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租赁安全协议

承租方:

出租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甲方在 年 月一日至

年 月一日期间,租用乙方汽车吊,车牌号

进行抽油机安装所需构件吊装。

协议内容:

一、乙方所提供的吊车,各种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整、机 械

性能良好,证件齐全(涉及保险、年检等文献)。在设备使用 前,

甲方应指派专人对设备、操作、安全系统实行进行验收、如 不合格

影响施工安全的设备,严禁操作使用。

二、乙方提供的吊车应配定机人员,不得随意调动,必须持 证

上岗。定机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则,遵守施工 现场

有关规定,不得野蛮作业和违章操作,并应了解自己的作业 环境。

由于违章操作而导致机械设备及人身伤亡事故或影响工程 进度的,

均由乙方负所有责任。

三、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乙双方均 有

权阻止对方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乙方需配备专业起重人员 指挥,

现场的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

四、吊装作业前,甲方负责向乙方吊车司机进行交底。严禁 干

超过作业方案以外的工程,指派专人指挥作业,双方统一信号 保证

作业,施工过程中若发生野蛮作业、指挥失误、安全措施未 贯彻而

导致的事故,其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 业,

坚持做到“十不吊”(1)无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2) 起重

设备有缺陷或安全装置失灵;(3)超负荷或重物不清楚;(4) 人

站在吊物或扒杆下;(5)光线阴暗、视物不清或车内有人;(6)

起吊物有锋利棱角,并没有采用安全措施;(7)斜拉外拽,挂不

好、不平衡;(8)用吊车钩吊人,绳子有缺陷;(9)捆绑不牢或

不符合规定;(10)露天作业遇有六级以上大风。

六、吊车在吊装过程中,由于设备自身或设备吊钩以下钢丝 绳

陈旧、过载等因素导致断裂或索具不按规范使用,从而导致人 身伤

亡事故或影响工程的,均由乙方所有负责。

七、乙方提供的设备在施工期间内,必须保持设备良好、整

洁。如夜晚施工,甲方需提供足够的照明条件方可进行吊装。 八、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附:吊车不能随便带走甲方现场垫木,发现按价值五倍罚款,

从吊车费中扣除。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