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如需提前收回该房屋,应提前六十日告知乙方,将

已收回租金余额退还乙方。

2、乙方由本协议第十四条第二款约定情形之一,应按月租金50%向甲

方支付违约金。

3、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应提前六十日告知甲方。

4、甲方未按约定期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到达

解除协议条件,应按当月租金两倍原则支付违约金。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作为本

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

话: ___________

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地址: 电

话: 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基础上,经协商甲方乐意将经营、管

理权属于自己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到达一致协

议:

第一条甲方将拥有经营管理及所有权(市 区 街

2、乙方导致租赁房屋及其设备损毁,应负责恢复原状。

3、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子负荷任何仪器或机械以及特殊设

备,须征得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有关手续而产生事故

或罚款,由乙方自理,导致商铺或安全设施、消防设施损失由乙方负

责赔偿。

4、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乙方必须准时将租赁房屋内所有无损坏设备、

设施清洁、完好地(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5、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商铺中将乙

方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乙方也无权规定甲方赔偿损失。

6、乙方保证承租甲方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律和政府有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导致一切法律责任

和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7、乙方应遵照国家有关安全法规,租赁期间因乙方施工和经营而导致

一切人员安全伤害均由乙方负责。

8、租赁期间,产生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理。

第六条甲方责任(甲方在租赁期内)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格租赁房屋,并保证房屋内水、电两通。

2、维护乙方合法利益和经营权,不过,因偷盗行为及自然灾害导致乙

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己在未公开其经营性质及经营种类之前,甲方不得随意将其

商业信息对外泄露。

第七条协议期满,如甲方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

优先。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本

协议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双方协商处理。若非甲方主观原因

导致租赁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甲方须将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须以双方根据有关规定作出补充,补充

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协商

不成,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乙方违法行为导致法律责任及后果,由乙方自行

承担。

第十二条本协议通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

乙双方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甲方经办人:乙方经办人:

甲方开户银行及帐号:乙方开户银行及帐 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及国家、当地

政府对房屋租赁有关规定,就租 赁房屋一事到达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房屋概况

第1条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房屋系(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

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假如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长:已经共有人

同意,附书面同意申明。假如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

人委托协议书)

第2条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使用面积:

6、房屋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设施:

第3条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

壁质量、家俱设备等)

第二部分租赁期限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如下状况应顺延:

1、发生不可抗力事由;

2、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

3、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

4、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

第三部分租金条款

第5条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整)。

第6条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 甲

方1个季度租金;后来应在每季度最终一种月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 租金。

(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租金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 租

金。

第四部分有关费用

第10条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税收由承担,不因本租赁协议无效,或撤

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到达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

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

管理费用等由承担。

第12条租赁期间,房屋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

权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

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房屋变更与设置他项权利

第13条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 书

面告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优先购置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 三

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协议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权利和承担原 甲

方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协议约定权利与义务。

第14条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

面同意。获得使用权第三方即成为本协议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权利

和承担原乙方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约定权利与义务。

第15条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置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 乙

方,乙方有权决定与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 则

视为承认甲方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协议,则租赁关系自终 止

本协议告知书抵达甲方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权力,

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甲方设置其他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 月

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房屋修缮

第17条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

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

要。

第18条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导致自然损坏,或人为损

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甲方应在接到乙方

告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他严重阻碍乙方正常居住,

或威胁到乙方生命财产安全,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告知后立即进行修缮

或临时补救,假如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会,或采用维修保养措

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对房屋进行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

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21条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阐明房屋状况和周围概况,应包括

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

方有关征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甲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期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

偿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合计不超过3个月租金。

第23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告 知

乙方。解除协议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 租

金总额20%计算。

第24条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拆迁行为,则按照

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装修,假如因甲方原因致使 乙

方在协议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 装

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对拆迁房屋装修费用赔偿最高原则执行。

第八部分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6条乙方按本协议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合法理由拒收,乙方不

负迟延交租责任。

第27条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个月书面告知甲方。双

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

应交租金总额20%计算。

第28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变化房屋构造及用途,故意或过

错导致租用房屋和设备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

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

府审批,则应经有关部门同意方能施工。

第29条乙方在房屋内装修及安装设备、物品,在协议期满搬出时可一

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到达协议,则乙方应自协议期满之日

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免费保留 或

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30条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终止协议或协议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

正式书面告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所有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

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他特殊状况,则甲方

应容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 搬

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 权,

由甲方处理。

第31条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

此所受经济损失。

第32条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甲方,甲方自 收

到书面告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 乙

方书面告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 方

续租,本协议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33条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 元,由乙方在 月 日交纳给甲

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

门监制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税率和原则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

—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献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承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

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

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原则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告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修缮,经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下述第 款措施处理:

1、按规定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

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房租中分

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构造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

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

工。对装饰物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 方承担();

所有权属 方() O

第五条租赁双方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状

况下,本协议对新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发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

有优先购置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

持乙方合理规定。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一、二条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规定房屋,负责赔

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公约定有关条款,违约方负责赔偿对

方兀。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以天 数计算向

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私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

终止租赁协议。同步按约定租金%,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 付违约

金。

6、本协议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

金%,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协议申诉 权。

上述违约行为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协议签证机关监督下

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原因导致损毁或导致乙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

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房屋,使甲乙双方导致损失,互

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协议,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处理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

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

管理局经济协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1、

2、……

第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

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承认并报有关部门立案后,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 房管

局、工商局立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地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电话:电话:

签约地点:签约时间:

协议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如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注册地址:

现住址: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承租方(如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注册地址:

现住址:邮政编码:

联络电话:

根据、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租赁有关事宜到达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

状况

甲方房屋(如下简称该房屋)座落于 市—区—路一幢—单

元一号铺,房屋构造为钢筋混凝土,建筑面积一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商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私

自变化房屋用途或转租、转让。

第三条甲方对产权承诺

甲方保证在该房屋出租期间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

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给房屋前办妥。

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由此给乙方导致经

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四条交验身份

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购房协议,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明,乙方也应向甲

方出示真实有效身份证明并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房屋改善

甲方容许乙方在征得物业企业同意状况下对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

置新物,但不得变化房屋整体构造。乙方不经物业企业同意私自改动

房屋构造,导致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有关经济责任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自 年—月—日至一年—月—日,合计―

年。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如故意继续承租,应当提前

6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规定,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协

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

1、前两年租金为人民币壹佰叁拾柒万贰仟捌佰零拾零元整(¥:

元)。

2、第三年租金每平米增长10元,即每年增长人民币¥:元。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人民币一万 元

整(¥:元)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 乙方承

担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甲方 如数返

还乙方。

第九条房屋交付和返还

1、交付: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生效并在乙方按规定交纳租金后,甲方向

乙方移交商铺钥匙。

2、返还: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来,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甲乙双方结清各自应承担费用。乙方添置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

于乙方装修、装饰部分详细处理措施为:保证整个房屋内设施完整性原

则下可以拆除。返还后对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物品,甲方

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条维修养护责任

1、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惜房屋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不合理使用或保管

不妥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失或故障,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

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可代为修复或

增添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2、对乙方装修、改善或增设其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3、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所有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4、对于该房屋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损耗,乙方在租

赁期内承担维修责任。

第十一条有关装修和变化房屋构造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变化房屋内部构造和装修或设置对

房屋构造影响设备,需先征得甲方和物业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

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

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有关房屋租赁期间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如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违约

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电话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假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协议未列出项目但与使该房

屋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三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协议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规

定继续租赁,则须提前2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协议期满前个 月

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协议。

第十四条协议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该房屋:

a、未经甲方同意私自将承组房屋分租;

b、私自将承租房屋转让给第三人;

c、私自拆改承租房屋构造或变化承租房屋用途;

d、拖欠租金累积达5天以上;

e、欠交各项费用达500元以上;

f、运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g、故意损坏承租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