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7(000)019
【摘 要】<正>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为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切实提高低收入在岗职工工资水平,根据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从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一、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各类标准为:(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总页数】1页(P60-60)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F249.24
【相关文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J], ;
2.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J], ;
3.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人行南京分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统计局证监会江苏监管局省总工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J], ;
4.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发放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J], ;
5.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J],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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