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对婚姻的认识
一些实例一些感想
婚姻家庭,是大多数人都经历的,也是大多数人向往的。一段美满的婚姻,一个幸福的家庭,是我们最真挚的向往。然而,往往天不遂人愿,天公不作美,一段段婚姻的结束,一个个家庭的破裂,圆满的婚姻家庭好像从我们的越来越文明的社会生活中慢慢的淡出去。身处法制社会的我们,在祈求幸福生活的同时,也在用法律维护着我们的权利不受侵害,用法律解决我们的生活纠纷。
生活百态,应有尽有,这是真的。故事随处而遇,如不断更新的百科全书,每次翻阅都有新收获。有几个小故事,让我不由得想好好的学习?婚姻家庭法?这门课程。
第一个故事:他们两个都已成年,虽然女方看起来20左右,不过她真的是一个1岁半孩子的妈妈。他们同居了,他们有了孩子,他们也在为了更好的生活每日的奔波劳累。他们已经是夫妻了吧?他们已经组建了一个完整的家庭了啊!可是他们没有结婚证,婚礼大概是有的。本来如果两个人好好的生活,踏踏实实的挣钱,这个家还是可以将就的,他们却吵闹着要离婚。女方问我,我只想要孩子,孩子会判给我么?
我的分析: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提出了非法同居关系这一概念。该意见规定,对在1986年3月15日婚姻
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但同居时双方或一方未达法定条件的,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无论其同居时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那么他们很明显是非法同居。依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有两种方式:
一、以协议方式解除。
二、以诉讼方式解除。一种情况: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只要男女双方补办登记,就按夫妻离婚规定来处理。
第二种情况:如果未补办结婚登记,按非法同居关系来处理,大体上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子女抚养: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2、同居期间财产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3、同居期间债务: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综上分析,女方没有固定的生活收入,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孩子的跟随女方的意愿也不大,则女方的最后结局可能就是拿着仅有的一点点夫妻共同财产去找下一任丈夫。结局是他们现在还生活在一起,一起抚养孩子,依旧没有结婚证。
第二个故事:女方来自农村,在城市里打小工,男方城市户口,有房子,两个人从恋爱到结婚然后生了孩子。女方文化水平稍低,即使十分努力挣钱,也始终无法得到男方家庭的全部认可。但是当女方发现男方有了外遇时,这段婚姻好像真的要走到了尽头。女方一个人带着孩子回到了老家,家里的父母都劝她不要冲动,不要离婚,大家都清楚,离婚,对于一个女人的来说,有说不完到不清的弊端。最终,女方带着孩子回到了家里,继续生活。
第三个故事:男女双方都是农村户口,两个人经媒人介绍,从认识到结婚生子,一切还算顺利,如果婆媳的关系好的话,也许就更加的
没有问题。随着时间的慢慢推移,婆媳关系恶化,婆婆提出让两个人离婚,孩子归男方,并让女方离开这个家庭。女方最终不得已,在某个晚上偷偷的抱着孩子离开,没有带走任何财产,不敢再回这个家。到现在为止,男方还在寻找女方,而女方现在居无定所,没有工作,靠父母暂且养着。
我的想法:从故事二、三中,我深切的感受到,在现在的法制社会,法律依旧有很多力所不能及的地方,女性作为弱势群体是否有得到全面的关注?婚姻家庭中,大多数的女性扮演着家庭主妇的角色,她们的工作是好好的照顾(:对婚姻家庭的看法)丈夫和孩子,他们的收入是丈夫的工资。可是有一天家庭破裂了,婚姻结束了,孩子的抚养权以及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否应该多多考虑大多数女性多年来为这个家庭的付出?她们因为生孩子和照顾孩子,没有了工作,身体也在迅速的衰老,再加上离婚造成的社会压力,这将是十分大的挑战。记得亦舒有一本书叫?我的后半生?,讲的是一位全职家庭主妇在丈夫提出离婚后的艰辛生活,孩子由丈夫抚养,她一个人从一份底薪工作开始了新的生活。女主角一路艰辛,也使我感受到作为一个女性,有了家庭请不要忘了工作,不一定非要是女强人,只做一个养活自己的女性就是很大的挑战。有幸自己考上了大学,尽情的学习知识,提升自我,没有做无知的妇孺。无论以后的婚姻生活是什么样的结局,在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平等对待的同时,也要保证自己的社会生存能力不被消磨掉。
篇二:对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反思
对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反思
爱情的来源:动物为了物种延续的交配,只是生理上的本能反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类的进化,人拥有了精神世界,才诞生了爱情。爱情从开始简单的生理之爱,发展到现代复杂的精神之爱。
爱情包括生理之爱和精神之爱:先有生理上的喜欢,才有精神上的爱情。爱情的产生有三种型式:主动型,被动型,互动型。主动型会是去追的人比较辛苦,被动型则是被追的人往往不珍惜,互动型的发展和结果最好。
人的初恋基本都是失败的:年轻时,思想的不成熟,带来的是行为的不成熟。但是,初恋是最纯洁的。
人为什么要结婚成家:爱情具有强烈的独占性和排他(她)性,婚姻是爱情占有的具体表现形式。
婚姻是对家庭责任的承诺:你得到了完整人生,但你失去了某些自由。要找对伴侣:为了结婚而去凑合,到头来只能是害了自己。志同道合是成功婚姻的重要基础。如果你找的伴侣本质上就对婚姻和家庭没有责任感,如喜新厌旧,水性杨花,那你得到的爱情只能是短暂的,你的婚姻和家庭迟早会出现问题。找对了伴侣,会给你带来一生的生活美满和事业帮助,反之,将会给你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所以,找一个什么样的伴侣,就是你人生要走一条什么样的路。婚姻是赌博:从根本上讲,让两个有着不同家庭背景,不同成长经历,不同思想观念,不同脾气秉性,不同习惯爱好的人天天在一起,是危险的尝试。约会时恋爱双方都是把自己最美好的方面呈现给对方,因此他(她)们对婚后的生活一定存在着不切实际的幻想,而婚后必然呈现出的性格上和习惯上的差异,以及油盐酱醋柴家庭琐事和子女养育教育带来的烦恼,则需要夫妻双方长时间的痛苦磨合。这就是为什么人们说:天下没有不吵架的夫妻。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要能够检讨自己:婚姻的失败往往就是看不到自己的缺点,男人不像男人,女人不像女人。别问对方为什么不爱我,要问对方为什么会爱我。这个问题想清楚了,你的婚姻就会成功一多半。
结婚证并不是婚姻的保证书:婚后夫妻双方对爱情婚姻家庭的理解和态度,会随着其在事业,经济等方面的变化而变化。中国夫妻是可以一起吃苦创业,而不能一起过好日子享福。在人的思想普遍较乱的当今中国社会里基本上是:人有了钱就变坏。但也有例外,那就是本质好的人。
别让婚姻成为爱情的坟墓:夫妻长时间相处,难免会产生厌倦感,这就需要为夫妻关系注入新的活力。通过创造共同的爱好,共同的话题,共同的消遣而带给对方不断的意外惊喜,会是最好的爱情加油站。
婚姻中的男女之情和夫妻之情:男女之情就是男女性生活的愉悦之情。如果婚姻是建立在男女之情之上,一旦一方难以得到性的满足,那婚姻也就会出问题了。夫妻之情是婚姻的完美表现,是两个人的相互理解,相互扶持,相互包容,是两个人在肉体和精神上的彻底结合。
处理好家庭关系是一门复杂的艺术:人并不只拥有爱情,还拥有亲情和友情。在婚姻中,如何处理好亲友的亲情和朋友的友情与自己家庭的关系,往往被人忽略。亲友的亲情和朋友的友情绝对不能凌驾于自己的家庭之上。这是因为,夫妻之间的关系是最脆弱的,爱你时可以为你献身,恨你时可以要你性命。亲友的亲情,由于有血脉的联系,是永远打不散的。朋友的友情,如果是真正的友情,则不应该对你的家庭造成伤害。所以,如何处理好亲友的亲情和朋友的友情与自己
家庭的关系,确是一门复杂的艺术。不幸的是,许多本来和谐的家庭在父母兄弟姐妹或朋友的干扰下而解体。
不能轻易要孩子:在要孩子之前,夫妻双方要认真想清楚对孩子的责任。因为如果离婚,孩子将受到巨大伤害。离婚:是双方的错误,起码你没找对人。与其在一起痛苦,不如离婚分开而解脱。离婚是人生的一次新生。
再婚:若有孩子,最好不要再婚,避免孩子受到第二次伤害的可能。再婚有可能会再重复第一次婚姻的悲剧。
关于现代爱情与婚姻模式的思考
摘要:《傲慢与偏见》一书的女主人公伊丽莎白用行动告诉世人:不能为了金钱、地位、财产而结婚;但结婚不考虑这些因素也是不行的。她在任何时候都坚持自己的主张,坚持做自己,因而能够化被动为主动,收获美满的婚姻。她的婚姻观不仅引起了当时人们的注意,也足以警示现代人:什么是爱情,什么是正确的婚姻观,什么是应该借鉴的?
关键词:婚姻模式;现代爱情;傲慢与偏见;婚姻观;价值启示
伊丽莎白是小说《傲慢与偏见》的女主人公,她是一个活泼开朗、机智果断、自尊自信而又尊重他人,有着独立人格的女性。小说出自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英国女作家简·奥斯汀之手。这部小说再现了当时处于保守和闭塞状态下的英国乡镇生活,反映了当时社会的婚姻问题。书中男女主人公因傲慢与偏见而分离,最后又不计前嫌而结合,他们的爱情耐人寻味。小说所引发的对爱情、对婚姻等问题的思考启迪着人们,特别是现代女性。
婚姻是人一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大多数人都会经历。作者的观念通过对主人公婚姻的描述清楚地展现:不能为了金钱、地位、财产而结合;但结婚不考虑这些因素也是不行的。
一、伊丽莎白婚姻观
伊丽莎白并没有什么惊世骇俗的伟大壮举,她没有与家庭决裂,也同姐妹们一样参加家宴、舞会、走亲访友。她的视野不够开阔,没有想经济独立自谋职业,她也摆脱不了婚姻。但我们却要说,这样的她是聪明的。她不是战士,她无法摧毁不合理的一切。她只是用自己的言行告诉世人她的思想、行为和选择。她维护了自己的主张,把坏影响降到最低。伊丽莎白追求有爱的婚姻,要求婚姻双方互相尊重和理解,因此她拒绝了柯林斯的求婚,最后和达西化解了所有偏见与误会,成为幸福的一对。
如果伊丽莎白对婚姻和家庭的看法同当时人一样的话,她是无法描画出她的美好前景的。对于自身婚姻的坚持与追求,让她得到最终幸福美满的婚姻。她让我们明白:婚姻不光需要金钱、地位、财产,更需要爱情。
二、伊丽莎白婚姻观的现代思考
现代人不相信爱情。现代人的思想观念随着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其中对婚姻看法的转变突然的令人不可置信。在现代男女的观念里,爱情几乎被排在了最后,首先考虑的是身份、地位、家境、学历、收入、性格、相貌……没有金钱是万万不行的,但金钱并不是万能的。
作者在《傲慢与偏见》中主要描写了四段婚姻,有现实婚姻(卢卡斯与柯林斯),有冲动婚姻(莉迪亚与威克姆),有完满婚姻(简与宾利),有理想的婚姻(伊丽莎白与达西)。在现实的生活中不冲动,直面一切反对力量,捍卫爱情,
坚持爱情是成就理想婚姻的基础,为了物质而结合的婚姻是无法天长地久的。于丹曾说:“好婚姻没有固定模式。但进入一段好的婚姻之前,一定要先了解自我。要选择最合适自己的,而不是最好的。”执子之手,与子偕老。适合你的就是最好的。
二百多年过去了,伊丽莎白对自我幸福婚姻的见解与坚持并没有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消除误会彼此欣赏,心灵相惜才最纯美。伊丽莎白教现代人认清自我、坚持自我,面对婚姻选择自己真正想要的。
三、伊丽莎白婚姻观的价值启示
19世纪的英国,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属品,不懂得该如何掌握自己的人生。例如,丽迪雅,伊丽莎白的妹妹,漂亮、热情,却轻浮又虚荣,头脑简单,社交是她最热衷的,以与驻扎在麦里屯的军官往来为荣,并与之私奔。丽迪雅对威克汉姆是怀着爱情的,但这一见钟情的爱情,不足两个礼拜,没有深思熟虑。她不了解威克汉姆的为人,就草率地决定了自己的婚姻,以为自己深爱着对方而对方也一样。这样的婚姻当然是不“理智”的,是不能长久的。丽迪雅与威克汉姆的结合纯属“生理需要”层次的冲动,并不是掌握住了自己的命运。不理智的冲动行为带给自己的是不幸。“这个社会,凭理智来领会,是个喜剧;凭感情来领会,是个悲剧。”(沃尔波尔)如上所说,丽迪雅是感情的代表,伊丽莎白是理智的代表。她用理智告诉自己也告诉我们:爱情不是冲动,而是需要理智。
没有什么是比把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中更重要的事情,人必须对自己负责。伊丽莎白不是盲目的按照自己的脾气想法随意的行动,而是用理智作为前提,然后坚持主见、以自己的聪慧、机敏来使事情达到最圆满的结果。作为现代女性,有更多的机会与权力来掌握自己的人生,从这一方面来说是幸运的。但太多人容易在现实面前低头,家庭、工作、地位、金钱等,伊丽莎白与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陶渊明似乎离人们越来越遥远。
每一个人都有他存在的价值,在这个方面伟大的英雄和渺小的平民都是平等的,单从一个人自身的角度来衡量,是不论长相、不论门第的。伊丽莎白对自身价值的肯定最终使她获得了幸福。她的家庭地位远远比不上达西,但这并不能使她感到自卑,也不妄自菲薄,而这更不能使她在达西面前胆怯,她可以毫不掩饰的用俏皮话讥讽达西表示对达西的不满。伊丽莎白对于自身是自信与尊重的。她虽然有时不齿于母亲、妹妹的某些做法,但是她对自己的家庭、自己的出身却从没有抱怨过。达西的姨妈咖苔琳夫人来到班府,要求她不能答应达西的求婚时,她大胆地向她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没有被贵夫人的气势和社会地位吓倒:“只是我已打定主意,我觉得怎么样能给我带来幸福,我就怎么办,我才不理会您呢,任何与我毫无关系的人我都一概不予理会。”这就是伊丽莎白,坚持主见、聪慧、机敏、漂亮的女孩儿,在她面前,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伊丽莎白不仅善于观察,精于判断,她还是一个思想独立的女性。她并不美貌出众,却征服了傲慢的贵族青年达西。“我一直在默默深思,玩味着一个漂亮女人脸上的一双美丽眼睛所给予的巨大快乐。”这是达西对她的评价。令达西折服的正是伊丽莎白那独特的人格魅力。
那个时代的妇女以伊丽莎白为榜样,现代女性也可以。曾经火透大江南北的《蜗居》,让不少男男女女不相信爱情,让许多女性以金钱为重。面对婚姻与爱情,人们应如何去做?伊丽莎白给了最好的回答:“只是我已打定主意,我觉得怎么样能给我带来幸福,我就怎么办,我才不理会您呢,任何与我毫无关系的人我都一概不予理会。”
中国古代婚姻与现代婚姻的比较
中国人说起婚姻总是件非常严肃的事情。常冠之以婚姻大事的名号。我不以为然。我与朋友谈及婚姻时,保守者说我太西化,西化者又说我太保守。看来我是界于两者之间的。我对婚姻的看法主要有以下几个观点:1婚姻大事的说法不对。婚姻者,只能为小事。2我力主男女平等,男女平等首先必须体现为婚姻上的平等。3我原则上不反对一夫一妻制,但我反对将一夫一妻制作为唯一的婚姻制度,禁止了婚姻多元的道路。我还反对将一夫一妻制作为婚姻制度发展的终点,以为除此外,人类的婚姻无可进步。4爱情可能是一时冲动的产物,但婚姻却是精确计算的结果。
为什么我对婚姻会有这四种看法呢?在传统中国社会,婚姻确实是大事,因为他不仅关乎两个人,而且关系到两个家族。难怪是大事了。而在我的眼中,婚姻是两个人的事,而非两个家族。婚姻如果是两个人的事,那么两个人的乐哀与国家的兴衰相比,怎么能算是大事?即使婚姻为两个家族的事,也不算大事。许多会反驳说,我的婚姻对别人来说,固然不算大事,但对自己而言,却是最大的事。有人视其为一生幸福之所系。持这种观点的人我对他只有一个评价,那就是缺乏国家意识。眼睛只看到自己的幸福。在一个国家里,这种人越多就越糟糕,国家就越容易分裂。
中国传统社会实施的一夫一妻制就是为了男女平等。不但如此,中国讲究门当户对,这就从技术上保证了男女平等的可能。中国的婚姻是两个家族的婚姻。如果男方出现欺负女方的可能,那么他必要考虑到对方家族的势力。结婚的时候,男方需要开出聘礼,女方需回应嫁妆,完全对等。不像现在这样,男女平等不过一句口号,在文化上没有相应配套的保障机制。在中国传统社会,女人一般是不出来赚钱的,也就是经济上都依靠男人。作为补偿,女人一般都算男人家的人。也就是说,女方嫁过来之后就成为男人家的人。这是古代买卖婚姻的一种蜕变,女人有义务在男人在世时保持性忠诚。
在传统婚姻里,真正不平等的是丈夫与妾的关系。但丈夫与妾的不平等并不是男女不平等。一般来说,纳妾的人与做小妾者家族势力远不对等。卖身为妾者,不排除与丈夫可能会有感情,但妾与妻的地位终究是不同的。这种不平等关系是两个家族势力不对等所造成的,而不是男女不平等。如同现在的二奶与包养二奶者经济力量完全不对等一样。古代的男人纳妾,许多人归之于男人好色与男尊女卑所致。但无法解释,在中国古代,许多男人是在女人的逼迫下纳妾的。古代上了年纪的人纳妾多为现实所迫。一是古代没有护士。上了年纪的男人生病许多护士照顾,如擦拭身体等。但自己的妻子同样上了年纪,无法服侍。其他女人因为习俗也无法介入,如果纳妾就没有了这个避讳了。苏东坡的纳妾就属于这个类型。另外一种是妻子不育者,如果妻子无法怀孕,通常都会逼迫丈夫纳妾,以做传宗接代使用,这种现象在古代非常普遍。
也许许多人认为,自从一夫一妻制实施以来,中国的婚姻制度算是进步了。在婚姻法里还搞了个什么重婚罪。而现实里中国人现在的婚姻远不如以前那么优越,在传统社会里,女人经济上依靠男人,作为补偿,女人必须是男方的人,而且有生育的义务,男人则可以纳妾。不像现在许多女人,结婚时向男人要房子、
要车子,到头来还可以享受一夫一妻制的待遇。对于这种结构的婚姻,我建议国家可以试行纳妾制度。对于经济上完全对等的夫妻结合则实行一夫一妻制。
在现代社会中,男女双方如有一方性功能出现问题,而双方又不想离婚的话,那简直无可解决。古代的纳妾制度可以轻易解决这个问题。当然这里的妾也包括男宠。妾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经济结构不平衡的产物。经济力量强大的一方可以纳不强大的一方为妾。不论男女。
以上说法就是为什么我持有多元婚姻的观点的看法,因为一夫一妻制本是种理想的状态,非所有人能达到。古代的婚姻为利益计算下的结果自不必说。因为结婚的双方乃是由于父母所约定,这种约定常为利益博奕下的结果。而现在流行自由恋爱,许多人以为恋爱结婚并不是利益的结合,而是感情的结合。是又不然。
许多对利益有误解,以为金钱才是利益。不知感情也是利益。结婚本质上来说乃是一种交换,这种交换是市场上买鸡买鸭并无本质的区别。其本质都是要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所不同的是婚姻而言,乃在于感情利益的交换,只能用感情换感情,以真诚对真诚。金钱买不到感情。但金钱与感情都属利益。许多人为了婚姻放弃事业,许多人为了事业放弃婚姻。前者并非道德高尚,后者也非见利忘义。也就是说,婚姻并非道德行为,而是利益行为。当感情利益大于物质利益,人们会选择前者,当物质利益大于感情利益,人们选择后者,再正常不过了。
一位朋友谈到她的感动,她的丈夫为了与她在同一个城市生活,放弃大好的前途。我对她说,她为了你放弃了那么多利益,是因为你在他心中比那些大好前程的吸引力更大。这是一种利益行为,而非道德行为。但是现实中,金钱利益具有感情利益所无法具备的优势,那就是金钱利益可以计算,感情利益却不能。一个人在婚姻里投入了多少感情,全在乎他的心理状态,外人无法探知。因此,当你买了假冒产品,你可以拨打315,你的感情遭受损失却无法有效维护。一位妓女曾把自己的初夜交给一个嫖客,她因此而获得8000元。这8000元是看得见,摸的着的。但许多少女将自己的初夜交给自己的心爱的情人。但交了之后才发现对方并没有付出感情,到头来什么也没有得到。许多绝望的女人只能以身体换金钱,许多绝望的男人也只能以金钱换身体。
任何情况下的交换,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都只能完全分开,无法兑换。这是上帝赐给人类婚姻中最公平、最平等的一项福利。
篇三:论对婚姻的看法
论对婚姻的看法
一直以来,对于婚姻,大家众说纷纭。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也有人说,婚姻是爱情的一种新生,一种升华。事物皆具有两面性,有好就有坏,有弱就有强。从逻辑上来说,这是因为没有强,就没有弱,没有对比,就不可能被定义出所谓强弱美丑。因此,我认为讨论婚姻的好坏是没有意义的,有人婚姻是美满的,有人婚姻却是使人痛苦的,那么我在此就谈谈在我父母婚姻中出现的问题以及结合自身的一些所感所想所学来谈谈婚姻是什么,如何能尽量的去避免婚姻中发生的矛盾。
从我的角度去看,我出生在一个美满幸福的家庭中,从小就有爱我的爸爸妈妈,亲戚长辈。父母爱我,关心我,照顾我。长辈问寒嘘暖,父母与亲戚之间也经常串门,交流感情。
我在这样一个环境中生长,同时在学校中学习,在成长的经历中也交到许多朋友。那么,我拥有这些,我能茁壮的成长的基础是什么呢?是一个家庭,是父母的婚姻。于此,可以看出婚姻到底是什么。很好的比喻,婚姻就相当于一个节点,这个节点是两个人关系网的结合点。从这个节点中产生和姻亲,血亲。整个社会中就是通过这一个个节点来构建一张社会关系网。我,即所谓的下一代,整个社会也是由下一代来构建这个关系网,整个社会也是又一个个人来组成的。那么下一代的培养,成长,也就至关重要。因此也有人说家庭是社会机体中的细胞组织,承担着人口再生产,组织消费,教育的职能。
婚姻家庭既然对社会如此重要,那么法律就要出来调解婚姻家庭关系,以确保社会的稳定等等。
每个人在确定结婚的时候,都应该有一种觉悟,婚姻,这绝对是一种责任。没有完全没有责任,义务的婚姻。那么我们就必须要去承担这种责任,这种义务。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父母子女之间有相互抚养的义务,除去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说,人,作为父母或子女时候,都有享受过权利,因此自然也就会有一种义务。在人小时候,父母养育我们,教育我们,让我们享受到了这种被养育的权利,使我们得以快乐健康的成长。在父母老去,失去劳动能力以后,那么我们也就自然的有赡养他们的义务。父母在养育孩子的时候是享受了一种因为孩子而得到心理满足,心理快乐的这种权利,因此他们就会去养育孩子。
婚姻既然是两个人的结合,而人又是一个拥有独自思想的个体,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出现摩擦,出现一些争吵。争吵摩擦的解决无非就两种,一种是忍让,另一种就是解决。能够解决,互相打成共识,这是最好的。但是忍让呢?我觉得忍让的原因有很多,我爱你,我可以忍让你。我为了孩子,我忍让你。我们这些年的情谊,我忍让你。忍让的原因有很多很多。当不能忍让的时候,那就是破裂了,离婚也就出来了。因此我觉得,人与人之间,需要理性的沟通,相互的尊重。总而言之,婚姻需要夫妻双方认真的对待,认真的负责。轻率的开始和结束,往往会伤害到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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