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请示报告制度

时间:23-11-24 网友

加强请示报告制度

加强请示报告制度

篇一:关于加强请示汇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请示、汇报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便于公司领导掌握决策信息依 据,更好地掌握全局工作情况, 进一步落实工作分工负责制, 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行政工作管理,现就加强请示、汇报 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请示汇报的原则。

请示汇报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级请示汇报的原则,部 门利益服务整体利益的原则,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一级对 一级负责的原则。

二、 请示、汇报的内容

1、 员工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完成情况。

2、 上级领导安排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

3、 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和部门之间工作协调不成需要 上级裁决的。

4、 对把握不准或急需确实落实的事项或工作中遇到困 难需要协调解决的情况。

5、 超越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工作事项。

6、 外出学习、出差、办事、开会,临行前要有请示,

回来后要有汇报

7、 来公司参观、调研需本公司接待的领导、客人。

8、 对各类突发重大紧急事项,要了解事件情况,按照 要求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汇报的情况。

9、 重大事情、重要人物接待、和开展各种大中型活动 的情况。

10、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三、请示、汇报的方式和时间

1、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对所分管工作需提交董事长办公 会讨论的工作事项,应事先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再由董事 长办公室列入会议讨论议题。经董事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 的工作应及时布置、抓好落实、及时反馈。

2、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向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汇报所在部门的工作运行、落实等情况,重要工作情况必须 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

3、 对公司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承办部门及人员要及 时开展工作,不得推诿扯皮、延长办结期限、贻误时机,否 则将追究办理人的责任。承办人员对交办工作要做到事事有 着落,件件有回音,并及时向交办领导汇报办理情况。

4、 部门工作人员、部门负责人、在请示、汇报工作时,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将所要汇报的事项研究透、 弄清楚、 讲明白,同时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供领导参考。对于重要事项,应根据是否必要,写出书面请

示报告,交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四、要求

1、 公司中层以上领导成员要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重要工作必须随时在第一时间请示、报告,确保公司主要领 导掌握全局工作情况。

2、 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部门领导,按部门 领导批示办理;如部门领导也难以把握,要及时请示公司分 管领导,由公司分管领导逐级向上请示、报告,一级对一级 负责。

3、 各部门各项、多项工作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汇 报;如需要向上级反映、协调的,由部门领导向上请示、汇 报,并及时把请示结果反馈有关责任人,正常工作不准越级 或者跳级汇报。

4、 各部门要及时组织所属员工进行学习教育,并遵照 执行。对违反请示汇报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公司员 工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山东南洋电器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关于请示汇报制度通知承办单位:综合 办公室拟稿: 签发:

篇二: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第一条逐级请示报告:局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股 员向本股股长请示报告,股长向业务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原 则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原则上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第二条 越级请示报告:在分管领导外出或特殊情况下 可越级请示,但事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条 股(室)在本级范围内不能解决而需要有关会 议研究解决的问题,事先征得业务主管领导同意后,应向局 办公室申请会议提案的请示报告。

第四条 凡以本局名义向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请示 报告,必须经局长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方可实施,个人和股一 律不得擅自作出涉及本局的一切请示或报告,经授权的除 外。

第五条凡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行政一把手 负总责的原则请示报告。各股、室、所、队的请示报告统一 归局办公室受理,经局长批示并在统一思想和口径的基础 上,由办公室负责答复和办理。

第六条 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级领导对下级的请示, 必须及时明确的予以答复。

第七条 请示、报告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考勤制度

l、全局考勤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监督管理

2、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规定时间上下

班,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上班时间应坚守工作岗位, 外出一小时以上三小时以下的,必须向本股(室)领导请假。

3、 上班实行签到,由局办公室负责监督签到工作,按

规定时间未提前 10分钟签到者按迟到处理,上班时间已过

30分钟到办公室的人员按缺勤处理, 半天不上班但乂没有履

行请假手续的按无故旷工处理。

4、 干部、职工因事、因病请假,须凭请假条办理请假

手续,谐病、事假在 1天以内者,由股负责人审批;超过 l 天以上3天以内者由分管局长审批;一周内出局长审批;一 周以上者局长办公会审批;因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者, 事后应提交有关证明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擅自离 岗按旷工处理。所有病、事假,应及时将请假条文办公室备 案,否则视为旷工。

5、 考勤登记情况每月进行通报公布。

6、 考勤列入年度综合考核范围,按组织人事部门有关 规定确定考核等次,事假超过十天以上的年终不得评为优秀 等次。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使用及燃修管理,节约资金,保证所有车辆 发挥最大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管理

1、 车辆使用原则。局内所有车辆都是工作用车,一般 情况下,股室和分管领导共用一辆车。当领导有工作且工作 非常重要时,优先保证领导用车,当股室工作非常重要且急 需办理时,优先保证股室用车;当领导和股室的工作在同一 时间都必须马上办理急需用车时,要保证领导用车,股室用 车办公室另行安排。除领导外,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一律不 派车。

2、 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因公出市或到乡镇一律 使用派车单,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出具派车单。没有按照 规定签批派车单的,除特殊情况,不予派车。派车单每月汇 总一次,由机关服务中心统计后报局领导。报销燃油费、过 路过桥费,停车费等票据要凭派车单,对没有派车单或过路 过桥费、停车费与派车单不相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3、 车辆使用管理的要求。

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经局长同意,未经局长同意, 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外借。

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未经局长同意,任何人在公休日、节假日不准用 车辆。确需用车时,报请局长同意后由机关服务中心统一安 排。

每周五下班后,司机必须将车辆安全停放在车库

(5)每月的后三天为车辆相关情况统计日,司机要及

时将有关数据报告办公室统一汇总。

4、加强司乘人员管理。司机要服从管理,增强敬业精 神、安全意识和执行车辆管理的自觉性,严禁酒后驾车、私 自出车,每天必须登记出车日志。乘车人员不得以各种借口 催促驾驶员超速行使,公务用车一律不准带家属子女及亲 友、不准带与业务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如若发生事故,由 责任人负责,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车辆的燃修管理

1、 车辆燃修实行单车核算,每月统计一次,统计内容 包括车型、车号、行驶里程数、燃油总数、白公里燃油数和 修理费用等。

2、 车辆维修实行备案制度。驾驶员要根据出现的故障

检查出需维修的部件,确定维修方案,并大致做出维修预算, 报请局长同意后选择质虽好、价格低的维修厂。如若自己做 主,产生的费用单位一律不承担。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增 强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廉政意识,转变作风,廉洁从政。根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

施纲要》、《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试 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 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紧密结合国土资源 工作实际,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造就一支执法严格、清 正廉洁的国土资源管理队伍。

第二章责任主体和内容

第四条 局党组领导班子对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 有全面领导责任:

1、及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党委、政府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每年至少召开 2次党支部

篇三:请示报告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乡党委党建工作,提高党委工作的制度 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乡实际,对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 织、党小组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第二条 党员向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不良影响。

第三条请示报告的方法是:

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 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每两个月口头或书面汇报一次。

也可以个别向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口头汇报。

党员外出超过三个月的,应当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 织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 情况,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汇报。

党员对支部指定的联系对象的情况应按要求定期报告。

第四条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一是提高党员坚持请 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二是党 组织书记、委员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三是健全配套措施, 按期召开党支部和党小组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 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党支部向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指示的情况或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

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第七条 各支部向乡党委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应与党

员请示汇报的内容大体相同

第八条 支部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须请示乡党委,定 期向乡党委汇报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九条 支部每季度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乡党委请示 汇报一次,可由支部书记或支委会指定的成员代表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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