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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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1994.09.19

∙【字 号】豫政[1994]65号

∙【施行日期】1994.09.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政府关于切实抓好增收节支工作实现财政收支平衡的通知

 (豫政[1994]65号 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九日)

  今年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的方针,国民经济保持了较快增长的势头,整体运行正常。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全省财政收入也保持了较高的增长。但是,从财政收支情况看,形势仍然相当严峻:企业经济效益没有明显改善,亏损增加,部分企业欠税严重;已经批准的税收先征后退政策将集中在后几个月兑现,直接减少财政收入;行政事业单位调资很大一部分要在下半年支付,财力缺口大,部分县工资发放和正常开支难以保证,加上今年部分地区遭受严重旱涝灾害,财政收支平衡难度加大。对此,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为了切实抓好增收节支,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促进社会稳定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税收征管,大力组织收入

  今年我省财政增收节支的总体要求是:上划中央收入要保证完成国家核定的增长目标,地方财政收入完成73.4亿元,财政支出控制在今年预算之内,确保全省财政收支平衡。各地要严格按照分税制的要求,做好分别入库的税收征管工作,确保预算任务完成。省对市地核定的消费税、增值税增长目标,要尽快层层落实到部门和企业,严格考核,分级负责,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一)依法治税,严禁擅自减税免税。要严格依法治税,除国务院规定外,任何部门、任何单位都无权批准减免税。对一些需要照顾的行业和企业,要按国家规定办理,税务部门依法征税,财政部门予以返还。严厉打击偷税、骗税、抗税行为,继续抓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坚决打击伪造、倒卖、盗窃发票的犯罪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的管理。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必须重新按税法规定自行计算申报期初存货已征税款,各级税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查核实,做到先核实后抵扣,不核实不抵扣,没有动用不抵扣,无税产品不抵扣,非生产性及报废的产品不抵扣。对弄虚作假,骗取抵扣库存已征税款的,按偷税论处;情节严重的,由市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取消其抵押期初库存已征税款的权利。

  (三)强化所得税和其它税收的征管。要尽快将企业所得税纳入税制改革的轨道,所有企业都要按新税法规定交纳所得税;进一步加强对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管,建立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加强纳税申报、代扣代缴、源泉控管等基础工作,认真落实个人所得税法;抓好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等其它税收征收管理,特别是烟叶税等季节性收入,要组织力量,集中精力,确保按时、足额征收。

  (四)抓紧清缴拖欠税款。各级政府要把清缴欠税作为组织收入的重点,组织财税、计划、金融、烟草等部门,组成工作组深入欠税大户,认真分析欠税原因,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清缴拖欠税款。企业要主动将实现的税收及时开票入库,凡拖欠税款的,按税法规定,加收滞纳金、罚款或通知开户银行扣款。银行要严格执行“税、贷、货、利”的扣款顺序,及时划解税款。

  (五)处理好机构分设与组织收入的关系。各级在税务机构分设中,要从全局出发,讲党性、讲团结,稳定队伍,把主要精力引导到深化改革和组织收入上来,做到分设、征收两不误。要层层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把收入任务按季、按月、按旬分解到各征收单位和专管员,明确征收任务和增长幅度,并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六)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认真解决粮食企业财务挂帐。各地要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和财务管理体制改革,转换粮食企业经营机制,做到政企分开,两条线运行,将政策性亏损和经营性亏损划开。对粮食企业财务挂帐要按照“认真清理、分清责任、谁欠谁补、限期解决、不挂新帐”的原则进行处理,坚决制止新增粮食企业财政挂帐,并按规定进度逐步解决历史上遗留的政策性亏损挂帐,对经营性亏损,财政一律不予弥补。今年财务大检查,要对粮食企业当年的盈亏和补贴退库情况进行检查,属于政策性亏损及补贴必须及时足额弥补,经营性亏损由企业自行消化。要支持粮食企业大力发展粮油工业,努力挖潜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七)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所有行政性收费都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纳入同级预算或财政专户储存管理,纳入预算的收费项目不再实行收支挂钩或收入分成办法。严格现金管理,防止私设小金库和超标准存放、坐支现金。加强对各种附加、基金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房改资金、售房收入、社会保障资金等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支持和推进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

  (八)继续深入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好今年的大检查。在大检查工作中,要结合我省实际,对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各类证券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高消费的娱乐行业进行重点检查。对近年来屡查屡犯、问题严重的单位要从重处罚,通过检查严肃财经纪律,堵塞跑冒滴漏,及时把大检查的成果反映到增收节支上来。

  二、强化支出管理,确保收支平衡

  各级在财政资金安排上,要根据国家政策要求,有保有压,区别对待。重点保证工资发放和必不可少的办公办案经费,大力压缩不急需的开支。今后几个月,各地除按标准发放工资和保证救灾支出以外,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借口乱开增支减收的口子、超出预算追加新的支出。

  (一)严格预算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年初预算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结合机构改革,搞好支出分流和人员分流,核定编制,清理经费供应方式及标准,控制财政供给人员,严格按编制供给经费,增人不增加经费,减人不减少经费。要打破经费包干以基数按比例递增的办法,实行“零基预算分配法”。经常性支出要根据机构改革后各单位的职能、任务进行分类归档,区别不同情况,严格按编制核定合理的预算定额,根据财力和实际需要每年进行调整。要对各项专款支出进行清理,凡是不该由财政包揽的支出和到期的专款,要调减下来。

  (二)严格控制行政经费支出。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行政经费要实行指标控制、定额考核管理办法,重点对人均开支水平、机构编制、车辆和会议费建立必要的考核指标。对不突破考核指标,行政经费支出控制工作成效显著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超过考核指标的不予弥补。

  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对会议费实行限额包干、专项管理、超支不补、结余继续使用的办法。凡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或部门会议,经费均在其包干经费中自行解决,超支部分财政一律不弥补,也不得向企业或基层单位转嫁负担。

  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继续巩固和完善公疗门诊部(院)管理公疗的办法,加强公疗门诊部(院)的规范化建设。从明年起,各级、各部门一律实行医药费与公疗享受者、单位和医疗部门的利益适当挂钩的办法,为推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创造条件。

  加强电话费管理,改革公费家庭电话付费办法,实行私人管理限额报销办法。各地在制定、修改电话费管理办法时,对安装范围要从严控制,月租费标准要适当,不能过高,电话费要凭据报销,具体办法,市地自行确定。

  (三)深化事业单位经费管理改革。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革过去单纯反映预算拨款及其支出的传统单位财务管理体系,将单位在预算拨款以外获得的各种资金,全部纳入单位预算,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定项)拨款(上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可根据事业发展计划、事业单位收支状况和财力水平确定定额(定项)拨款标准;对于在经费上应该自立而尚未自立的事业单位,财政部门要逐年减少经费供应,促其定期实现经费自立;对于收入大于支出较多的事业单位,其超收部分,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留用一定数额用于事业发展,其余上交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

  (四)严格控制集团消费。各级要严格掌握今年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不得突破。要严格审批用财政资金购买专控商品,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单位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购买小汽车。凡是拖欠国家利税和发不出工资的地方、单位,一律不准搞楼堂馆所等非生产性项目,不准购买小汽车和豪华办公用品。

  (五)建立财政平衡约束机制,确保财政收支平衡。要严格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分级决策、分级负责、分灶吃饭、自求平衡的财政约束机制。严禁打赤字超财力办事,已经打赤字的地、市、县要立即调整预算,确保自求平衡。要建立激励机制,对实现收支平衡的县(市)予以奖励,对出现赤字的地方,一律不予弥补。

  三、集中财力,确保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

  拖欠工资问题,如果较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不仅严重影响干部职工的生活水平和工作积极性,而且会酿成社会问题。各级政府要把工资发放问题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一是各级要统筹安排好现有财力,首先用于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的发放,凡出现拖欠工资的,其它支出暂停拨付,集中资金先保工资发放。二是加强资金调度。省和市地财政要区别各项预算拨款的轻重缓急,优先拨付“吃饭”资金。发不了工资的地方,可从预算外适当调入资金,弥补预算资金的不足。三是各地确定增资标准必须严格控制在中央和省出台的增资政策范围内,凡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提高标准、增加项目的,一律停止执行。四是高度重视解决教师工资拖欠问题,在工资发放顺序上,要优先保证教师工资按时发放。五是按照分税制和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发放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

  四、积极支持生产发展,大力培植财源

  适应财税改革的新形势,积极扶持生产发展,大力培植财源是我省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一是以抓好盈利大户增产增收和亏损企业扭亏增盈为重点,广泛深入地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工业企业扭亏增盈的若干意见》(豫发[1994]14号)和最近召开的全省工业经济运行协调暨扭亏增盈工作会议精神,狠抓企业转机建制、扭亏增盈工作和措施的落实,支持和促进企业发展生产,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努力实现增产增收。二是要以改革为契机,树立新观点,理出新思路,发展经济,搞活财政。各级政府每年都要从收入的增收、支出的节约上,挤出一部分财力,用于发展生产,增植财源,增加自有财力,逐步实现财政经济的良性循环。三是加快财源建设的步伐。要把财源建设的重心放在扶持企业集团、培植支柱财源、开发资源转化型财源、加快第三产业发展和开发农林特产资源等方面上来。加快培育新的财源生长点,保证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各地要结合财税改革的新情况,调整“两扭两创”规划目标,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考核并继续兑现有关扶持和奖励政策,继续抓好“两扭两创”工作。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对农业和农村问题的各项政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大力扶持“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个体企业的发展,培植新财源,拓展理财新领域,增加财政收入。

  五、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增收节支工作的领导

  实现今年财政收支平衡,对保证各项改革的顺利进行,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增收节支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贯彻落实到经济工作的各个方面。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增收节支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支持财政、税务部门大胆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增收节支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监察、审计、财政、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严肃财经纪律。各地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把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为完成今年的财政预算任务,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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