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各位同志们: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和大家一起交流学习,谈一些我自己的感受。
开始之前咱们先谈谈近几年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2008年11月,为了应对金融海啸给中国经济的影响,中央提出了4万亿投资计划,各级地方政府紧接着提出了18万亿的配套投资计划。这22万亿投资大多流向了基础设施领域,中国经济并没有好转,反而进入了滞涨,就是经济停滞和通货膨胀,这是以前在我们的政治课本中的只有西方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才有的病症。我们失去了依靠金融危机调整经济结构的绝好时机,反而助长了资金低效率使用、粗放式增长、产能过剩等问题,加大了经济改革的难度。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现阶段改革任务提出了全面但不失细致的要求。
十八大后,另一个非常鲜明的特征就是反腐败。2012年11月15日,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首次与中外记者见面会上,新当选的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高调谈反腐,指出“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2013年1月22日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十八大以来先后有苏荣、李春城、衣俊卿、周镇宏、刘铁男、倪发科、蒋洁敏、季建业、李东生、李崇禧等28名省部级官员被查处,充分体现了中央反对腐败的决心。 7月21日,二月河在接受中央纪委网站专访时说,现在的反腐力度翻遍24史也找不到。
中央反腐败工作除了查处一批腐败分子外,还体现出了抓早抓小的新局面:在各个时间节点上早抓,抓住小事,先是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清退会员卡、而后是所有党政机关的公务员,禁止中秋节期间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社,禁止用公款印制赠送贺年卡,禁止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社,反腐败工作体现了大题小做这样一种新的方法。我们说,反腐败是大事,他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其实,中央所抓的一些“小事”正是群众最深恶痛绝的和党员干部最习以为常的“琐事”,中央转变了过去只出台政策规定,却无具体执行办法的方式,从一件件具体的小事上抓起,将重要时间节点连成线,抓完中秋、国庆,再抓元旦、春节,那么将一年的时间完全串到一起,就为党员干部立下了长期要坚持和哪些事不能做的规矩,积小成大,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将小事抓下去,必将汇小流以积江河,以“小做”赢得反腐败这篇“大文章”。
我们今天大家一起讨论学习?我想原因无非是基于两个方面:
一方面,在我们国企,廉政教育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为什么这样说?和大家分享一个故事。我们如果把一只活青蛙突然放在开水里去煮,因为对环境的强烈反映,它会马上从水里跳出来。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温水中然后逐渐地加温,它会很舒服地游来游去;一但等到水温升高变成开水,当它意识到危险的时候,它就已经没有力量从开水中跳出来了。道理很简单,当人存在于潜在的危机中,身处腐败诱惑的环境中,危险是很容易被我们所忽视的,这种时候人们很少去设想严重的后果。但真正面临危机,深陷囵圄,想要挣脱时就已经晚了。所以说,廉政教育十分必要,经常性的开展各种形势的警示教育活动,也希望大家理解其中良苦用心的同时一定要绷紧拒腐防变的弦。
从另一方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是长期而又艰巨的。同其他犯罪相比,职务犯罪本身而言,往大的说,害国害民害形象。往小的说,害人害已害家庭。职务犯罪是任何人都试不起的,同时也是不能试的游戏。
建设局组织大家到沧南监狱参观过,在那儿给人留下印象最深的是什么? 别人怎么看,我不知道。我印象最深的是那些囚犯的眼神。那种眼神里有渴望,对于自由的渴望,有羞愧、有对狱内生活的不满;但更多的,我想是对我们这些参观者的忌妒。忌妒什么?忌妒大家有自由而他们没有。我禁不住想如果再给他一次机会,他一定会将自己的人生推翻重来,会将所有的名利、所有的诱惑、所有的罪恶都抛在脑后,守法的做一个平凡快乐人,但是当他跪在地上,子弹从他的头颅穿过的那一刻,宣告了他再也没有机会重来,他的世界就此终结,但他的亲人还要承受失去他的痛苦,他的子女还将活在他的阴影下。
可以这样说,每次给大家上的警示教育课都是为了时刻提醒大家任何时候都不要拿自己的自由去冒险。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如果说我们准备的这些内容能够使大家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能唤起大家一些由心而发的思考和良知的话也就达到了目的。刚才说了,职务犯罪是试不起的,也是不能试的游戏。也正是基于这一点,同大家共勉。下面,我们一起具体讨论几个问题:
一、国企涉及职务犯罪的罪名及解析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者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四种人员:(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2)在国有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3)受国家机关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上述四种人员的工作机构、单位或者工作方式有很大的差别,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都属于“从事公务”的人员。因此,我们可以说“从事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一个基本特征。从以上概念可以看出,我们国有企业从事技术、管理工作的人员就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下面我介绍几类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易发、多发职务犯罪案件的类型:
(一)贪污罪
贪污罪是国有企业比较容易发生的职务犯罪。主要是通过隐瞒应收款、收入不进账、虚构或虚增成本、设备机器提前报废等方式,使企业在资产大幅度贬值的同时,富了某些个人的腰包。简而言之将国家的财产装进个人的口袋。
(二)挪用公款罪
国家工作人员采取职务上的便利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我们有些同志对于挪用公款可能有一些错误的认识,认为挪用公款先用着,到发现的时候再还了就没事儿了,有些人挪用公款赌博、有些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或他人生意,这些实际上都是犯罪了。这几年我们办案中,遇到的挪用公款赌博的特别多,用挪用的钱赌博,输了就挪用更多的钱想翻本,结果越陷越深。
(三)受贿罪
在国企易涉及的职务犯罪类型里,受贿犯罪应该是最多的,受贿罪典型的特点就是一种钱权交易、各种利益和权力的交换。很多有权的干部或者是工作人员,怀着“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以后想捞也没处捞”的心态,为行贿人大开方便之门,收受贿赂,更有甚者个人受贿不说,还因此给国有资产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
这种犯罪由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决策机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一定的分配方案或者分发标准将国有资产以单位名义分发给本单位职工。而且企业职工也是既得利益者,基本上没有内部矛盾,也不容易被发现。往往在这些企业内部已经形成了滋生和培育腐败行为的“思想温床”,“不拿白不拿,拿了也白拿,要拿大家拿”的腐败逻辑已具备相当的群众基础,必然滋生出腐败。
二、国企职务犯罪的六大特点:
1、从案件数量来看,发案率居高不下,从全国的数据来看是仅次于金融系统;大案要案增多,危害严重。从我院办理的案件来看,国企职务犯罪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从几万、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都有。
2、从案件性质来看,挪用公款、贪污和受贿案件居多。
3、从案犯身份来看,以高层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居多;在下属企业兼职的企业领导和派驻机构中的负责人员犯罪也很突出,与过去呈现不同特点的是,前几年,国企职务犯罪大都集中在财务,保管人员身上,而近几年来,这些人员犯罪却相对减少。
4、犯罪动机上看,表现出极大的贪婪性。有“59岁”现象的“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侥幸心理。也有“35岁”现象的“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的功利心理,在这些心态的支配下,手中掌权、管钱人员各显其能,大肆进行职务犯罪活动。
5、从犯罪形态看,企业负责人相互勾结,“窝案”、“窜案”多。一些单位部门领导干部为谋取私利而形成利益共同体,合伙作案,有的虽不合伙作案,但案与案之间,此案与彼案之间犬牙交错,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采取相同或相似的手段,利用各自掌握的权力,分别获取贪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办理的案件,往往一挖一窝,一带一串,所办案件中70%以上都是窝串案。
6、犯罪动机从享乐型、满足生活资料型向投资营利型转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案犯罪分子看到企业经营能长期获取大量的利润,因此作案的目的不只限于满足一时的消费和占有,作案对象也不仅限于钱和物,而出现了由财物的积累向资本的积累转化,通过资本运营使钱再生钱,以满足未来更高的需求。
三、影响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主要因素
(一)价值观念因素
1、金钱万能观。由于国企工作人员经常会接触一些搞销售的一些老板,经常的接触中,对自己的生活开始不满足,也想过上有钱人的日子,于是从接受吃喝宴请开始,一步步被拉拢腐蚀,最后发展到收受金钱、债券、干股等等不一列举,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2、吃喝玩乐观。在一些国企人员心中,没有正确的人生观,认为“吃喝玩乐”最令人羡慕,“款爷”、“香车豪宅”是最佳生活方式,而对诸如正义、勤劳、秩序等基本价值观念却不屑一顾。
3、自我实现观。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认为,人的价值体系中存在着呈“金字塔”状的不同层次需要,从低级到高级依次是最低的是生理需要、其次安全需要、爱的需要、尊重需要、最高一级是自我实现的需要。刚才谈到的“吃喝玩乐观”引发的犯罪动机是生理需要恶性膨胀的结果;而还有一部分人满怀抱负,急于实现自我价值,错误的认为用拥有的地位去换金钱,然后再用金钱去巩固地位当做了自我实现的一种方式。
(二)教育背景因素
目前国企在廉政、法律教育方面,存在着以下两个方面的不足:
1、教育内容不全面,对教育对象重视程度不够。就国企教育而言,绝大多数单位把企业效益和培养职工业务能力作为重点,而廉政教育工作则是走走过场,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国企人员缺乏正确的生活态度,道德素质较低和法律意识淡薄。
2、教育方法不当。当前国企在教育方式上存在着两个现象,一是灌输式教育,灌输式教育忽视了对人的理解力和创造性的启发,不利于调动人的求知欲和学习积极性;二是形而上学式教育。形而上学式教育表现为政治思想学习、廉政教育的形式和内容,是从文件到文件,从会议到会议,千篇一律,说空话大话的多,说真话实话的少。
(三)家庭背景因素
1、廉政、守法教育几乎是家庭教育的空白。在目前的家庭架构中,家人之间很少有长吹廉政风的,有时候家属甚至是个人腐败的帮凶,一旦出了问题,甚至有一些嫌疑人家属到检察院撒泼喊冤。
2、家庭困难。当家庭的物质条件较差,难以满足正常的物质需求时。有些人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较重,面对家庭困难总认为责无旁贷,甚至不惜采取不法手段帮助家人,结果触犯了法律。我们遇到的一些犯罪嫌疑人,也有很多是因为家庭变故,债台高筑,便贪污受贿来替家人解困。
给大家介绍了国企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类型和特点以后,我结合我院办理的案件,谈几点个人想法,与大家交心、共勉,主要是做到“三个牢固树立”,保持清正廉洁。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解决好“活着为什么”的问题
人人都有自己的理想和追求,但怎样去追求自己的理想、生活的幸福,这个很重要,这就要解决好人生观的问题,解决好“活着为什么”,这里我谈“三个正确对待”。
第一,要正确对待“金钱”,决不能把捞取钱财作为人生追求。金钱是社会物质财富的货币表现形式,是衡量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我们的国企职工干部也不是苦行僧、清教徒,要食人间烟火、吃五谷杂粮,因此钱是要挣的。但一个人如果以追逐金钱为人生目的,他就会成为金钱的奴隶,一辈子为钱所役,甚至被钱所毁;相反,如果只把金钱当作保证基本生活质量的手段,或者在这个要求满足以后,把金钱当作服务社会,实现更高人生理想的手段,那么他就会成为金钱的主人。
我觉个例子:安徽某国企李某,37岁就当上了某部门的负责人,年纪轻轻的他却没有珍惜领导职工对他的信任,在2006年8月到2008年2月,短短的18个月,他先后八次受贿共计18万元,平均每个月1万元。贪欲的膨胀,让他失去党性原则,在一些物资的采购问题上,为行贿人开绿灯,置国家和企业的利益于不顾。有的人认为收点小礼、拿点小钱不是什么问题,特别是一逢年节就抵挡不住所谓的“人情往来”,殊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不少干部最后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最初也都是从收点钱物开始的。某国企一名采购人员反思到:“我总觉得一年到头互相看望一下,是礼尚往来,算不了什么事。在这种错误的认识之下,这几年我先后收受一些下级单位春节期间所送的‘红包’开始,渐渐习惯了请吃就到,送礼就要。金额也由小变大,开始是烟、酒、茶之类,逐步变成2000-3000元的红包,以致上万元的现金。这‘一点点小意思’最终成了违纪违法不能饶恕的大问题”。还有一些涉案的人员自我剖析到:“开始觉得‘无所谓’是我犯错误的重要原因。把逢年过节的礼金,认为是礼尚往来‘无所谓’;把以打牌送铺底钱,认为是带‘彩’娱乐‘无所谓’;把自己出国考察,别人送点外币,也看作‘无所谓’。正是自己认为的这一个一个的‘无所谓’,致使5年多来,年复一年形成了一个巨大的经济数额。这些钱使自己看到怕,想到怕,留着怕,交也怕,犹如‘炸药包’,炸药在自己这里,引线在人家手中,深感惶惶不可终日。”
第二,要正确对待利益的得失。“人生最难处置的是钱财,人生最难放下的是名利。”钱财、名利,生不带来,死不带去,大家把这个想通了,想透了,将钱财、名利放在一边,心境自然就宽阔了。很多人对利益得失看得太重,不惜铤而走险,大肆收受贿赂,总是认为反腐败都是“隔墙砸石头”,不会查到自己头上的,等到大彻大悟的时候,又为时已晚了。世间也没有后悔药,很多为钱财、名利付出代价、深陷囵圄的人,才知道人生的意义。
第三,要正确对待“苦乐”,决不能把物质享受作为人生追求。古人讲:“历览前贤国与家,成由勤俭破由奢”。一名行贿的供销商曾经说:“我在遵义的时候,每天都是请这些有业务往来的领导、职工吃饭、喝酒、打牌、桑拿,每天送给他们少则几千,多则几万。这些人享受了我为他们安排的一切,习惯了这种消费,慢慢的大家就像朋友一样,我送的钱他们也不会拒绝,在业务方面也当然都是为我开绿灯、行方便的。”这里提到的一部分干部职工在与私营老板们的接触中,被他们‘一掷千金’的风度所腐蚀和击倒,被纸醉金迷和穷奢极欲弄得心理失衡。于是抵不住物欲的诱惑,耐不住清贫的寂寞,导致自己很快走向腐败堕落。”这就提醒我们要引为警戒,要耐得住清贫,把主要精力放在振兴企业,发展生产上,企业效益提高了,大家的工资待遇,生活水平就跟着提高了。
(二)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解决好“用权做什么”的问题
权力是把双刃剑,可以用来为企业、职工谋利益,也可以用来为个人谋私利;权力可以造就人,也可以腐蚀人。因此,要正确对待权力。
第一,要谨防“交错朋友”。一个人,如果交上一个好朋友,就等于多了一面镜子,多了一个参谋;如果交上一个坏朋友,就等于雪入墨池,虽融于水,其色愈污。一些别有用心之徒,比如一些不法供应商,正是利用了这一点,博其所爱,投其所好。你好吃,就投之以甘饴;你好喝,就投之以佳酿;你好赌,就投之以金钱;你好色,就投之以粉黛;你好捧,就投之以谄言。对这样的朋友,我们务必要保持高度警惕,否则就会付出惨重的代价。前董酒厂厂长刘某在狱中写道“现在想来,那些朋友只不过把我当成他们牟利的工具。他们用钱换取我手中的权,再去谋取更多的钱”。我们务必坚持择善而交,势利小人不交,口是心非者不交,无信无德者不交,不断净化自己的朋友圈、社交圈。
第二,要谨防“逃避监督”。孟德斯鸠曾说过“失去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这是亘古不易的经验。我们很多的同志不欢迎监督,甚至是组织上发现腐败苗头了,找其谈话,他还认为是组织上同自己过不去、找麻烦,思想上回避,工作中抵制,甚至打击报复监督者。接受监督还是逃避监督,其人生结果必然两样。希望大家能够正确对待监督,把它看作是组织的关心和爱护,切实养成在监督下行使权力。
(三)牢固树立正确的责任观,解决好“履责管什么”的问题
我们很多国企的领导干部错误的认为,作为企业,把经济搞上去了,就万事大吉了。事实告诉我们,企业的效益好的、经济搞上去了,固然是好事,但如果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的问题上不重视,会导致企业风气的败坏,最终也会导致企业衰败。因此,我们的企业领导干部一定要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既抓好企业经济建设和发展,又要切实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克服“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做到两项工作一起抓、两项成果一起要。
不但要管好自己,还必须管住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带头树立良好的家风。我们办理的很多案件,导致腐败分子越陷越深的重要原因,就是满足家属子女们的要求,支持和纵容家属参与腐败。家庭观念,人皆有之,大家也不例外。让亲人生活得更好些,帮助儿女成家立业,是人之常情。但对如何造福家庭、帮助子女,林则徐讲:“子孙若如我,留财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说这个儿孙要是有能力,你留给的财富反而会摧毁他的意志品质和进取心。“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儿孙要是没本事,愚笨而无德而拥有太多财富,他也无法驾驭,只能是让他们更加愚钝。
以上谈得不当之处请大家多多批评指正,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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