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校实习指导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实习指导班主任的主动性与积极性,进一步做好实习生的管理及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任职资格:
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专职教师或工作满5年以上的行政兼职教师,均有资格提出申请担任实习指导班主任。
担任实习指导班主任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二、考核方法
实习指导班主任的考核工作由临床教学科负责组织实施,实习指导班主任在任职期满时由临床教学科、教务科、学生科、团委、就业办等相关科室对其进行考核评价。考核方式采取到实习点检查或通过电话询问实习点、实习队长等方法检查实习指导班主任的工作情况,根据检查的情况,确定考核成绩,作为评先树优及聘任的依据。
考核均采用百分制:
1、考核成绩85~100分者为优秀;
2、考核成绩70~84分者为合格;
3、考核成绩低于70分者为不合格。
三、考核细则
1.职责和工作要求
(1)负责实习生进点或撤点的相关工作安排。与医院科教科或护理部联系,做好实习生入院实习或结束实习的安排工作。
(2)定期到分管的实习点进行督导检查,外地市的实习点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本市区内及各县实习点每学期至少检查两次。
(3)每次到实习医院要向科教科、护理部和实习科室(放射、药剂、检验等)的负责人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⑷召开实习学生会议,向实习队长详细了解学生实习、住宿情况,以及实习生对医院及住宿处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做好记录。
⑸检查学生宿舍卫生、水、电、纪律等情况,认真做好记录。
(6)实习生班主任到负责的实习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向实习办公室或分管校长汇报,回校后两天内到实习办公室汇报检查情况。
(7)完成与实习生班主任相关的其他工作。
2.考核细则
(1)没有完成学成实习生进点或撤点工作的,视情况扣5到10分。
⑵按照检查次数要求,每少一次扣5分;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未能及时处理者,每次扣3分。
⑶未到实习医院科教科或护理部、实习科室(放射、药剂、检验等)了解学生实习情况者,每次扣5分。
(4)未召开实习生会议,了解实习生实习、住宿情况者,每次扣2分。
(5)未检查学生宿舍的卫生、用水、用电、纪律等情况者,每次扣2分。
⑹实习期间实习生发生问题,未及时到实习点处理者或反映的,每次扣3分。
⑺实习检查结束后,未及时到实习办公室汇报检查情况者,每次
扣5分。
四、考核结果运用
实习指导班主任在提出申请担任下一学年实习指导班主任时,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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