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能源**集团**煤矿
二〇一*年一月十八日
矿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矿长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矿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和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落实《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2.组织制定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4.负责按照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
5.组织审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职工全员培训、新工人岗前培训等,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复)训。
6.组织制定并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7.负责落实矿井瓦斯、水、火、粉尘等重大灾害防治和重大隐患治理计划;负责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组织实施。
8.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
9.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并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业专项检查。
10.按规定审批瓦斯日报表、突出煤层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报告、井下烧焊措施等。
11.负责落实瓦斯综合治理工作,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12.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月带班下井不少于5次。
13.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依法为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办理工伤保险。
14.负责主持召开矿长安全办公会,听取安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生产安全问题。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15.负责每半年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汇报1次安全生产工作。
16.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17.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18.组织审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开展矿井综合或专项应急救援演练。
19.组织指挥事故抢险救援。发生事故和重大灾害时,负责启动事故应急响应。
20.负责向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1.组织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
22.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保证合法有效;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23.依法依规组织生产或建设,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24.依法办理煤矿建设项目相关手续,按照“一井一制”原则管理煤矿建设项目,并督促煤矿建设项目按设计施工。
25.确定符合条件的矿井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依法设置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26.落实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27.落实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意见。
28.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9.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30.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31.矿长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矿长职权。
3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是矿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负责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等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与矿长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参与审定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党委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3.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组织制定年度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计划;参与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监督检查。
5.参与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6.参与事故抢险救援,负责安全保卫、信息发布、善后处理等工作。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跟班情况,每月至少参加1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
8.参加矿长安全办公会议,对重大生产安全问题提出意见。
9.组织党政工团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活动。
10.参与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案。
11.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选拔任用进行考察培养。
12.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年终考核的内容,并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13.负责落实对政工干部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14.组织制定并监督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党员干部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15.按干部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总工程师是矿井安全生产技术第一责任人,负责各专业技术责任。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建立矿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矿副总工程师、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负责组织制定和审查矿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4.负责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负责审批瓦斯治理、水害防治、冲击地压等中长期规划。
5.组织制定矿井专业人员培训计划,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6.组织编制矿井生产接替计划,合理安排生产布局,杜绝不合理集中生产。
7.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组织制定矿井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8.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和煤尘爆炸性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矿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和地质补充勘探工作。
9.组织编制并实施矿井采区设计,组织审批作业规程,并监督实施。
10.审批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防突预测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安全监控报表,审核瓦斯日报表和地质、水文地质相关图件及基础台帐等。
11.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类型和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三下一上开采”试采总结报告、矿井闭坑报告;组织编制并实施瓦斯防治和防治水“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和矿井回收井筒保护煤柱开采设计。
12.审批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各类防治水工程效果验证报告和地面防治水工程设计、矿井防水煤(岩)柱设计、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设计、“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等。
13.每月组织召开1次专业专题会议。
14.组织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5.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监督检查顶板管理、“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和防治水等工作。
16.督促副总工程师及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7.制止和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
18.制止和查处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9.审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瓦斯爆炸、火灾、冲击地压、突水事故等应急救援演练,组织反风演习;参与矿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20.组织审批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入井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21.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2.按职责权限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3.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副矿长(安监处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安全副矿长(安监处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企业安全副总经理(矿长)领导下,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情况,督促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五定”原则消除事故隐患。
8.负责上报重大事故隐患并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提出整改意见。
9.组织开展矿井应急救援演练。
10.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负责组织安全动态检查;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情况;督促及时上传监管监察部门要求上报的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等有关生产安全信息。
11.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12.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3.监督检查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
14.总结分析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5.贯彻执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瓦斯综合治理规定、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考核评比办法和地测防治水管理办法等。
16.负责实施安全目标考核;监督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17.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负责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煤矿建设项目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制止和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等组织生产或建设行为。
18.监督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治及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工作。
19.制止并报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20.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组织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21.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事故责任人及事故责任单位处理和防范措施落实。
22.组织对涉险事故、非人身事故调查处理。
23.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及时反馈。
24.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25.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生产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生产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采煤、掘进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按照确定的采煤方法、采煤工艺、生产接替组织生产,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
3.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负责组织采煤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4.指导制定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协调采煤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5.负责采煤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采煤工作面顶板、煤壁、上下安全出口及两巷安全管理,检查采煤工作面支护、设备及职业病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6.负责按照确定的掘进施工工艺、巷道支护方式、接替计划组织掘进施工,指导制定掘进工作面拨门、贯通、过地质构造带等安全技术措施。
7.负责掘进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掘进工作面顶板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和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8.负责落实掘进工作面防突、探放水、过地质构造带安全技术措施;协调掘进作业与瓦斯治理、水害防治、机电安装等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掘进工作面拨门、贯通和过地质构造带期间的干部跟班、带班工作。
10.组织开展采掘系统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参与安全大检查、质量标准化检查;参与检查采掘系统的通风、瓦斯防治、机电运输等安全管理工作。
11.监督检查日常安全生产调度工作,督促调度所建立完善各类调度台帐,记录干部下井、带班信息;负责生产调度系统通讯畅通。
12.负责职责范围内作业场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止超能力生产、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组织生产行为。
13.负责落实采掘系统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生产单位按照采掘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施工,落实采掘作业场所综合防尘措施。
14.参与审查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中长期规划。
15.参与制定安全培训计划,指导采掘系统安全培训工作;检查采掘系统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16.参与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7.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8.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19.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0.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机电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机电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负责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组织制定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
4.监督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用具使用情况。
5.负责矿井提升、运输系统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负责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及选煤厂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负责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负责高温热害矿井降温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组织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组织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建立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应急排水系统。
10.组织制定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开展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负责落实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负责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非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组织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组织制定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15.组织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7.负责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9.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0.参与制定矿井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组织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经营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经营副矿长在矿长领导下,负责运营管理工作,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负责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资金。
3.负责落实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4.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5.负责落实煤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负责落实设备、材料等采购费用。
6.落实安全设施、安全装备、安全工程、职业危害防治等专项资金。
7.组织研究并落实有关安全投入的相关规定和财税优惠政策;负责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补助资金。
8.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负责向事故调查组提供安全生产责任人年薪,协助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经济损失;落实抢险救援资金。
9.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10.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党委副书记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党委副书记是煤矿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掌握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专业知识。
1.认真配合矿长、党委书记组织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协助党委书记监督检查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和各科室(区队)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业务保安制度的落实情况,并督促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经常深入现场,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参加煤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5.围绕矿井安全生产,做好干部、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支持工会、共青团按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好工作,充分发挥群监员、青年岗员、女工协管员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6.监督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7.指导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紧紧围绕矿井安全生产,及时宣传报道好人好事,推广先进经验。
8.积极组织开展思想教育、安全教育活动,努力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安全质量意识。
9. 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工会主席是煤矿从业人员利益的主要代表人,要努力保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工会主席应积极配合、监督矿长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积极配合、监督矿长开展安全工作,认真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必须代表广大干部职工,监督有关部门负责人、相关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
3.建立群众性的安全监督网络系统,健全群众监督制度。
4.经常组织群众性的安全监察活动,不断促进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
5.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6.监督煤矿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切实保护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7.监督煤矿企业足额为干部职工缴纳人身伤害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的保险。
8.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听取、审议矿长的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参加有关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的表决。
9.督促、检查相关部门(人员)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业务保安的执行情况,定期组织安全评比活动。
10.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11.开展“三违”人员的帮教活动,强化“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
纪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纪委书记在党委书记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监督矿长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协助搞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纪委决议,围绕安全生产,积极开展纪检、监察工作。
2.在上级纪委和矿党委领导下,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维护党规党纪。负责查明严重违纪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常深入群众,开展调查研究,倾听群众呼声。
4.加强对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5.加强对职能部门遵纪守法和矿规矿纪执行情况检查。
6.制止安全生产虚假行为,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材料、配件采购和使用。
7.定期检查党委、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制度情况。
8.受理各类案件的检举揭发,妥善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
9.按时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履行领导下井带
班制度。
10.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采煤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采煤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井下采煤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采煤专业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采煤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等工作。
2.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经过依法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采煤副总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采煤技术管理水平
3.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原煤生产过程中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等,搞好本矿井的技术管理工作。
4.尽职尽责,杜绝违章指挥现象。
5.采煤副总工程师必须协调好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6.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对煤矿的生产布局方案及接续计划进行审查,确保矿井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7.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年度、季度、月度原煤生产计划。
8.组织有关人员编制采煤专业的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采煤工作面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采煤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9.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
10.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11.参加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
12.对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回撤等进行技术指导。
13.对采煤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采煤工作面工程质量和规程、措施的执行情况。
14.参与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与验收工作。
15.协助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6.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掘进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掘进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矿井开拓掘进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煤矿开拓、掘进过程中的技术管理的具体负责人,负责掘进工作的技术组织、管理。
2.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经过依法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掘进副总应尽职尽责,积极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开展技术管理工作,提高煤矿开拓、掘进技术管理水平。
3.积极配合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在煤矿开拓、掘进过程中落实煤矿技术规范、标准、要求,搞好本矿井的技术管理工作。
4.尽职尽责,杜绝违章指挥现象。
5.加强对分工科室的技术领导,协调好相关的工作,对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
6.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的长远规划。
7.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煤矿的生产布局、开拓方案及接续计划审查把关,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同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8.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煤矿的开拓、掘进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9.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进行掘进重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措施的制定。
10.组织有关人员编制掘进专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掘进工作面现场发生变化时,掘进副总工程师应及时组织制定、补充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
11.协助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进行审批。
12.负责组织掘进工作面开工前的现场勘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监督整改。
13.对掘进工作面的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把关。经常检查掘进工作面规程、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14.参加掘进巷道竣工验收。参与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与验收工作。
15.协助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16.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防冲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防冲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冲击地压防治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矿防治冲击地压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制度、危险工作面评估制度等;组织审查防冲机构、部门及其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冲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2.组织制定防冲人员培训计划;参与防冲人员安全培训;检查防冲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组织编制防冲设计、防冲实施细则、防冲规(计)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防治冲击地压专项措施等,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
4.组织确定冲击危险性预警临界指标;组织确定松动爆破、卸压爆破、煤层注水、底板卸压、顶板预裂等措施的合理参数或指标。
5.组织开展冲击危险预测预报,并对预测预报数据、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总结。
6.负责落实防冲设施设备必要投入,按规定建立完善符合本矿实际的监测预警系统;组织检查防冲设施设备运转情况,确保状态完好、运转正常。
7.负责冲击危险性评价与预测、超前预防、监测预警、防范治理、卸压解危、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等防冲措施的制定和完善。
8.负责防冲制度、措施、规定的监督落实。
9.按规定组织对煤岩层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并按要求将鉴定结果进行报送备案。
10.组织(或聘请专家)对具有冲击倾向性煤层进行冲击危险性评价,划分冲击危险性等级。
11.组织(或聘请专家)对冲击危险区域进行冲击危险性论证,对有冲击危险采掘工作面或停采3天及以上的采煤工作面恢复生产前要进行“一面一评估,一头一评估”,确定冲击地压危险程度,并提出有效治理措施。
12.参与矿井总体开采设计,提出避免出现孤岛、类孤岛煤柱和不合理应力集中区的意见。
13.组织编制冲击地压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4.负责查处防冲工作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15.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16.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通风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通防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一通三防”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2.组织制定“一通三防”人员培训计划;参与“一通三防”人员安全培训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检查“一通三防”特种作业人员接受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组织开展矿井通风阻力测定、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煤层突出区域划分、煤层瓦斯参数测定、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煤尘爆炸性鉴定及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防尘等基础参数测定等工作。
4.负责编制并实施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突出矿井井巷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保护层开采计划和被保护层开采设计、突出矿井新水平和新采区防突设计等。
5.开展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负责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保护层开采效果考察等工作。
6.审核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网络图、通风月报表、测风报表;组织编制防突预测图等。
7.负责编制防止煤层自然发火设计;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落实情况。
8.审查“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9.负责开展瓦斯日分析工作。
10.协助、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配合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
11.协助总工程师建立健全矿井“一通三防”系统,督促通防及相关部门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
12.协助查处超通风能力生产、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防突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等行为;参与查处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3.负责编制矿井“一通三防”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一通三防”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4.参与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工作;检查“一通三防”和火工品管理工作。
15.参加“一通三防”专题会议,参加向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报告瓦斯治理工作情况会议。
16.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瓦斯治理中长期规划。
17.参与制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8.参与“一通三防”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负责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19.按职责权限负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0.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1.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地测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地测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地测防治水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负责地测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矿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地测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地测防治水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2.负责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计划,参与矿井防治水安全培训和探放水工安全培训工作。
3.负责开展防隔水煤(岩)柱、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三下一上”开采和防治水工程等设计工作。
4.组织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编制矿井地质报告、建井地质报告、地质或水文地质补勘报告、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和矿井闭坑报告等工作,做到资源合理开发、“三量”平衡。
6.组织开展对地质构造(含导水断层、陷落柱)和主要充水因素等探查治理工作。
7.负责审查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地质和水文地质预报、探放水设计、防治水工程设计和效果验证报告等。
8.制止未经批准擅自开采各类保护煤柱行为,确保采掘活动在采矿许可证批准范围内。
9.负责地质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定期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工作。
10.组织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参与审查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安全技术措施。
11.组织开展矿井测量、地表沉陷监测工作;审查巷道贯通通知书。
12.组织开展矿井地测防治水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13.负责建立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三维地震工作站、水化学实验室和水动态观测系统。
14.负责建立地测防治水基础图纸、资料和台账。
15.参与检查矿井雨季“三防”工作。
16.组织召开有关地测防治水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地测防治水重大问题。
17.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18.组织制定矿井水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1次水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19.参与水害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0.落实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1.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机电运输副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机电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机电运输安全技术管理职责,配合机电矿长做好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矿机电运输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组织审查机电运输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操作规程。
2.编制机电运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与编制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3.负责制定机电运输岗位安全培训计划,参与机电运输岗位人员安全培训;组织机电运输专业全员培训。
4.检查机电运输岗位人员接受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5.协助机电副矿长保障矿井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完好和矿井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
6.协助机电副矿长保障矿井提升、运输设备和主要通风机、压风机、主排水泵、瓦斯抽采泵、瓦斯发电机及选煤厂等设备的安全运行。
7.落实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供电和掘进工作面双风机自动切换安装工作;参与高温热害矿井降温系统的设备选型和安全管理。
8.制定矿井提升、运输、供电系统技术改造方案;制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安全技术措施;负责审批各类机电、运输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运输系统图等。
9.负责建立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应急排水系统。
10.负责制定年度机电运输设备大修和更新计划;落实矿井停产检修工作。
11.落实机电运输设备、材料的检测检验工作;落实机电设备、设施日常检修、检查维护工作,及时消除电气设备失爆、失保等事故隐患。
12.负责淘汰不符合标准、规定和规程要求的机电设备、材料,杜绝非防爆、阻燃、无煤安标志(MA)的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入井。
13.制定极端天气条件下矿井供电安全保障措施。
14.制定并实施机电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15.开展主副井提升、电气防爆、供用电安全、斜巷运输等专项检查。
16.参与冬季和雨季“三防”工作,开展矿井联合排水试验。
17.参与查处并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8.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19.参与编制安全生产规划、年度安全生产建设计划;组织编制矿井防治水中长期规划。
20.参加安全办公会议,汇报机电运输事故隐患,并提出整改方案。
21.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负责开展1次矿井无计划停电应急救援演练。
22.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3.督促落实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
24.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25.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副总工程师(安监处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监处副处长在安全副矿长(安监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检查、安全管理等工作。安监处副处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积极配合安全副矿长(安监处长)开展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煤矿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
2.负责组织制定安监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参与煤矿生产布局及接续计划的审查。
4.参与其他单位编制的有关设计、规程、安全措施审查。
5.监督施工单位在安全技措工程施工中安全资金的使用。安全技措工程完工后,参加竣工验收。
6.根据实际情况经常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状况,向安全副矿长(安监处长)提出具体建议。
7.加强对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治理情况的督查,确保重大隐患按时得到有效整改。
8.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切实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9.按时参加煤矿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做好安全例会的会议记录、存档管理,提出具体建议。
10.按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11.及时汇总、总结各安全监察员的工作情况。
12.保证煤矿安全系统工程的正常运行,及时分析、处理存在的问题。
13.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4.负责组织对“三违”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管理。
15.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16.参与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审查、实施。
17.按照本单位安全奖罚规定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18.监督本单位安全设施、设备、仪器(表)的使用及采掘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19.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20.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21.严格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履行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协助安全监察处处长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负责编制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安监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2.负责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组织编制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岗位工种、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4.监督检查安全培训机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情况。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落实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及时提交安全办公会议,并提出整改意见。
8.参与制定瓦斯、水害、火灾、粉尘、顶板、机电运输等重大灾害预防和治理方案。
9.监督安检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督促安检员及时反馈隐患排查整改信息。
10.参与应急救援演练;参与“一通三防”和水害防治急救援演练。
11.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安全动态检查。
12.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汇报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13.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岗位人员按章操作情况。
14.总结生产安全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
15.督促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督促矿长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合格。
16.制止并报告无证或证照过期生产建设行为;查处并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17.协助查处瓦斯超限作业、不执行两个“四位一体”防突措施或执行不到位及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行为;协助查处受水害威胁采掘工作面未采取防治水措施或执行不到位组织生产行为;协助查处通风系统、防排水系统不符合规定组织生产行为。
18.参与瓦斯浓度超限3%及以上事故追查;协助瓦斯浓度超限3%以下事故追查,并监督落实防范措施。
19.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按设计施工。
20.参与事故抢险救援,配合事故调查,督促落实事故防范措施。
21.协助开展非人身事故、较大涉险事故调查。
22.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并负责起草反馈意见。
23.受理、查处安全生产举报事项。
24.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安监处采掘室主任在安监处长、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好分工范围内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采掘、通防、火工品管理等负监督检查责任。采掘室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安监处副处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参加采掘、通防工程质量验收并对工程质量的定级进行审核。
3.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有关顶板、通防、火工品管理等专业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4.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5.经常深入采掘施工现场,检查顶板、通防、火工品的使用与管理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6.参加顶板、通防、放炮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防范措施的实施进行监督。
7.掌握矿井顶板、一通三防、火工品管理等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8.及时向安监处处长、副处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安监处机运室主任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安监处机运室主任在安监处长、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好分工范围内相关工作,对矿井机电、提升运输安全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提升运输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安监处副处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监督检查机电、提升运输方面贯彻执行三大规程和国家有关规定等情况。
3.监督检查采掘、提升、运输、供电、通风、排水等机电设备的入井许可、技术鉴定、试验、检查、检修保养等制度的落实。
4.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5.监督检查各类安全设施、安全装置、保护装置的正常使用、定期试验、定期整定制度的落实。
6.监督检查设备使用、防爆、完好情况和停送电、设备运行期间各项制度的落实。
7.监督矿井机电硐室、场所管理规定和特种岗位作业人员上岗制度的落实。
8.参加机电、提升运输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9.参加机电、提升运输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防范措施的兑现进行监督。
安监处通防室主任在安监处长、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好分工范围内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采掘、通防、火工品管理等负监督检查责任。通防室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在安监处长、副处长的领导下,对矿井通防安全工作负监督监察责任。
2.经常深入井下现场施工,检查通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3.参加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和有关通防安全管理专业大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
4.参加通防工程质量验收并对工程质量的定级进行审核。
5.参加通防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对防范措施进行监督。
6.掌握矿井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动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安监处信息办主任在安监处长、副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安全信息系统工程管理工作。安监处信息办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有关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安监处副处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负责组织信息办全体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
3.组织并监督审查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有关登记台账。
4.负责监督检查信息办的各项日常工作,严格各项管理制度,以身作则。
5.按时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并提出具体建议。
6.经常向安监处长汇报工作及安全信息运行情况。
7.经常和集团公司安监局保持联系,请求上级对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8.严格执行安全信息管理奖罚制度及矿井有关安全奖惩办法,坚持原则,不循私情。
9.参加轮流值班,传达有关安全会议、指示、通报等。
10.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上级安全指令、文件和规程措施、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监督检查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制止违章行为。
11.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监督检查落实处理措施。
12.搞好安监创优工作中有关安全信息内容,确保项项达标。
安培中心主任在分管矿领导的领导下,开展好分工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对煤矿职工安全培训负责。安培中心主任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令、文件、决定和本单位安全工作要求。
2.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技术培训管理制度。
3.制定并组织落实安全技术培训计划。
4.组织生产从业人员上岗培训。
5.组织、安排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培训。
6.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培训档案。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1.在信息办主任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筛选、登记、传达、反馈工作,并监督检查管理干部下井汇报卡质量。
2.严格执行安监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和处工作会议,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3.信息值班员应做好各类隐患的分口归类、整理、筛选、上传下达和反馈,要与接班人详细交待清楚当日隐患落实整改情况及尚未整改的隐患和原因。
4.重大隐患要及时填入信息日报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同时安排跟班安监员跟踪监督整改。
5.信息值班员不得随意脱岗、串岗,不得以权谋私、打击报复,要秉公执法、团结务实。
6.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管理干部下井质量,对弄虚作假、下井质量差的汇报卡,废除卡片,不予考勤。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1.在安监处长、副处长、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内务管理工作。
2.负责建立各种安全资料,并认真填好各种记录。
3.负责矿井安全考核奖惩、矿长安全办公会议纪要、安全活动及有关安全工作决定等文件的撰稿工作。
4.负责事故的统计报表工作,及时填报日报表,并按时上报。
5.负责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和办公用品、工资、奖金、福利品的领取、发放。
6.负责安全工作总结并向处长、副处长、科长及时汇报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安监员在安监处长的领导下,坚持学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煤矿三大规程,并依据煤矿三大规程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作业地点进行监督检查,安监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服从分配,听从指挥,遵守制度,认真负责,不怕打击报复,铁面无私,秉公执法,尽职尽责地完成处、科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现场监督检查,以身作则,坚决制止任何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现象。
3.坚持现场八小时工作制全面掌握管辖范围内的安全质量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及时处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报告调度室和安监处,进行处理。
4.搞好现场安全质量评估工作,认真填写评估表,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发生事故和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
5.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和汇报制度。每小班下班提前1小时汇报;上班提前1小时到信息办领任务;填好交接班记录。
6.参加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分析,并监督防范措施的落实兑现。
7.严格执行包岗盯面跑片制,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必须经值班处领导同意并报处长批准,杜绝空班漏岗。
8.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参加安监处召开的有关会议。
9.安监员每人每月下井次数不少于矿规定数。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生产技术科科长是煤矿生产技术组织、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采煤、掘进以及其他技术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科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必须积极协助安全生产副矿长、配合总工程师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3.组织编制煤矿的采掘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4.组织人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比,负责煤矿采掘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等工作。
5.负责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
6.参加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措施的审查,组织采、掘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活动。
7.要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8.参与灾害预防、反风演习。
9.及时上报各类技术资料、报表。
10.建立煤矿技术档案,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1.按规定组织本科室职工进行业务技术学习,提高技术水平。
12.组织进行分工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工作。
13.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14.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生产技术科副科长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积极配合生产技术科科长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2.按照分工要求编制煤矿的采掘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掘接续正常,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3.要按照分工组织人员进行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4.按照分工负责组织进行采煤、掘进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
5.经常进行采、掘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
6.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8.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生产技术科采煤主任工程师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科长、副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生产科技术科采煤主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积极配合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采煤技术管理工作。
2.按照分工要求编制煤矿的采煤接续计划,按规定报有关领导审批,确保矿井采煤工作的正常进行,并有利于煤矿的安全管理。
3.要按照分工组织人员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4.按照分工负责组织进行采煤工作面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活动。
5.常进行工作面贯彻规程、措施的检查。
6.经常深入现场,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随时掌握采煤工作面的质量、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7.及时向科长、副科长提出改进工作的具体建议。
8.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生产技术科掘进主任工程师应积极协助生产技术科长、副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生产技术科掘进主任工程师必须熟练掌握煤矿安全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
1.积极配合生产技术科科长、副科长开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采煤技术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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