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公布日期】2007.01.16
∙【文 号】
∙【施行日期】2007.01.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人事部、中国科协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民政府教育厅(教委)、科技厅(局)、人事厅(局),科学技术协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新贡献的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1.认清形势,明确任务,切实肩负起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增强全社会创造活力,用15年的时间使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科学分析我国基本国情和全面判断我国战略需求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核心就是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战略方针,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统领未来科技发展的战略主线,把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根本途径。建设创新型国家,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建设创新型国家,离不开广大科技工作者的艰苦劳动和创造性实践。我国科技界素有爱国奉献、务实创新、不畏艰险、淡泊名利的优良传统,涌现过一大批自觉把实现个人抱负与国家民族前途命运紧密结合起来的优秀代表。今天,在民族复兴的重要历史关头,党和国家又一次向广大科技工作者发出号召,把走出一条中国特色自主创新之路,早日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重大战略任务,历史地摆在当代中国科技工作者面前。广大科技工作者要自觉站在时代前列,高扬自主创新旗帜,肩负起为国家发展提供科技支撑的历史重任,勇当自主创新的先锋和拼搏奉献的楷模,努力创造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伟大祖国的光辉业绩。
2.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增强勇攀世界科技高峰的进取意识,做弘扬自主创新精神的先行者。自主创新精神是推动科技发展的灵魂,是促进民族振兴的动力。广大科技工作者要进一步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继承和发扬“两弹一星”精神和载人航天精神,自觉把创造热情和科学态度结合起来,既要尊重科学规律,又要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增强不懈奋斗、勇攀世界科技高峰的信心和勇气,锲而不舍抢占科技制高点。做好十年磨一剑的思想准备,耐得寂寞、受得挫折,淡薄名利、甘为人梯,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努力在平凡中体现价值,在长期艰苦探索中寻求科学的真谛。紧紧抓住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问题,瞄准世界科学和技术前沿,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力争取得一批在世界上有重大影响的创新成果,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关键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为推动科技创新和创新成果的运用提供法律保障。牢固树立没有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就没有自主创新的意识,推动企业、科研单位、高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好、应用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科技工作者的科技成果收益,做创造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典范。促进技术标准与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相结合,鼓励和支持企业制定或参与制定国际技术标准,努力培育一批国际公认的技术标准和知名品牌。国家科技计划和各类创新基金对所支持项目在国外取得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按规定经批准后给予适当补助。依法保护非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交易制度、社会信用制度,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3.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增强发展先进文化的责任意识,做建设创新文化的开拓者。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本质上是一种创新文化。创新事业催生创新文化,创新文化成就创新事业。广大科技工作者要进一步增强历史使命感、时代紧迫感和社会责任感,把爱国奉献精神化作激励探索、厚积薄发的不竭动力。要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着力培育互助友爱的人际关系,保持宽松自由的工作氛围,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健全促进团结和谐的组织机制,树立彼此尊重、相互信任、平等竞争、合作共赢的大团体观念,推动建设和谐文化,最大限度地激发和保护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激情和创造活力,努力形成老中青科技工作者各展所长、科研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和谐相处、团队之间开放协作的科研合作格局,保证科技人才能够心无旁骛地从事科技创新活动。
大力发展奋力攀登的创新文化,用创新文化激励创新事业。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在全社会范围内培育创新意识,鼓励创新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尊重创新劳动,保护创新成果,营造创新氛围,健全创新机制,倡导创新导向。完善以品德、业绩、知识、能力为核心的科学化人才评价体系,改革和完善职称评审制度。积极推进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合理安排科研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的规模结构。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的贡献实施目标化管理,努力克服人才评价中重学历资历、轻能力业绩的倾向,鼓励中青年优秀科技人才脱颖而出,引导和激励各类人才积极进行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加强科技创新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的宣传,努力营造鼓励科技工作者干事业、支持科技工作者干成事业、帮助科技工作者干好事业的社会舆论环境,推动形成事事追求创新、人人为创新作贡献的良好社会氛围。
4.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增强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的改革意识,做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促进者。建设创新型国家,关键是要充分发挥科技工作者的能动作用。广大科技工作者要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全力支持改革,积极投身改革,自觉破除妨碍自主创新的思想观念,让全社会的创造活力竞相迸发。坚持以改革为己任,以深化改革促进自主创新,以完善体制机制保障自主创新,自觉把研究开发活动与经济社会需求紧密结合起来,深入企业广泛开展以技术创新为主要内容的“讲理想、比贡献”活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培训技能型紧缺人才,参与和组织技术创新活动,努力做企业欢迎、社会认可、有真才实学、能解决问题的企业工程师,推动提高企业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
把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任务,全力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坚决改变一切束缚自主创新的做法和规定,坚决革除一切影响自主创新的体制弊端,努力创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和机制。打破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等限制,建立完善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激励、流动等方面的政策环境,保证激励科技创新的制度和政策在科研第一线得到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支持、引导优秀科技人才到企业工作,鼓励和推动创新型科技人才向企业集聚。国家科技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吸纳企业科技人才参与,促进高校和科研单位与企业的科技工作者双向流动。建立符合留学人员特点的引才机制,制定和实施吸引优秀留学人才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规划。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公开招聘力度,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优秀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来华工作。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到西部大开发、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促进中部崛起等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中去,切实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5.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增强普及科学技术的服务意识,做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的推动者。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是坚持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础性社会工程,是政府引导实施、全民广泛参与的社会行动。广大科技工作者要把贯彻落实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作为培育创新能力的重要任务,作为促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实际行动,既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带头创新,又要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己任推动创新,切实帮助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提高科学素质,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积极探索把科研和科普紧密结合起来的新路子,每位科技工作者、特别是获得各种科技奖励的科学家每年至少要参加一次科普活动,拿出一定时间、一定精力,通过不同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创新成果、传播创新文化,努力形成万众一心共创伟业的生动局面。
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指导方针,全面推进全民科学素质建设。完善有关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法规,抓紧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实施细则,明确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及公民个人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倡导和鼓励科技工作者积极参加科普工作。逐步提高科普经费的增长幅度,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地方政府要从中央财政的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鼓励社会捐赠,努力形成多渠道投入机制,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资金保障。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培养专业化人才,建立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高校学生以及离退休科技和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给予表彰和奖励,努力形成一支专兼结合、自愿为提高公民科学素质贡献力量的宏大队伍。
6.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增强维护科学尊严的自律意识,做高尚道德情操的践行者。良好的道德修养是科学精神的重要内容。一流的科技成果诚可贵,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价更高。广大科技工作者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科技工作者的优良传统,恪守坚持真理、诚实劳动、亲贤爱才、密切合作的职业道德,坚持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良好作风。自觉把学术自律和社会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旗帜鲜明地反对见利忘义、唯利是图的错误行为,克服急功近利、虚妄浮夸的浮躁心态,抵制专横武断、以势压人的不良学风,打破相互封锁、彼此封闭的门户倾向,摒弃论资排辈、攀比学历等庸俗做法,坚定不移地同弄虚作假、剽窃抄袭等不良现象作斗争,努力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坚持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改革和完善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与监管制度,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和科技工作者诚信档案,对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和机构进行信用监督。科研课题立项全程公开透明,强化科研经费和科研过程监管,建立科研分类评价体系,专家评审机制与国际接轨,引入问效问责制度。科技团体和专业学会应制定科学道德公约,指导和规范科技人员的科研行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改进和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加强道德自律,严肃学术批评,健全同行认可机制,端正学风。各级科协组织要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委员会建设,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制定惩戒处罚制度,及时有效地对学术不端行为做出处理,促进学风建设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7.广泛开展和谐创建活动,千方百计建好科技工作者之家。建设创新型国家,最重要的是要充分调动和发挥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各级科协组织要把加强党和政府同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作为基本职责,把竭诚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作为根本任务,把科技工作者是否满意作为衡量科协工作的主要标准,注重促进科技工作者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科技工作者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团结带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努力在广大科技工作者与各级党委政府之间建立起畅通稳定的沟通渠道。充分发挥科协组织作为政协组成单位的作用,建立健全科技工作者建议呈报制度,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加强决策咨询,积极建言献策,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科技工作者状况调查研究制度,全面把握新形势下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动态、分布状况、流动趋势、价值取向、权益保障等情况,及时了解科技工作者特别是基层科技工作者在工作、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准确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科技工作者的表彰宣传工作,充分发挥中国青年科技奖和表彰奖励全国科协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导向作用,积极举荐优秀科技人才,支持和帮助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历史进程中建功立业,真正把各级科协组织建设成为“科技工作者之家”。
加强和改善对科协工作的领导。县以上各级科协每年至少要向当地党委汇报一次工作,各地要支持科协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将其纳入科技、人才等协调领导小组作为成员单位,及时研究解决科协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为科协及所属团体的发展提供有利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支持科协组织发挥好联系、服务、教育科技工作者、维护科技工作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各地要进一步关心支持科协工作,积极引导和支持科技团体承担政府转移的有关社会职能,特别是要重视发挥科技团体在科技评价、科技人员评价和科技奖励等方面的作用,推动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团体发展规律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和活动方式,朝着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组织的目标,努力把科协组织建设成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民团体,发挥好科协组织在推动自主创新、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8.大力协同,为广大科技工作者建功立业营造良好环境。科技工作者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做好科技工作者的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广泛参与。要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强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明确工作重点,为动员和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投身创新型国家建设的伟大事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落实领导责任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方针,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在做好科技工作者工作中的领导作用,把培养和凝聚各类科技人才特别是优秀拔尖人才作为做好科技工作的首要任务。党委和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明确自身在科技工作者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经费时充分考虑做好科技工作者工作的需要,加以适当倾斜。要把联系科技工作者、培育杰出科学家和科技工作团队的成效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考核。各级党委政府有关科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要主动认真征求科技工作者的意见,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竭诚为科技工作者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加大对科技人才工作的投入,切实改变科技工作中“重物轻人”的倾向。改革和完善国家科技奖励制度,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坚持向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倾斜的政策,把发现、培养和凝聚科技人才特别是尖子人才作为国家科技奖励的重要内容,真正形成岗位靠竞争、报酬靠贡献的激励机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依法给予报酬。做好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认真研究和把握新形势下科技工作者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为不同年龄、不同学科、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的科技工作者提供科学研究、学术交流、成果转化、信息咨询、专题调查和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服务。对需要长期积累的学科建设、基础性工作和队伍建设给予必要支持,建设一批稳定服务国家目标、献身科技事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
建设创新型国家,是一场极其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科技工作者肩负着用科技支撑国家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民族复兴的历史重任,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机遇难得。各地区、各部门、各领域的广大科技工作者要广泛动员和组织起来,振奋精神、扎实苦干,不辱使命、不负重托,积极投身创新实践,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央组织部
教育部
科技部
人事部
中国科协
二○○七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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