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我市1999年底前出售公有住房成本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1999-5-26 【实施日期】1999-5-26 【发布单位】 【文号】穗房改【1999】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驻穗各单位:
根据省房改领导小组《关于1999年底前竣工交付使用的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房改字[1999]02号)精神,现将广州市1999年底前出售公有住房价格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9年底前出售1998年、1999年(即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竣工交付使用的框架结构公有住房成本价,在1998年度成本价的基础上增加5%,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416元。出售1997年以前竣工的住房,在今年6月30日前,仍执行穗房改【1998】5号文规定的价格;从今年7月1日起,在1998年竣工的住房成本价每平方米1416元的基础上,按每早竣工一年给予2%的旧房成新折扣计算。
二、1999年底前出售公有住房的年工龄折扣额、购房最低限价等仍按穗房改【1998】5号文执行,即售房年工龄折扣额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9.42元;最低限价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75元。
上述价格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单位在实际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房改办反映。
广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穗房改【1999】2号》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