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停车场学习管理服务协议
地下停车场管理服务协议
( 已购车位 )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的公共序次及安全,加强小区灵巧车的
停放管理,明确各自的权益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灵巧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以下
协议:
1. 基本情况:
1.1 地址:;
1.2 车位号: __________;
1.3 收费起止日期: 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 _____年____月____日;
1.4 管理服务 费收费标准 RMB 元/ 月·辆,收费金额共计
RMB 元/ 年·辆;
1.5 当地下停车场采用年付费方式。 乙方应于每年
12 月 25 日前缴清下一年度
管理服务费;
1.6 乙方停放在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为(应由车主亲自填写):
品牌:
型号:
车牌号:
颜色:
2. 由甲方负责本停车场的管理。包括
2.1 序次保护
地下停车场交通序次的指挥管理,车辆停放管理,车辆安全管理,人车分
流管理和车
场设施设施管理;
2.2 车场干净
按期打扫擦洗地面和交通表记,保持地下停车场干净整齐,表记清楚。
2.3 设施设施保护养护
依照兰州市技术督查特检院修标准对地下停车场设施设施进行平常保护
养护,保证地下停车场设施设施正常运行;
2.4 消防管理
按期检查巡视消防设施设施情况,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严格限制易
燃、易爆物品进入地下停车场;
2.5 综合管理
建立、健全地下停车场各项管理制度,拟定相应的紧急情况办理方案。
3. 管理方式: 当地下停车场实行一车一证一卡管理 ;
4. 甲方的权益和义务
4.1 有权按政府相关政策拟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
4.2 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4.3 有权依照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服务收费标准
, 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4 有权对违反《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用户予以书面警告,对造成损失的,依照损
失程度要求其担当赔偿责任;
4.5 有权对不按规定停放,影响小区道路畅达或影响公共安全的车辆采用搬动、上锁等
措施,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花销由乙方担当;
4.6 有权获取停入本停车场车辆的真实资料的复印件,如发现所供应资料虚假,有权拒
绝乙方将车辆停入本停车场;
4.7 有权对出入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
4.8 有权拒绝无车辆行驶证和无本停车场停车证的车辆使用本停车场,对无证车辆拒绝
停放与放行;
4.9 负责本停车场及设施、设施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4.10 负责安排专人看守停车场 , 采用各种防范措施,防范车辆扔掉;有权劝阻、制止任
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4.11 负责向乙方供应停车发票;
4.12 本停车场只负责供应车辆停放的地址保洁及机械设施的维保,不负责车辆盗抢、损
伤及车内物品保留等其他责任;
4.13 其他。
5. 乙方的权益和义务
5.1 有权对甲方供应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督查,提出责怪和建议;
5.2 车辆在本车场出险后,凭车辆保险合同,有官僚求甲方出具出险的证明
资料;
5.3 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5.4 遵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开导;
5.5 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车位,合理停放车辆;
5.6 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设施、设施;
5.7 保证不将车辆停放在车位之外的其他地址上;保证车辆停入车位时不骑
线、压线、越线或进行其他不合理停放或不按特别情况下本停车场管理
人员的要求停放;
5.8 保证车、证、卡吻合,如需更换车辆须向甲方提第一版面更换车证申请
,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车辆进入本停车场;
5.9 供应车辆真实资料,并为该车辆购买第三者责任险;
5.10 车位管理采用一车一证一卡方式,乙方不得使用捏造、过期的停车证及
感觉卡,不得将证卡转借他人使用 , 如被发现,甲方将予以充公,对于
乙方借出证卡或使用捏造、 过期的停车证及感觉卡时期发生的损失甲方
不担当责任。
6. 其他事项:
6.1 本车位如被他人车辆占用,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取代车位,并及时通知该车车主将车辆
移出本车位;
6.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按协议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花销,逾期不缴纳,甲方
不担当乙方车辆、车位的管理责任。并有权拒绝乙方车辆使用本停车场;
6.3 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车证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地面;
6.4 地下车库作为特别用途的地下空间,是按北京市人防、消防、交通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由停车管理单位一致进行管理, 并按相关规定和规范设置交通表记、 施划停车线、 车
位号。任何用户不得随意搭建修筑物或施划表记。 否则甲方有权益拆掉而无需担负给乙
方所造成的损失;
6.5 依照建设部“城市异产毗邻房屋管理规定”,如因维修甲方需临时占用乙方车位时,
甲方应安排临时取代车位用于乙方停放车辆,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车场的维涵养
护工作,不得借口阻挡或要求甲方支付车位使用费。因阻挡维修造成损失扩大的,
由乙方担当赔偿责任;
6.6 不论乙方车位可否空置, 乙方必定就其车位的管理向甲方按期全额支付当年管理服务
费;
6.7 乙方出租车位时,管理服务费由乙方缴纳;
6,8 乙方转让车位时,须交清转让从前的各项花销;
6.9 乙方出租、 转让本车位时, 应最少提前 10 日通知甲方, 乙方应遵守相关
政府规定,有义务保证承租方、受让方书面承诺遵守本协议及地下停车场
管理规定;
6.10 乙方在采用出卖等方式办理所拥有的车位时,
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
规定,并应拥有政府房管部门赞成的有效合同或协议于30 日内到甲方处
备案。否则该车位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花销仍由乙方担当支付义务;
6.11 乙方如违反以上甲方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12 乙方已详细阅读并认识《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之所有条款,甲、乙双方均赞成,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拥有相同法律效力;
7. 地下停车场收费价格及收费方法
7.1 管理服务费价格:元 / 年·辆;
7.2 管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按年计费缴纳;
7.3 如遇政府相关部门调整停车场的收费价格, 则甲方有权依照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
场的收费标准 , 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通知方式为:在本小区各楼宇地下停车场
入口处和各楼宇一层大厅通告栏内张贴 《调整停车场管理服务花销通知》 ,张贴七日。
乙方应在该通知要求的时间内,按新标准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花销,如乙方准时足额交
费的,本合同连续有效;如乙方严禁时缴纳及或不足额缴纳该花销,则视为乙方单方清
除本合同。单方清除本合同,乙方应交回停车证等停车手续,结清本合同项下已发
生的花销,甲方有权自乙方单方清除本合同之次日起,不再担当乙方车辆和车位的管
理责任;
8. 管理责任
8.1 因乙方违反本停车场管理规定或由于乙方自己原因造成自己及他人车辆被刮、
碰或
损坏的,损失由乙方担当,由此给他人车辆造成损失的,亦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8.2 乙方车辆内存放可燃、可爆、腐化物等,造成自己车辆损坏,乙方自行担当损失,
如给他人车辆及或给本停车场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8.3 乙方车辆要求甲方保证不被损坏的,须另行缴纳甲方管理费
9. 违约责任的办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定赔偿。双方在执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
商不一致的,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合同限时:
本合同的限时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11. 合同的清除与停止:
凡吻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本合同清除:
11.1 双方协商一致;
11.2 不能抗力因素以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够执行合同的;
11.3 甲方明显怠于执行管理责任的;
11.4 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限时和标准缴纳管理服务费的;
11. 5 本合同限时届满自行停止,如需延期,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
12. 其他: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见效;
12.2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拥有相同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拥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附件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1. 车位的使用
1.1
车位只限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他;
_____元/ 月·辆。
1.2车辆在驶入正确车位后,车主 / 驾驶员走开车前,应检查门窗可否关好,有纪念价值
的物品、名贵物品、重要机密文件等须随身携带,严禁放于车内,如发生偷失,甲方
概不负责;
1.3不得在车位上加建任何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
亦不能私自加放标牌、 张贴广告或悬挂
任何物品;
1.4如因工程保护或干净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地址,车主
/ 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1.5车位转租、转让、转卖,车位产权人应提前通知物业公司,并到物业公司办理注销、
改正备案手续;
2. 车场管理
2.1车主 / 驾驶员请依照车场专家驶路线、临时或永久性交通标志进、出车辆,并依照
指定车位停放车辆。请勿将车停放在车位范围之外,请勿在非停车地域内停车,逆行
违章,造成车损、人伤结果自负;
2.2为保持优异的停车序次,车主
/ 驾驶员请遵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交通开导和管理;
2.3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
( 限速 5 公里 / 小时 ) ,请勿抢行或高速行驶,下雨、
下雪时更应小心慢行;
2.4
车主 / 驾驶员不得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危险或非法物品于停车场内,否则由此惹起
的所有责任均由当事人担当;
2.5
停车场内严禁加油、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由此产生的所有结果由当事人担当,停车
场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制止上述现象;
2.6遇有涉及社区内的重要活动, 需要对停车场实行特别临时交通管制时, 各停车场使用者
请予以配合。车主 / 驾驶员不能将此作为索偿的原因,但物业公司有责任提前恩赐通知;
2.7
车主 / 驾驶员在保证车辆警报器正常工作的条件下,须将车辆报警器设置静音防盗,
省得惹起误鸣,影响小区住户休息;
2.8车辆在停放时期发生自燃或不测失火等事故, 在相关部门检查了案今后, 由责任人进行
赔偿,甲方不负连带赔偿责任;
3. 其他事项
3.1 保安员为执行停车场管理之现场代表,负责车辆的管理工作;
3.2 停车场 24 小时开放,车位有偿使用,收费管理,请准时缴纳相关花销;
3.3 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3.4 凡进入停车场的人士均应珍爱停车场内的所有公物及设施设施。如车主/
驾驶员在停车场专家驶或停放过程中因失误或其他不当造成公物或设施
设施损坏的,须照价赔偿,对拒付者物业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
纷;
4. 地下停车场感觉卡使用规定
4.1 地下停车场采用一卡一车制,车辆在出入地下停车场时请勿紧随前面车
辆,必然要待前面车辆经过栏杆后再进行读卡,确认挡车器抬起后方
可通行,省得挡车栏杆砸车;
4.2 车主 / 驾驶员将车停好后,必然要将感觉卡随身携带,严禁置于车内,做
到车、卡分别,乙方因停车证或感觉卡保留不当发生车辆扔掉的,甲
方不担当赔偿责任;
4.3 车主 /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出入停车场时, 不经读卡机读卡而紧随前车通行
发惹祸故的,由车主 / 驾驶员担当责任,由此造成管理方设施损失的,
应予以赔偿;
4.4 车主 / 驾驶员如不慎将感觉卡扔掉,请马上电话通知物业公司保安部,
并于 24 小时之内到保安部办理书面报失手续,以便及时控制,保障
车辆的安全;
4.5 您的停车限时是由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计算机进行控制,因此,请使用人
在协议到期前 15 日内到物业公司办理续约手续,以防范您的使用不便
。在协议期满后如您仍未到物业公司办理手续, 该卡号将被电脑自动
注销,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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