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及评分标准
各小学: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 2019 )22号)文件及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系统教职工岗位竞聘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教发( 2020)88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小学、中心幼儿园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岗位设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各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岗位基本条件
事业单位各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晋升高一级管理岗位,须在低一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完成岗位说明书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在职在岗,完成岗位说明书规定的教育、教学、教研任务,完成情况良好,上一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1.高级岗位
(1)任五级岗位,须在六级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首次竞聘五级岗位人员,高级任职年限必须达到3年)。
(2)任六级岗位,须在七级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首次竞聘六级岗位人员,高级任职年限必须达到1年)。
(3)任七级岗位,须取得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2.中级岗位
(1)任八级岗位,须在九级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首次竞聘八级岗位人员,中级任职年限必须达到3年)。
(2)任九级岗位,须在十级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首次竞聘九级岗位人员,中级任职年限必须达到1年)。
(3)任十级岗位,须取得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初级岗位
(1)任十一级岗位,须在十二级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首次竞聘十一级岗位人员,初级任职年限必须达到1年)
(2)任十二级岗位,须取得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首次竞聘一、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年限必须达到25年)。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首次竞聘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年限必须达到20年,竞聘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年限必须达到10年)。
3.新招聘参加工作的工勤技能人员试用期(学徒期、熟练期) 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以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三、竞岗步骤及方法
1.各单位制定事业单位岗位竞聘方案,评分标准,岗位说明书,并经教职工会议讨论通过(各镇小学、中心幼儿园合并为一个独立单位由中心学校负责制定,其他学校单独制定)。
2.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岗位竞聘,填写并提交有关材料。借调人员返回编制、工资关系所在单位参加岗位竞聘。
3.按照本单位制定的竞岗方案及岗位竞聘评分标准,由岗位设置领导小组工作人员审核参加竞聘人员的得分,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有关表格及材料,逐级报市教育局审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5.根据人社局的审批结果,由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由单位办理岗位工资晋升手续。
四、工作要求
各小学、中心幼儿园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上级有关文件。要充分认识到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慎重对待和妥善处理实施过程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要切实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教职工队伍稳定。
五、其他
本实施方案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中心学校下发的《岗位竞聘补聘实施方案》停止执行。
附件:教职工岗位竞聘评分标准
教职工岗位竞聘评分标准
一、基本分
1.工龄分: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计1分。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任职年限分: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任职年限每满一年计1分。
3.学历加分:研究生3分,大学本科2分,大学专科1分。
二、加分(5分)
1.奖励加分:
(1)获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教育部(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国评选的先进,加5分。
(2)获区党委、区人民政府、区教育厅(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区评选的先进,加4分。
(3) 获玉林市委、玉林市政府、玉林市教育局(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市评选的先进,加3分。(例: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十佳”教师(校长、班主任)。
(4) 获北流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含同其他部门联合)面向全市评选的先进,加2分。(例: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教师、先进(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十佳”教师(校长、班主任))
(5)镇(一类)加1分。(民乐镇优秀教师、班主任、先进工作者;不在民乐镇工作的不计分)。
2.业务先进加分:
业务先进加分主要指在教育教学教研岗位上被评为先进或取得的荣誉。
(1)教课比赛:广西区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玉市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县市级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0.5分。
(2)现场说课、说课录像、录像课、教具:广西区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玉市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5分,三等奖0.3分;县市级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0.25分。
(3)指导教师加0.25分,优秀通信员加0.25分。
(4)其他:科研先进、教学先进、学科教师先进、优秀图书管理员、文电先进、教育信息化先进、教育装备先进、统计先进、学籍管理先进、课程改革、电化教育、继续教育等先进个人、优秀团干(少先队辅导员)等。
第1、2点均指获现岗位以来获得的奖项。只计算级别或得分最高的一次,不作累计。
3.教学效果:
获现岗位以来,获北流市优秀任课教师的加1分,同年级同类班级镇内前三名加1分,前四——六名加0.5分(同一学期既获同年级同类班级镇内前六名又获优秀任课教师的只计算最高分项,不能重复计分;不同学期的可累计(不在民乐镇工作的不计分,在教育局工作、教育局任命的只计算北流市优秀任课教师奖项的加分)。
4.山区加分
现在山区学校工作(石垌、桃冲、元常、贺平、茶垌),获现岗位以来,满一年加0.3分,满三年加1分,最高不超过1分(注:获聘后在原校工作至少2年,如申请调动则原岗位待遇不予保留)。
5.领导职务加分:
镇中心学校校长(含教育党委书记)加2.5分,小学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含镇教育党委副书记,所在学校支部书记,镇中心学校成员)加2分、副校长(含所在学校支部副书记)加1.5分,主任 (含党办主任<主管党务>或党务工作者<主管党务>、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妇工委主任、报帐员)加1分、副主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含团委副书记)加0.5分,不在镇工作的不计分(在教育局工作、教育局任命的除外)。只计算级别或得分最高的一项,不作累计。
三、成绩排序
1.按竞聘岗位分类并按总分由高到低确定聘用顺序。
2.在竞聘同一岗位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依次比较优先次序: (1)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间早的优先;(2) 工龄分高的优先;(3)第一学历高者优先;(4)最高学历高者优先;(5)现任班主任优先;(6)一线任课教师优先; (7)中共党员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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