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道路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十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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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道路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十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2.07.05

∙【字 号】宜府办函〔2022〕44号

∙【施行日期】2022.07.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道路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十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函〔2022〕44号

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道路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十进”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宜宾市道路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十进”工作方案

  为切实增强全民交通安全、法制和文明意识,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两年的道路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活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批示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防风险、压事故、保安全、护畅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畅通宣传渠道,充分整合各类媒体资源,创新宣传形式,线上线下、城市农村相结合,全力营造全社会参与的浓厚交通安全氛围,让交通安全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推动道路交通参与者由被动管理向主动预防转变,让遵守交通法规成为人民群众的习惯养成。

  二、总体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保畅保安,围绕农村、社区、学校、企业、家庭、机关、军营、场所、媒体、网络十大宣教阵地,突出重点群体(重要路段周边居民及行人、驾乘人员特别是非机动车、实习期内的私家车驾驶员等)、重点车辆(“两客一危一货一面”、校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道路、重点企业和农村地区,集中开展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促进交通参与者和社会各界知法守法,形成“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社会风尚,实现行人和非机动车守法文明素质明显提高,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三、实施步骤

  此次活动自2022年7月至2024年7月,分为四个阶段:

  (一)制定方案阶段(2022年7月1日—2022年7月31日)。制定全市道路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工作总体方案和子方案。

  (二)培训动员阶段(2022年8月1日—2022年8月31日)。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工作培训。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月1日—2024年3月31日)。

  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

  (四)建章立制阶段(2024年4月1日—2024年7月31日)。

  对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区)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命名一批交通安全宣传示范岗(标兵)、示范社区(村、小区)、示范企业、示范学校、示范乡镇(街道);全面总结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成功经验,固化建立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机制,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常态化长效开展。

  四、主要内容

  (一)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以公路(含高速公路)沿线农村居民为重点,开展农村地区安全驾车、安全乘车、安全行路常态化宣传。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等基层交管力量作用,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劝导。深入推进“美丽乡村行”活动,利用农村广播(农村大喇叭)、村务公开栏等村民身边的媒介将交通安全知识送到“田间地头”,重点加强农村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一老一小”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普及村规民约,定规矩、立良俗、扶正气、除陋习、树新风,推动乡村文明和乡村振兴。加强警示提醒,清理完善农村地区中小学、教学点、公路沿线交通安全宣传栏、警示提示标识、标牌。〔牵头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以社区(村、小区,含高速公路服务区)为重点,依托社区居委会、服务区社治办开展常态化安全文明交通警示提示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贴近群众日常生活,利用社区搭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通过走访群众、发放征求意见书、设立意见箱、文明交通志愿活动、社区LED显示屏播放公益提示语和宣传片、实景体验等方式,不断增强社会群众交通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使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技能真正“入脑入心”。〔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配合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团市委〕

  (三)交通安全宣传“进学校”。一是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推进交通安全法治进课堂和中小学生文明安全交通习惯养成教育。结合“六一”、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寒暑假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组织交通安全主题班会、家长会、征文比赛、知识竞赛、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文明交通街头倡导等活动,努力使交通安全校园教育经常化、制度化,通过“小手拉大手”影响家庭、带动社会。落实重点区域易堵路段民警护学岗,护卫中小学生安全上下学。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和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与校园安保工作有机融合,实现校园安保和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常态化。二是以临港大学城的大学生为主要宣传对象,每学期至少安排2个课时的交通安全知识课堂教育,结合“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每学年开展1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周”活动,同时要围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题,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配合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团市委〕

  (四)交通安全宣传“进企业”。一是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运输企业为主体,组织企业安全负责人、车辆驾驶人、危化品运输车押运员等,通过播放警示教育片和组织民警、法律专家、优秀驾驶人进企业宣讲等方式,对重点人员集中上交通安全课,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警示宣传教育。督促指导企业完善车辆、驾驶人安全监管制度和宣传教育制度,把好源头管理关。持续深入开展文明交通进驾校活动,全面提升新驾驶人素质,从源头上筑牢交通事故“第一道防线”。二是深入快递、外卖企业,以交通安全课、现场讲解、事故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宣传,全力引导骑手杜绝图方便、挣业绩而忽略安全防护,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三是积极走访出租车企业,定期将出租车违法行为通过官方微博、微信、短信等平台向出租车驾驶员、企业等予以曝光,组织出租车企业对驾驶员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安全文明驾驶意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

  (五)交通安全宣传“进家庭”。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载体,多渠道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教育。结合“放管服”便民利民措施等贴近群众需求的工作重点和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宣传报道、刊播公益广告、短视频或专题片,利用电视、手机客户端等渠道进行传播。制作主题鲜明、贴合实际、易于传播的宣传材料和新媒体产品,积极向群众靠近,力争把宣传教育的内容融入到每个人的工作、生活实践当中。〔牵头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

  (六)交通安全宣传“进机关”。以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岗双责为主体,按照“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机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事项,通过集中宣讲培训、参与交通安全户外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强化交通安全常识教育,强化交通安全日常监督管理,推动文明交通安全意识在广大公职人员中入脑入心,成为文明交通安全群体的典型示范,有力助推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好转。〔牵头单位:市委机关事务局;配合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七)交通安全宣传“进军营”。加强驻宜部队军车和军队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和日常宣传教育;完善军队车辆和军人交通违规的处罚及抄告制度。〔牵头单位:宜宾军分区;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区)武装部、各驻宜部队〕

  (八)交通安全宣传“进场所”。以广场、车站、超市、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利用各种宣传媒介,突出线下宣传,完善交通安全宣传标识标牌,加大交通安全日常警示提醒和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社会公众交通安全防范、法制和文明意识,提升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九)交通安全宣传“进媒体”。协调中省媒体,以市级主流媒体为重点,扩大交通安全宣传覆盖面,让交通安全知识深入“报、网、端、微、屏”全媒体。通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发布新闻通稿、走进直播间、开设专版专栏、刊播公益广告、更新电视游走字幕等形式,向社会公布交通管理重要举措、阶段性成果。按要求和规定曝光突出违法车辆、典型事故案例、事故多发路段、高危风险运输企业和终生禁驾名单。发挥舆论力量,及时跟踪问题整改,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强化媒体合作,突出典型宣传,深入采访报道,营造浓厚交通安全宣传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

  (十)交通安全宣传“进网络”。以网络为载体,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平台联系服务群众、回应社会关切、站稳舆论阵地等积极作用。密切新媒体账号联动和与网友互动,增强宣传教育和警示曝光矩阵传播效应,形成全社会摒弃严重违法行为、弘扬文明交通正能量的良好氛围。大力开展网络视频特色宣传和典型事故案例、突出违法行为曝光。把驾驶人点对点安全提示从短信、传统媒体平台拓展到移动新媒体平台、地图平台。完善“两个教育”网络学习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五、保障措施

  (一)属事属地结合,工作保障到位。相关市直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逐一分解目标任务,市、县(区)按照属地为主、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的原则组织实施,涉及相关警示宣传教育资料(标识标牌除外)由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其中,属于市公安局统一管理的城区道路,标识标牌等线下警示提示宣传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相关市直部门和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市公安局统一管理的城区道路外的其余道路,标识标牌等线下警示提示宣传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相关市直部门加强指导。

  (二)分类示范引领,整体推动到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要结合自身职责和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分类打造社区、企业、学校、乡镇(街道)等道路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亮点,及时发现先进经验,推出一批示范经验、宣传标兵等先进典型,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交流会等形式宣传推广,做到以点带面、以点带片。同时,市、县(区)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综合施策,确保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各项工作整体有序推进。

  (三)安全畅通稳定,综合统筹到位。相关市直部门、各县(区)政府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应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警示宣传教育责任层层落实。 市公安局要加强动态跟踪,实时督导检查,确保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市、县(区)相关单位要坚持系统观念,将交通安全警示宣传教育融入安全生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与疫情防控、森林防火、燃气安全等其他宣传有机结合、齐头并进,确保实现道路安全畅通、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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