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老师职责
一、按规定时间,监考教师到考务办公室报到,按考试程序完成考前准备工作和考卷交接工作,保证考试按时、顺利完成。
二、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后,应先检查考场,要求考生将书包、课本、所携带的工具书及各类学习资料集中放在指定地点,检查考生文具是否符合考场纪律要求。
三、对迟到15分钟以上的考生,监考教师应征询主考教师的意见,决定是否参加本场考试;考试30分钟后,监考教师方可允许学生交卷。考试中,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循考试时间,不得催促考生交卷;考试结束时,也不得延长考试时间。
四、教师在临考过程应认真、严谨,不得擅离考场,不得有看书报、批改作业等影响考试质量的行为。
五、监考教师要及时并公开处理考生提出的问题,确属印刷质量和校对失误的问题,应及时与巡视教师取得联系,其余问题一律不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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