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大型企业中高层兼职问题的深思

时间:24-11-14 网友

国有大型企业中高层兼职问题的深思

摘要:本文就国有大企中高层兼任高管职务问题的利弊,站在CEO与国资委的高度,利用内部控制原理,对其作出简要分析、说理,以及对于其中一些问题的解决办法。希望对于企业的组织结构建设有一定指导作用,对相应高管的工作有一定启发作用。关键词:兼任,用人原则,两个原理,总会计师条例1、 兼任职务问题 兼职存在于公司各个层级:基层、经理层、高管层。基层有经理层控制,经理层有高管层控制,高管层受的控制力是低于前二者的,主控对象也是模糊的。理由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叠,股东“缺位”等。应着重研究这一层级的兼职。公司本着“任人唯贤,宁缺勿滥”的原则用人,是很正确的。如果没有合适的人选,使用相近专业的同级别的人兼任,是再好不过的事了,但这只是暂时的。这种现象在我国大多数企业应属普遍现象。对于不相容岗位,原则上是不可以兼任的,如果发生了,应尽量缩短时间,并对由此产生的问题一一审查评估,确认无误后,将兼任还原为原任和新任。“任人唯贤,宁缺勿滥”的兼任,往往出现了“滥”。人们往往认为是同级别,就级别而言,是够格的,对于就任兼职人来说,也是出于无奈,组织安排。但是,从来没有考虑到该岗位对就任者的能力和资格要求。有人说,边学边干,边干边学,他的学习能力不错。可是到头来还是得过且过,遗患无穷。理由是:不少岗位需要至少做该专业做了多少年,需要达到什么专业职称以上,才能上岗,许多甚至是相关法律有规定的。本单位有人达到这些要求,甚至会是不止一个,却都看不上眼,要用一个从未做过该专业和无该专业任何资格的同级别的来兼任。由于对业务、对人员不甚了解,组织机构及相关政策缺乏连惯性,许多明知是错误的、不应该的行为的发生,会导致因上一层级的作为或不作为,使下一层级模仿而获益;因同一层级某人的错误作为而受到错误褒奖,使同一层级其他人模仿也受到同样的错误褒奖。这样一个克隆一个,组织机构产生病体恶瘤的几率大增,甚至可能是肯定的。原因是不可清除原理与能上不能下原理导致的。能上不能下原理:国企中任用人,一经提拔,没有大过就永远在这一级别之上,只能往上一级提,不能往下一级挪。不可清除原理:一般人通常对某人的去留没有作用,无论能力有多大、水平多高。只有他的直接上级才可能在其同意的情况下作出有利于他的去留决定,才是有效的。要否定那,就否定了自己,所以直接上级也是难以下得了决心的。那样,对兼任人可以满足权力欲望,对于这个岗位的必须职能和附带职能就说不上了。有的好象用了几条文字来表达,以为做到那几点就称职了。其实不然,还有许多不能以文字表达的东西,需要在专业中造就、养成。这样的实质就是该岗位的“缺位”,该职能的“缺失”。1)、造成原因:A、用人部门没认识到该岗位职能重要性;B、没有合适人选,只是暂时性的;C、组织的惯性,由暂时变成长时再变成一惯性,忘掉了初衷用意。D、错误认识,以为可以集权化,且越集权越好。E、不善于发现人才、不善于引进人才。F、“任人唯贤”变成“任人唯亲”。2)、影响或后果:A、不相容岗位的兼职,舞弊或犯错(罪)几率大增,给公司造成经济与声誉等方面不可估量损失。B、执行公司政策、实现公司战略、履行岗位职责上力度、效率不够。因为许多概念与业务都未涉及过。C、作为领导,要领导几班子人,未免显得时间不足、学识欠缺。相应地就难以客观地发现人才、合理地任用人才、全面地培养人才。造成“将熊熊一个,兵熊熊一窝”。有时甚至变成“武大郎开店”或“夫妻店”,以至于“削足适履”,对现有队伍不具有建设作用。3)、解决办法建议:A、审视人才。在本部门找,如果有人达到该岗位要求的各项条件,具有“胜任能力、德才兼备”,具有相关学识,具有要求的相关资格,一向表现尚可,就可逐步任用。其次考虑全公司,再考虑外聘。B、重视岗位成才。兼职领导或专职领导的贯穿本岗位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培养人才,无论有无条文明文规定,不出人才,不得被提拔的原则。指导或引导下属学习业务、精通业务,工作起来才能得心应手,实现公司目标才多了些实力。C、兼职人员在兼职前获得其规定的资格证书及挂职该专业岗位并实际操作。2、兼职问题实务 就国企而言,不相容高管岗位:A、生产副总与财务副总。他们是核算与被核算、执行预算与考核预算的关系。兼任会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会计监督作用,妨碍公司战略的实现。B、财务副总与审计副总。他们是财务管理与审计监督的关系。兼任有损审计工作独立性,使审计机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摆设。C、审计副总与任何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职务都不相容,兼任有损其审计的独立性。财务副总的要求:我国《总会计师条例》第十六条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二)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三)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四)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五)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其中第三点是有形的、可度量的,第四点可以从一般实务中得到评估。有时可以具体到三点:一,工作经验要丰富,一般要主管一个企业五年左右;二,有会计师职称,最好有高级会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三,有广泛的人脉,能协调好与税务,银行的关系。由于高级会计师或者注册会计师人数的日益增多,对此岗位资格要求会不断提高。只有这样的水准,才能履行好如下职责:(1)对违法违纪问题的制止和纠正权。(2)建立健全单位经济核算的组织指挥权。3)对单位财务收支具有审批签署权。(4)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管理权。对于一些小单位的财务副总(不要求设置总会计师的)不必照搬。参阅资料《总会计师条例》、《内控指引》、《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与公司治理结构研究》侯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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