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商会全面工作,对理事会负责。
2、批准、召集和支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
3、负责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4、提名新增副会长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
5、批准商会重大组织变动和重大人事安排。
6、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7、审核财务开支情况,并在有关凭证上签字。
8、特殊情况可委托常务副会长代行上述职权。
9、特殊情况可委托秘书长代行会长职权。
常务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维护商会形象,协助会长开展商会工作。
2、受会长和常务理事会委托,处理商会有关工作事项。
3、受商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委托,分管有关部门和机构。
4、商讨,议定商会重大方针、发展目标及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特殊情况,受会长或理事会委托,行使会长职权。
副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服从分工,协助会长开展商会工作。
2、受商会常务理事会委托,负责商会有关部门工作。
3、监督商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商会工作的决策情况,积
极提出合理化的建议。
4、抓好商会基层组织建设和理事、会员的发展工作。
5、围绕商会中心工作,积极组织招商引资和企业维权工作。
6、紧密联系理事和会员单位,反馈基层企业信息和帮助他们解
决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7、做好与当地政府和部门的联络和协调工作,加强横向联系,
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和考察工作。
8、按规定参加会长会议和其他有关会议。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开展商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2、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3、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
构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决议。
4、决定商会专职人员的聘用。
5、主管财务工作。
6、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1、组织召开理事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理事会决议;
2、制订商会发展规划,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3、组织开展会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4、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
议。
5、决定会员入会、退会、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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