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设计中的消防设计专篇

时间:24-02-26 网友

装修设计

消防设计说明专篇

第一章 设计依据及工程概述

第二章 建筑消防设计

第三章 给排水消防设计

第四章 电气消防设计

第五章 暖通空调消防设计


第一章 设计依据及工程概述

一、主要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1. 业主与设计方签订的设计合同。

2. 业主认可的室内设计方案。

3. 建筑主体的消防审查合格的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施工图。

4. 设计规范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54-20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8)

《办公建筑设计标准》(JGJ/T67-2019)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

《消火栓箱》(GB/T 14561-201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GB50166-2019)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二、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气候分区: 夏热冬冷地区;

项目地址:

三、 装修设计范围:

本工程室内精装设计范围包含

四、设计标准:

本工程主体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为五十年。为超高层公共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Ι级;地下工程的耐火等级为一级,防水等级为Ι级,抗渗等级≥P8级。全楼设计有中央空调,设有综合布线、火灾报警和自动灭火系统等,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具体内容详见其他各专业说明。

第二章 建筑消防设计

一、建筑概况:

本大楼地上共 37层,地下 4 层。

包括办公,会议,展示楼层; 25 层为会议、展示楼层, 28层为档案、机房、办公、员工工会楼层,26、29、36、37层为办公楼层。

塔楼垂直交通设了两组交通核:

L1#~L6#电梯和2#楼梯为第一组;电梯均从地下四层通达二十四层,S1-S2消防电梯从地下四层到屋顶层。

1#楼梯、2#楼梯均为疏散楼梯, 梯段净宽≥1.30 米。

二、建筑防火设计

本次装修不改变原建筑功能、结构体系。不改变原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建筑外立面、防火分区、疏散出口、消防设施、消防救援窗。

2.1、相关规范

2.1.1、规范适用: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2018年版)中表 5.1.1 中: 本工程建筑高度 大于100米的民用建筑,为超高层建筑。

2.1.2、防火分区划分依据: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2018年版) 中表 5.1.3 中: 本工程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一级。

依据GB50016-2014 (2018年版)中表 5.3.1 中: 一级高层民用建 筑的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1500 ㎡; 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 可 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1.0 倍, 即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3000 ㎡。

依据GB50016-2014 (2018年版)中表 5.5.8: 公共建筑内每个防 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 于 2 个。

2.1.3、疏散距离计算依据:

《建规》 5.5.17 对公共建筑的疏散距离计算的要求如下:

(1) 一类高层办公建筑,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安 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为 40m; 位于袋形走道两端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 大距离为 20m。

注:建筑物内部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 25%。

本项目标准层共设疏散 1#~2#楼梯二部,均按防烟楼梯设计,楼梯前室面积大于 6 ㎡,合用前室面积大于 10 ㎡。

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的组织方式如下:

每层共设两部疏散楼梯,设喷淋;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 出口的最大距离小于 50 米, 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小于25米。

各防烟楼梯在建筑物的一层均可直通室外。疏散距离符合规范要求。防烟楼梯采用机械送排风形式排烟。

2.1.4、疏散宽度计算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5.18 高层办公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最小净宽为 1.20M;疏散走道单面布房最小净宽为 1.3M,双面布房最小净宽为 1.4M;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为 1.20M。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5.5.21 的表格 5.5.21-1 注:对于一类高层办公建筑, 其房间疏散门、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疏散走道的各自总净宽度,每 100 人的最小疏散净宽度不应小于 1.00m。

本项目选取人数最多的楼层25层,按照1.1人/座和核定人数原则,本层使用人数为238人。按每百人 1 米的 疏散宽度,总疏散宽度2.38米,疏散楼梯设计总疏散宽度 2.6 米,满足疏散宽度要求;

2.2、防火分区

(1)地上部分:

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3000 ㎡;(面积指标 参见各层平面。) 每个防火分区均有不少于两个安全出口, 疏散距离和疏散宽度均满足规范要求。

(2) 防烟分区:均为由隔墙划分成的小空间, 每个防烟分区的 建筑面积不超过 500 ㎡,且未跨越防火分区。

2.3、消防电梯布置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7.3.1 建筑主楼部分设置2部消防电梯。电梯层门的耐火 极限不应低于 1.00h, 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梯层门耐火试验完整性、隔热性 和热通量测定法》 GB/T 27903 规定的完整性和隔热性要求。

2.4、室内装修防火设计

本次装修设计选用的室内装修用材均按《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的有关规定执行,其顶棚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装修材料。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净宽度和数量。

2.4.1、 装饰材料的选用

吊顶: A级

墙面: A级、B1级

地面: A级、B1级

隔断: A级、B1级

2.4.2、 所有钢结构件均应做防火处理。

2.4.3、 本装修工程中所选用的材料应是符合国家及当地消防部门规定的阻燃材料,需要供 货商提供国家有关部门鉴定证书。

2.4.4、 防火卷帘:具体做法详见节点详图。

2.4.5、 感应移门消防说明:电子感应移门,选择专业厂家定做。(门机自带备有电池,当有火警信号时,门机常供电源断电,备用电源一 次性放电将门打开。当火警消除后常供电源给门供电,给备用电源充电,以备下次火警时使用。此功能满足消防要求,维护更换备用电源,设计会考虑更换备用电源维护和检修位置。

2.4.6、安全疏散说明:

1)设计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本))。

2)安全疏散说明

本建筑每个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数量、安全疏散距离,建筑内走道的净宽、建筑首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疏散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门的净宽详各层平面,均满足防火规范的规定;疏散楼梯间的宽度按本层人数及1m/百人的指标计算。各房间疏散门的数量和疏散距离均满足规范要求,所有疏散走道均设置疏散标志照明,并接通紧急电源。

高层建筑内的餐厅等,其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超过30m;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m。

排烟前室、消防前室按位置不同分为自然排烟和机械排烟,合用前室≥10平方米,独立前室≥6平方米。

2.4.7、装修材料表:

装修材料分类

装修部位

材料名称

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装修材料

办公室

金属铝板,轻钢龙骨石膏板

A

电梯厅

轻钢龙骨石膏板、白色无机涂料

A

走道

轻钢龙骨石膏板、白色无机涂料

A

卫生间

轻钢龙骨防水石膏板、白色防水无机涂料

A

贵宾接待室

轻钢龙骨石膏板、白色无机涂料

A

大厅

阳极氧化铝板

A

会议室

轻钢龙骨石膏板、白色无机涂料、冲孔石膏板

A

领导办公室

轻钢龙骨石膏板、白色无机涂料、冲孔石膏板

A

党委会议室

轻钢龙骨石膏板、白色无机涂料、冲孔石膏板

A

墙面装修材料

办公室

无机涂料

A

电梯厅

大理石,阳极氧化铝板

A

走道

大理石、无机涂料

A

卫生间

墙砖

A

贵宾接待室

冲孔钢板,硬包、木饰面(固定家具)

A、B1、B2

大厅

大理石

A

会议室

硬包,木饰面(固定家具)

B1、B2

领导办公室

壁纸、木饰面(固定家具)

B1、B2

党委会议室

背漆玻璃、木饰面(固定家具)

A、B1、B2

地面装修材料

办公室

难燃地毯、架空地板

B1

电梯厅

大理石

A

走道

架空地板、难燃地毯

B1

卫生间

地砖

A

贵宾接待室

难燃地毯

B1

大厅

大理石

A

会议室

难燃地毯

B1

领导办公室

地板

B1

党委会议室

难燃地毯

B1

第三章 给排水消防设计

一、设计依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 GB50015-2019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2018年版)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084-20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 GB50788-2012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GB50189-2015

《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 GB50555-2010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50981-2014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54-2017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GB 55020-2021

二、设计范围:

本建筑室内消防设计。

三、消防给水系统:

室内消火栓用水量:40L/s;装修部位自动喷淋用水量:中危险级Ⅰ级21L/s, 设计喷水强度 6L/min·m2,同时作用面积 160m2;

原消防泵房设在27层与屋顶

27F消火栓高区加压给水泵Q=40L/s,H=100m,N=110kw

27F喷淋高区加压给水泵Q=30L/s,H=100m,N=75kw

经复核满足消防及喷淋流量及压力使用要求。

若原有喷淋系统仅安装下垂型喷头,则需保证吊顶空间内无可燃物后方可施工。

四、气体灭火系统设计:

本工程设计范围内28层档案室采用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各防护区采用全淹没灭火方式。

1.1 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

1.2 防护区海拔高度修正系数取1.000。

1.3 储存容器的增压压力为:2.5+0.1MPa(表压);

1.4 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1.5 灭火浸渍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木材、纸张、织物等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20min;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内的电气设备火灾,应采用5min;其他固体表面火灾,宜采用10min;气体和液体火灾,不应小于1min。

系统说明:

产品及部件应通过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出具有效检验报告,并获得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的认证证书,设计产品及部件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和认证证书上一致。

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信号反馈装置和电磁阀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信号反馈装置微动开关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7,防护等级均应取得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防护区域内应根据有关规范设计安装具有独立的火灾自动探测、自动报警及气体灭火功能。

系统具有自动控制、手动控制两种启动方式。

自动控制:控制器上有“自动”和“手动”转换功能(也可在防护区外单独设置转换开关),当将其置于“自动”位置时,灭火装置处于自动状态。 当第一个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控制器启动声光报警器,通知火灾发生,但并不启动灭火装置。当第二个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时,控制器启动声光报警器,联动关闭防护区开口,进入灭火启动延时,达到设定的延时时间后,自动启动灭火装置。 如在喷放延时过程中发现不需要启动灭火装置,可按下防护区外或控制器上的“紧急停止”按钮,终止灭火信号。

手动控制:当转换开关置于“手动”位置时,灭火装置处于手动状态。在该状态下,探测器发出火灾信号,控制器启动声光报警器,通知火灾发生,但并不启动灭火装置。此时按下防护区外或控制器上的“手动启动”或“紧急启动”按钮,可以启动灭火装置。

注意:无论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按下“紧急启动”和“手动启动”按钮,都可启动灭火装置。

系统安装: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布置应按图纸进行,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但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探测器回路总线采用ZR-RVS-2X1.5导线,穿Φ20钢管保护,联动线和紧急启停线采用NH-BVR-2.5导线,穿Φ20钢管保护,电源线采用NH-BVR-2.5导线,穿Φ20钢管保护;布线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的规定。

火灾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的规定。

紧急启停按钮应安装在防护区门外的墙上,距地(楼)面高度1.5m处,安装应牢固并不得倾斜。

防护区外的声光报警器和放气指示灯应安装在门的正上方,处于同一水平线,间距一般是10cm。防护区内的声光报警器一般装在门的正上方或显眼、无遮挡的位置,以便灭火剂喷放前提醒人员尽速撤离。

气体灭火控制器安装时,其底边距地(楼)面高度宜为1.5m,安装应牢固并不得倾斜。安装在轻质墙上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引入控制器的导线应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标准》的规定。

五、建筑灭火器配置:

手提灭火器配置:A类火灾严重危险级,每具灭火器最小配置灭火级别3A,选用5公斤充装量贮压式磷酸铵盐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设置在室内消火栓消防箱内,单独设置时加消防箱地面放置。

第四章 电气消防设计

一、建筑概况

二、供配电及照明系统消防

2.1、消防供电等级:

本项目沿用原土建负荷等级。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设备、自动灭火系统、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防火卷帘、防烟排烟设施、加压风机、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卷帘、阀门等消防设备用电以及航空障碍照明、物业办公用电为一级负荷。避难层用电、走道照明、值班照明、警卫照明、航空障碍灯照明用电,主要业务和计算机系统用电,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用电,客梯用电,排污泵、生活水泵用电为一级负荷。其余一般照明、动力、空调设备用电均为三级负荷。

2.2、消防供电系统:

本工程两路10kV双重电源分别由供电局不同变电站引来。两路10kV电源同时工作,分列运行,互为备供。10kV电缆在地下一层沿槽式电缆桥架敷设。变配电房设置情况:A塔地下1层变配电房(2x1600kVA),B塔地下1层变配电房(4x1600kVA),地下室3层冷水机组变配电房(2x800kVA),A塔43层避难层变配电房(2x1250kVA)。

为确保本工程一级负荷中消防负荷及非消防一级负荷的供电可靠性,在地下一层设置办公柴油发电机房,设置应急自启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自备应急电源。

2.3、应急照明系统:

在变配电房、柴油发电机房、消防、安防控制室、弱电机房、消防电梯机房、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场所设置备用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灯具,上述各场所其照度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80min。

在走廊、楼梯间、电梯前室、门厅、地下车库等公共场所设置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lx;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lx;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lx。办公楼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持续供电时间不少于1.5h。

装修场所照明配电设计时,除入口大厅等大空间场所须按30%的应急照明容量考虑外,走廊等公共区域须考虑15%的应急照明容量。应急照明均选用LED灯。应急照明灯(含疏散指示灯、出口标志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并需有国家主管部门的检测报告,达到设计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三、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3.1.系统形式选择:本项目采用集中报警系统。

3.2.消防控制室:本工程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商业裙楼首层,服务整个项目,兼做安防监控室,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在其出口门上方设置明显的标志牌。因为管理上的要求,系统设计上按照以下区域划分,本项目设置三套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商业及地下停车库(简称商业裙楼);(b)A座办公楼;(c)B座办公楼。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防火门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电气系统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均采用面板盘式结构,组装在消防专用机柜内。

消防控制中心内设置的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显示建筑物内设置的全部消防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动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应为远程监控系统预留接口,同时应具有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有关信息的功能。

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图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消防控制中心可显示所有火灾报警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能控制所有重要消防设备,并设有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电话。

消防控制中心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安防系统设备之间有明显间隔。

消防控制中心内严禁穿过与消防设施无关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3.3.报警探测器及短路隔离器的设置:

1)点式感烟及感温探测器的设置:本项目办公室、会议室等空间设置点式智能感烟探测器,开水间等空间设置点式感温探测器,有可靠联动要求或分步动作的场所同时设置感烟及感温探测器。

2)剩余电流动作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设置:详见强电说明。

3)手动火灾报警装置的设置:手动火灾报警系统包括在每层适当位置设置手动报警按钮,现场人员可就近向消防控制室手动报警,在每个消火栓内配备消火栓报警按钮。

4)相关专业的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其它专业的消防专用装置,例如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防火阀、排烟阀等通过消防专用输入输出 模块给自动消防系统报警及接收联动控制信号。

5)任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盒模块等设备总数和地址总数,均不应超过3200点,其中每一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2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10%的余量;任一台消防联动控制器地址总数或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型)所控制的各类模块总数不应超过1600点,每一联动总线回路连结设备的总数不宜超过100点,且应留有不少于额定容量 10%的余量。

6)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3.4.联动控制:

1)消火栓系统: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干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启动消火栓泵,联动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信号仅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 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手动控制方式,应将消火栓泵控制箱的启动、停 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停止。消火栓泵的启动 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2)喷淋系统:联动控制方式,应由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启动喷淋消防泵,联动不应受消防联动控制器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影响。手动控制方式,应将喷淋消防泵控制箱的启动、停止按钮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直接手动控制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停止。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压力开关、喷淋消防泵的启动和停止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3)气体灭火系统控制(以给排水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为准):

1.气体灭火系统应由专用的气体灭火控制器控制。

2.气体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其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由同一防护区域内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或防护区域外的紧急启动信号,作为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探测器的组合宜采用感烟火灾探测器和感温火灾探测器。

b.气体灭火控制器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设置在该防护区内的火灾声光报警器,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任一防护区域内设置的感烟火灾探测器、其它类型火灾探测器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首次报警信号;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发出联动控制信号,且联动触发信号应为同一防护区内与首次报警的火灾探测器或手动报警按钮相邻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手动报警 按钮的报警信号。

c.联动控制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1)关闭防护区域的送(排)风机及送(排)风阀门;

(2)停止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及关闭设置在该防护区的电动防火阀;

(3)联动控制防护区域开口封闭装置的启动,包括关闭防护区域的门窗;

(4)启动气体灭火装置,气体灭火控制器,可设定不大于30S的延迟喷射时间。

d.平时无人工作的防护区,可设置为无延迟喷射,应在接收到满足联动逻辑关系的首个联动触发信号后按c款规定执行除启动气体灭火装置;在接收到第二个联动触发信号后,应启动气体灭火装置。

e.气体灭火防护区出口外上方应设置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报警器,指示气体释放的声音信号应与该保护对象中设置的火灾声报警器的声音信号有明显区别。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同时,应启动设置在防护区入口处表示气体喷洒的火灾声光报警器;组合分配应首先开启相应防护区域的选择阀,然后启动气体灭火装置。

3.气体灭火控制器不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时,气体灭火的自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 控制器发出。

b.应符合本节2条的规定。

4.气体灭火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在防护区疏散出口的门外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应符合本节第 2 条第 3 款和第5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b.气体灭火控制器上应设置对应于不同防护区的手动启动和停止按钮,手动启动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应符合本节第2条第3款和第5款规定的联动操作;手动停止按钮按下时,气体灭火控制器应停止正在执行的联动操作。

5.气体灭火装置启动及喷放各阶段的联动控制及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系统的反馈信号应包括下列内容:

a.气体灭火控制器直接连接的火灾探测器信号。

b.选择阀的动作信号。

c.压力开关的动作信号。

6.在防护区域内设有手动与自动控制转换装置的系统,其手动或自 动控制方式的工作状态应在防护区内、外的手动和自动控制状态显示装 置上显示,该状态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4)防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防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由加压送风口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或在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送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相关层前室等需要加压送风场所的加压送风口开启和加压风机启动。

b.应由同一防火分区内且位于电工挡烟垂壁附近的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电动挡烟垂壁降落的联动触发信号,并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电动挡烟垂壁的降落。

2.排烟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由同一防烟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的开启,同时停止该防烟分区的空气调节系统。

b.应由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的动作信号,作为排烟风机启动的联动触发信号,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排烟风机的启动。

3.防烟系统、排烟系统的手动控制方式,应能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送风口、电动挡烟垂壁、排烟口、排烟窗、排烟阀的开启或关闭及防烟风机、排烟风机等设备的启动或停止,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按钮应采用专用线路直接连接至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控制盘,并应直接手动控制防烟、排烟风机的启动、停止。

4.送风口、排烟口、排烟窗或排烟阀开启或关闭的动作信号,防烟、排烟风机启动和停止及电动防火阀关闭的动作信号,均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5.排烟风机入口处总管上设置的280度排烟防火阀在关闭后应直接联动控制风机停止,排烟防火阀及风机的动作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5)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1.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应将常开防火门所在防火分区内的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或一只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常开防火门关闭的联动触发信号,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b.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2.防火卷帘的升降应由防火卷帘控制器控制

3.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联动控制方式,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感烟火灾探测器或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任一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联动控制防火卷帘下降到楼板面;在卷帘的任一侧距卷帘纵深0.5m-5m内应设置不少于2只专门用于联动防火卷帘的感温火灾探测器;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b.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

4.非疏散通道上设置的防火卷帘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联动控制方式,应将防火卷帘所在防火分区内任两只独立的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作为防火卷帘下降的联动触发信号,由防火卷帘控制器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直接下降至楼板面;

b.手动控制方式,应由防火卷帘两侧设置的手动控制按钮控制防火卷帘的升降,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联动控制器上手动控制防火卷帘的降落

5.防火卷帘下降至距楼板面1.8m处、下降到楼板面的动作信号和防火卷帘控制器直接连接的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应反馈至消防联动控制器。

6)电梯的联动控制设计

a.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强制所有电梯停于首层或电梯转换层的功能。

b.电梯运行状态信息和停于首层或转换层的反馈信号,应传送给消防控制室显示,轿厢内应设置能直接与消防控制室通话的专用电话。

7)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b.公共场所宜设置具有同一种火灾变调声的火灾声报警器;具有多个报警区域的保护对象,宜选用带有语音提示的火灾声报警;

c.火灾报警器设置带有语音提示功能时,应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d.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e.火灾声警报器单次发出火灾警报时间宜为8s-20s,同时设有消防 应急广播时,火灾声警报应与消防应急广播交替循环播放。

f.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联动控制信号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当确认火灾后,应同时向全楼进行广播。

g.消防应急广播的单次语音播放时间为10s~30s,应与火灾声报警器分时交替工作,可采取1次火灾声报警器播放、1次或2次消防应急广播播放的交替工作方式循环播放。

h.消防控制室内应能显示消防应急广播分区工作状态。

i.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 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8)应急照明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

a由于本项目应急照明系统采用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启动应急照明控制器来实现。

b当确认火灾后,由发生火灾的报警区域开始,顺序启动全楼疏散通道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系统全部投入应急状态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5s。

9)相关联动控制设计

a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切断火灾区域及相关区域的非消防电源的功能,当需要切断正常照明时,宜在自动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动作前切断。

b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自动打开涉及疏散的电动栅杆等的功能,宜开启相关区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摄像机建设火灾现场。

c消防联动控制器应具有打开疏散通道上由门禁系统控制的门和庭院的电动大门的功能,并应具有打开停车场出入口挡杆的功能。

3.5系统设备的设置

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

a.每个防火分区应至少设置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位置到最临近的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30m。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宜设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处。

b.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采用壁挂方式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1.5m,且应有明显的标志。

2)区域显示器的设置

a.每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当一个报警区域包括多个楼层时,宜在每个楼层设置一台仅显示本楼层的区域显 示器。

b.区域显示器应设置在出入口等明显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当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高度宜为1.3m-1.5m。

3)火灾警报器的设置

a.火灾光警报器应设置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消防电梯前室、建筑内部拐角等处的明显部位,且不宜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灯具设置在同一面墙上。

b.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c.火灾警报器设置在墙上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4)消防应急广播的设置

a.本项目的消防应急广播设置在走道、大厅、车库等公共场所。每个扬声器的额定功率不应小于3W,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25m,走到末端距最近的扬声器距离不应大于12.5m。低空间有吊顶的广播区域设有3W吊顶扬声器;车库、设备用房等处则选用5W号筒扬声器于墙上壁装。

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的扬声器,在其播放范围内最 远点的播放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c.壁挂扬声器的底边距地面高度应大于2.2m。

5)消防专用电话的设置

a.消防专用电话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信系统。

b.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

c.多线制消防专用电话系统中的每个电话分机应与总机单独连接。

d电话分机或电话插孔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配变电室、计算机网络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防排烟机房、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总调度室、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消防专用电话分机,应固定安装在明显且便于使用的部位,并应有区别于普通电话的标识;

(2)设有手动报警按钮或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插孔,并 宜选择带有电话插孔的动火灾报警按钮。

(3)电话插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e.消防控制室设置可直接报警的119外线电话。

6)模块的设置

a.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 块箱中。

b.严禁将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c.本报警区域内的模块不应控制其他报警区域的设备。

d.未集中设置的模块附近应有尺寸不小于10cmX10cm的标识。

7)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设置

a.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并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b.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电气火灾监控器、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等消防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8)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

a.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未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火灾报警控制器附近的明显部位。

b.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 联动控制器等设备之间,应采用专用线路连接。

c.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有足够的 操作和检修间距。

d.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的手动报警装置,应设置 在便于操作的明显部位。

9)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

a.防火门监控器应设置在消防控制室内,为设置消防控制室时,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场所。

b.电动开门器的手动控制按钮应设置在防火门内侧墙面上,距门不宜超过0.5m,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0.9m-1.3m。

c.防火门监控器的设置应符合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安装设置要求。

10)设备安装:主机柜落地安装,手动报警按钮、火警电话箱及插孔盒于墙上距地1.4米明装;消火栓按钮安装于消火栓箱内,声光报警器于墙上距地2.5米明装,感烟及感温探测器吸顶安装。输入输出模块安装于被控设备附近。接线端子箱和短路隔离器明装于竖井内,底边距地1.4米。

11)线路敷设:消防控制,报警及电源线均采用耐火型铜芯导线,水平支线穿金属管在楼板内暗敷,不燃烧体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引至吊顶探测器及控制模块的外露部分穿金属软管保护;垂直干线穿金属线槽在弱电竖井内敷设。所有裸露穿线金属管和金属线槽均应涂防火涂料保护。金属线槽梁下100mm敷设,导线穿管原则详系统图。

线路敷设方式代号:FC-沿底板暗敷设WC-沿墙暗敷设ACC-吊顶内明敷设CE-沿顶板明敷设SR-沿金属线槽敷设SC-穿金属管敷设

第五章 空调通风消防设计

一、设计依据

1、《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2018版)

3、《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50981-2014)

5、《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55002-2021

6、《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16)

7、《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 (GB50738-2011)

8、建设单位的要求

9、装饰专业平面、顶面图纸。

二、 防烟系统

1、本次装修区域未包含疏散楼梯间、前室。

三、 排烟系统

本次装修范围内排烟系统均保持土建原有设计不变,本次根据最新规范《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结合装饰布局要求调整防烟分区、排烟风管、风口等布置。

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独立设置。

2.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其排烟系统应竖向分段独立设置,且公共建筑每段高度不应超过50m。本项目裙房每层排烟系统独立设置,塔楼以上排烟系统分段独立设置,排烟风机分别设置在11层避难层和屋顶层。

3.走道或回廊设置机械排烟系统,机械排烟量按60m3//h.m2/计算且不小于13000m3//h。

4.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单个房间建筑面积超过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房间或地上无窗房间、地上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房间、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采用机械排烟方式。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其排烟量应按不小于60m3/h.m2/计算,且取值不小于15000m3/h,或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建筑面积2%的自然排烟窗(口)。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其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应根据场所内的热释放量以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第4.6.6条~4.6.13条的规定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表4.6.3中的数值,或设置自然排烟窗(口),其所需有效排烟面积应根据表4.6.3及自然排烟窗(口)处风速计算。

5.当系统负担具有相同净高场所时,对于建筑空间净高大于6m的场所,应按排烟量最大的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计算;对于建筑空间净高为6m及以下的场所,应按统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计算。当系统负担具有不同净高场所时,采用上述方法对系统中每个场所所需的排烟量进行计算,并取其中的最大值作为系统排烟量。

6.中庭周围场所设有排烟系统时,中庭采用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应按周围场所防烟分区中最大排烟量的2倍数值计算,且不应小于107,000m3//h。

7.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不小于该系统计算风量的1.2倍。

8.除地上建筑的走道或建筑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外,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应设置补风系统。补风系统应直接从室外引入空气,且补风量不小于排烟量的50%。自然补风面积风速小于3m/s。机械补风风速不大于10m/s,人员密集场所风速不大于5m/s。

9.排烟风机设置在专用排烟机房内。风机两侧应有600mm以上的空间。对于排烟系统与通风空气调节系统共用的系统,其排烟风机与排风风机的合用机房,符合防排烟规范中4.4.5条的规定。

10. 机械排烟系统应采用管道排烟,且不应采用土建风道。排烟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且内壁应光滑。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20m/s;当排烟管道内壁为非金属时,管道设计风速不应大于15m/s;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11.排烟风机采用专用排烟风机,满足280℃时连续工作30分钟的要求。

12.排烟风管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mm的距离。吊顶内的消防排烟风管须隔热,采用厚40mm外覆阻燃型夹筋铝箔复面(耐破强度5.3kg/cm2/ )的不燃绝热材料岩棉板材,20℃时,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36W/m·k(70℃时,导热系数应不大于0.044W/(m·k)), 密度为100~120kg/m3/,接缝处用自粘铝箔胶带密封,保温层采用保温钉固定,保温钉固定及分布密度按规范规定。采用专用胶水粘贴。

13.排烟风口根据需要采用多叶排烟口、排烟阀或板式排烟口,按防烟分区设置。设置在顶棚或靠近顶棚的墙面上,且与安全出口水平距离大于1.5米。防烟分区内的排烟口距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超过30米。

14.排烟口的风速小于10m/s。

四、 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通风空调与防排烟系统中风道、风口及阀门等采用不燃材料制作,设备和水管、风管的绝热材料、消声材料及其粘结剂,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橡塑难燃B1级)。消防隔热材料采用A级不燃材料。

2.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3.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机械补风系统采用金属管道。设计风速不大于20m/s。送风管道和排烟管道的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执行。

5.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采用抗震支吊架。

6.穿越防火墙的保温风管,在防火墙两侧2.0 m范围内须采用不燃材料保温。

7.通风空调系统的送、排风管道的下列部位设置防火阀:

●风管穿越防火分区处;

●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穿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

●风管穿越防火分隔处的变形缝两侧;

●竖向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厨房排油烟管道按防火分区设置,且与垂直排风管连接的支管处设置150℃的防火阀。

8.下列部位设置280℃排烟防火阀:

●垂直风管与每层水平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一个排烟系统负担多个防烟分区的排烟支管上;

●排烟风机入口处;

●穿越防火分区处。

五、 消防控制中心对所有涉及消防使用的设备进行监控

1.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补风机能现场手动启动;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启动;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系统中任一排烟阀或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补风机自动启动;

2.排烟防火阀在280℃时应自行关闭,并连锁关闭排烟风机和补风机。

3.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能在15s内联动开启常闭加压送风口和加压送风机。并满足下列要求:开启该防火分区楼梯间的全部加压送风机;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两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设有测压装置及风压调节措施,满足楼梯间与前室的压力要求。

5.机械排烟系统中的常闭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开启、消防控制室手动开启和现场手动开启功能,其开启信号与排烟风机联动。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开启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排烟阀、排烟口、排烟风机和补风设施,并应在30s内自动关闭与排烟无关的通风、空调系统。当火灾确认后,应仅打开着火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其它防烟分区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呈关闭状态。

6.自动排烟窗采用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控制方式。自动排烟窗应在60s内或小于烟气充满储烟仓时间内开启完毕。

7.消防控制设备应显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补风机、阀门等设施启闭状态。

8.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

9.设气体灭火的房间,火灾报警后,关闭相关可复位电动防火阀进行气体灭火。气体灭火结束后,开启相关电动防火阀,并同时启动排风机排风。

六、 风道

1.管材、制作、安装:

1)消防加压送风、排烟风管、地下车库的通风管道(排风兼排烟)采用镀锌钢板制作和角钢法兰连接,风管的制作、配件、钢板厚度和允许漏风量等均应符合《通风和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3-2016中的要求。消防加压送风管与补风管采用中压系统风管的规定,排烟风管、地下车库的通风管道(排风兼排烟)采用高压系统风管的规定。

2)水平设置的正压送风系统的风管设置在吊顶内时,采用耐火极限0.5小时的防火风管,未设置在吊顶内时,采用耐火极限1小时的防火风管。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排烟管道设置在竖井内、吊顶内、汽车库内、设备用房内均采用耐火极限0.5小时的防火风管。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穿越防火分区以及直接设置在室内的排烟管道,采用耐火极限1小时的防火风管。补风管采用耐火极限0.5小时的防火风管,当补风管跨越防火分区时采用耐火极限1.5小时的防火风管。防火风管采用能满足耐火极限要求的防火板或其他材料包封,材料为A1级。安装完成的风管应符合该产品的制作标准及耐火极限要求。本工程防火板采用100%无石棉纤维增强低密度硅酸钙防火板制作,具体做法参照图集《15K114》《07J905-1》,耐火0.5与1h采用8mm防火板,2h采用9mm防火板,3h采用12mm防火板,防火板材密度不大于0.8g/cm3/,导热系数不大于0.21w/mk,,且满足国家防火检测中心针对通风排烟管道不同时间的耐火极限检测,并出具国家防火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

2.风管上的部件(防火阀、消声器等)安装时,气流方向应正确、设有单独的支吊架,保证阀板转动灵活,连接风管不变形,阀柄操作方便,保温层应不影响阀杆和阀柄的运动。电动风阀、排烟阀的漏风量应满足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漏风量应满足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

3.风管支、吊、托架的安装不得损坏绝热层和隔汽层,可参照国标19K112《金属、非金属风管支吊架》(含抗震支吊架)进行。

4.一般风管上用的软接管采用绿色维纶防火帆布【注1】制作;兼用排烟风管上使用的软接管采用A级不燃带钢丝玻璃纤维硅树脂复合软接头,用双面保护凸缘卷边的方法与钢板结合,应能满足在280℃条件下正常使用30min,并应有消防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

【注1】:氧指数不小于35;燃烧后炭化,不液滴;厚度不小于0.40mm;常温下伸缩不小于10000次。

5.一般风管的法兰之间可采用厚3~5mm的闭孔海绵橡胶板作密封垫圈;防火阀及排烟风管的法兰垫圈采用厚3~5mm的陶瓷纤维垫片。

6.风管止回阀安装时,必须保证其叶片吹起方向上有足够的直管段长度,确保叶片不受挡、不卡住;平衡杆活动不应受阻挡。

7.风管穿屋面的支架和防雨泛水详见详见《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详图。

8.与土建风道连接的钢板风道,当长边大于400mm时,须采用至少厚1.6mm的钢板制作,并应保证连接口的强度,防止变形;钢板风道应顺气流方向插入,插入管周围空隙并应进行密封处理。

9.保温风管穿过墙体时,应用厚度不小于0.75mm的镀锌钢板做保护壳;当穿过防火、防爆墙体或楼板时,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m的镀锌钢板做保护壳。保护壳与风管间的间隙尺寸应不小于风管绝热材料的厚度,并用矿棉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泥封堵;保护壳端面应与墙面或楼板底面平齐或略高,但应比楼板面高30mm。

10.与防火阀连接的过墙(楼板)风管,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板制作。对于非保温风管可设预埋管,预埋管采用厚度不小于2.0mm的钢板制作。当风管需要保温或不采用预埋方式时,按上述第8条的要求执行。

11.风管穿过防火隔墙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12.如风管系统中没有便于拆卸的不小于300mmx250mm的风口,应另设供清洗、消毒用的可开闭检查孔,加工制作方法见国标图集06K131。

13.穿沉降缝的风管,应设置软接头。

14.对以下部分进行抗震设计: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强制性规定);悬吊管道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通风、空调等系统;DN65以上的生活给水、消防、采暖及空调水等管道系统。抗震支吊架初设间距应满足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8.2.3条要求,并满足表8.2.3规定。抗震支架吊杆及斜撑的长细比要求应满足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8.3.8条的要求。详见图集18R417-2“装配式管道吊挂(含抗震支吊架)”。

15.防火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的规定。

七 、抗震设计

1.本工程抗震设防需符合《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GB55002-2021及以下相关内容:

2.抗震设防需符合第1.0.2条规定:抗震设防列6度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市政工程必须 进行抗震设防,工程项目。探测,设计,施工、使用维护等必须执行本规范。

3.抗震设防需符合第5.1.16条规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不应设置在有可能致使能障碍第二次在灾害的部位; 设防抗震下需要连续工作的附署设备。应设置在建筑结构地震反应较小的部分。

4.抗震设防需符合第5.1.17条规定:管道、电缆、通风管和设备的洞口设置。应减少对主要承重结构构件的削弱;洞口边缘应有补强措施,管道和设备与建筑结构连接,应具有足够的变形能力,以满足相对移位的需要。

5.抗震设防需符合第5.1.18条规定:建筑附属机电设备的基础或支架,以及相关的连接件和锚固件应具有刚度和强度;应能将设备的地震作用全部传递到建筑结构上 。

6. 落地式消防通风(二用)柜式离心风机采用抗震基础安装;吊顶式轴流风机风管采用抗震支吊架安装。

7. 本项目所有防排烟风道、事故通风风道及相关设备都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8. 当管道中安装的附件自身质量大于25kg时,也应设置侧向及纵向抗震支吊架。

9.事故通风抗震支架需符合《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 476-2015。

10.工程普通刚性材质风管侧向抗震支吊架最大间距9米,纵向抗震支吊架最大间距18米;普通非金属材质风管、普通非金属材质风管、改建工程的最大抗震加固间距为上述参数的一半。

11.本工程抗震设防采用抗震的基础及支吊架安装方式参见:通风设备、风管抗震示意图、风道采用抗震支吊架; 抗震支吊架安装方式参见通风设备抗震示意图 /抗震支撑架示意图。

12.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震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震装置,采用弹簧减震装置。

《装修设计中的消防设计专篇》相关文档:

样板房装修设计合同5篇09-20

装修设计委托合同09-20

2023年装修设计委托合同10-11

装修设计委托合同10-11

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范本11-04

简单装修设计合同范本模板11-23

简单版装修设计合同范本12-22

装修设计合同范本简单版12-22

装修设计合同范本三篇12-22

装饰装修设计合同范本(4篇)12-22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