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专柜装修合同书

委托方(甲方):

承办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和谐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商场专柜展厅装修。为 保

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涉及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

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

2 .施工面积 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和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为主,部分半包和清工

5 .工程动工日期:

6 .工程竣工日期:

工程总天数: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报价单》。

第三条:质量规定

1 .工程使用重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承认。

2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规定,双方应确认,增长欧I费用,应另签订

补充合同。

3 .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装潢专业委员会。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 .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动工前告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批准,不得挪作他用。乙 方

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日勺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规定,或规格有差别,应严禁使用。如已使用,对 工

程导致日勺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当是符合设计规定的I合格产品,并应准时供应到现

场。如延期达到,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惩罚。按甲方提供欧I材料合计金额日勺10%作

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导致损失,由

乙方负责补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I 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 方

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J 45%o剩余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 费涉

及人工费)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

得交付使用。

2 .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 更

令,告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I,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 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如果因乙方因素而延迟竣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 扣完

为止。如果因甲方因素而延迟竣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 误工费

支付给乙方。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 承

当,由于乙方施工因素导致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当,工期不变。

3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导致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 双

方应积极规定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解决,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 .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因素规定重新返工区1,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时,均需签 证,

甲方须承当所有施工费用,如因乙方日勺因素导致返工,由乙方承当责任,工期不变。

5 .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批准,擅自告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日勺质量问题和

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 .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所有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 验

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送手续。

2 .乙方告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 动

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 .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期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告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 序

或工程日勺竣工日期,并承当乙方日勺看守费和有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承认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 面

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所有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日勺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

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用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当 费

用。

3、如的确需要拆、改原建筑物构造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当 有

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 .乙方

1 .指派(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规定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

按期完毕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口勺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避免施工导致的管道堵塞、

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别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补偿。

3 .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竣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 举

查后均按违约处。

4 .在装潢施工范畴内承当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12 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导致欧I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欧1,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I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

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祈求解决。

2、当事人不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商定向一 仲

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I变更和终结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H勺内容,应经双方协 商

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合同。如需终结合同,提出终结合同的I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 合

同总价款日勺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结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结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批准办理清算 手

续,签订终结合同合同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 .本合同(涉及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