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工程款债务消除协议范文(四篇)

时间:22-11-07 网友

工程款债务消除协议范文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鉴于:

年 月 日,甲方与乙方就 (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总价款为: 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 方验收,并于 年 月 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 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 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 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 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 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 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 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 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

1、付款凭证;

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 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

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 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 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 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 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 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 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 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 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 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 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 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 ;受件人: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 ;受件人:

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承办公证员: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 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自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份,一份留存于 公证处备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于 (地方)

工程款债务消除协议范文(二)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鉴于:

年 月 日,甲方与乙方就 (工程项目名称)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总价款为: 万元整人民币。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竣工,已经甲方、乙方及 方验收,并于 年 月 日甲、乙双方进行了工程结算,并签订了《 工程结算协议书》。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 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 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 万元整。

双方在此相互确认:除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 万元外,双方相互无任何其他应付款项或需承担相关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双方对以上所述事实均予以确认,并无异议。

基于以上所述,甲方与乙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偿还所欠工程款项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共计 万元整,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实际已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 万元整,尚未支付的建设工程款 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

1、付款凭证;

2、付款明细、3、未付款明细)。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按如下方式,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工程款 万元整。(见本协议附件:

4、还款计划明细;如系分期支付,请写明分期付款的阶段及数额)。

第三条强制执行条款

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已经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具有了明确的了解,经慎重考虑,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后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并赋予本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2、乙方保证承担举证义务,自每期(如分期付款)款项付清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和北京市公证处提供有关证据证明其已经支付了应付款项,并分别由甲方和承办公证员核对签收,否则视为乙方对未支付事实的确认,即乙方未按期履行当期应付款项。

3、甲、乙双方同意如自任何一期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未向 公证处按期提供付款凭证,且甲方出具文件说明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应付款项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依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甲方承诺在申请强制执行证书之前,将按照乙方在本协议中确定的联系地址向乙方发出《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函寄或送达),同时注明宽限期起止日期。在宽限日期截止时,如乙方仍未向北京市公证处举证其已按期支付了应付款项,或虽积极举证但不足以对抗甲方的债权,也未与甲方达成任何关于还款的展期协议,则视为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事实确有发生,在此情况下,甲方将向 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

4、甲方有权依据北京市公证处出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及执行证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项。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

5、甲方在申请执行证书时,应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并提供以下文件,保证向北京市公证处完全、正确地披露乙方履行债务的情况:

(1)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

(2)《授权委托书》;

(3)《强制执行申请》;

(4)乙方已经履行还款义务的书面证明材料(如:乙方向甲方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包括乙方已偿还/未偿还款项数额等情况);

(5)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本协议;

(6)甲方在北京市公证处的监督下向乙方发出的《履行应偿借款通知书》;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5、乙方承诺愿以其全部资产接受强制执行,其资产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列内容: 。

第四条双方各自的承诺和保证

1、甲、乙双方在达成签订本协议意向后即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办理本协议的公证事宜。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应付款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办理有关收款和债务抵消的财务手续,并有义务在乙方付款当日向乙方出具有关发票凭证。

3、甲、乙双方指定联系地址及北京市公证处指定联系地址:

甲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 ;受件人:

乙方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如下: ;受件人:

北京市公证处联系地址:

地址:

邮编: 电话:

承办公证员:

甲、乙双方在此确定:如任何一方的联系地址、电话及传真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给对方和北京市公证处,如没有及时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发生的无法联系的状况,将由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一方承担由此而带来的法律后果。

第五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件:战争、骚乱、罢工、瘟疫、水灾、洪水、地震、风暴、潮水或其他任何类似事件。

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其他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xx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他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协议的影响程度说明。

3、发生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义务而使其他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协议,或是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六条保密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双方另行达成书面协议外,未经另一方同意,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上述交易完成前,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自 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经公证处公证。

3、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份,一份留存于 公证处备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于 (地方)

工程款债务消除协议范文(三)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工程款支付及房屋抵押事宜,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中的甲方系 市集宁区“ ”B—33#楼项目的施工单位, 系“ ”B—33#楼的重包方,和内蒙古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系挂靠关系。乙方 和 系集宁区“ ”B—33#楼的劳务大清包,丙方系集宁区“ ”B—33#楼的木工劳务承包方。乙方从甲方处承包了“ ”B—33#楼的劳务(大清包),丙方又从乙方处承包了木工劳务。

二、根据乙丙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的约定,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百分之六十的工程款,为保证工程款的顺利拨付,甲方自愿以其自有的“ ”B—33#楼2单元二、三、四、五层(均户100平米)四套房屋为乙方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乙方向丙方支付工程款。

三、乙方承诺在 年 月 日前给丙方拨付工程款伍万元,如到期后乙方从甲方处领不到工程款导致不能给丙方付款,丙方有权将甲方提供的担保物依法出售,将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优先支付丙方的工程款。

四、如果乙方在“ ”B—33#楼主体十一层浇筑之前从甲方处领到工程款并向丙方支付工程款 万元,甲方可以收回抵押给丙方的房屋中的任意三套,留下的一套房屋在主体浇筑完工后的十日内甲方结清全部工程款后返还,甲丙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解除。

五、如果甲方在主体浇筑完工十日内未能结算全部工程款,丙方有权处置这套房屋,甲方无权收回该套房屋。

六、如果在“ ”B—33#楼主体十一层浇筑完工十日前,丙方不得将甲方抵押的四套房屋(“ ”B—33#楼2单元二、三、四、五层)私自出售。如果浇筑完工十日后,乙方不能支付工程款,丙方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

六:本协议的抵押物四套房屋(“ ”B—33#楼2单元二、三、四、五层)仅仅是甲方向丙方提供的担保,与乙丙之间的《劳务合同》没有关系,互不牵涉。

七、如因甲方拖延支付工程款,给丙方造成的各项损失,丙方有权从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中扣除。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协议各方签字或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协议各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工程款债务消除协议范文(四)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邮编: 鉴于:

1、甲方、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项目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工程合同”),合同编号为,原工程合同所涉工程已竣工结算,结算工程款万元,甲方已支付至万元。

2、甲方为“”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的开发商,该项目位于。土地使用权权证号为: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 。

3、甲方保证该项目拥有以下两套商品房(以下简称“上述房屋”):号楼 单元室商品房、号楼 单元室商品房。

4、乙、丙双方均已悉知上述房屋的位置、面积、户型等情况。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上述房屋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以房抵款金额及方式

1、乙方同意甲方以上述房屋抵付甲方应付工程款万元。丙方作为乙方指定的购买者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如上述房屋最终实测面积与本合同约定的面积有差异的,由丙方自行按本合同约定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计算价格多退少补。

2、甲方用于抵扣工程款的上述房屋的有关情况及房价:

3、抵款方式:

①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与抵付款金额等同的工程发票。②甲方在收到上述发票后,与乙方签订借款额为万元的无息《借款协议》并出具借款收据。

③为方便乙方转卖房屋、办理产权等事宜,甲方直接按乙方要求与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丙方亦同意按本协议的单价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④在甲方取得该项目的预售许可证并通知乙、丙两方后,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到指定地点与甲方就上述房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乙方同意以借给甲方的款项作为丙方支付上述房屋的房款。

⑤甲方向丙方开具购房发票,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款凭证。

4、《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甲、丙双方应按该合同履行权利义务,面积补差款、房屋登记费用、契税、物业管理等费用的缴纳均按该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原工程合同工程结算款付款约定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以上述房屋抵扣应付工程万元后,尚有万元工程款未支付,付款时间分别为:

三、丙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不再享有甲方为其他购房者提供的任何优惠政策。

四、乙、丙双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丙方系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条件下符合购房条件的主体,有权购买市的商品房。若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发现丙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购买商品房的条件或因乙方不符合购买商品住房条件导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合同网上备案的,乙方需另行安

五、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安排丙方或其他人员与甲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总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同意甲方从未结工程款中冲抵上述违约金。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产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丙方两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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