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分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及国家、省、市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新生进行“阳光分班”,县教育局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公开原则。“阳光分班”工作由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各学校具体组织实施,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和家长的监督。坚持公开、公正、阳光、透明的原则,公开分班过程,公示分班方案及结果。
(二)均衡原则。每个班为男女生均衡、班额均衡、成绩均衡(初中)。任课教师尽可能在年龄、教龄、职称、学历、教学水平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三)随机原则。分班时各班级的学生名单要随机生成。
(四)全面原则。各学校要把每一名新生全部录入分班系统,保证全体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
二、操作程序
(一)学校制定“阳光分班”实施方案,分班工作要在开学报到前完成,并提前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二)确定班数和班额。各学校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学生入学人数,确定开办教学班的班数和班额。
(三)教师分组。学校根据开设的班数,确定班主任,再按照“均衡搭配、结构合理”的原则,安排相应的任课教师组。各学校要在分班前在校园公示各班任课教师的编排情况及教师基本信息(学科、姓名、性别、年龄、教龄、职称、学历、学位和主要教学成绩等)。
(三)学生分班。阳光分班”时,学校要邀请教育主管部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现场参与,各方面代表当场检查计算机,监督学校对全体新生进行随机编班,将所有学生均匀分为班级学生组,把编班结果在“阳光分班”现场打印成册。
(四)确定班级师生团队。由班主任在“阳光分班”现场会上,代表班级全体任课教师组,随机抽取班级学生组。抽取结果当场公布,确定班级师生团队,并在学校张榜公示。
(五)对未按时报到和转入学生的处理。对未按时报到而未予以分班及转入的学生,来报到时,按照“平行班最大班额与最小班额差值不应大于1”的原则编入班额最少的班。
(六)对分班后转出到外校的学生的处理。对学生因户籍、务工等原因到外校就读的学生,如该生申请转回至原学校时,原则上回原班级,不得借机择班,如该班人数过多,则按后转入学生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学校要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级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教师代表及家长代表为成员,齐心协力做好“阳光分班”工作。
(二)严格招生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阳光分班”工作作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一项重要内容,对参与“阳光分班”工作的全体人员提出严格要求,杜绝工作失误,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校要将分班方案、分班名册等及时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宣传“阳光分班”的政策依据、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解除家长的疑虑,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各学校要严格执行并细化本“阳光分班”工作实施方案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分班过程要全程录像。县教育局要对各学校“阳光分班”工作跟踪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五)“阳光分班”后,各学校要及时将各班的任课教师及学生名单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在校园内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六)新生入学分班后,学校不得再进行调、编班。严禁学校未经教育局同意随意插转学生,导致出现变相择校现象。
四、领导组织
为了加强组织和领导,推进“阳光分班”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局特成立“阳光分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协副主席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县教育纪工委书记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 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县教育局纪检监察股股长
县教育局综治股股长
县教育局教育股副股长
全县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股,负责指导工作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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