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婚姻法学习心得
这学期利用公选课时间,我学习了《婚姻与家庭法》,通过这门课程的学习,我了解到婚姻与家庭制度产生与发展的社会历史原因,正确理解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精神,包括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法、亲属关系、结婚、离婚、家庭关系、收养关系、夫妻关系等基本概念及相关法律规定。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知识,分析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婚姻法的立法指导思想,也是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婚姻法操作、运行的基本原则。它贯穿婚姻家庭法的始终,集中体现了以婚姻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质和特征。婚姻从表现上看,是男女两性的生理结合;从本质上看,是男女的一种特点的社会结合。
毛主席曾经说过:“婚姻法是有关一切关于利害的、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这句话真是一语道破婚姻法的玄机。
婚姻家庭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不同,有其本身的自然属性。男女性别的差异和人类所固有的性的本能,是婚姻成立的生理基础。种的繁衍及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员之间血缘上的联系是家庭的生物学上的功能。所以,婚姻家庭这种社会关系是以两性结合和血缘联系为其自然条件的,如果没有这种自然条件,也就无所谓婚姻和家庭。正因为如此,不论任何时代、任何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婚姻家庭立法,都不能无视这种自然属性。
婚姻家庭制度,是基于一定经济结构的上层建筑,是由有关婚姻家庭的各种行为规范构成的制度,它属于社会上层建筑的范畴,正体现了一定经济基础对婚姻家庭关系的要求。
婚姻是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婚姻家庭法,又称“婚姻法学”,是规定婚姻家庭关系的发生和终止,以及基于这些关系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在我国习惯上称为“婚姻法”。
婚姻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关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我国的《婚姻法》是调整人们婚姻、家庭关系的法规,是人们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行动指南。它确定婚姻的原则、结婚的条件、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父母子女之间、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亲属之间的关系,以及离婚及离婚后子女抚养等规则。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社会主义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是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婚姻法是适用于一切公民,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社会家庭生活的重要法律。
从现代文明发展的历史演变看,婚姻自由是各国婚姻法律制度的一个核心立足点。如何才能寻找到最合适的定位和标尺,让法律与道德携手合作,在各自的职责权限范围内各司其职、互动融合,优势互补?这不仅是一门立法技术,更是一项社会管理的综合艺术。
俗话说,“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既然法律是一张网,而不是一堵墙,法律有网可以让人来钻,而众人推墙墙必定要倒。婚姻法这张网的网眼究竟多大才能有其度而立之恒,这真不是惟法是举才能解决的。我个人认为,道德自律的加强与公民整体人文素质的提高,才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正途所在。婚姻法的立法一定要考虑给道德预设一定的空间度,只有这样,才能“导之以德、齐之以法”,婚姻法的法律制度才会在道德正义的辅佐下,发挥其更大的行为规制功能和作用。
婚姻自主权是一种事实,是法律所赋予公民的一种权利。婚姻自由却是婚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婚姻的题中之义和价值评判。有了婚姻自主权并不等于婚姻自由,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即就其性质来说,婚姻自由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就其范围来说则是对婚姻自主权的界定。
婚姻既是一种契约,当然应该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该可以自由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规定。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
总之,婚姻具有契约的本质特点,它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这种协议在双方间产生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通过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因此婚姻是种契约。婚姻契约不仅有利于维护婚姻关系,而且也有利于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且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发展与完善。篇二:学习新《婚姻法》体会
创建和谐家庭 打造幸福生活
学习新《婚姻法》体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新一届领导集体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经验的科学总结,是在新形势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家庭是社会的细胞,要构建和谐社会,就要构建和谐家庭,打造幸福生活。
和谐家庭是以家庭成员的全面发展为基础,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之间、家庭与自然之间相互和谐的家庭模式;是民主平等、学习求知、创业致富、道德高尚、环保节约的家庭追求。那么我们应如何创建和谐家庭,打造幸福生活呢?
一、树立民主平等的家庭氛围。建设和谐家庭,关键在于建立民主平等的家庭关系,它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夫妻关系的民主平等化。夫妻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根本,一切家庭关系都是以夫妻关系为中心展开的。因此,建设和谐家庭,首先要建立男女平等、两性和谐的夫妻关系,要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要认真行使权利,切实履行义务,要正确处理家庭生活中的矛盾,在家庭生活中夫妻应遵循互敬互爱,互信互帮,互慰互勉,互让互谅的原则,在增强法制观念的同时加强思想和道德修养,时刻以良好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自己,彼此忠诚,互相爱护,同甘共苦。二是亲子关系的民主平等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家庭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父母抚养教育子女,子女赡养、尊敬老人两方面内容。亲子关系的和谐关系到整个家庭关系的和谐,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平等的,应该相互了解、相互接纳、相互学习、相互爱护,履行各自的义务,营造尊老爱幼、团结和睦、助人为乐的家庭氛围,共同创造和谐的家庭环境。三是家庭其他关系的民主平等化。处理好兄弟姐妹、婆媳、姑嫂等其他家庭关系,也是构建和谐家庭的重要内容。四是邻里之间要相识相知,互帮互助,团结友善,相互尊重,相互体谅,做到邻里一家亲,架起温馨和睦的邻里之桥。要在家庭中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团结奋斗、荣辱与共的家庭关系,引导每个家庭成员在经济上、生活上互相关心、提供方便,情感上加强交流,社会事务上相互支持,正确处理相互间的矛盾,共同构建和谐的大家庭关系,为和谐家庭的建立奠定平等进步的基调。
二、爱岗敬业、勤劳致富,建设富裕家庭。“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和谐的家庭关系必然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之上。因此,家庭成员应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要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作出不平凡的业绩。在当今时代,还应树立创业意识,在创家业、创事业、创企业的时代热潮中争先创优、有所作为,创业是家庭和谐发展的动力。摩尔根曾经说过:“家庭,是一个能动的要素,它从来不是静止不动的,而是随着社会从较低阶段向较高阶段的发展,从较高的形式进到较高的形式。”要引导家庭成员树立不断创业、创造的观念,为和谐家庭的发展提供经济动力和物质保障,
三、创建学习型家庭,提高家庭素养。学习进取是提高家庭成员素质的可靠保证,家庭成员素质的提高是实现家庭和谐的重要前提。为此,家庭成员应树立“知识立家、知识兴家、知识富家”的读书学习理念。引导家庭成员围绕“重家教、以德立家;学法律、以法护家;用电脑、信息富家;读好书、文化兴家”的内容,发挥学习的灵活、互动性,增强终身学习的意识,培养浓厚的学习兴趣,探索科学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倡导家庭成员全员参与学习、父母带头学习、互动创新学习,形成“生活学习化、学习生活化”、“家家是学习之家、人人是学习之人”的家庭学习理念,创造“民主、温馨、相互尊重的学习环境,努力做到”三多三少“(即少吃一包烟,多买一本书,少打一回牌,多读一本书,少一点应酬,多学一点知识)。
四、养成良好淳厚的家风。家庭,是一个人成长的摇篮,营造温馨、和谐、健康、文明、向上的家庭环境是每个家长的责任与义。家风是一种由父母(或祖辈)所提倡并能身体力行和言传身教、用以约束和规范家庭成员的一种风尚和作风。家风是一个家庭所长期培育和形成一种文化和道德氛围,有一种强大的感染力量,是家庭伦理和家庭美德的集中体现。家风一经形成,就能不断地继承发展,并有着日积月累、潜移默化、前后相继、陶冶家庭成员性情的作用。家风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它既能在思想道德上约束其成员,又能促使家庭成员在一种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氛围中不断发展。家风问题,事关家庭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一个良好的家风,必然有利于家庭的和睦,使家庭成员工作学习起来心情更加愉快。家庭成员应该共同努力,从而在家庭中形成尊老爱幼的风尚、孝敬父母的风尚、勤俭持家的风尚、诚实守信的风尚、勤奋好学的风尚;应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共同营造热爱生命、热爱生活、道德高尚、身心健康、团结和谐、蓬勃向上的家庭氛围;应当努力把我们的家庭打造成为一个才艺家庭、学习家庭、和谐家庭、爱心家庭、诚信家庭、知识家庭、书香家庭。使我们在家庭的熏陶下,我们的思想时时得到净化,处处得到升华。篇三:学习《婚姻法》的体会与感悟论文
感悟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这一学期,我选修了家庭婚姻法这门选修课程。首先,对婚姻法要
有一定的整体的认识:婚姻法是调整一定社会的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和,是一定社会的婚姻制度在法律上的集中表现。其内容主要包括关
于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的效力,特别是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从
调整对象的性质看,婚姻法既包括因婚姻而引起的人身关系,又包括由
此而产生的夫妻财产关系。其特点包括广泛的适用性,强烈的伦理性,
鲜明的强制性。通过系统的学习,我能够运用婚姻法的理论知识,分析
实际案例,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有五项: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和计划生育。
针对这五项基本原则我有自己的体会,现在我浅谈下自己的感
悟。
首先,婚姻自由指的是自然人在法律范围内自主自愿决定本人婚
姻问题,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就为婚姻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法
律保障,这是对以前买卖婚姻的鞭笞,也为严厉打击重婚罪提供法律
依据。现在社会我们可以自由的追求属于自己的幸福,而不受等级制
度的约束,这不仅保障了结婚的自由而且还包括离婚自由,对于感情
彻底破裂的夫妻,赋予他们重新追求新生活的权利,相信在今天孔雀
东南飞的悲剧不会重演,也一定程度上打破了好女不侍二夫的落后观
念,在一定程度上看,离婚导致了家庭的解体,但长远来看利于社会
的和谐和安定,婚姻自由其实为女性的婚姻生活提供了保障,但在落后地区不乏仍存在娃娃亲,童养媳的现象。这些现象的存在说明法律
有待于进一步普及和推广。
其次,一夫一妻制打破了传统的一夫多妻制,是对妇女合法地
位的肯定和承认,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男女平等,彰显了新时代的女
权主义。然而这必然涉及第三者,甚至是第四者的问题,现在比较流
行一句话: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彩旗飘飘。如果一个男人在外面包养
女人,则必然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关于第三者,除了第三者和男
人生的孩子,该得到应有的抚养。第三者其余一切都不该受到保护法
律,相反,法律还应该追究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破坏社会安定的责
任。如果合法妻子因此而死亡(包括自杀),都应该追究第三者和不
忠男人的刑事责任。婚姻法应该保护婚姻,也应该保护婚姻中的孩子。
否则,作为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家庭的不稳定,必然会累及整个
社会。 当然,对于第三者的行为,有人提出了相反的观点,认为有
能力包养第三者的都不是一般人,许多涉及生活作风腐化的高官,指
出当小三的婚姻生活走到尽头时,她们会揭发他们的腐化生活,对于
国家廉政建设功不可没,我认为这是戏言。基于爱情的第三者婚姻生
活我表示理解,但法律不容忍,对于第三者的行为应该像过街老鼠人
人喊打,她们去破坏别人美满幸福的婚姻生活,加剧了社会的不稳定,
所以国家制定了相关立法加强保护。
针对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这项基本原则, 妇女是不同
于男子的社会群体,担负着社会生产和让人类自身生产的两副社会重
担,婚姻家庭法对此作出特殊规定,在离婚和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上表现得尤为突出。尊老爱幼是我国光荣的传统美德,从孩提时代,
我们就被灌输我们应该学会赡养父母,抚养儿女。一直以来妇女儿童
老人都被视为弱势群体,对于她们的立法保障也越来越多,国家立法
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的行为,对于老人,建立起了医疗保健制度和
养老机制。
对于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我国是个人口大国,人口数量多,
人口素质低是我国人口的国情 ,应认真贯彻少生优生原则,提高人
口素质,现在人们的思想觉悟逐渐提高,一个家庭一个孩子值得提倡,
利于建设美满幸福的家庭 ,但是在落后地区,有的家长追求要男孩,
养儿防老,这种观念太落后了,属于文化糟粕,不利于提高人口素质。
以上是我对五项基本原则的理解和感悟,婚姻是一种契约,应该
建立在真实合意的基础之上。婚姻作为一种权利,所以应该可以自由
地行使或不行使,只要符合法律规范的允许性规定而不违反其禁止性
规定。我们说自由是做法律所不禁止的一切事情,婚姻自由也应如此。
总之,《婚姻法》是调节婚姻家庭关系必不可少的一项法律依据,
学习婚姻家庭法对我们以后的生活指明了道路,为公民的日常婚姻家
庭生活提供了可以遵循的条例。对婚姻家庭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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