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物品储运安全措施

(l) 这类物品中的爆炸物品、自燃物品、放射性物品,必需分别存放

在特地的仓库。

(2) 储存爆炸性物品的仓库不允许设在城镇市区和居民聚居的地方,

并与四周建筑、交通要道、输电线路保持肯定的距离。仓库储存量不得超

过规定。

(3) 爆炸物品堆放不应过高过密,以便通风、装卸和检查。一般垛高

不超过1.8m,对于敏感的雷管等垛高不超过1.5m;垛与垛间距不少于

lm。为了防潮湿,垛底应垫有10cm 的方木。仓库的温度、湿度应严格掌

握,夏季温度不超过30℃,相对湿度不高于80%,冬季一般保持15~25℃

之间。

(4) 储运易燃液体的仓库应远离明火,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沸点低

于或接近夏季气温的易燃液体,应储存在有降温设施的仓库里。包装容器

内的液体不能装得过满,封口要严密。对于闪点低于28℃、沸点高于38℃

的易燃液体储罐应按压力容器设计,并有冷却降温或气体冷凝设施。易燃

固体多属复原剂,因此不能与氧化剂混合储存,仓库要阴凉、枯燥、要有

散热措施。

(5) 毒害性物品应储存在通风、枯燥的仓库中,不得与酸类食品同存

一库。库房应有特别标记,治理制度要严格。库内应有中毒急救、清洗、

中和、消毒的药品和设施。

(6) 腐蚀品性质各异,储存要求也不同,如冰醋酸受冻会结冰,库房

内要有采暖措施;碱性腐蚀物品大多数易吸水,因此要防潮;化工厂常用

的硫酸、盐酸、硝酸宜储存在单层建筑物内,地面要耐酸,库内要有良好

的通风,防止暴晒及温度过高而引起容器爆裂。

(7) 放射性物品应存放在特地的场所,库房应远离生活区,并有特别

防护措施。放射性物品入库时应严格验收,应用放射性探测仪对放射性物

品的放射计量进展测试,并加以记录,然后安排储存。要做好人身防护。

(8) 储存氧气及可燃气体的气瓶制止露天堆放暴晒,必需露天堆放时

应实行措施以避开暴晒;堆放地四周10m 内制止堆易燃物,并不得动用明

火。储存气瓶的仓库应为单层建筑,设置易掀开的轻质屋顶,地坪可用不

发火沥青砂浆混凝土铺设,门窗都向外开启;库温不宜超过35℃且有通风

措施。气瓶库应用防火墙分隔为若干单独分间,每一分间有安全出入口。

气瓶仓库最大储存量不应超过规定。对直立放置的气瓶,应设有栅栏或支

架加以固定,防止倾倒。卧放气瓶必需防止滚动。气瓶的首尾方向应堆放

全都并旋紧安全帽。高压气瓶的堆放高度不宜超过5 层。对盛有易聚合的

气体气瓶,必需规定储存期限。

(9) 化学危急物品运输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准运手续,且又经过消

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押送员持证上岗执行任务,并严格遵守装卸操

作规程。

(10) 化学危急物品生产厂(车间) 区和储存仓库建立和布置应符合

防火、防爆的要求,满意安全防火、环境爱护等设计标准、规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