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做好地铁保护区范围内外部项目安全管控工作

时间:23-01-22 网友

浅析如何做好地铁保护区范围内外部项目安全管控工作

摘要: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是保障运营安全的重要前提,但是,近年来,由于外部作业导致地铁隧道结构被钻穿、隧道大范围变形开裂、车站出入口结构倾斜等事故时有发生,危及地铁结构安全和运营安全。本文结合广州地铁运营过程中地铁结构及设施安全发生的问题,浅析外部项目影响地铁结构及运营安全的事故发生原因,对地铁保护区内外部项目安全监管进行论述。
        关键词:地铁结构运营;地铁保护区;施工监管;安全管理
        1、引言
        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人口与土地资源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提升城市价值的重要举措。城市轨道交通的大规模建设和开通运营,深刻地影响着城市的发展和空间形态,极大地提升了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促进了沿线土地资源及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
        截至2016年上半年,广州市运营里程258.66公里,至2020年广州的线网规划将达到676.9公里。据统计,自2008年以来,广州地铁结构受损较大事件已达23起(其中,隧道被钻穿9起;隧道大范围变形、开裂、掉块等6起;竖井被砸穿1起;站厅顶板被钻穿1起;雨污水大量灌入车站及隧道1起;电缆受损2起;其他受损3起),每次事件均不同程度地影响地铁运营安全。对广州地铁自2008年以来的地铁保护区内工程施工事故调查统计分析,列出如下典型案例。
        2、地铁保护区内典型施工事故案例
        2.1地铁区间盾构隧道被凿穿
        2012年10月21日,某运营地铁区间盾构隧道被违法勘探凿穿。 造成盾构隧道顶部出现局部破损,遗留一个钻孔孔洞;隧道顶部孔洞部位漏水漏泥,导致大量泥浆涌入隧道;一截约3米长的钻管掉入隧道,撞上正在运行中的地铁列车,导致两辆列车受损;造成部分地铁区间停运2次共计75分钟,近百名乘客因此受阻误机,影响了市民的正常出行,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2.2 区间盾构隧道上方大量堆载土方
        2013年1月8日,地铁保护人员发现在某已施工完毕的地铁区间盾构隧道,土方单位将隧道北侧弃土平摊至隧道上方,约6米高,发现隧道发生严重病害。隧道较2个月前健康监测值沉降突增3.5mm-22.8mm,下行线隧道内排水沟与道床剥离2mm。
        2.3 基坑施工诱发运营的明挖浅埋地铁隧道产生病害
        某基坑施工诱发运营的明挖浅埋地铁隧道病害事故案例:受邻近基坑严重超挖和大量抽排地下水等施工影响,某明挖箱型地铁隧道出现了变形缝部位严重漏水漏砂、道床开裂、边沟冒水、隧道结构横向裂缝等病害。
        2.4 已建未运营地铁隧道
        2016年2月23日晚6:10左右,某已建未运营地铁隧道某公司在区间联络通道上方采用旋挖桩进行抗拔桩施工中造成区间联络通道上方钻穿,形成直径800MM孔洞,泥浆灌入隧道,幸好周边地层比较稳定,无二次塌方现象。
        3、施工事故原因分析
        在保护区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都是由多方面因素引起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3.1 对地铁保护区不了解
        外部项目参建单位对地铁控制保护区不了解,对施工产产生的严重后果认识不足,盲目施工而造成隐患。
        3.2 没有按规定审批
        外部项目施工前没有按照规定要求报有关单位审批,擅自施工造成事故发生。
        3.3 缺乏地铁保护知识
        外部项目参建单位,缺乏地铁保护知识,没有实行信息化法施工,对影响地铁安全的施工监测措施不足,没有制定地铁保护专项施工方案、应急方案与具体措施。
        3.4 未落实地铁保护措施
        外部项目参建单位往往,不遵循建筑施工规律,盲目赶工期,导致事故发生,特别是对地铁保护专项方案中各项措施落实不到位。
        3.5 监督管理不到位
        地铁保护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明确的政府职能部门对地铁控制保护区内的安全进行长期监管,单靠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巡查监控,往往由于执法权、威慑力不足,而现场往往说一套做一套,使得一些施工单位在地铁控制保护区内任意施工,从而产生事故隐患。
        3.6 惩罚不严、违规成本低
        对违规施工而出现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惩处不严,违规施工成本低廉,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违规施工的问题。
        4、如何进行安全监管
        4.1 政府立法是根本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地铁设施安全的根本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门的地铁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政府主管部门、地铁经营单位、保护区内施工单位的职责,建立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
        4.2舆论宣传是先导
        政府及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多方位、多层次地加强对地铁安全重要性的宣传报道。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宣传:
        (1)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对地铁开通运营情况、运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报道,重点加强对沿线涉及地铁设备设施安全的情况进行重点宣讲,提高市民对地铁的关注度。
        (2)利用市政府下发地方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机会,进一步宣传地铁保护的必要性、重要性及迫切性,政府部门在有关法律宣传过程中也可将此法律宣传纳入其工作要求,提高市民自觉保护地铁设施的法律意识。
        (3)到地铁沿线居民小区,宣传地铁相关保护条例内容及地铁乘车相关知识,进一步增强市民对地铁的认知;
        (4)与中小学校联系,加强互动,邀请学生来地铁参观交流,并可聘学生为地铁保护监督员等,进一步拉近与市民的距离,发动社会资源进行共同监管。
        (5)到沿线施工单位逐一进行宣传交流,宣讲地铁保护区内施工要求及安全的重要意义,发放相关宣传手册,要求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确保地铁的运营安全。
        4.3 统筹规划是基础
        在规划报建阶段,合理控制地下工程与城市轨道交通之间的关系达道源头上控制其对地铁结构安全的影响,从技术上控制,外部项目设计方案安全评估地铁安全保护专项方案地铁结构实时监测方案针对地铁安全的应急预案,避免或降低外部作业后期施工对地铁结构安全造成不利影响。
        在申报过程中,对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工程项目,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项目申报手续、项目可行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材料,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论证通过后,方可下达行政许可,必要时对施工方案组织进行地铁保护论证。
        4.4 日常监管是生命
        出台的制度最终要落实,要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和反馈信息,真正做到对地铁安全的有序控制,形成立体化监管体系,各司其职,即:行政主管部门成立执法队伍,应加强对现场的监管;地铁经营部门加强日常的巡检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处理,确保问题得到及时的解决;施工单位做好自身安全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落实专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
        4.5 严格执法是保证
        为维护地铁设施设备的安全和保证线路的正常运营,必须严格执法。根据《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要求定期深入地铁沿线各区、街道进行执法指导,层层落实管理责任,逐级负责,确保地方工程建设与地铁运营安全的协调统一。地铁公司应采取系列措施,积极主动预防、控制,建立地铁安全保护信息系统,搭建安全保护的动态监督管理平台,切实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
        5、结语
        由于地铁点多、线长、面广,特别是其沿线跨越多个管辖区域,违规行为存在即发性、不易发现的特点,地铁保护存在一定的安全管理难度,因此需要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及地铁经营单位的高度重视,在确保地铁安全的情况下,统筹规划城市建设,安全施工。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城市的平衡有序和持续发展,为提升城市形象、创建和谐社会、建设文明城市、打造平安地铁创造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S].北京,2005.
        [2]朱胜利,王文斌,刘维宁,等.地铁工程施工的风险管理 [J].都市快轨交通,2008,21(1).
        [3]罗云.注册安全工程师手册[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4.
        [4]谢明.地铁及轻轨岩土工程勘察中地下管线的保护问题 [J].地铁与轻轨,19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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