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村第十二小学
教学质量检测监考教师职责
监考教师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质量检测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教师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1、考试前15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进入考场检查考场情况,核对考生人数、姓名和座位。
2、开考前5分钟开启试卷,发卷,保证学生准时答卷。
3、要求学生正确填写学校、班级、姓名和考号,并逐一核对检查。
4、监考教师不读题(一年级除外),不得对试题作任何解释,更不能做提示行动。有问题及时与巡考人员报告,由巡考人员和相关人员联系解决。
5、监考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准擅自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包括看书、看报、玩手机等,监考教师有权拒绝与考试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6、考生一律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铃响后,立即要求学生停止答卷,监考教师按顺序收卷,清点试卷份数,正确无误,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并把整理好的试卷交考务办公室验收装订。
7、监考教师要为人师表,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模范遵守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环境卫生。
杨村第十二小学
201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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