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闸改造升级合作合同
甲方: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人人优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建设智慧停车”为宗旨,由乙方投资在甲方管理的位于南城百货城北店停车场进行道闸升级改造,实现“优泊智慧停车”平台所有功能,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第一章 合作内容及实施细则
一、合作内容
1、甲方根据物业管理之便利及需要,提供 道闸 由乙方进行投资改造升级,实现车牌识别、自动结算、自动抬杆、微信支付等功能,乙方标准改造件由乙方出资提供。乙方“优泊智慧停车”智能停车服务平台提供后续免费升级。
2、甲方道闸在乙方“优泊智慧停车”平台运营,实现微信停车解决方案,甲方提供甲方所管理的第三方业务方资源,与乙方共同开发道闸及道闸广告周边商业市场,乙方对甲方或甲方提供的第三方业务方资源负有保密义务。
3、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在诚信、合作、双赢的原则下,为双方的共同利益进行紧密合作,从而获得可持续的商业利益。
二、实施细则:
1、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义务或享有本协议权利提供相应的便利及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改造升级场地及配套设施、运营条件的准备、办理相关手续(如需)等。
2、甲方承担道闸设备及道闸广告的保管、使用(包括保险、供电、保持联网等)义务,除乙方设备自身原因外造成的毁损外,由责任方承担责任;乙方道闸标准改造件更换、调整、安装、升级、维护保养等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要求特定道闸配件除外)。
3、乙方对其“优泊智慧停车”平台功能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乙方确保在“优泊智慧停车”平台发布的所有内容均符合良好的社会风俗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如果政府部门或第三方对画面的内容或用词等提出异议的,乙方应当自收到甲方告知之日起5日内无条件进行更换,如因此造成第三方损失要求赔偿的,乙方应当处理赔偿。
4、乙方负责道闸的具体实施、平台日常运营及费用,乙方“优泊智慧停车”平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经营的商业风险与甲方无关。
5、设备在运营中如出现非设备自身原因异常或损坏或非乙方原因,如需更换设备材料的,甲方则按照标准改造件价格承担费用(该价格不得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
第二章 合作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2016年06月01日起至2019年05月31日止,共 三 年;合作期限内,甲方确保乙方是本合同所涉业务的唯一合作方(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除外),否则,甲方应按乙方投资额的1.3倍进行赔偿。如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按本合同投资金额的1.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本合作期限届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3、合作期满,若有第三方就此项目提出相同的合作方案,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合作期满后所有设备归甲方所有。
第三章 合作方式及费用
一、合作方式:
1、乙方改造甲方位于友爱路22号,南城百货城北店停车场2个道闸。该停车场有地面停车位 个,地下停车位 个。每个道闸实现车牌识别、线上缴费、自动结算放行、线上增值业务等功能。
2、乙方出资提供道闸标准改造件,道闸标准改造件包括车牌识别摄像头部分,出、入口道闸控制部分,收费软件,网络线材等配件,设备为人民币267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陆仟柒佰圆整),该费用由乙方承担。投资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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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方出资购买设备选配增加部分,现场施工配合乙方改造费用部分,投资金额为人民币4740元(大写人民币肆仟柒佰肆拾圆整)。投资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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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改造升级完成后,停车费以线上支付为原则,如遇停电、设备故障或车主未安装客户端的特殊情形,可收取现金。
5、乙方线上支付停车费业务以T+1/T+0结算周期转账到甲方指定账号,财付通帐户: ;
或银行卡账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
6、甲方可选择采用以下两种线上停车费的收取与结算方式:(1)甲方可自行申请财付通帐户,线上支付的停车费可直接转账到甲方的财付通帐户,结算周期为T+0日,甲方从财付通帐户提现到银行帐户时,线上支付运营方规定收取的提现手续费由甲方自行承担;(2)若甲方无财付通帐户的情况下,线上支付的停车费由乙方的财付通帐户提现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结算周期为T+1日,线上支付运营方规定收取的提现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7、所有的停车收费归甲方所有,乙方提供线上支付停车费结算清单给甲方。
8、乙方“优泊智慧停车”增值业务需得到甲方同意,并与甲方签订《优泊智慧停车增值业务合作协议》后,协商开展业务。
二、合同费用:
甲方改造升级道闸合同总费用人民币31440元(大写叁万壹仟肆佰肆拾圆整),其中人民币26700元由乙方承担、人民币4740元由甲方承担。任何一方向对方支付费用的,收费方均应向对方开具相应金额税票。
第四章 广告发布
1、乙方自主负责道闸广告的发布,广告发布的内容需办理必要行政许可手续并向甲方备案后方能发布。
2、乙方负责与广告公司签订广告制作合同(包括广告形式、设计、制作等)。
3、广告费用从广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收益分成由双方按甲M:乙N的比例分配,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执行。在双方未对广告收益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禁止乙方发布广告。
第五章 甲方的权责
1、若升级改造的道闸场地未能达到施工要求(签订合同前,乙方须向甲方出具施工要求项目图纸),甲方应在乙方进场安装道闸标准改造件(或收费道闸改造件)前,按照乙方出具的《施工场地整改验收情况表》对施工场地进行整修和改造,乙方验收合格后方能进场施工。若因甲方的责任造成延误施工期限的,乙方不负责。若在乙方进行施工过程中,改造后的路面及场地设施因甲方前期整改不足出现损坏,由甲方负责修补,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场地整改原则上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若甲方无法完成对施工场地的整改,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对施工场地进行整改服务,此服务为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双方另行约定。
3、改造升级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设备验收清单证明,由双方核实签章确认移交甲方使用。对由乙方投资的相关设备和软件系统,合同期内乙方拥有所有权,甲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如属甲方购买的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
4、甲方在合作期内应为设备提供并保持联网等运营条件(联网及用电费用由甲方承担),且不能阻止车主使用线上支付停车费功能,并且提供便利条件协助乙方推广线上支付业务,如属甲方原因超过10个工作日(政府行政行为及不可抗力原因除外)不能为设备提供联网等运营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对乙方所投入设备及系统软件等投资额的 全额 进行赔偿。
5、从2016年06月01日起至2016年11月30日半年时间为甲方设备及系统试运行时限,该时限内甲方可脱机运行设备。从2016年12月01日起至2017年05月31日半年时间为甲方与乙方协商后确定是否开启线上支付功能期限,以正式发函为准。除政府行政行为及不可抗力原因、乙方原因外该设备系统在2017年06月01日之后必须开启线上支付功能满足客户使用需求,反之,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整改,甲方拒不整改的属甲方违约,违约条款按照合同第五章第4款执行。
6、甲方不得随意遮盖、随意允许第三人或第三方公司覆盖乙方发布的广告画面。
7、为确保道闸广告正常投入使用,甲方须提供必要电源接入口,甲方在市电正常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关闭乙方道闸及道闸广告电源(意外情形:供电部门计划停电或机械性故障停电或政府行政行为或不可抗力除外)。
8、甲方有权在乙方安装道闸广告前要求乙方所安装的广告栏符合安全性和美观要求。广告的创意、设计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得干涉,但须符合法律及公序良俗、健康文明,如因所发布的广告产生的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对广告设施、广告及乙方标识进行妥善保护,避免人为破坏,但不负责修缮亦不承担任何费用。
9、在乙方安装道闸广告过程中,乙方需持证上岗,甲方有权对乙方安装过程进行监督,若发现未按照协议中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装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安装。
10、乙方应按期准时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的(因微信等线上支付运营方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应自逾期之日起按未支付总金额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10日未支付或未足额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约定费用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向乙方追索欠款并要求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11、线上支付停车费业务中,如微信等线上支付运营方收取提现手续费或类似名义收费的,该手续费或类似名义收费均由甲方承担(提现手续费率则按微信等线上支付运营方所发布的规定为准)。
第六章 乙方的权责
1、乙方负责办理广告的工商审批和其它法定手续,因乙方手续不全而导致甲方因此被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位置安装道闸及道闸广告,并达到甲方的使用要求。乙方购买安装材料以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道闸、道闸广告及系统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因设备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设备异常或损坏,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后,应迅速安排人员前来调试和修复,其间产生的人工费用也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施工中造成甲方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在施工安装时导致甲方相关设施设备损坏的(甲方须在施工安装前告知相关设施设备的位置情况等注意事项),则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修复,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不修复或者经过修复不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按损失程度进行赔偿;乙方在安装设备过程中对路面进行正常的土建施工时,对路面造成的破损需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4、在本合同期内,基于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物业方提出意见或建议或质疑的,乙方应负责进行解答、释疑,并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来现场处理;如属乙方原因导致的纠纷、仲裁、诉讼或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
5、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除乙方违反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及政府行政行为或不可抗力的情况下,甲方违约无故要求拆除设备及系统软件,甲方应对乙方所设备及系统软件等投资额的 全额 进行赔偿。
6、乙方须严格遵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不得准许与其工作无关人员进入甲方管理区域。
7、乙方应保证安装的道闸广告及其附属设备和工作状态符合市政规划要求和安全规范,并按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有关备案手续。乙方保证不得对本物业住户、租户造成包括但不限于噪音、光影、气味方面的影响,施工作业后应即时清扫现场,保证现场无杂物、污迹、臭味,并将所有垃圾、废弃物清运至甲方指定场所。因乙方设备、设施导致的与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争议(包括但不限于电磁、噪音、光影、气味等原因导致住户发生争议),由乙方派员进行处理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8、乙方应爱护停车场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破坏公共场地,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该场地,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9、如因政府指令、市政规划调整、社区公共利益、法律原因依法进行的调整或其它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广告栏拆除或移位,乙方应无条件予以友好配合。
10、乙方保证安装在甲方所管理区域的道闸广告外观美观、典雅、大方,能有效美化和改善环境。乙方有权在道闸或相关设施周边的明显位置展示“优泊智慧停车”产品及平台的推广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二维码、微信公众号、网址电话等内容)。
11、乙方保证安装的道闸广告的相关材料、设施设备对人体健康的安全性,对周围环境的无污染性,无毒害性。
12、乙方为了合作项目的正常开展,有权派员工定期或不定期进入广告安装位置进行信息更换、维护、监播、实景拍照存档等工作,但所提取的信息仅限于本合同约定的业务使用,且所派员工应具有相关资格证和严格遵守甲方对该停车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秩序。
13、乙方须对甲方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计费明细表及财务清单等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披露。
14、乙方有权在“优泊智慧停车”系统、平台、产品推广过程中合理地披露甲方及本停车场已加入合作之事实。
第七章 特别约定
1、 合同期内道闸设备及广告设施的所有权为乙方所有;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期限达到三年或三年以上的,或续约后的总期限达到三年或三年以上的,在本合同总期限终止时,该道闸设备的所有权可归甲方所有; 若因甲方原因合同期未达到三年或三年以上而自然终止或被终止的,如甲方要求道闸设备不进行拆除的,由甲方向乙方按设备原价全额进行购买。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期未达到三年或三年以上被终止的,该道闸设备的所有权可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拆除。
2、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协议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协议所载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协议及书面协议。
3、 一方因签订、履行本协议而知悉的另一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正本、所有附件以及与对方相互往来的函件、传真、电话等内容)都应被视为对方的技术和商业秘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披露。
4、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政府政策、合同方破产、物业管理方变更或撤场(甲方退出本停车场管理)等情形出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无论何种情形终止合同,乙方应于合同终止之日起七日内搬离其自有的全部物资;乙方逾期搬离的,甲方有权在派出所或街道办的见证下自行处理乙方所属物品。
6、2016年6月30日前,乙方系统必须增加有输入甲方收银小票号后,自动判别是否为免费通行车辆的识别功能,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停用乙方系统,并可根据甲方经营时间要求乙方在2016年7月1日至8月31日中的某个时间段拆除设备。因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章 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协议双方应自觉适当履行协议,除非有本协议约定条件的存在或协议双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终止合作;如因此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因甲方原因解除协议的,本协议所约定费用按照实际天数结算。
第九章 不可抗力
若遇法定不可抗力之情形,具体包括地震、自然灾害、战争、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任一方可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政府相关部门出具不可抗力情形证明文件,本合同即中止。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属于违约行为。
第十章 协议补充、变更、终止及解除
1、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如对于本合同条款作出修订,该新条款有优先于原条款的效力。
2、非因本合同约定情形,或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主张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章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出现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履行中双方相互往来的函件、资料均视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壹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正文到此结束,文本以中文打印,任何未经双方确认的涂改无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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