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7.25
∙【字 号】政字[2011]20号
∙【施行日期】2011.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通知
(政字[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已经2011年7月7日市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邢台市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领导干部,是指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秘书长、副秘书长及有关政府组成人员。
第三条 政府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注重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四条 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通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专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市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六条 政府领导干部学习法律,采取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以自学为主。
第七条 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法制讲座、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等方式进行。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每年不少于四次,每次时间不少于三十分钟;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班每年至少举办两次,政府领导干部统一听取讲授。
第八条 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计划按年度制定,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拟定,报市政府审定。
第九条 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年度计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予以配合;相关法律的主要执行机关负责推荐选聘授课(讲座)专家、专业人员,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讲解提纲等事项。
第十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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