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及安全责任承诺书
房屋使用及安全责任承诺书
U!
为保障居住安全,构建安全良好的居住环境,本人就所居住日勺四川
才;学公房的I使用和安全责任等事宜,自愿作出如下承诺:
第一条房屋信
1 • 1房屋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 2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3和;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4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5保证金(押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6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使用权
在有效期限内,未经四川大学书面批准,承诺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 本
合同项下房屋转租、分,租或放弃占用房屋所有或其中任何部分, 不得授
权第三方或与第三方合伙等任何形式在房屋内进行任何经营或 与经营有关
日勺活动,不得以分租,借用、共用等以外的J其他任何方式 以致任何非承
诺人(同住家属除外)一在房屋有效期内获得使用或占用 该房屋或其中任
何部分,不管承诺人对该等使用或占用与否有收取房 租或其他任何形式的
报酬。
第三条装修和构造性改造
承诺人承诺根据法律规定并在预先提交方案的前提下装修使用房 屋,并
在未获得四川大学事先书面批准之前不得对所使用的I房屋在构 造一上作任
何改造,否则因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诺人承当,如对 使用房屋导致损
害,四川大学有权规定承诺人在 日内将房屋恢复 原状,如不能如期恢复原
状的J除必须恢复原状外,校方尚有权规定补 偿。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诺
人承当。
第四条平常维护
承诺人承诺做好所使用房屋的平常维护工作定期检查房屋的门窗、 电
线线路、天然气管道、排水管道等设施,如果浮现损坏保证房屋的 各项设
施处在良好、可用时状态,保证房屋居住安全。由此发生的费 用由承诺人
自行承当。
第五条承诺人的保证
在房屋有效期限内,承诺人保证按照房屋原有用途使用房屋,房屋
移送后,由于承诺人日勺使用不当导致房屋或屋内原有设备、设施损坏 日
勺,承诺人应当恢复原状,所导致的一切损失均由承诺人承当。
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承诺人保证:
(1)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燃气具、热水器,使用时注意保持室内通 风;
(2)房屋日勺居住间内不可设立灶间(厨房);
(3)不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4)配电线路穿管保护,电气设备安装在不燃体上:
(5)不在房屋内使用易燃材料用作间墙和搭建,石专木构造的老式房 屋
按规定配备灭火器。
(6)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
(7)室内不寄存易燃及危险物品;
(8)外出或忽然停电时,及时切断电源;
(9)不乱接乱拉电线,电路熔断器不用铜;
(10)不运用电器或灶火塘取暖、烘烤衣物;
(11)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电器设备;
(12)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点火器具放到未成年人拿不到日勺地方;
第六条监督、检查
义务日勺状况,承诺人应当予以配合。监督、检查中,校方若发现房
屋存在安全隐患或任何承诺人有违背本承诺书之情形,经校方指出, 承诺
人须及时采用措施消除隐患、履行承诺书拟定的义务。
第七条不可抗力
本承诺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 服的
事件。涉及地震、洪水、风灾、暴雨、旱灾、雷电、火灾(非因承 诺人或者
校方因素导致)、战争、严重的动乱等自然灾害与社会事件, 以及国家法律、
法规、政策之调节。
遇有不可抗力的I 一方应在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用传真或其他 书
面方式告知对方,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本承诺当事人不能履行或部分 不能履
行或须延期履行承诺有关义务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校方不 能将本承诺
所述房屋继续提供应承诺人使用的,遭受不可抗力并履行 前述告知义务时
一方或者双方可免除责任。
第八条承诺人在占用使用房屋时,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损失和 损害
欧J,四川大学不承当任何责任:
(1)任何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日勺损失和损害;
(2)任何虫害、盗窃、抢劫及其他刑事案件导致欧I损失和损害;
(3)非四川大学校方或校方人员过错导致的损失和损害;
(4)其他相邻房屋使用人导致的损失和损害;
(5)房屋因市政建设需要或因外界日勺因素,其水、电、谋气、天然 气
等供应的合理中断;
(6)房屋正常的维修、故障抢修而引起的部分水、电、煤气、天然 气、
空调供应的I合理中断;
(7)由于承诺人日勺疏忽或过错导致日勺天然气、煤气泄漏中毒、火灾
等导致欧J承诺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日勺人身或财产损害;
(8)其他非校方因素导致日勺承诺人以及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损 害;
第九条 为了持续维护房屋使用、居住安全,承诺人承诺遵循执行 《四川
大学公有住房理措施(暂行)》和学校其他房屋平常维护及消防 安全工作的
文献。
第十条 在房屋有效期限内,承诺人违背本承诺书所述条款的I,四 川大
学保卫(部)处有权会同窗校有关部门无条件收回本承诺书所述房 屋;如承诺
人的行为导致四川大学损失和损害的,四川大学保卫(部) 处有权就损失和
损害追究承诺人的责任,规定损害补偿。
第十一条房屋有效期限届满而未被容许续期,承诺人须在届满日 起 日
内腾空所使用日勺房屋,并将房屋交还给四川大学,并办理完 毕有关检查
交接手续。如逾期未腾空并交还房屋日勺,则视为承诺人放 弃对房屋内物
品的I所有权,四川大学保卫(部)处有权自行解决屋内物 品并腾空房屋。
第十二条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承诺人与四川大学保卫(部)处各持 一份。
本承诺书自承诺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下无正文)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诺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性别:
同住家属一信息: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同住家属二信息: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与承诺人关系:
联系电话:
与承诺人关系:
联系电话: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