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拱桥乡2011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
责
任
书
三拱桥乡人民政府
2011年元月
三拱桥乡2011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我乡林业发展,本着“盛世兴林、防火为先”的工作思路,根据国家《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乡人民政府同各村委会签定2010年森林防火责任状。
一、各村委要保证按照国家、省、州、县、乡有关规定,认真履行森林防火职责,严格执行防火制度,落实防火措施,在乡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森林防火实行领导负责制。村长是本村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民兵营长为主要责任人。各村必须根据森林资源分布情况规定防火区,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度,制定森林防火公约。各村必须直接同组、户和护林人员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实行驻村干部包村、村民和护林人员包山的干群联防机制。
2、各村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力度,每村每年必须组织两次以上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宣传面必须横向到组、纵向到户,宣传知道率在90%以上。
3、各村要及时组织森林防火巡逻队、扑救专业队,加强扑火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4、各村要根据《三拱桥乡森林防火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村级森林防火预案,成立年度森林防火应急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5、各村主要负责人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到重点防火林区、退耕还林工程林区进行森林防火安全大检查,积极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同时组织村组干部和护林人员参加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培训,防火期内严格督助村组干部和护林人员加强巡山、防火力度,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十不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6、各村要严格控制火警、火灾的发生,严防“三无”情况的出现,即无群死群伤,无火烧连营,无重大森林火灾,确保本辖区森林受害面积控制在0.35‰以下。
7、各村委会在森林防火期间,应该严格遵守火警、火灾报制度和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度。村林区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必须第一时间报告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同时立即组织当地群众扑救。对于扑救不及时、领导不到位、处置不得力、瞒报、迟报、漏报,而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将按照《湖南省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一般森林火警案件由村委会人员配合乡镇调查处理,报乡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备案,一般森林火灾案件由乡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森林公安人员查处。
三、对于发生在两个村以上交界以的森林火警、火灾,应同时由双方村里及时组织人员共同扑救,任何一方相互推诿,而拒绝扑救的,视为不作为。
四、本责任状的执行情况直接作为该村年度考核工作实绩标准之一。
五、本责任状一式两份,乡人民政府同村委会各执一份。
三拱桥乡人民政府(签章) 责任人
村委会(签章) 责任人
201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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