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公司经理做好安全方面的技术领导工作,在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中负技术领导责任。

  2、领导制定年度和季节性施工计划时,要确定指导性的安全技术方案。

  3、组织编制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或专业性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严格审查是否具备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可行性, 并提出决定性意见。

  4、 领导安全技术公关活动,确定劳动保护研究项目,并组织鉴定验收。

  5、对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从技术上负责,组织审查其使用和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操作规程,重大项目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7、贯彻实施“一图九表”现场管理法及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参与文明施工安全检查,监督现场文明安全管理。

  (四)安全部门责任

  1、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公司范围内责任制的执行情况。

  2、制定定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并负责贯彻实施。

  3、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活动和检查。制定或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负责审查企业内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加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签发合格证。

  5、开展危险预知教育活动,逐级建立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监督检查公司每月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周一次、班组每日一次。

  6、参加施工组织设计、会审;参加架子搭设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方案会审;参加生产会,掌握信息,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参加暂设电气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应监督执行。参加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及各种设施和设备维修后在投入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8、参加一般及大、中、异型特殊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9、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作业和罚款。

  10、协助领导监督安全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汇报领导,督促解决。

  11、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其使用。

  12、凡进入现场的单位或个人,安全人员有权监督其符合现场及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改正。

  13、督促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和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1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一图九表法、业内资料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正常运转。

  7、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中的具体工作。

  (五) 技术部门责任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业性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4、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5、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6、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六)组织部门(劳资、人事、教育)责任

  1、劳资、劳物

  (1)对职工(含分包单位员工)进行定期的教育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分包单位员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的人员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素质。

  (2)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安全部门或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2、人事

  (1)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和实施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干部的素质。

  (2)组织对新调入、转业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3、教育

  (1)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2)各专业主办的各类学习班,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课时应不少于总课时的1-2%)。

  (3)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5

  1、目的

  为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各级领导和各职能部门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炼铁厂及所属各部门。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 执行原则

  3.1.1 本制度规定了炼铁厂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应负有的责任。

  3.1.2 各部门在生产经营工作中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主要领导全面负责。

  3.1.3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职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1.4 各级领导及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令、法规及标准。

  3.2 术语

  3.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的责任和全体职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

  3.2.2 “三同时”:基建(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引进)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3.2.3 “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2.4 职业危害:员工所从事的工作或工作环境中所特有的危险因素对其具体造成的伤害。

  3.2.5 “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3 管理职能

  3.3.1 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安全生产的领导决策机构,负责炼铁厂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

  3.3.2 各部门接受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负责本部门日常安全生产的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有领导、决策责任。

  3.3.3 生产技术科是炼铁厂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部门,是炼铁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3.3.4 各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 管理规定

  3.4.1 各级行政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4.1.1 厂长

  3.4.1.1.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对炼铁厂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支持并督促副职领导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3.4.1.1.2 每月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领导有关成员积极开展工作,按月听取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改进措施,做出决策并检查决策执行情况。

  3.4.1.1.3 审定申报炼铁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重大经济技术决定,应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具体措施。

  3.4.1.1.4 组织制定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规划。根据国家规定保证所需的经费开支,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本部门无力解决的,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临时性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3.4.1.1.5 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引进技术及设备时,均需按规定负责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在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产等环节同步进行。

  3.4.1.1.6 组织对炼铁厂工伤事故、重大人身险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3.4.1.1.7 对实现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决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3.4.1.1.8 按国家规定合理配置炼铁厂安全工作机构,保障专业管理人员的整体性、稳定性和素质的不断提高。

  3.4.1.2 分管生产工作的副厂长

  3.4.1.2.1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厂长管理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安全主管部门开展工作。

  3.4.1.2.2 组织领导职工学习职业安全卫生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3.4.1.2.3 每月召开一次炼铁厂安全例会,及时研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隐患问题,对例会决定的事项,组织贯彻落实。安全例会要有记录,下发会议纪要。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必须有安全生产的内容和要求。

  3.4.1.2.4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主持编制、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4.1.2.5 组织作业区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安全操作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研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应按规定权限向上级部门提出报告,在报告的同时应有可靠的临时性措施。

  3.4.1.2.6 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4.1.2.7组织、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3.4.1.2.8 发生工伤事故,应察看现场,按国家规定上报的同时,主持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制度确定事故原因、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4.1.3 分管设备工作的副厂长

  3.4.1.3.1 对全厂设备、建(构)筑物良好和职业安全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3.4.1.3.2 组织领导分管部门对炼铁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审定和设备运行的安全管理,负责审查、验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设备制造和安装。

  3.4.1.3.3 定期组织设备动力部门和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和工业建筑物等设备、设施的检查,确保设备、设施完好,运转正常。

  3.4.1.3.4 对不符合国家法规标准及存在重大隐患的设备、设施要及时组织解决,对暂不能解决的在采取可靠防范措施的同时,按权限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和部门。

  3.4.1.3.5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原则,在审核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同时,落实职业安全卫生设施。

  3.4.1.3.6 负责组织和审核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报审。

  3.4.1.3.7 主持所分管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

  3.4.1.3.8 负责组织、督促所分管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3.4.1.3.9 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4.1.3.10 参加所分管部门重伤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4.1.4 分管行政生活工作的副厂长

  3.4.1.4.1 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督促检查所管辖部门负责人落实安全职责。

  3.4.1.4.2 定期主持分管部门分析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的有关会议。

  3.4.1.4.3 组织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搞好全厂文明生产、抓好职业卫生大检查,负责对分管部门的重大隐患整改的组织落实。

  3.4.1.4.4 负责审批本部门医疗卫生、职业卫生及职业安全教育等工作计划。

  3.4.1.4.5 负责组织好本部门防暑降温食品、药品的供应,高温、粉尘、有毒有害、噪声、辐射作业人员体检和女工保护工作。

  3.4.1.4.6 对本部门制冷设备必须按国家标准安装和使用,保证制冷设备的正常运行,落实制冷、维修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3.4.1.4.7 负责组织本部门消防安全、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和管理,负责审批本部门消防安全、消防器材、治安保卫等工作计划,对重大隐患、火灾事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3.4.1.4.8 负责对本部门的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监督和管理。

  3.4.1.5 总工程师

  3.4.1.5.1 对炼铁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在技术上负直接领导责任,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职责。

  3.4.1.5.2 在组织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大修工程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新产品试制过程中,必须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和工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4.1.5.3 审定本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章制度及标准,制定预防重大事故的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消除不安全隐患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实施。

  3.4.1.5.4 负责审查部门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及安全培训工作。

  3.4.1.5.5 参加本部门重大事故(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险肇事故)的调查,提出改进的技术措施,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伤亡事故负责。

  3.4.1.5.6 负责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3.4.1.6 作业长(包括配有操作岗位的职能部门负责人)

  3.4.1.6.1 对本作业区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支持分管安全生产的副作业长开展工作。

  3.4.1.6.2 作业场所的布置,必须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法规的要求,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灵敏、有效,操作场所符合定置管理规定的要求。

  3.4.1.6.3 主持编制和落实本区域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由本作业区施工的项目,应安排人力、物力按期落实,属有关部门或对外承包的项目,应督促按期实施。

  3.4.1.6.4 坚持经常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工伤事故、职业病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按权限向厂长(或上级领导)提出报告。例会决定的事项应有正式文字记录。

  3.4.1.6.5 经常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严格贯彻“三级安全教育”的制度,注意职工的思想动态,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制止违章作业。

  3.4.1.6.6 组织各类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改善作业条件,加强对所属危险源(点)的监控管理。

  3.4.1.6.7 定期对各岗位职工进行安全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要持有操作证,方可批准上岗作业。

  3.4.1.6.8 按规定配备作业区专(兼)职安全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职工劳动保护用品。

  3.4.1.6.9 发生伤亡事故时应紧急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和重复事故的发生。对人身险肇事故要查明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改进措施。对安全生产有贡献者提出奖励意见,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分意见。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6

  01、员工在未接受任何使用培训前,禁止操作各种机器设备。员工在使用电器(吸尘器、洗地毯机、抛光机等)前,必须先检查机器设备是否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确保电源插头、电源线完好无损。如发现有破损要立即停止使用,进行修理更换。严格禁止使用带有破损的电器。

  02、所有电源插座在不使用时要将电源开关关闭。如发现插座松动,应及时报修。

  03、员工使用电器时,要杜绝生拉硬拽电源线,确保正常安全使用电器。

  04、员工需要进行登高作业时,要有安全保护措施,或由其他同事保护,不得单独登高作业,更不得使用其他物品代替梯子。

  05、公共区域清洗地面、打蜡、擦地时,必须放置警示牌,提醒他人“小心地滑”。

  06、员工在清洗玻璃杯时,必须要注意正常操作,以防伤害自己。

  07、清洗浴缸和卫生间地面时,应注意地面是否有水,以防摔伤。

  08、工作中如需要搬床或其他重物时,要按正确方法操作,防止扭伤。

  09、清洗客房地毯需要将床立起时,要确保将床立稳,以防倒下砸伤自己或他人。

  10、清洗房间或其它区域玻璃时,不要将全部身体探出窗外,以防坠落摔伤。

  11、库房及工作间内物品摆放不要过高、过密,防止物品掉落。

  12、更换房间灯泡时,确保手是干燥的。不得使用湿布擦拭电灯、电器。

  13、关房门时要注意不要将手放在门框处,防止被门阏伤。

  14、正确使用各种清洁剂,防止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伤害。

  15、员工在工作中不要随身携带锋利物品,以免伤害自己。

  16、在上下消防楼梯及在其它区域行走时,应小心地滑。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7

  1、负责对员工特别是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认真做好所属车辆的资料建档工作。

  4、准确掌握运输作业计划,合理调度车辆,提高工作效率,满足用户要求。

  5、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规费的购买,证照及审验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8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目的是什么

  一方面是增强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对安全生产的责任感;

  另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中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以充分调动各级人员和各部门一生产方面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确保安全生产。

  生产责任制亦称“生产岗位责任制”。是明确规定各种生产岗位和工作岗位的职能和责任,并严格付诸实施的一种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认定

  根据事故调查的结论,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落实防范重复事故发生的措施,实现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2、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能引起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能使较大范围的干部群众吸取事故的教训;有利于挽回事故的影响。)

  4、分级管辖的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度9

  第一节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工作负总责。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决议、指示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的智能部门。

  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安全工作,实行生产任务承包责任时,必须有承包安全生产内容。

  4、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项目时,保证有关的劳动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5、积极支持公司安全保卫科开展工作,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并组织人员制订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督促指导安保科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6、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奖惩办法,做到奖罚分明,保障企业安全。

  第二节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各自的分管范围内,应对安全生产、工业卫生负责。

  2、按公司安全管理要求,督促、检查落实本部门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3、监督本部门下属各级管理人员做好管辖范围内安全、卫生工作。

  4、自觉接受公司安全职能部门的指导检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负责落实整改。

  5、积极参与公司安全职能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和消防学习、培训、教育。

  6、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强令员工冒险作业。

  7、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一)、生产规划部

  1、生产规划部在安排实施生产计划时,要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检查生产进度情况时,要同时检查安全工作,如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予以整改并通报安全职能部门。

  2、负责、参与、协调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整改。

  3、组织实施均衡生产,防止设备超负荷运转。

  4、负责禁止残疾员工进入管辖区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5、加强对所属部门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杜绝各种违纪违章,消除事故隐患。

  6、加强对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可靠、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确保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7、保证新投产的设备,包括自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8、公司基建工作,施工前应按照施工程序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外包施工的,应向承包单位提出施工安全要求,并检查落实。

  9、凡是在公司危险禁火区域动用明火,必须想公司安保科提出表格式申请,经职能部门同意,公司防火责任人批准,方可动用明火,同时指派安排动火现场监护人员,违者应负违规责任或造成事故的责任。

  10、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一列不得上岗,公司内一切特殊工种,培训、复训由公司统一安排办理,操作证由安全保卫科统一管理。

  (二)、财务部

  1、在编制年度财务计划时,应按规定落实好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款项,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2、财务对财务章、现金和支票领用及保管应按照财务管理原则,实行安全管理。

  3、财务室闲散人员不得入内,保险箱由专人专管,保险箱密码要保密,防止泄密。

  4、经常对财务人员进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增强防范意识。

  (三)、供应部门

  1、供应部门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应有选择地采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各类防护用品。供应部门采购生产资料、设备、工具等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和生产安全要求。

  2、供应部门对危险品库房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储存和发放领用,管理制度。

  (四)、行政部

  1、行政部们加强食堂卫生管理,保证饭菜质量、防止食物中毒;做好炊事用电、用煤油锅、刀具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妥善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清凉饮料、茶水供应等季节工作。

  2、行政基建厂房管理,房产维修组对全公司房产定期组织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隐患。

  3、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样式大力开展宣传党和国家及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劳动卫生安全法规,以及企业领导的有关安全要求,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先进事故和先进经验,好人好事,同时严肃批评违章违纪行为。

  4、配合、协调安全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5、做好档案室的安全管理。

  (五)、安保科

  1、安保部门组织实施全公司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有关安全生产中的政策、法令,提出安全生产的设想和措施及合理化建议。

  2、组织、参与公司内各种安全检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处理。

  3、负责新近人员的“一级”安全教育,督促分厂“二级”安全教育,关心班组“三级”安全现场教育,同时对公司级转岗换岗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公司内各种特殊工种技术培训、考核、教育、发证管理工作。

  4、定期深入分厂、班组巡回检查,检查应有规范表式记录及处理记录,对分厂、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知道,并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如有严重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况,必须立即加以阻止,责令停产,执行一票否决权并立即报告领导。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尘、防毒、防腐蚀等安全措施,本着“三不放过原则”。参加重大伤亡、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上报工作。

  6、参与对劳动用品的质量和发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7、对总经理室、财务部等要害部门、储存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和配电间,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8、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安排对消防器材的管理、保养和配置,建立消防器械、人员,组织档案,开展防火、防爆知识教育,防止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9、危险禁火区域动用明火,动火单位必须向公司安全保卫科提出书面申请的报告,经安保部门现场考察认可,同意再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动火单位相应做好防范措施,并委派安全员现场监护方可动用明火。

  10、加强对安保队的领导,组织落实对安保队员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劳动纪律的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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