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生表彰奖励条例
1.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订对学生表彰奖励条例。
2. 三好学生条件:
1) 思想品德好。做到五讲四美三热爱,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维持公共秩序,热心为集体服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意助人,自觉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
2) 学习优秀。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学习方法灵活,自觉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学习成绩优良(总评各科及格,各科评定平均在80分以上)。
3) 身体健康。坚持锻炼身体,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身体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3.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 评选优秀学生干部对象:学生会干部,班委委员,团支委,小组长,学科代表。
2) 操行评定优秀,模范作用好,组织能力强,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带领同学开展各项活动。
3) 热心为集体服务,乐意奉献公益事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大胆管理,积极肯干,敢于向各种不良现象作斗争。
4)学习成绩优良,各科总评定平均分在70分以上。
4. “学习标兵”条件:
1) 全学期全勤,操行评定为优秀,在同学中起模范作用。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秀,各科成绩均在80分以上,且全科成绩在年级前20名。
5. 评奖程序和方法: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在个人小结的基础上,通过汇报交流,自评自荐,班主任推荐,学生评议,级内平衡,教务处审批。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人以年级为单位,每学期评选一次,教导处审批后在大会表彰,发给荣誉证书。
3)县、市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在校级三好学生、优秀班干部中产生。
6. 对考上重点高中学生奖励办法: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争取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光,对考上重点高中的本校毕业生在第一学期期中考后,邀请回校与应届初三毕业生进行交流学习经验的座谈会,并发给适当的物品留念,以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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