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协议编号:

法定代表人:签订地址:

乙方:签订日期:一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通过和谐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有关规定,就 商铺转

让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标的

甲方于 年—月—日前将位于 路一号的店铺(面积为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所转让标的的情况

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与甲方签订了租 赁协议,租期到 年—

月—日止,月租为 元人民币。

第三条结算与结算方式

乙方在 年一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

民币 元,上述费用已涉及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

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批准代替甲向丙履行该租赁协议,每月交纳租金及 该协议

约定由甲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协议期满后由乙领回甲交纳的押 金,该押金归乙

方所有。

2、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所有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 丙所有,

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协议执行)。

第五条债权债务

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 方名义

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 债权债务所有由

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 所载公司 饭店的所欠一

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第六条违约条款

1、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 付转让

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按 转让费的%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

2、甲方应保证丙批准甲转让店铺租赁权,如由于甲方因素导致丙或甲自己 半途收

回店铺,按甲不准时交付店铺承担违约责任。

3、若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 协议,

甲方应退回所有转让费,补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 元,并支付 转让费的%的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约定

1、遇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2、假如协议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所有转让费,赔还装修 损失

元,并支付转让费的%的违约金。

3、假如协议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 桥、

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退还剩余 租期的转让

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

第八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所有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 议,应自不

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并自事件发生之日

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所有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 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修改或补充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 议具有

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条法律合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协议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 法律法

规规定及时协商解决。

3、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 过和谐

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 或调解不成时,

选择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权利的保存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用任何行动,不应被 视为对

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 利或放弃追究对

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 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

书面做出。

第十二条后继立法

除法律自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 对本协

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 议进行修改或补

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三条告知

1、本协议规定或允许的告知或通讯,不管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告知一方 实际收

届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告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 明的

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告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告 知另一

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导致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协议的解除和变更

1、当协议一方规定变更或解除协议时,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协议仍然有

效。规定变更的一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对方在接到告知15日内给与答复,逾期

未答复则视为已批准。

2、如乙方规定变更或解除协议,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协议的解释

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而设,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意思。

第十六条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 日起生

效。

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 份,其

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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