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急救员工作制度
(一)、树立以病人为中心思想,急病人所急,准时上下班,严格做好交接班工作,凡下一班人员未到,上一班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二)、接诊过程中注意个人安全,特殊情况及时与科主任联系申请,如参加大规模抢险活动、复杂高速车祸、病人家属极端情况等。负责接受急救人员应准确记录救治人地址、病情以及出车时间,经复核无误后在一分钟内出车。出车前必须向当班急诊值班人员说明。出车时需按要求携带对讲机和急救箱。接诊病人返程时需向急诊科说明情况,危重病人随时沟通病情并通知急诊科做好抢救准备。
(三)、急救人员执行任务时要主动、耐心、细致,积极抬抱病人,不准袖手旁观,在有家属的情况下指挥、协同抬抱病人。患者的病情、死亡由医务人员鉴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拒绝抢救送院。
(四)、急救人员随车救护时,确诊为家中死亡的病人,须明确告知其家属或有关人员,病人家属坚持要送医院,随车救护人员不得拒绝送院。
(五)、急救人员值班时一律穿工作服,做到衣着整洁,坚守岗位,不随便离岗,不准饮酒,执行任务时不准无故停车或绕道行驶,不准带非值班人员及单位人员出车,不准穿拖鞋,不准听无线电音响及谈笑、吸烟等。
(六)、急救人员在任何情况下必须服从调度指挥,有问题待完成任务后向有关主管部门汇报反映,不得借故不出车,拒绝出车影响急救应对引起的后果负责。在急救工作中,救护车的开、停应服从医疗需要。
(七)、急救途中不准擅自改变救护对象,若遇重大紧急情况,车遇阻挡,原则上不予改变,但应及时向调度室汇报,请求另派救护车,如新出现的救护对象确实危重,须经调度同意后,方可改变急救对象。
(八)、病家直接上门要车,应及时与调度室联系,经同意后方可出车。凡病人要求送往外省市,应事先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夜间、节假日经总值班同意)由中心统一安排派车。
(九)、120急救员日常参加急诊科诊疗、抢救和其他活动,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遵守排班及规定,调换班提前申报相关领导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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