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工作会议讲话

时间:24-10-21 网友
教育督导工作会议讲话

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效是确立教育督导地位和发挥督导职能作用的关键,是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下面就是店铺给大家整理的教育督导工作会议讲话,仅供参考。

教育督导工作会议讲话(一)

各位省督学、教育督导员、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我省恢复教育督导制度以来召开的第二次教育督导工作会议,是教育督导工作在总结“十五”部署“十一五”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这次会议与全省教育工作会议一并召开,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教育督导工作的高度重视。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总结交流“十五”以来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经验,分析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工作的基本思路,推动我省教育督导事业迈上新台阶。

这次会议的内容非常丰富。一是进行了督学换届,向新一届省督学和教育督导员颁发了聘书,督导队伍进一步扩大;二是首次由省人事厅和教育厅联合表彰了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三是部分单位作典型发言,总结交流了工作经验;四是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意见》,规划了“十一五”教育督导工作的目标任务;五是王省长作了重要的指示,提出教育督导工作要从督政、督学、推进素质教育督导、改进督导方式、加强督导工作的领导等五个方面实现新突破。刚才,省委统战部黄天俊副部长就如何做好特约督学工作讲了意见。我们要很好的学习这次会议精神,特别是王省长的讲话,把我省教育督导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下面,我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十五”期间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的简要回顾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近20年来,特别是“十五”以来,各级教育督导机构逐步完善,队伍不断壮大,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极大地推动了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为山东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是强化依法督导,有力地推动了教育督导事业的建设和发展。20xx年11月,山东省九届人大会第24次会议通过了《山东省教育督导条例》,这是全国第一部省级教育督导法规。《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开始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20xx年,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检查评估管理办法》,规定教育系统检查评估统一归口教育督导管理,有效地规范了检查评估活动,较彻底地解决了教育检查过多过滥的问题,减轻了基层和学校的负担。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督导机构和督导队伍建设,逐步健全督导机构,充实督导人员,加大经费支持,改善办公条件。到20xx年,我省专兼职督导人员由20xx年的2800人增加到3300人,省、市、县三级均建立了政府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了专职督导人员,聘任了一大批素质较高、业务熟练的兼职督学,初步形成了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专兼职结合的督导队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重视加强督导人员的业务培训,督导人员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不断提高。通过大家的努力,我省教育督导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好的经验,得到了国家教育督导团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各省市、自治区同行的一致好评。20xx年全国教育督导工作会议在我省潍坊市召开。

二是创新督政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对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的顺利开展。20xx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评估,已经连续进行了3年。这项工作得到了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省政府办公厅每年下发文件转发教育综合督导实施意见和综合督导情况通报,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领导和省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同志亲自带队参加督导评估活动,保证了督导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大了督导评估的力度。督导结果在《大众日报》、《山东政报》、《现代教育导报》和教育厅网站上公布,中央和省各大媒体予以报导,在全社会引起很大反响。我省建立的自下而上逐级、综合、常规的督政制度,受到国家有关领导和省、市、县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国务委员陈至立同志20xx年6月22日在阅读了《山东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基本情况》的汇报材料后批示:“山东省在充分发挥督导评估作用,促进教育健康协调发展、加大教育投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请小娅同志阅,并推广其好做法”。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寓群同志在审阅20xx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工作报告后批示:“20xx年度教育综合督导评估工作做得很好!对督导中反映出的问题,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抓,一抓到底,抓出成效。今后教育督导工作要继续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切实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好国家关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公用经费、危房改造、控制辍学等方面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推动我省教育的健康协调发展”。副省长王军民同志就如何做好督导整改、强化教育督导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教育综合督导评估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连续3年来,每年17个市绝大多数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副市长都分别做出批示,对本市的督导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综合督导评估取得的一系列成果得到了普遍认可,成为各地改进工作、教育决策的重要依据。教育综合督导已经成为各级推动教育工作的重要机制。

三是以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为抓手,有力地推动了县域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依据《山东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几年来,坚持开展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推进县级政府落实教育职责,优先发展教育,提高县域教育发展水平。经省评估认定,全省已有23个县(市、区)被省政府授予“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称号。在20xx、20xx连续两年教师节表彰大会上,由省政府领导颁发“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奖牌和奖金。

四是有力地推动了我省“两基”工作的巩固提高。在20xx年全省实现“两基”目标的基础上,“十五”以来,进一步加大了工作措施,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县市区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在普及程度、师资队伍、办学条件、教育经费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几年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坚持“两基”巩固提高复查制度。截至目前,共对59个县(市、区)的“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进行了复查,促进了“两基”巩固提高,为全面推进“双高普九”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有力地推进了“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的落实和完善。“十五”以来,我省积极开展督政制度的研究和实践,在全省构建了省对市、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的逐级督政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连续3年开展的教育综合督导工作,都把“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作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强化了县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到20xx年末,全省140个县(市、区)在县域内统一教师工资标准的已由20xx年的24个增加到68个。县域内统一标准和城乡2个标准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的县(市、区)分别达到59个和46个,也就是说全省已有105个县(市、区)教师工资发放已经建立或基本建立了“以县为主”的保障机制。同时,各地加强了教职工编制管理,对超编教职工进行分流,及时补充新师资,进一步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

六是有力地促进了教育经费投入的不断增加。教育综合督导在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预算内教育拨款逐年增加,20xx年至20xx年,全省17市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分别比上年增长10.06%、12.14%和20.32%;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及拨付教育数额大幅增长,20xx年至20xx年,全省征收率由88%提高到100%,年征收额由17.66亿元增加到26.66亿元,拨付教育额由15.33亿元增加到25.23亿元,增加数额和提高幅度都是多年来最大的;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稳步增长,20xx年教育综合督导抽查的县(市、区)和乡(镇)中,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的分别比20xx年提高了2倍和0.9倍;教师工资收入也有较大幅度提高, 20xx年以来,17市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均实现了逐年提高,到20xx年,12个市的教师月均工资达到了千元以上。

七是开展对学校督导评估,推进了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幼儿园办学(园)水平督导评估4套评估方案和督导评估工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实施了督导评估试点,然后在全省全面推开。经过几年来的努力,各地普遍结合当地实际建立了对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积极开展督导评估活动,有效地促进了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提高了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部分市、县还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和做法,主动开展了对普通中小学的发展性评估、特色评估和随机督导,积极开展了对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的督导评估。

八是有力地促进了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近年来,省、市、县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和调研,充分发挥了教育督导的职能作用,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几年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相继对学生辍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教育经费投入及教师工资拖欠等问题进行了专项督导检查,促进了这些问题的有效解决。

九是深入开展教育督导科研,取得了丰硕成果。在近几年的督导实践中,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积极开展课题研究,撰写调研报告,围绕如何加大教育督导力度,推进素质教育实施,促进“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落实等开展了系统调研、探究和实验。我省承担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十五”国家课题“建立有利于中小学素质教育实施的监督机制与教育督导制度”两个子课题,去年12月已经顺利结题并荣获国家课题成果一等奖。课题组撰写的《山东建立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机制》等文章先后在《教育部简报》、《督导与评估》刊物上发表,撰写的《山东省教育综合督导评估报告》,获山东省政府系统20xx年度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围绕农村教育改革和发展、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进展和山区、库区、湖区、滩区等困难地区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等情况,组织了专题调研,撰写的《山东省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调查与研究报告》获20xx年度山东省教育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等奖。

回顾“十五”以来教育督导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发挥的重要作用,可以看到督导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全省教育督导工作发展还很不平衡,总体上还不能够完全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在一些地方,教育督导工作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没有被摆上应有的位置;部分市、县(市、区)的教育督导机构不健全,级别较低,人员配备不到位,难以适应督导工作的需要,甚至有的市、县公布了一批督学,占督导机构编制,却不从事教育督导工作;教育督导制度建设尚需进一步完善;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和对督导人员的培训有待进一步加强。所有这些,都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不断开创教育督导工作的新局面。

二、教育督导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当前,教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在新的历史时期,教育以及为之服务的教育督导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科教兴鲁”战略,对教育和教育督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教育发展的新阶段对教育督导提出了新要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对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教育要在发展中促进公平。如何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实施公共教育,为所有公民提供机会均等的优质教育,切实实现教育公平,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然而,我们现在的教育发展不够均衡,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要解决这个问题,既要靠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支持,更要靠教育督导来监督落实。

(二)依法治教的新形势,对教育督导提出了新要求。《义务教育法》赋予了教育督导重要的历史使命。新颁布的《义务教育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法》把我国的立法水平提高到一个新阶段,逐步与世界立法相接轨,对依法治教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加强教育执法,认真学习贯彻《义务教育法》,充分发挥法律赋予教育督导的职能,更好的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依法保障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建立现代教育管理体系,对教育督导提出了新要求。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主要特征是决策要科学,执行要到位,监督要有力。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离不开教育督导的有力监督。按照省委建立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建立起与教育决策、执行相协调的教育监管体系,保证教育的有序运行和权力的正确行使,这是新时期我省教育督导制度建设所面临的重要历史任务。

(四)提高教育效能,对教育督导提出了新要求。教育正从外延的扩张逐步转入内涵发展的新阶段,提高效能成为教育发展的必然要求。教育督导要从过去以监督检查基础教育数量增长、规模扩张为主,逐渐转移到检查评估学校内涵发展和教育质量的提高方面上来,切实促进各级各类学校优化学校管理,提升办学品位。

(五)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对教育督导提出了新要求。今后一个时期,保障素质教育实施将成为教育督导的重要任务。从1995年召开的第三次全教会开始,实施素质教育就已经提升为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经过十年来的努力,素质教育已经从理论研究和局部试验进入到了全面展开的新阶段。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推进面临着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性的阻碍。如一些地方政府仍把升学率作为衡量学校办学水平的唯一指标,把本地区考入重点大学和重点高中的数量作为体现教育政绩的重要标准;一些教育行政部门也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来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工作;一些学校在方方面面的压力和现有评价指标的导向下,明知一些做法不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却违心去做;调查表明,青少年的身体素质呈现下降趋势,身体状况令人担忧。所有这些,都与缺乏科学的评价体系、有效的监督检查和正确的指导密切相关。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研究素质教育的督导工作,从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等几个层面,加强对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的督导评估。无论是督政还是督学,都要把实施素质教育的情况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要用全新的教育理念保证教育督导导向的正确性,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全面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教学观;要通过制订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引导各级各类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用强有力的督导手段,督促各级政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必要的条件,营造有利的环境。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督导工作的主要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教育督导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为中心,以促进建立义务教育保障机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和职业教育发展为重点,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综合督导与专项督导相结合、定期督导与随访督导相结合,加快建立健全各项督导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科学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提高教育督导工作质量和水平,逐步建立与教育改革和发展相适应的具有山东特色的现代教育督导制度,为保障实现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做出积极贡献。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具有山东特色的逐级督政机制,促进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

在近几年的督导实践中,我省建立的省对市、市对县(市、区)、县(市、区)对乡(镇、办)的逐级督政机制,得到了国家教育督导团领导的高度评价。以此为基础开展的课题研究也已经顺利结题,初步探索出一套富有成效、符合山东实际的督导评估体系。今后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提高。一是进一步搞好对市级政府教育工作综合督导,切实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各部门共同参与,合力保障全省教育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督导机制,有效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二是继续做好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省主要对达到示范等级的县(市、区)进行评估验收,积极推动创建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并发挥其示范、带头、引领作用,推动全省教育的高水平发展。各市要在每届政府任期内对所辖县(市、区)、各县(市、区)对所辖乡(镇)至少评估一轮,切实促进县(市、区)政府优先发展教育,不断加大教育投入,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县域教育发展水平。三是启动对基础教育现代化县(市、区)的评估验收。探讨建立基础教育现代化县(市、区)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验收标准,大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教育观念的转变、教育内容的更新和教育模式、教育方法的改革,推进建立现代化教育体系。四是建立同级督政制度,对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区域教育发展创设良好的环境和条件。五是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建立和实施市、县(市、区)党政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考核制度,督导考核结果纳入对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内容。

(二)认真贯彻新义务教育法,建立健全对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督导评估机制,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概念,规定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义务教育法还对教育教学和教师予以专章规定,为推进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教育教学和师资保障。当前,教育督导工作要认真贯彻新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在抓好“督政”的同时,必须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中心,认真开展并切实做好对中小学校的督导评估工作,努力构建科学、全面、有效的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学校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方面迈出更大步伐。要在总结“十五”以来各地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完善相应的督学指标体系,从我省基础教育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健全分级分层的中小学督导评估制度。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一般由县级负责督导评估,高中阶段学校一般由市级进行督导评估。市、县(市、区)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职能分工每三年要对区域内所有的学校普遍进行一轮督导评估。同时,还必须强化学校督导的科学性和导向性,加强对学校的行政行为和管理行为的督导检查,引导和激励学校提高管理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办出自己的特色。

要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督导力度。根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开展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进全省职教、普教协调发展。积极探讨建立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指标体系,逐步建立对高等教育的督导评估制度。开展对高校办学水平督导评估,促进高校工作重心向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全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三)围绕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认真解决影响教育健康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是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内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推动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的公平公正。胡锦涛、温家宝多次强调,没有教育机会的均等,就谈不上社会公平。随着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对教育机会、教育过程、教育质量和教育结果是否公平更加关注,对享受优质教育的愿望越来越强烈。这就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统筹城乡教育的协调发展,提高区域内部教育的均衡发展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平的义务教育机会。《义务教育法》从师资流动、预算编制、设立专项资金等方面规定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教育督导部门要认真研究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制度和措施,督促各级政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积极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二是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20xx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相继下发文件,规定从2007年起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决策,是我国教育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自2007年全部免除农村中小学杂费,并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逐年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2008年以后逐步达到中央制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并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农村教师工资发放管理体制。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纳入教育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不断加大督导评估力度,督促市、县政府落实保障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其他教育热点、难点问题。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围绕国家和省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工作重点,对出现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或工作调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

(四) 促进“以县为主”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为义务教育发展提供体制保障。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七条对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这一规定,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各市应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对没有落实“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的35个县(市、区)做出分析,尽快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和支出结构,将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本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在县域内统一教师工资发放标准。对财政确有困难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市级政府扶持力度,帮助其尽快将“以县为主”教育管理体制落实到位。菏泽市借助省财政的支持,加大工作力度,调整县、乡财政体制和支出结构,20xx年全市教师工资基本实现了县级统筹发放,其做法对全省特别是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五)建立和完善各项教育督导制度,不断提高督导水平和效益。

在今后工作中,要逐步提高督导组织方式、指标体系和督导评估方法、技术的科学性、实效性,增强督导评估机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切实使教育督导起到保障和促进教育目标实现的作用,成为科学的现代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一是建立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建立对教育经费投入、教师工资发放的年度监控制度,切实促进挤占挪用教育经费、拖欠教师工资、中小学公用经费拨付不到位等问题的有效解决。建立对基础教育质量和学生课业负担监控制度,发挥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作用,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二是建立督导评估结果公示、公报、反馈和督导整改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重大督导评估活动,要按规定程序反馈督导评估结果,及时下发督导通报,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予以公示、公报。并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查,切实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三是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要明确由2名或2名以上督学负责若干所学校或一定区域教育工作的经常性督查。责任督学应对责任区内的教育工作进行随机督查,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督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四是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拨款、评优选先、表彰处罚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学校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教育督导工作

第一,要为教育督导营造良好的环境。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自身的不懈努力,教育督导在地位和作用日益提升的同时,自身的机构、队伍、经费及办公条件等都有较大的改善,但相对于繁重的督导工作任务而言,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既有政府的原因,也有教育行政部门的原因,光靠教育督导部门自身是解决不了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王省长的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认识,支持教育督导工作,及时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教育督导工作创造条件,营造良好的环境。各地要进一步改进教育督导技术和手段,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教育督导网站,加快信息传递,提高教育督导工作效率。要统筹解决教育督导经费,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以保证教育督导工作顺利开展。在研究教育工作时,应当充分听取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学的意见,一些重要的会议应当邀请教育督导机构负责人参加。在评价学校教育工作时,要把教育督导结果作为主要依据。在实施检查、评估活动时,要由教育督导部门统一组织和协调,以切实减轻学校和基层单位的负担,提高工作效能。

第二,要抓好教育督导机构和队伍建设。教育督导机构代表政府行使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职能,担负着政府委托的监督、检查、评估、指导教育工作的任务。因此,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是政府的一个监督机构,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理顺教育行政与教育督导的关系,确立教育督导机构应有的地位,赋予教育督导机构应有的职权。为了适应日益繁重的教育督导任务的需要,各地应当为教育督导机构给足编制,配齐人员。要学习莱芜、聊城、泰安等地的好做法,重视建设一支与督导任务相适应的教育督导队伍。逐步建立督学资格审查和准入制度,推行督学招聘制度,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聘,吸收有志于教育督导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专职督学队伍,逐步在全省建立一支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教育督导队伍。各地不得把教育督导部门作为安置干部、解决待遇的场所,专职督导人员要真正“专”起来。今后,要避免不从事督导工作占用督导人员编制职数现象的存在。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督导人员参加培训和学习考察,开展督导检查和工作调研,不断提高督导人员专业化水平。省、市和县(市、区)级政府督导人员应分别参加国家、省教育督导部门组织的培训。新任督学必须经培训后方能上岗。

第三,要切实重视和发挥省督学、省教育督导员的作用。省督学和省教育督导员都是具有丰富经验的教育行政领导和资深的教育专家。这是一支宝贵的力量,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这次新聘任的第四届省督学和教育督导员,提高了人员层次,扩大了覆盖面,增强了督导的权威性。特别是聘任了省人大、省政协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省督学,既有利于强化政府对教育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更有利于加强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与省人大、省政协和省政府有关部门的紧密联系,共同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省教育厅要进一步支持教育督导,依靠教育督导,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作用,并将及时听取省督学和教育督导员的意见和建议。希望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所在地省督学和教育督导员的工作,积极为省督学和教育督导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同时,借此机会给各位省督学和教育督导员提几点希望:一是要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敢查实情,敢讲真话,严肃认真,规范高效地履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职责。二是要坚持学习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学习教育督导理论知识,使自己成为有较高理论素养和较高政策法律水平的教育专家,增强省督学的权威。三是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与时俱进,创新督导理念、组织形式、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增强教育督导工作的预见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四是关注教育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省政府、省教育厅提供有份量的决策咨询报告。

同志们,我省教育督导制度恢复重建虽然只有近20年的时间,但它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显示出不可缺少、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今后,必将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让我们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的发展观为统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团结一致,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为建设教育强省和构建和谐山东而共同努力奋斗!

最后,我与全省督导战线的同志们共同奋斗了整整五年。五年来,得到了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得到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理解和配合,得到了全省督导战线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在这里,我代表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祝我省教育督导工作为我省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祝同志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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