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的爆发,给全国人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需要采购大量的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为加快应急物资采购进度,控制物资采购成本,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的供应,特制定本协议。
二、协议内容2.1 协议目的本协议为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提供规范和保障,确保采购质量、缩短采购周期、降低采购成本,充分保障应急物资的供应。
2.2 协议范围本协议适用于各级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的预采购活动。
2.3 采购方式本协议采取“先签订协议,后面向所有供应商公开征集”的采购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编制《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预采购计划》,确定采购目录和采购数量;
2.签订《新冠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预采购协议书》并公开发布;
3.收集供应商的报名申请;
4.进行资格审查、评审、谈判等环节,选定供应商;
5.建立相关合同,按照约定实施采购活动。
2.4 采购目录和数量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目录及数量详见《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预采购计划》。
2.5 采购资金来源和付款方式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相关专项资金,也可以借助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等形式。采购付款方式依据相关政策和财务制度执行,可采用国库划拨、银行转账等方式。
2.6 采购质量要求所有疫情防控应急物资采购品必须符合《应急物资采购规范》及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具有医用、检验所等适用场所注册证书。
2.7 合同管理在采购过程中应建立详细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内容应涉及数量、质量、价格、交货地点及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并设定相应的合同履行机制。
2.8 保密和公开为保护应急物资采购的商业机密和信息安全,合作各方应谨慎对待信息的披露和公开。
三、协议生效与变更3.1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2 协议变更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补充或变更。
四、协议解除或终止4.1 协议解除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本协议可被解除:
6.因各方协商不达成一致,不再继续合作;
7.由于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等原因,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内容。
4.2 协议终止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
8.合同期限到期;
9.双方达成协议解除。
五、其他事项5.1 约定的其他事项本协议的执行过程中如出现问题,各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保证协议的顺利执行。
5.2 纠纷解决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应向签订本协议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3 协议生效本协议各方一式5份,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采购方负责人签字:
日期:
供应商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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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政府(或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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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单位签字(如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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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单位签字(如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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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参考文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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