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树木迁移施工合同
深圳市树木迁移施工合同
本合同目录一览
1. 迁移工程概述
1.1 迁移树木数量
1.2 迁移树木种类
1.3 迁移范围及边界
2. 迁移施工责任分配
2.1 迁移施工方责任
2.2 委托方责任
3. 迁移施工时间安排
3.1 迁移施工开始时间
3.2 迁移施工结束时间
4. 迁移施工质量标准
4.1 树木存活率
4.2 树木移植后生长条件
5. 迁移施工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迁移施工总价
5.2 支付条款及支付时间
6. 迁移施工安全保障
6.1 施工人员安全
6.2 环境保护措施
7. 迁移施工违约责任
7.1 迁移施工方违约
7.2 委托方违约
8. 迁移施工争议解决方式
8.1 协商解决
8.2 调解解决
8.3 法律途径
9. 迁移施工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9.1 合同变更条件
9.2 合同终止条件
10. 迁移施工保密条款
10.1 保密内容
10.2 保密期限
11. 迁移施工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
11.1 合同生效条件
11.2 合同修改条件
11.3 合同解除条件
12. 迁移施工合同的争议解决
12.1 争议解决方式
12.2 争议解决机构
13. 迁移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
13.1 违约行为
13.2 违约责任
14. 其他事项
14.1 合同的签订与备案
14.2 合同的保管与使用
第一部分:合同如下:
第一条 迁移工程概述
1.1 迁移树木数量
根据《深圳市城市绿化条例》和《深圳市城市绿化规划标准》的
相关规定,本次迁移施工涉及树木共计1500 棵,包括樟树、枫树、榉
树等。
1.2 迁移树木种类
本次迁移施工涉及的树木种类包括樟树、枫树、榉树等,共计
1500 棵。
1.3 迁移范围及边界
迁移范围位于深圳市区,东至路,南至路,西至路,北至路,具
体迁移范围以委托方提供的《深圳市树木迁移施工区域图》为准。
第二条 迁移施工责任分配
2.1 迁移施工方责任
迁移施工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程概述、迁移施工时间安排、
迁移施工质量标准等要求,完成树木迁移施工,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
安全、环保等事项。
2.2 委托方责任
委托方应提供完整的迁移施工资料,包括《深圳市树木迁移施工
区域图》、树木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迁移施工费用
。
第三条 迁移施工时间安排
3.1 迁移施工开始时间
迁移施工开始时间为2023 年4 月1 日。
3.2 迁移施工结束时间
迁移施工结束时间为2023 年6 月30 日。
第四条 迁移施工质量标准
4.1 树木存活率
迁移施工方应确保树木的存活率不低于90%。
4.2 树木移植后生长条件
迁移施工方应确保树木移植后的生长条件符合《深圳市城市绿化
条例》和《深圳市城市绿化规划标准》的相关要求,包括土壤、光照
、水分等。
第五条 迁移施工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迁移施工总价
迁移施工总价定为人民币万元整。
5.2 支付条款及支付时间
委托方应在迁移施工开始前支付迁移施工总价的一半,即人民币
万元整;剩余款项应在迁移施工结束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即人民币万
元整。
第六条 迁移施工安全保障
6.1 施工人员安全
迁移施工方应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并为施工人员提供必
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6.2 环境保护措施
迁移施工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降到
最低,符合我国环保法规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 迁移施工违约责任
8.1 迁移施工方违约
迁移施工方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完成迁移
施工,应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
(1)每延迟一天完成迁移施工,应支付延迟完成部分合同价的千
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如迁移施工质量不符合约定,应按照不合格部分的价值承担
违约责任。
8.2 委托方违约
委托方如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迁移施工费用,应承担
违约责任,具体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
(1)每延迟一天支付迁移施工费用,应支付延迟支付部分合同价
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如委托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迁移施工资料,应承担未能提供
资料部分的价值作为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迁移施工争议解决方式
9.1 协商解决
双方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沟通,共同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
9.2 调解解决
如双方经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可向深圳市绿化委员会申请调解。
9.3 法律途径
如双方经协商和调解未能解决争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迁移施工保密条款
10.1 保密内容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运营
秘密等,均应予以保密。
10.2 保密期限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或履行完毕之日止。
第十一条 迁移施工合同的生效、修改与解除
11.1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合同修改条件
合同的修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1.3 合同解除条件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对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迁移施工合同的争议解决
12.1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采用仲裁方式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
12.2 争议解决机构
仲裁机构为深圳市仲裁委员会。
第十三条 迁移施工合同的违约责任
13.1 违约行为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13.2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4.1 合同的签订与备案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在
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相关部门备案。
14.2 合同的保管与使用
双方均应妥善保管本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合同内容。未经
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合同内容。
第二部分:其他补充性说明和解释
说明一:附件列表
附件1:《深圳市树木迁移施工区域图》
本附件详细标注了需要迁移施工的区域,包括具体的地理位置、
边界范围等信息,是迁移施工方进行施工的依据。
附件2:《树木清单》
清单详细列出了需要迁移的树木的种类、数量、树龄、树高、胸
径等参数,是迁移施工方进行施工的依据。
附件3:《迁移施工方案》
本附件详细阐述了迁移施工的具体方案,包括施工步骤、施工方
法、施工周期等,是迁移施工方进行施工的依据。
附件4:《安全防护措施方案》
本附件详细阐述了迁移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人员安
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措施,是迁移施工方进行施工的依据。
说明二:违约行为及责任认定
2.1 迁移施工方违约
迁移施工方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等要求完成迁移施
工,应承担违约责任。例如,延迟完成迁移施工导致委托方损失的,
迁移施工方应支付延迟完成部分合同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2 委托方违约
委托方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迁移施工费用,应承担违
约责任。例如,延迟支付迁移施工费用导致迁移施工方损失的,委托
方应支付延迟支付部分合同价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说明三:法律名词及解释
3.1 “迁移施工”指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树木从原地点迁移至
新地点并进行妥善安置的工程。
3.2 “迁移施工方”指承担迁移施工义务的一方,负责按照本合
同的约定完成迁移施工。
3.3 “委托方”指承担支付迁移施工费用义务的一方,负责按照
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迁移施工费用。
3.4 “违约金”指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向对方支付的违约
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本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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