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时间:23-11-15 网友

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为落实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促进各单位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结算审计工作,规范和指导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编制本指导意见。

一、编制依据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资委《关于深化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公司《投资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制度规定等。

二、审计目的

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揭示投资控制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纠正建设项目管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督工程项目建设成本,保障资金合规使用,提高投资管理水平,达到投资控制目标,实现投资效果。

三、审计范围及审计方式

对公司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结算管理活动进行审计,主要包括工程费用、其他费用和预备费,侧重投资控制管理和工程造价确认。各单位须对本企业所有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按照公司投资项目分类,原则上将一类、二类及三类投资项目的结算审计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四类投资项目可简化流程自主确定是否列入年度结算审计工作计划,具体立项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结算审计可采取自行审计、委托审计和授权审计三种方式。一般实行就地审计,根据不同的审计内容和实际需要,也可采用送达审计或适当的其他形式。

四、审计依据

(一)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二)公司及各单位相关制度和规定。

(三)工程建设项目文件,包括:投资计划、总体部署、油气田开发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基础设计)、地质设计、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等及批复文件,检维修方案、竣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相关合同及技术协议、结算资料及相关部门审查意见,验收报告、项目总结、招投标、物资采购、施工、监理及钻井监督、检测、质量检查及评定初验报告等。

五、审计主要内容及重点

(一)投资控制管理审计

1. 审查结算审核流程及内容是否符合制度规定;审查与结算有关的技术文件和管理资料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查审批程序等。

2. 审查合同管理的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完整性、公平性;审查补充合同及合同变更的内容是否背离原合同实质性条款,索赔事项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准确等。重点关注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是否全面履行及结算价款调整是否规范。

3. 审查工程项目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超规模的“三超”现象;审查工程概算、预算、结算中的造价组成内容是否相互对应,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是否进行概算对比分析并查找节超原因,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是否存在浪费,是否存在由于建设单位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等问题;审查甲供物资实际消耗量是否进行确认和计量等。

(二)工程造价审计

工程造价审计应关注工程建设项目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和竣工图完成情况,同时关注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项。审计时应结合合同价款结算方式和工程造价计价方法确定适当的审计内容及重点。

1. 固定总价合同模式

审查承包商完成的工程内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的设计实施,技术指标和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审查设计变更和现场经济签证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包含在固定总价内;审查设计优化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比例进行分成;审查乙采物资是否按照设计的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等配置,物资代换是否调整价差,重点关注国产设备替代进口设备是否扣除价差;审查增减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的计量和计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审查工程结算价格调整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价格调整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确认是否真实、准确、合规等。

2. 固定单价合同模式

审查结算执行的综合单价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合同范围内原有清单项综合单价是否执行评标结果,综合单价因材料代换、工程量增减、施工工艺变更等造成的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新增清单项综合单价应符合合同约定中关于单价确定的约定,新增工作内容计取的设备材料依据是否充分、价格是否合理;审查结算工程量是否符合清单计算规则,计算数据是否准确等。

3. 定额计价合同模式

审查结算执行定额及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公司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审查定额套用是否存在错套、高套、重套等情况,特别关注定额子目执行的调整系数及定额子目借用是否符合施工实际情况;审查计取的设备材料价格是否合理、依据是否充分;审查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定额计算规则,计算数据是否准确等。

工程造价审计内容还应包括:

1. 项目现场勘察

审查承包商是否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内容,对现场进行实测实量,设备材料规格型号与设计要求是否相符;审查安全生产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达到同时使用要求,项目产生的固废、废水、废气、噪声、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浓度等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审查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及时性,是否存在搭车串项工作内容等; 

2. 油气田地下工程开发方案及设计执行情况

审查是否实现开发方案设计规模,开发方案、调整方案、初步设计等是否经过审批,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查物探工程和钻井系统工程(录井、测井、修井、射孔、试油、试气、压裂酸化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是否按设计施工,钻井工程工作量、工序、柴油消耗量等数据及结算价格的真实性等。

3. 工程相关费用和其他费用

审查工程相关费用和其他费用计算依据是否合规,工作内容是否真实发生,计算过程及数据是否准确,合同相对人是否完成合同约定事项等;重点关注与工程相关的搬迁费、等停费、保温费、附加费、清污费等,以及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等其他费用结算事项。

4. 甲供物资

审查未退库甲供设备材料是否冲减承包商结算费用;审查甲供施工用水、电、气等是否合理收取相应费用或冲减相关工程成本等。

5. 拆除费用及报废井封井费用

审查改造、检维修及报废工程等拆除费用计价依据是否合规,计算数据是否准确;审查报废井封井费用计价是否合理,油气水井等井类资产台账是否进行相应调整;审查有回收价值的物资拆除后是否回收,旧件物资处理流程及定价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

(三)项目建设廉洁情况审计

审查相关工程管理、承包商和监理等是否认真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定,有无违法违纪、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等问题;审查工程建设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线索等,包括但不限于以虚增工程量、虚增劳务、虚拟合同等方式套取资金搞权钱交易等问题,以及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四)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查以往该项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整改工作是否及时、有效,有无落实不到位、虚假整改等现象。

六、审计处理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开展的结算审计采取以下审计处理方式。

对于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结算审计项目,按审计工作计划下发项目结算审计通知书,对结算事项进行审计,做出审计评价,出具审计报告,对需要给予处理的事项,下达审计意见书(决定),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审计机构应当监督、检查、核实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对审计结论和整改结果进行追踪落实。被审计单位应主动、及时将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意见采纳、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审计机构。

对于未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结算审计项目,可不发结算审计通知书,结算资料由项目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后及时报送审计机构进行审核,审计机构可采取简化方式进行审计。一是对结算中工程造价费用不实等问题及时出具结算审计意见单,为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提供依据。二是不出具单项结算审计报告,定期出具结算审计汇总报告,按照油气田产能建设、炼油、化工、安全环保隐患治理、公用工程等项目类别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类、分析,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七、审计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提升审计项目质量,做到真发现问题,发现真问题,对结算审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做好审前准备

各单位审计机构应结合全年结算审计工作量、投资项目类别以及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做好审前调查分析,了解项目管理及内控基本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和疑点,确定审计范围、目标和重点,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审计实施方案,做到审计目标具体、重点突出、分工明确、步骤和方法可行、时间及人员安排合理。为提高审计效率及全覆盖要求,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应加强大数据分析技术与传统审计融合,通过现有各种应用系统(如数据仓库、ERP、OA等)进行核查,强化数据分析手段,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二)加强审计现场管理

坚持全面审计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将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及工程造价确认作为审计重点,同时关注超概算以及直接影响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环保等事项。审计组成员要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审计组应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及时分析现场审计情况,研究安排下步审计工作,保证信息共享、沟通顺畅。

加大现场沟通协调力度,督促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按要求全面、完整、及时地提供结算审计需要的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审计组提出的问题及时予以回复。对施工内容、重点关注事项、隐蔽工程关键节点等,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对结算内容真实性进行现场勘察,审计人员如实记录,各方在现场勘察记录(见附件2)上签字确认。现场勘察工作要由两名及以上审计人员共同参加。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审计事项,审计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在结算审核明细表(见附件3)中签字确认。

对于委托其他中介承担或者聘用中介人员参与的结算审计项目,审计部门应加强管理,指定内部审计人员履行项目经理和审计组长职责,对项目质量负责并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避免以包代管。

(三)提高审计工作底稿质量

对于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结算审计项目,审计工作底稿可采取主审和组长复审制,要做到底稿表述清晰、数据无误、语言精炼、一事一稿,定性准确、结论恰当、法规适用、意见适当可行,所附证据有效支撑审计发现;对于未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结算审计项目,可采用结算审计意见单(见附件1)形式,经审核后,财务部门按结算审计意见单办理结算手续;审计汇总报告的管理问题底稿可参照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结算审计项目的底稿复审要求执行。

(四)规范编写审计报告

结算审计报告要做到事实清楚、客观公正、逻辑清晰、简明扼要,真实反映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对结算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投资控制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或较大风险,以及其他需要引起关注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形成综合审计报告,发挥内部审计监督和服务作用。

附件:1. 结算审计意见单模板

2. 现场勘察记录模板

3. 结算审核明细表模板

附件1

结算审计意见单模板

报审序号:

合同编号:

自编号:

建设单位

合同相对人

合同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类别

资金渠道

投资

接收时间

转出时间

审计金额

**元

成本费用

审计人员

审计主审

审计组长

审计依据及结论:

依据***的规定,

经审计本合同审减 (¥**)元,审增(¥**)元,其中:

1.多计工程量 审减¥**元 7 少计工程量 审增¥**元 2.高套定额 审减¥**元 8 错套定额 审增¥**元 3.现场多计工程量 审减¥**元 9 现场少计工程量 审增¥**元 4.多计物资价格 审减¥**元 10 少计物资价格 审增¥**元 5.其他审减 审减¥**元 11 其他审增 审增¥**元

6.审减小计 审减¥**元 12 审增小计 审增¥**元

建设单位(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签字:

合同相对人(经办人)意见:

经办人签字:

审计处理意见及建议:

按**元 办理结算相关手续。建议***

审计机构(审计组)签章

附件2

现场勘察记录模板

项目名称:

序号:

合同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监督)单位

验收情况

工作内容及工程量(设计及结算数据与现场勘察数据):

年 月 日


相关单位

审计组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人员签字


附件3

结算审核明细表模板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合同名称

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单项(单位)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

施工单位

报审金额

审定金额

审增金额

审增率(%)

审减金额

审减率(%)

具体审核内容

(注意区分审增及审减内容)

审计人员

备注

工程量计算

定额套用

现场实测

物资价格

其他审减

合计

建设单位(经办人): 合同相对人(经办人): 审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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