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情报告制度
第一条情报报告义务。
业务人员应对“客户情报报告书”的各个项且深入理解,及时搜集有效情报并向上级报告。
第二条报告的种类与方法。
1.日常报告:当面口述。
2.紧急报告:当面口述或电话。
3.定期报告:依照。客户情报报告书”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条客户的级别分类。
按照客户的信用状况,将其分为三个等级:
1.甲等级:以公司的大小来划分,较佳的信用状态。
2.乙等级:普通的信用状态。
3.丙等级:信用状况较差。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1)中间批发商;
(2)尚欠账款(达50万元以下)并在甲等级以外的公司;
(3)尚欠账款达20万元或以下的公司;
(4)从业人员20人以下的小公司或个人商店;
(5)有信用问题前例的公司;
(6)业界评判不佳的公司;
(7)新开发客户。
甲等级“业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级。大多数的优良客户”不由业务人员长做判断。而由营业主管进行分级。指定以外的客户均应被列为丙等级。
第四条定期报告。
1.业务员依照甲、乙、丙各等级的分类。及《客户情报报告书》向主管人员定期报告。
2.定期报告的时间规定为:
(1)甲等级:每半年报告一次。
(2)乙等级:每季度报告一次。
(3)丙等级:每月报告一次。
第五条日常报告。
客户情况的日常报告本公司将另行规定。
第六条紧急报告。
遇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紧急情报,依据情况尽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报告。
《客情报告制度》相关文档:
客情报告制度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