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讲义 教案 第五章 政治权力

时间:24-02-03 网友

第五章 政治权力

权力是人们非常熟悉的字眼,它象阳光、空气一样真切,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人们似乎无时无处都能体察到权力的存在。在人们的社会关系中,在那种一个人或一个集团的行为能带有强制力地影响、支配另一个人或一个集团的活动中,就表明权力的存在。

权力似乎是很神秘的,它看不见、摸不着,是无形的。它象精灵一样控制着社会各个领域。诚如一位智者所描述的:“它是一种使人产生神秘感的东西,人们虽然看不到权力的实际形象,但是每一个有理智的人又都感到它的存在。”权力作为一种充满魔力的社会现象,它从来就是这样既“神秘”,又“普及”。

从整个人类历史来看,政治与政治权力的行使和权力斗争是分不开的。如果说,人们的根本利益是政治的基础,那么政治权力则是政治运转的动力;如果说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那么,政治权力则是政治的集中表现;如果说经济生活的媒介是货币的话,那么,政治生活的媒介则是政治权力。货币是经济学中的基本概念,同样,政治权力也是政治学中的基本概念。政治权力使各种各样的政治行为主体卷入政治。整个政治过程就是围绕政治权力的获得、巩固、行使、终结和再获得、巩固、行使的斗争和运转过程。因此,研究政治生活的政治学不能不研究政治权力。

第一节 政治权力概述

一、权力的含义、构成及本质

(一)权力的含义

要准确了解政治权力的内涵,首先必须从权力入手,作一些分析考察。“权力”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概念,可以说有多少人研究过权力,就有多少关于权力的定义。再加上“权力”一词在日常生活和社会科学中的大量使用,人们对权力的认识更是各持己见,莫衷一是。

“权力” 在汉语中简称“权”。从我国古代书籍来看,“权”有不同的用法。一是当名词使用,如《广雅·释器》中说:“锤谓之权。”锤是古时测定物体重量的器具,我国现存最早的锤是战国的秦权和楚权,多为铜质或铁质。春秋战国时,“权”被引申和扩展。获得了新的含义,成为常用字。在这一时期,“权”字在诸子百家的著述中屡见不鲜,并常常当作动词使用。当动词使用有两种用法:一是衡量审度之义,孟子说:“权 ,然后知轻重。”又说:“嫂溺,援之以手者,权也。”(《孟子·梁惠王上》,见朱熹集注《四书集注》,第254页)这里的着重点在“权”,强调的是衡量选择之意;二是制约别人的能力。如早期法家慎到在其所著的《威德》篇中就说:“故贤人而屈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这里的着重点在“力”,强调的是权力大小、轻重之意,这已经具有现代意义权力的含义了。

近代以来,西方政治思想家给“权力”一词下了许多定义,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作出了不同的解释,但尽管众说纷纭,概括起来,不外两种基本观点。一种是“能力说”。即认为“权力”是指一个行为者(个人或机构)影响其他行为者(个人或机构)的态度和行为的能力。多数思想家持此观点。如马克斯·韦伯就说过:“我理解的权力,就是一个或若干人在社会活动中即使遇到参与该活动的其他人的抵制,仍能有机会实现他们自己的意愿。”(《马克斯·韦伯文选》,第180页,天津大学出版社,)托马斯·戴伊也说:“权力是担任某种职务的人在决定时所具有的能力或潜能。而这种决定却能影响这种社会制度中的其他一些人。”([美]托马斯·戴伊:《谁掌管美国》第9页,世界知识出版社)我国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也说:“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孙中山选集》,第693页)一种是“关系说”。即认为“权力”是一个人或许多人的行为使另一个人或其他许多人的行为发生改变的一种关系。持这种观点的人也不少。如托马斯·霍布斯在《利维坦》一书中就认为:权力即一种主动出击的“行动者”和被动承受对象之间的因果关系。行动者的权力和有效的动因是一回事。罗伯特·达尔也认为:“权力是行动者之间的一种关系,通过这种关系,其中某人带动别人采取行动,没有这种关系,他们就不会这样做。”(转引自[法]莫里斯·迪韦尔热:《政治社会学》,华夏出版社,第108页)以上两种观点虽着眼点不同,但都从不同角度揭示了“权力” 的特性,而且,其共同点是:都把权力看成是一种力量,依靠这种力量可以造成某种特定的局面或结果,即使他人的行为符合自己的目的性。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权力的本质。因此,综合上述观点,我们可以给权力下如下定义: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存在于人与人的相互关系中。权力是具有一定资格的人(权力主体),为了自己的目的,通过一定的方式,制约或支配他人(权力客体)行为的能力。权力本质上是特定的力量制约关系。体现的是权力拥有者和权力客体两个意志主体不平等的关系。

(二)权力的构成

权力作为一种社会关系,一种人与人之间的支配和服从关系,是要有一定的要素才能构成的。如果从纷繁众多的权力关系中,抽出两个能动个体之间的关系来考察,就可以发现这种关系由以下要素构成:

1.权力主体。它是相对于权力客体而言的,是权力的拥有者。在一定的权力关系中,处于主动和支配地位者即为权力主体。一般说,权力主体可以是个人、社会集团,也可以是有组织的群众团体或政治机构。权力主体所以能在权力关系中处于主动和支配地位,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但最根本的一点是,他们拥有由于自身的特殊地位、特殊才能所形成的特殊优势。而且,他们的意志和行动能够利用这些优势。这种特殊优势愈大,其所具有的支配和控制力也愈大。因此,权力主体是要具有一定资格的。

2.权力客体。它是相对于权力主体而言的。是权力作用的对象。在一定的权力关系中处于被动和被支配地位者即为权力客体。权力客体也可以是个人,社会集团或有组织的群众组织与政治机构。权力客体不会永远处于被动和被支配的地位,在某种特定条件下,通过互相作用,主客体的地位可以互易。

3.权力目的。从终极意义上说,权力本身并不是目的,而只是权力主体为达到某种目的而运用的一种手段。所以,行使权力必定为某种目的服务。权力目的就是权力主体通过行使权力所要实现的目的,主要表现为利益或价值。这些利益和价值可以是经济上的、政治上的,也可以是精神上的。权力目的是权力运行的内在动力。它驱动权力主体的支配意识不断转化为支配意志和行为而施加于权力客体,以期得到所追求的结果——得到某种利益,或使已得到的利益不再失去。

4.权力作用的方式。即权力主体为了实现自己的目的,制约或支配权力客体的方法和机制。权力主体只有采取适当的方法和相应的机制,才能有效地制约和支配权力客体,收到理想的效果。权力主体为了能有效地制约和支配权力客体,常常采取多种方法和机制。但概括起来说,主要有三种方式:

一是强制的方式。即通过实施惩罚或惩罚威胁的方式迫使权力客体就范。这种方式包括刑罚、禁锢流放、死亡威胁等手段,由于这些手段所产生的强制力,是一种物质力量,其基本形式是暴力。以暴力为基础的强制方式,在权力实施过程中,往往可以达到明显而快速的效果。但这种强制力导致的服从是一种被迫的服从,是建筑在力量对比悬殊上,因而易引发对抗,需付出较大代价。

二是报偿的方式。即通过利益或利益许诺来换取权力客体的服从。这种方式既包括物质回报也包括精神回报。物质回报主要是财产、待遇的增减;精神回报主要是名望、尊严等有价值的东西的维护或贬损。通过报偿方式赢得的权力客体的服从是有条件的,即以提供利益回报为条件。这种服从仍带有被迫性质,这种被迫是基于对利益诱导的选择。但实施这种方式的权力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互惠性质的交换关系。权力客体不只是被支配,而且有利益要求。这种方式给权力主体带来的是正面效益,然而权力主体掌握的资源的有限性,导致报偿方式效用的有限性。

三是信仰方式。即通过说服教育进行有意识地培养,使权力客体形成一种信仰(即认为有责任服从权力主体的一种内在观念),从而导致权力客体心甘情愿地服从。这种方式的基本前提是权力主体具备一定的人格力量,或能运用宣传教育、文化倡导等手段,为权力客体提供一种信仰体系,以使权力客体认同现存的权力关系,自愿服从权力主体的支配和制约的能力。这种方式通过提供政治理念、信仰体系,为现存的权力关系提供一种合理的正当的根据,使权力客体相信服从权力主体的制约和支配是正确的、应当的,能保证权力关系的稳固。但权力主体所倡导的信仰体系,必须与社会中流行的、多数成员所奉行的基本价值观相关联,否则不可能被接受。

以上实现权力的方式,是从理论抽象的意义上概括的,在实际生活中,权力的实现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其方式必定有多种多样,而且不会孤立地只使用某一种方式,常常几种方式同时使用或交替使用,形成效用互补。

5.权力的实现。即权力主体作用于权力客体后所收到的实际效果。没有一个权力主体不关心自己权力实现的程度。权力实现的程度是通过权力客体的行为符合权力主体意志或利益的程度表现出来的。在权力关系中,绝对的权力者不易找到,也就是说,权力客体的行为绝对符合权力主体的意志和要求是不可能的,一般只表现为权力客体的行为大体符合权力主体的意志和要求。不论权力的实际效果如何,都会反馈给权力主体。一旦权力收到应有的效果,权力主体就会尽量长期保持这种权力关系,巩固自己的权力主体地位。如果遭到权力客体的抵制或反抗,权力主体就会调整利益需要,改进权力方式,加强作用力度,向权力客体施加更大的影响力,直到产生一定的效果。

(三)权力的性质

1、权力的本质

权力的本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其一,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 权力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这并不是新的发明,罗素就曾经在两个人的关系比较中论述过权力,伯恩斯则明确地说,“权力是人之间的一种关系”。 权力是社会关系的产物,只能存在于社会关系之中,在社会关系之外是没有权力的。既使是人对自然的关系,也是如此。人们对自然界的征服和改造,实际上是人们社会关系的反映,离开社会关系,就没有权力。 当然,不同的社会形态用会关系的本质是不同的。同一种社会形态,社会关系的具体内容也是千差万别的,由此决定了权力内容的多样化。因此,权力的内容是由社会关系决定的,行使权力的人不能为所欲为,既便他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决定权,但总是有限的。

其二,权力是一种阶级关系。在阶级社会中,权力都带有一定的阶级性,反映着一定的阶级关系。简言之,权力所反映的阶级关系有以下几种情况(1)阶级对立关系。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之间的关系是对抗性的,而且有时会十分尖锐。(2)阶级合作关系。阶级合作关系表现在 阶级同盟者之间。统治阶级有自己的同盟军,被统治阶级也有自己的同盟军,本阶级和同盟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3)阶级团结关系。本阶级内部,从总体上说是团结的。共同对外的。上述不同的阶级关系,在各种权力关系中都有所反映。差别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在具体的日常工作中,权力关系中的阶级性表现得不十分明显,人们整天在权力链条中忙忙碌碌,忽视了其中的阶级色彩。但只要稍加分析,人们就可注意到任何一种具体的权力关系都在为一定的阶级利益服务,阶级社会中的权力都具有阶级性。

其三,权力是一种利益关系。将权力的本质概括为社会关系、阶级关系都不鲜见,但是, 认为权力是一种利益关系则具有一定的新意。权力是一种利益关系,具体地揭示了权力的内在本质。首先,权力关系的形成必须有其共同的利益作基础,只有对权力关 系范围内所有的人都有利,权力关系才能成立。当然,每一个人的利益满足程度是不同的。其次,权力关系的形成必须对权力行使者有利,如果对行使权力的人都没有任何利益,那么,就很难有人去行使权力了。再次,权力关系的形成必须对权力支配者有利,如果对权力支配的人没有利益,谁都不会服从权力的指挥。尽管权力有强制性,但这种强制也必须建立在对服从者利益的最低满足基础之上,否则,强制也是无效的。最后,权力关系的形式必须对社会发展有利,如果对社会发展无利,社会就不会接受这种权力关系。从利益角度去认识权力关系,能够理解许多奇怪的权力现象。

2、权力的属性

权力的属性主要是:

其一,人性与非人性。权力由人行使,自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性。俗语讲,权力人格化,就是将行使权力的人的性格、特点、能力、创造性等融于权力之中,任何权力都带有人的特征。因此,不同的人行使同一种权力,也会有不同的效果。权力走向极端时,也会带有非人性的征兆。权力的非人性,即兽性,不是权力的正常状态,是行使权力的人的非正常状态的反映。人除了社会性之外,也有自然性的一面,是自然界的组成部分,具有一定的生物性。人走向极端之时,权力也走向极端,会发生一些残无人道的事情,这在政治权力的行使中不是罕见的,大规模的屠杀,毁灭人性的核武器、化学武器,残不忍睹的肉刑、残废刑,等等,都是权力非人性的表现。

文明社会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克服权力的非人性化。权力是人创造的,本要为人类服务,创造人类文明,而不能在人类的文明事业中起破坏作用。制止权力的非人性化是全人类共同的进 步事业,应该承认,现今权力的文明程度比古代社会进步得多,成绩是喜人的,但也不能马放南山、刀枪人库,要警惕极少数的沙文大国、战争狂人,保卫人类的文明事业。

其二, 阶级性与非阶级性 。权力的阶级性是不言而喻的,在阶级社会,权力都具有一定的阶级性,区别仅在于,有些权力直接地反映阶级性,有些权力 间接地反映阶级性;有些权力反映阶级性明显一些,有些则相对弱一些。

但是,权力不仅存在于阶级社会,同时也存在于无阶级社会。在原始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阶级没有了,但是权力依然存在,无阶级社会中的权力,阶级性自然消失了。认识权力的非阶级性十分重要,使人们树立一种长远观点,权力伴随人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它要陪伴人类始终,不但阶级社会有,非阶级社会也有,应建立一种科学的权力观,将权力现象科学化,为人类的长远利益服务。

有人会问,阶级社会中的权力有没有无阶级性的?从逻辑上说,阶级社会中的权力都应该有阶级性,因为国家和社会都是统治阶级的,在整个社会生存,为这个国家做事.实际上是在为统治阶级做事。尽管有些权力本身的阶级性不明显,但权力的作用、权力服务的方向,其阶级性总是显而易见的。

其三,科学性与非科学性。权力的设定和行使能够正确反映客观实际的,称为权力的科学性,否则就是权力的非科学性。权力的设定和行使是否科学,直接关系到社会和国家的发展程度,是统治阶级统治水平的真实写照。权力的科学性程度高,统治阶级的统治水平相对地高一些;权力的科学性程度低,统治阶级的统治水平相对的就低一些;权力的设定和行使若无科学性,统治阶级就只能是一个不讲科学、不讲文明的野蛮的阶级。因此,权力的科学化是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头等大事。

同样,个人对权力的认识和行使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也是衡量个人权力观是否科学化的标准。树立科学的权力观,正确对待权力,对于规范人们的行为十分重要。科学的权力观,能够正确地认识权力的得与失,也能够正确地行使和运用权力,不至于竭尽权力之能事来满足私欲。非科学的权力观,一切都是扭曲的,失去权力就像失去生命一样,一蹶不振,没有了生存的勇气 和信心;得到权力,就像注射了强心剂,马上振作起来。这种把权力与自己的生命相联系的做法,是很危险的。因此,树立科学 的权力观是每一个人加强自身修养的大事。

权力的科学性都是相对的,因为真理都是相对的.没有绝对真理。我们希望统治阶级包括全体行使权力的人,尽可能地按 照客观实际情况去设定权力,运用权力,减少权力运作过程中的失误,创造更多的价值。每一个人及其每一个统治阶级,所面临 的客观实际情况都有所不同,从自己所面临的实际情况出发就会符合权力科学性的要求。

其四,主观性与客观性。权力是主客观结合的产物。权力的内容是客观的,权力的意志却是主观的;权力的内容应该反映客观实际情况,但权力反映客观实际情况的过程是由人来完成的。权力的主观性就是指权力关系中个人主观意志的成份,权力的客观性就是指权力关系中反映客观实际情况的部分。

权力具有主观性,表明人在权力面前不是被动的、不是无能为力的,而是主动的。能够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主要表现在:首先,权力是人设定的。权力由人设定,在一个国家内,从纵向的权力链条上分为多少个层次,每一个层次从横向上分为多少个职位,都是人按排的,从而构成有机联系的权力体系。其次,权力由人行使。无论设计多少个权力职位,任何一种权力都要由人来行使,权力的作用如何、功效多大,都由人来发挥。离开人,权力就寸步难行。最后,权力为人服务。权力本身并无用处,只有当权力为人服务时,才显示出权力的功能。

权力同时具有客观性,说明人在权力面前虽然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但也不能随心所欲,权力有其客观内容、有其规律,不可违背。(1)权力的内容是客观的。权力虽然由人设定,但人不能随意设定权力,人只能在权力客观性允许的范围内去设定权力,即使是封建帝王,其权力也是有限的,只是受限制的程度小一些,但不受任何限制是不可能的。(2)权力的运行有其客观规律。权力虽然由人行使,但人行使权力要尊重权力的自身规律,不能无限地进行。按照权力的规律办事,成功率就高一些,否则,就会遇到失败。(3)权力为人服务的程度是有限度的。权力能为人服务,但是有限的,我们不能希望权力能满足人们的一切要求,要有分寸,不能超过权力本身的能力所限。

掌握权力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就是掌握权力自身的辩证法。在权力面前,既不能无能为力,也不能为所欲为;既不能不发挥人的能动性,又不能超过权力本身的限度,成功者的秘密就在于把握其中的合理性。

3、权力质的内在规定性

权力质的内在规定性表现为:

其一,支配者的利益。权力质的内在规定性可以概括为“利益”,包括阶级利益等 各种各样的利益。权力之争,实际上是利益之争。行使权力,是为了创造利益。利益有公利和私利之分,不能把利益等同于私利,也不能把利益就视为公利,利益是个中性概念,本身并无褒贬。

权力首先实现的是占有者的利益。占有者是行使权力的人,也称为权力主体。由于他是行使权力的人,权力自然要先满足他的利益。权力对占有者利益的满足分为几个方面,(1)物质利益的满足,包括谋生所需的物质利益,享受所需的物质利益其他物质利益。权力主体对物质利益的需求是无限的,能否自觉地控制无限的物质欲望,是衡量权力主体觉悟程度的重要标准。(2)精神利益的满足,包括实现权力主体的荣誉感。占有感、自豪感,等等。行使权力,是支配人私利的工作,可称为人上之人。但是,俗语讲,人上有人,天外有天,不可一味地追求。不管权力地位有多高,总要受到一定的约束,即官身不由己,切忌不能忘乎所以。(3)权力主体利益满足量要大于权力的服从者。作为行使权力的人,他的利益程度要大于服从权力的人,正常情况这是可以理解和接受的,但也不能没有限度,这种限度就是权力服从者能够接受的程度。

权力先要满足其占有者的利益,这是合理的。但是,权力占有者作为权力主体,其利益满足程度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使人们十分清楚,哪一种职位享受哪些利益,人们才会服气。如果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权力主体的利益满足程度就失去了固定的标准,有能力的权力主体就多谋一些私利,能力低的权力主体谋的私利就小一些,不仅在权力主体之间不平等,整个社会也不会接受这种状态。也就是说,人们同意先满足权力主体的利益,但要合理合法。

其二,服从者的利益。权力也要满足服从者的利益,否则,就没有人会服从权力。概言之,人们之所以服从权力,就是需要权力对自己利益的满足。权力满足服从者的利益的程度要小于权力的占有者。在人类社会中,支配权力的人总是少数,被权力支配的人总是多数。从总体上说,少数支配权力的人的利益,要小于多数被权力支配的人的利益。但从个体上说,一个支配权力的人的利益,要大于一个被权力支配的人的利益。

权力满足服从者的利益,首先,服从权力能够作为谋生手段,得到维持生命延续的基本条件。服从权力作为一种劳动,有着劳动作为谋生手段的一般的功能。其次,服从权力,在可能的情况下,除了得到谋生所需的物质利益之外,还有一定的剩余,可以积累起来作为物质财富。再次,服从权力与重体力劳动相比,有一定的优越性。虽然服从权力要失去某种自由,但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最后,服从权力还有得到权力的可能。任何权力的行使者都是从服从权力开始,不经过服从权力的阶级,就很难得到权力。因此,服从权力并非是件简单之事,其中包含着得到权力的条件,关键是服从权力的人怎样把握。

其三,共同利益。权力要满足其管辖范围内人们的共同利益,在权力辖区的 每一个人都要得到实惠,这样,权力才有向心力和凝聚力。权力对辖区内共同利益的满足,并不是每一个人的利益都一样,而是满足绝大多数人的利益。当然,要达到所有的人都满意是最好的,尽量减少内耗和反对派,使人们形成一种合力,权力才更加有力量。

权力要满足辖区内人们的共同利益,认识这一点,对行使权力的人尤为重要。我们承认,行使权力的人首先要满足自己的利益要求,但是,在满足自己利益要求的同时,还要照顾到群众的利益,否则,会失去群众的支配,使自己孤立起来。有些行使权力的人,宁愿自己的利益不满足,而先满足大家的利益,被称 为‘大公无私”;这样做不是不可以,但不能长久,因为人总是要生存,不可能没有利益要求。本应属于自己的合法利益,硬是不要,给一些困难的人,虽是件好事,但未免有些牵强。我们提倡 实事求是,官就是官,兵就是兵,应该得的利益不要推辞,不应 的利益也不强求。行使权力的人要树立正确的利益观,把自己的利益控制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绝不能伤害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

权力满足共同利益,对于权力的服从者也很重要。权力 服从者是众多的,每个人都有各自的利益要求。在实现自己利益要求时,不能产生非分之想,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不要争,属于自己的利益也不要让,每个人都按现则办事,不至于因为利益之争而闹矛盾,在维护个人利益的同时,维护大家的共同利益。应该看到,权力对共同利益的满足是权力关系得以存在的基础,使权力关系成为一个系统,自我封闭地在运转。

其四,冲突利益。权力要处理的冲突利益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权力关系外部的冲突利益;二是权力关系内部的冲突利益。

权力关系外部的冲突利益表现为几个方面:(1)权力在 横向分工上有交叉或重叠,同一项事务,有两种以上的权力在辖,彼此互不相让,都想实现自己的意志和利益,结果产生了矛 盾和冲突。这种冲突是权力分工不科学造成的,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改变现有的权力分工模式,但这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时间。对于现实冲突利益的解决,只能报冲突各方共同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领导裁决;(2)权力在横向分工上有空白地带,也会产生利益冲突。统治者在设计权力分工模式时,首先是理论上的设计和论证,认为成熟之后,用法律形式加以确认。然而无论理论上证明的权力分工模式多么完美,法律上规定的权力分工模式多么周延,当这种权力分工模式运行起来之后,总会发现一些空白地带,即有一些事务却没有权力去辖管,这是因为理论和法律都是概括性的,而现实社会生活都是具体的,理论上的设计和法律上的规定总不能万事巨细地包罗万象,有一些具体事务忽略不计是正常的。另外,统治者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我们不能要求统治者设计的权力分工模式尽善尽美,没有疏漏。 同时,尽管统治者设计的权力分工模式十分完美,但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千变万化的,随时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这是统治者始料不及的。因此,在权力网落中出现没有固定权力管辖的空白地带是正常的。然而,在几种权力同时发现这种空白地带之时,由于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那么,每种权力对空白地带的事务都想行使管辖权,冲突利益由此而生。这种情况,解决的办法很简单,由有权决策的机关批准一种权力去管理即可。(1)在权力纵向链条上即上级与下级的关系上也会产生冲突利益,主要表现在下级不服从上级的指令。如果上级的指令是正确的,下级不服从是不对的;如果上级的指令是错误的,下级发现指令错误之后,是否服从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在有时间、有条件向上级反映情况、陈述自己的意见时,尽量争取及时汇报,希望上级改变指令。假若上级接到下级的反映后,仍然坚持这种错误指令,下级只好服从,但要保留意见,其后果由上级承担。如果事情发生得十分紧急,不容下级反映情况,下级则必须执行。总之,权力链条中的上下级关系是硬性的,即使是错误的指令,也得执行,因为决定权属于上级,下级要服从上级。

权力关系内部的利益冲突表现在人与人之间。首先,行使权力的人与服从权力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行使权力的人有决定权,服从权力的人则占多数,二者之间若发生利益冲突,不能采取强硬的解决办法,行使权力的人可聪明一些,不能把自己放在服从权力的人的对立面,否则,自己的意志无法贯彻,自己的利益也不能实现。如果服从权力的人意见不一致,有一半以上的人不站在行使权力的人一边,在这种情况下,行使权力的人可以考虑使用权力的强制性。倘若绝大多数或者全体服从权力的人都反对行使权力的人的做法,那么,行使权力的人只能让步,不能强硬,否则,权力职位有被推翻的危险。其次,服从权力的人之间发生了利益冲突。服从权力的人是众多的,即使在一种权力关系范围内也是如此,这些人之间经常会发生利益冲突,有时是双边的,有时是多边的。此时,行使权力的人就处在一种调解利益纠纷的位置。由于涉及到服从权力的人的切身利益,有些情况下,矛盾会很尖锐。因此,在调解这种利益冲突时,必须公正,不能偏私,应把握两个原则,一是服从多数人利益的原则;二是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力争以理服人。切忌一点,即不能加进自己的主观偏见,以防矛盾转移到自己的身上。服从权力的人之闹得很凶,矛盾很尖锐,由于行使权力的人处理不公平,这种尖锐的对抗力量马上就转嫁到行使权力的人身上,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所以,当服从权力的人之间发生矛盾时,行使权力的人处理得好,自己就处于主动地位;若处理得不好,自己就处于被动地位。尽管服从权力的人之间闹矛盾,有利于行使权力的人在总体上把握局势,但行使权力的人也不能有意地去制造矛盾,否则,一旦真相大白之后,自己就成了罪魁祸首。

其五,创造利益。利益是权力内在的质。利益是权力关系的核心。权力之争,实质上是利益之争。但是,争夺利益,不如创造利益。争夺利益是在现有利益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你争我夺,主要原因之一是利益有限,不能按需分配。如果利益极大丰富,已达到人们按需分配的条件,利益之争会大大减少以致消亡。因此,创造利益是减少和消灭利益之争的有效手段。

创造利益,使权力关系范围内的利益总量增大,每一个人都受益。当然,创造利益也是有条件的,首先,要选择一位有能力、有觉悟的英明的行使权力的人,只有这种人才能带领大家创造利益。如果行使权力的人能力很低,觉悟很低,无论如何不能带领人们去创造利益。可见,选择权力主体至为关键。其次,服从权力的人要齐心合力,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用,不能计较自己的恩怨得失,要从整体利益着想,集体利益高于一切,最后,发现矛盾及时解决,化分力为合力。没有矛盾是不可能的,关键是要正确地对待矛盾、解决矛盾,才能百尺杆头,再进一步。

运用权力创造利益,应该得到人们的普遍共识。在这种共识指导下,人们的奋斗目标很明确,不会为眼前有限的利益去争斗,而把眼光放远一些,在共同创造的更大的利益中享受自己应得的利益。

二、政治权力的含义和特征

政治权力是权力在政治领域的特殊表现,是一切权力中最重要的权力。政治权力与其它各种权力既有相通之处,又有不同之处。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学说和当代西方政治学中关于政治权力的研究成果,结合现实政治生活中的政治权力现象,我们给政治权力下的定义是:政治权力就是指在特定的政治共同体中,政治主体依靠一定的政治强制力,为实现某种利益和原则,在政治运行过程中体现出的对一定政治客体的制约能力。这里包含着三个相互关联的环节,即:由谁来行使政治权力?政治权力所依靠的力量是什么?政治权力的行使要达到什么目的?很显然,任何政治权力的行使,都必须通过一定的权力主体。政治权力的主体主要是指国家,即统治阶级及其具体的体现者——政府。此外,还包括社会的阶级、政治组织和社会集团,以及政治个人等。实现政治权力所依靠的力量,主要是政治的强制力,但也不排斥半强制的和非强制的力量的借用,虽然这些力量各有自己所属的领域,这就是说,政治权力并非与其他领域的权力相孤立,而是复杂地交织在一起。政治权力要实现的目的,主要表现为利益。这种利益是非常宽泛的,可能不物质的,也可能是意识形态的,或二者兼而有之。原则也是利益的一种反映。政治权力所实现的利益,不管其形态如何,对于权力主体来说,都是属于根本性的利益。这种根本性的利益在实际的政治过程中转化为权力主体的政治意志和政治行为,从而施加于客体。

政治权力是人类社会从社会权力中分化出来的一种特殊权力。在阶级社会中,由于阶级的经济利益成为人们之间最强大的凝聚力,因此,政治权力也常常和阶级的经济利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其具有一系列与其他权力不同的特征。政治权力的特征有:

(一)排他性与多元性

利益本身具有排他性,经济利益的排他性更为明显。不同阶级之间经济利益的矛盾和冲突,在一定历史时期内虽可以得到缓和,但无法使之融合。正因为这样,一个阶级谋求自身利益的权力也不容许其他阶级来染指,使政治权力表现出一个阶级的独占。

政治权力的排他性带来了它的多元性。首先,社会一定发展阶段有多少阶级,就存在有多少政治权力在起作用,不承认其他阶级也有政治权力的想法和做法是幼稚的,在政治活动中不可能取得最终的胜利。其次,由于阶级内部还存在着不同的阶层和集团,他们都有自己的特定利益,为了追求特定利益,也形成了自己的政治权力。这在历史上是常见的,如资产阶级就存在多个政党。

(二)强制性与制约性

政治权力是权力主体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权力客体并使之服从的能力,因此,强制性是权力的固有属性。强制力在政治权力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由于政治权力承担着将具有利益冲突和差别的社会集团和个人,整合为社会共同体的职能,因此,强制成为政治权力不可缺少的构成要素。政治权力的强制力来自于国家这种有组织的暴力。如无强制力,权力便是空的。在司法过程中,如不强制执行,就无法拆除违章建筑,取缔非法活动,遏制犯罪行为。在行政系统中,上级所以能命令下级,主要是上级具有强制性的权力。

制约性是指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要受到客体的制约和反抗,而形成的一种强烈的反作用力。使政治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常常要付出一定代价,其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反弹和耗损,甚至主客体易位。因此,在政治权力运行中,权力主体和权力客体之间是一个相互斗争、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相互较量的过程。这种围绕政治权力进行的反抗和斗争,就是政治斗争。这种反抗和斗争的根源是利益的驱动。这种斗争最终可能导致推翻政权的革命,革命也是一种以强制权为凭借的新的政治权力,形成新的政治权力格局。

(三)意识性与渗透性

政治关系的一方要使对方作出一定行为,首先是己方要认识到自己有可能支配对方的足够能力;其次是他方要意识到自己无法抵御对方的支配能力。只有在这样的条件下,政治权力才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使他方服从己方的支配和安排。故政治权力实质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力量。

政治权力在进行较量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对方发生影响;从而使对方出现分化和重新组合,通过分化、组合,实现某种程度的合作。所以,不同的政治权力不一定都永远处于相互对立的位置,也可能出现向相同方向的运行,这是政治权力具有的渗透性的表现。政治权力具有渗透性的根源是相互间存在某种利益的共同性。政治权力的渗透性还表现在对非政治性的对象或领域的辐射或作用。在现代社会,政治权力的渗透功能已大大增强,它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例如,政府的决策范围扩大到经济、社会、文化、意识形态的各个领域。

(四)工具性与组织性

权力是一种工具,是达到某种目的、获得某些利益和价值的工具。政治权力工具性的特殊性在于它总是与特定的组织和机构结合。政治主体为了实现某种政治目的,总是要建立一种政治组织和政治机构,并赋予这些组织和机构以权力。政治组织和政治机构的权力具有群体性、整体性、组织性,它的威力比一般个人的权力、一般社会的权力要大得多,因而成为阶级、政党、政治集团、政治家争夺的主要对象。因为掌握了政治权力,就可以以此为工具和手段去实现争夺者们的政治目的。从本质上说,政治权力是一种工具,但未取得政治权力之前,为取得政治权力也是一种目的。因为政治主体不首先取得政治权力,就无法实现其政治目的。作为革命者或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政治主体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获得政治权力并不是目的本身,它只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工具和手段。

(五)不受法律的约束性

政治权力的出现和活动都不完全依国家法律是否承认,是否允许为转移。人们对利益的需求是不断发展的,这种不断升级的趋势使政治权力常常冲击现有的法律。法律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映,但它主要是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秩序的。一些与统治阶级利益相矛盾和冲突的个人或集团,为维护自己的利益,既可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表达自身的要求,也可能与法律相违反,甚至冲破法律的束缚谋求自己的利益,企图单独依靠法律来约束他们的政治权力是行不通的。不认识这一点,不采取有效的措施以权力去制约权力,社会就难以形成有秩序的运动。

(六)动态发展性

政治权力是一定社会背景下的政治权力,也是与其他实际政治力量相互作用中的政治权力,因此,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力量相互作用的变化,政治权力也会不断变化。

政治权力的动态发展性源于政治权力主体利益中有限性和无限性之间的矛盾。这种利益的有限性决定了政治权力在其现实性上总是具体的、确定的政治权力,而它的无限性则推动着政治权力不断发展,并且在这种发展过程中实现着自我更新。

政治权力的动态发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表现为政治权力具有内在的延展要求。为了实现更广范围和更新内容的利益要求,政治权力必定要变更自身能力、作用范围、作用方式和作用强度。另一方面,它表现为政治权力构成要素的更新变化。随着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文化水平的发展,政治权力诸构成要素也会随之更新。

三、政治权力的类型

政治权力可以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因此所划分的类型也是多种多样的。目前,在实际政治权力研究中,通常存在着按政治权力主体的性质、政治权力主体的层次、政治权力作用的方式、政治权力作用范围、政治权力作用强度、政治权力作用的状态、政治权力的功能和政治权力的后果等划分标准,标准不同,类型也就不同。在这里,我们试图根据政治权力运动的方式对权力加以分类,因为无论是政府的权力、政党的权力还是政治个人的权力,其核心都是围绕国家的权力而运动的。国家的权力到底如何体现出来?或者说国家的权力以什么方式作用于权力客体?为此,我们把政治权力主要分为五种:强制性权力、功利性权力、操纵性权力、合法性权力以及人格型权力。

(一)强制性权力

强制性权力是最为普遍存在的权力形式。在中央集权制国家,中央政府首脑要求地方行政长官支持他的政策,否则将以降职相威胁;公民必须纳税,因为不纳税就会发生他不希望看到的结局;或者当一个小国屈服于大国的淫威而被迫妥协时,这一切都是强制性权力。强制性权力是指,甲要求乙做某事,乙因受到甲的威胁,虽然不愿做但不得不去做。乙是否满足甲的意志,取决于乙的决定:要么按照甲的希望去做,要么面对甲的威胁。如果乙按照甲的希望去做了,威胁成功了;如果乙违背甲的意志,甲就必须决定是否实施威胁。(参见[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61-63页)

为了更详细地说明强制性权力,让我们来设想一下政府首脑与地方行政长官的关系。政府首脑要求地方行政长官支持他的某项政策(如税收政策);如果地方行政长官拒绝这一要求,政府首脑就以撤职相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地方行政长官要考虑的问题是:第一,威胁措施会不会比政府首脑要我做的事损失更大?(如果赞成政府首脑的税收政策,本地区的收入就会减少许多。)第二,政府首脑有能力实施威胁吗?第三,政府首脑是否有实施威胁的愿望?(即威胁是可信的吗?如果地方行政长官认定威胁只不过是在虚张声势,那么他就不会让步。)

我们发现,在强制性权力中,"可信性"是至关重要的。强制性的威胁一旦发出,一定要让受威胁方感到,这种威胁是可行的,是实际存在的。这样才能保持政治权力的威力。

但是,如果经常使用威胁手段或总是把威胁付诸实施,权力主体就会自拆台脚。威胁只是使强制力成为一种有效的目标或对行动的遏制,是权力得以生效的保障。这种保障机制只是不得已的最后手段。如核威慑政策并不要求真正付诸核打击,那样就不会有幸存者。以强力的威胁为立足点的政策往往是失败的。专制君主或许依靠强力与恐怖进行统治,但不会只依靠强力。即使一个暴君,也需要忠心的卫士和军人。

在现代国际政治中,一种强制性权力往往表现为行动者之间相互威胁。威胁的目的是改变对方的行为,因而使用威胁必须审慎、适度和可信。行使强制性权力的目标是通过威胁来达到预期的行为,而不仅仅是为了实行威胁,如派遣军队。然而,由于可信性对成功运用强制性权力极为重要,有时确实有必要实施强力的威胁。强力和权力不是同义词,但二者的关系极为密切。

(二)功利性权力

功利性权力基本上与强制性权力相反,如果权力客体服从权力主体的意志,权力主体就会承诺给权力客体某种好处。如政府首脑对地方行政长官许诺:"如果支持我的税收政策,我就会给你一个大型的工程或项目。"这种权力被称为功利性的,是因为权力主体对客体提供的东西是实用的、有价值的。作为功利性的政治奖励,主要包括财富、职位、雇用、荣誉及权力(权力既可以作为手段,也可以作为目的)。

功利性权力的客体会提出与强制性权力的客体提出的相同的问题。让我们再设想一下地方行政长官的反应,这次他要考虑的是政府首脑给他大型项目的许诺。这些问题是:第一,这种许诺的好处大于因支持税收政策所受到的损失吗?第二,政府首脑有能力履行他的承诺吗?(或许他的承诺的兑现需要经历复杂的官僚程序,这样会使承诺的兑现比政府首脑本人想象的更为困难。)第三,政府首脑的承诺可信吗?

在现实政治世界,若干行动者都企图运用权力影响他方,达到完全控制对方的情况是很少的,经常是各方都取得部分成功,其中一些人的所得大于另一些人。权力运动的这种现象颇像非零和博弈。由此我们再次看到了政治的本质就是给予与索取的关系。这并不是说权力是平等地分配的,相反,政治权力从未被平等地分配过。权力存在的本身就说明一个集体组织中的不平等关系,把统治(管理)他人的权力 赋予某些人,并强迫被统治(管理)者必须服从。

(三)操纵性权力

在前两种权力中,权力主体与权力客体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沟通关系,即权力主体向权力客体明示或暗示了威胁或承诺,以便让权力客体衡量一下自己行为的后果。但是操纵性权力并不是建立在公开的沟通基础之上,而是以更巧妙的方式全部或部分地改变权力客体的价值观。这类权力假设,如果一个人的态度能够被重造,他就会以别人所希望的方式去作为。如果你能够彻底地重塑一个人的态度以便让他按你的方式去思维,你就毋需威胁或奖励,他会按你的行为方式去作为,因为他的思维方式已完全被你同化了。

这种彻底的心理重构是极少见的,但重新塑造人的特殊态度或信仰的现象并不少见。实行操纵性权力的技巧主要有"洗脑"、宣传和社会化。"洗脑"是一种特殊情况下的操纵技巧,主要发生在战时对战俘的心理攻势。

宣传是指通过各种说服技巧来提高人们的思想与价值观。宣传家的基本目标是确定听众的心理与情感需要及感情。通过一些方法使听众的态度有利于自己的政策或意识形态,或者不利于自己的对手。这样就要求运用一些技巧,如选择对自己有利的事实说服听众。

任何国家的政治都存在宣传,不过有的宣传成功,有的宣传失败。失败者是因为表现笨拙,让听众意识到宣传者的企图从而产生抵触情绪;成功者是因为手 段巧妙,把宣传的内容与人的潜意识的需求联系在一起。在现代社会,政治宣传和商业广告颇为相像。社会主义国家的专门宣传队伍最为庞大,有着成功的实践,也有过失败的教训。宣传是必要的,列宁曾多次指出:工人群众自己决不能创造独立的思想体系,阶级的政治意识只能从外面灌输给他们。(参见《列宁选集》第1卷,317页)至于如何宣传,列宁的教导更是值得回味:任何一种理想都应与现实的任务目标联系起来;理想的价值在于被社会接受的程度;理想要成为现实的可能,应与参加者的利益结合起来。(参见《列宁全集》,第1卷,369页)列宁的这些观点,对如何进行有效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信念的宣传与教育,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原则。

实现操纵性权力的另一个重要方法是通过社会化过程。简单地说,政治社会化是人们学习社会的政治价值观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家庭、朋友、学校、单位、所属团体、报纸、电视和政府都起着重要作用,把社会的政治价值观一代代传下去。应该说,有些政治学习是有意识的,而不少政治学习是无意识或自动的。但不能不承认,无论任何一个角度,在向下一代传播政治价值观时,都是有选择的,不管传播者是否意识到这一点。因此,我们说社会化也是一个操纵性权力实现的过程。

在罗伯特·达尔看来,操纵性权力主要表现为操纵性说服。"A不是向B传播真实信息而提供对选择的正确理解,而是企图操纵B的理解来说服B行动。当A在影响B时,在传播中故意歪曲、篡改或隐瞒A所知的事实的某些方面,而如果B知道了这些方面就会大大影响B的决定,这时就存在着操纵性的说服。"([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58-59页)这种广告式的说服似乎丑化了政治的形象,但几乎所有的思想家都认为,操纵性说服是实现目的所必需的。不仅如此,无数个政治事件的发生与解释都存在操纵性说服。如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及其助手曾以此为理由来说明掩盖水门事件的做法是合理的。

(四)合法性权力

合法性是每一个政治体系都致力追求的。合法性是促使人们自愿服从命令的动机,不论这些命令是统治者个人签发的,还是以法律条文、规章或条例形式出现的。简单地说,合法性权力是为他人做决定的权利。如何实现合法性权力呢?主要是凭借强制力,通过信仰体系来实现。所谓信仰体系,就 是说明为什么某人或某些人应该服从某种统治的理论或意识形态,它为统治的合法性提供理论依据。有了合法性权力,决策者就无须借助威胁、许诺或操纵而颁布与执行他们的决定,权力客体将会接受决策者的权威。

因而,在合法性权力中,关键是权威。在政治上,权威是人们对享有权力的人的地位的认同和对其命令的服从。我们可以从日常生活中理解权威的作用。我 们说某人是权威,是指他在某个问题上比别人知道得多,如医生、科学家、建筑 师、律师。当人们认为他或她是某个领域的权威时,就会接受他或她的判断而不会去证伪其判断。医生不必向病人提供其诊断过程的详细证明,病人通常也接受医生的诊断或劝告。这样,真正的权威的决定不会受到怀疑。人们越是要求证明和解释,他们对权威的信任度就越低。

由于政治的制度化,政治权威通常存在于机构与过程之中。我们说某个领袖人物获得了合法性,首先是因为他占有职位的合法性。政治领袖的权威是由制度或法律的合法性确定的。这意味着,人们必须遵守合法性决策者的决定,而无论人们是否喜欢他们或他们的决定。这对任何政治体系都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合法 性赋予政治决策者的决定不必让每一个人都满意,而这种不满意又不至于激发起革命,从而保证政治体系的稳定性。由此,可以说,一个国家的政府拥有的权威的大小取决于政府内部的稳定性。政府的合法性越差,权力客体就越不服从其决定,那么政治领导人就越加依赖强制性权力、功利性权力和操纵性权力去实行控制。

政治领袖并不能简单地获取他们想要的权威。权威是由人民赋予的。无论是总统还是国王,没有人民的支持他们都无法统治。他们可以援引古老的传统、血缘关系或神权说来说明其统治的合法性,但是只有当他们的人民接受了他们的说 法时,他们的统治才具有合法性。

合法性通常需要某种特定的仪式或过程。在传统社会,皇帝的加冕或登基仪式标志着权力的有序转移。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选举过程就赋予了谁获得替别人做出决定的权利。在社会主义社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给合法性权力补充能量的一种重要形式。

(五)人格型权力

人格型权力也叫影响力。如果权威来自人们对制度与过程的尊敬,那么影响力则来自人们对特殊类型的人的尊敬,这种人具有超凡的品质、个人魅力、启示力。

在日常生活中,一位有影响力的人能够运用他的人格的力量去控制他人。在政治学上,有一个专门的术语形容具有这种品格的人:卡里斯马(Charisma)。卡里斯马原指古代的宗教先知、战争英雄,是马克斯·韦伯把它引人政治学的。韦伯把现代政治运动和宗教活动中的"最伟大的"英雄、领袖、先知、救星、救世主都纳人卡里斯马概念来考虑。(参见[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241-242页)在现代政治学中,卡里斯马的范围被大大拓宽了,具有人格魅力的政治家都被称为卡里斯马型的政治家。20世纪的卡里斯马型人物至少应包括列宁、毛泽东、邓小平、邱吉尔、罗斯福,还有给世界带来灾难的希特勒。

具有人格型权力的人并不一定占居官职,人们对他们的服从主要是因为其人格因素。当然,在现代政治中,来自机构中的权威与来自个人的人格魅力往往是结合在一起的。比如,毛泽东和邓小平都是极具人格魅力的领袖人物,他们的影响力首先来自机构所赋予的权威,然而,他们获得这些权威又是因为他们具有人格上的影响力。因此,判明权威与影响力的先后或影响力从何处开始与权威从何处结束,并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有些政治领袖即使不占居官职却仍然享有极大的权力。

在分别探讨了权力的五种形态后,让我们再看一看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

在现实政治生活中,每一个国家都要使用不同的权力形式来保证人们服从政府的政策,因而,强制力经常出现于政治过程。在世界上许多地方,内乱、恐怖主义、暴力压迫等强制性力量是屡见不鲜的政治措施。在国际政治中,作为强制力的战争和战争威胁常被当做调整和平的方案。因此,从本质上说,权力可能是有害的,强制力则肯定是有害的,但又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实现某种原则,政府必定会惩罚或威胁违反原则的人。"人们可以断定,强制本质上是恶的, 但从非本质方面或作为工具来看,它在某些场合是可取的。某些影响力手段本质上是不合理的,但它们作为工具又是不可避免的。这两种属性之间的冲突是我们作为社会人和政治人的生活中最尖锐最麻烦的问题之一。"([美]罗伯特·达尔《现代政治分析》,67页)

为了减少这种麻烦和强制力所付出的高昂代价,权力必须以更复杂的面目出 现。统治者为了更经济地、更有效地达到预期效果,会利用合法性权力、影响力及功利性权力和操纵性权力。那么它们之间的主要关系是什么样的?

强制性权力和功利性权力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软硬兼施"。比之复杂的是合法性权力与操纵性权力的关系。合法性权力常常来自宣传与政治社会化,人们通过政治学习而承认某一政治制度的权威。试想,儿童从父母、学校及其他社会化机构学习尊敬军人、警察、国家领导人,当儿童成长为成人后,该制度就获得了足够的权威去度过最艰难的时期。目睹新中国政治变 迁,我们会深深地感到中国共产党统治地位的合法性对战胜无数困难起了多么重要的作用。

操纵性权力能导致合法化,同样,合法化也有利于运用操纵性权力。合法化领袖更容易被信任,很多公民并不怀疑官方对有关政治与军事事件的解释。在目前世界上很多政治体系中,都存在这种基本的信任。但是,如果官方利用这种信任,通过歪曲或仅选择有利于政府的事实以实行更多的控制,从长远来看,则会导致政府权威性的下降。这种现象确实不容忽视。不过,应当认识到,任何政府在进行政治解释时都是有选择性的,这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甚至过去的传统型国家都是一样的。1992年,英国的梅杰政府几次宣布英国的经济正在复苏,但其所依靠的经济指数并不可靠,事实上英国经济在1993年也未能走出低谷。

在我们分析影响力与权威时,已经强调过官职与个人的区别。但有一点是清楚的,卡里斯马(charisma,即有魅力的人)式的领袖人物的影响力非常之大,他不仅能获取官职、组织政府,甚至在他去世后仍然保持巨大的影响力。

四、政治权力的基础

不管权力主体以什么方式去行使权力,他都要以某种资源为后盾。正如权力的形式有多种一样,政治权力的基础也是多样的。 政治权力的基础是指取得和占有政治权力的资源或资本,主要包括武力、财富、技能、知识、动机等。

(一)武力

武力是政治权力的首要基础。武力本身是一种权力,但又不同于权力。政治权力是靠强制力去实行,因此,武力主要应被看成后盾。在封建社会的改朝换代之际,武力最强者得天下。革命要靠武力,因为"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过程中,军队在国家生活中的作用是不容忽视的。但如何保证军队服从国家的利益、民族的利益,这是一个重大的现实问题。在中国,军队的行为原则是"党指挥枪",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政治权力及中国作为统一国家的国家权力。

在国际政治中,作为国家实力象征的武力更是扮演着关键角色。在强权政治时代,"弱国无外交"的弱国首先是武力脆弱。当然,脆弱的武力是与其经济财富联系在一起的。

(二)财富

以财富的多少或对财富的占有方式来解释政治权力,是一个古老的、著名的、流传甚广和有说服力的解释模式。在诸多的解释中,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与政治权力的关系是最具历史意义的。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政治活动产生的前提是物质生产活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大分工的出现培育了政治权力。而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着政治权力的性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的不同的经济基础决定了各自不同的政治权力的性质。更为重要的是,经济权力制约着政治权力,因为一定阶级在经济领域内对其他阶级的支配权和控制权必然使其在政治领域中掌握对其他阶级的统治权。马克思在分析19世纪初英国政治时指出,英国工业阶级无论在议院中力量怎样微弱,但由于它在工业革命中逐步掌握了经济资源,实际上主导了英国社会生活的潮流,因而它"仍然是时局的真正主人"。"寡头政治无论如何都不能理解下面这一简单事实:政治权力只是经济权力的产物;使寡头政治让出经济权力的那个阶级必然也会争得政治权力。"(《马克思主义恩格斯全集》第9卷,80页)

政治权力的性质不但由经济决定着,政治权力的大小在很多时候也是由经济财富决定的。我们说某人、某机构的权力大,在很多时候是指他或它所控制的经济资源比较丰富或财政资源比较多,因为现实生活中人事权与财政权、物资权总是政治权力的最具体的表现。在资本主义社会,财富作为权力后盾的作用更为明显,因为总统之路是靠金钱铺垫的。没有足够的政治资金,一个政治家、一个政党就很难走向权力的顶峰,从而把其理想付诸实践。

在国际关系领域,邓小平说"财大才能气粗",生动地说明了贫富与国际地位的关系。美国之所以能阻挠联合国的某些事务,首先是因为它给钱最多;它之所以能在全球范围内调兵遣将,是因为它有雄厚的财力为后盾。目前的中国是一个地区性大国,而要成为全球性大国,中国必须卧薪尝胆,发展经济。邓小平1985年就说过:"从全局着眼,从国际大局和国内大局着眼来看问题"。(《邓小平文选》第3卷,126页)"先把经济搞上去,一切都好办。现在就是要硬着头皮把经济搞上去,就这么一个大局,一切都要服从这个大局。"(《邓小平文选》第3卷,129页)

(三)技能

两位获得大体相同资源或财富的人不可能行使等量的权力。一个经常可以见到的现象是,拥有大体相同的财富或社会地位的人在权力上会有很大的差别。这种现象可以通过其他资源的差异而得到说明,比如合法性、人格魅力、知识等。但是,政治技能是一个重要因素。在形式上,技能可以被当做权力的构成要素,但是我们一般还是把技能当做解释不同的领导人的权力差异的至关重要的因素。20世纪的一些著名政治家,如邱吉尔、戴高乐、肯尼迪、蓬皮杜、田中角荣,在争夺最高权力的过程中都运用了高超的政治谋略。

从马基雅维利到今天,虽然很多人致力于这方面的分析,但政治技能在权力分析中仍然是一个难以捉摸的问题。无论如何,政治技能对于个人权力的取得,政府的合法化宣传与社会化过程都是至关重要的。

(四)动机

动机是政治权力的重要基础,因为一个人是否有权力动机直接关系到他能否拥有权力,权力动机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关系到他的权力的大小。两个拥有相同资源的人可能因为不同的动机而行使不同量的权力,一位可能会运用他的资源去增加他的权力,另一位可能不这么做。另外,一个人权力的大小不仅与自己的权力动机有关,还与被控制者的动机相关。

动机是个人所渴望的体验或占有某种事物的愿望,是行为的动力。人类有各种动机,权力动机是个人对取得、占有或行使政治权力的一种愿望。权力动机是个人在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形成的,因而,它的形成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影响,诸如社会文化、政治制度、政治处境、情境诱因,以及其他目的。人在不同的成长环境中可能会形成强弱不同的权力动机。美国总统克林顿在14岁时被当时的肯尼迪总统接见时感到,只有成为总统,才能成为一个改变国家的人。对政治家的研究表明,早年的成长经历对一个人的权力动机有很大的影响。

(五)知识

"知识就是力量",这种"力量"在政治上就是以权力基础的身份出现。在政治上,我们说的知识不仅指一个人读书的多少,还指他占有的信息量和资料的多少。在信息时代,信息是权力的重要基础。

这里,首先设想一下一个工业部门在政府运转中的作用。比如一个能源部,其职责是控制石油工业,为此,它会不断地得到有关石油生产、储藏及提炼能力的信息。政府如何获得这种信息呢?必须依靠主管部门。控制这种信息的主管可能会说:"如果你想得到该工业的最高信息和统计资源,必须依靠我们。"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和公众失去了对该主管部门的控制,而是说该部门的主管会向政府提供有利于本行业的信息。所以,事实上,那些具有更多知识(有时甚至垄断某种知识)的人总是能够更好地控制局面。这也说明那些追求更多权力的单位,为何总是力图控制信息和信息的来源。

作为政治权力的资源,还有其他一些因素,比如关系。这里的关系不但指个人的社会关系,还包括政党关系、对国家权力有影响的民族关系等。

总之,随着政治过程的复杂化,必须审慎地对待作为政治权力基础的诸多因素。越来越多的政治活动需要的是技巧和专门知识,而不是权力的最原始的形式暴力或武力。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技巧是操纵性权力的一个重要基础。如何作出可信的威胁和让人信任的承诺同样需要技巧和艺术。一句话,成功的政治活动并不是显示令人生畏的力量,而是更多地运用技巧与知识的过程。但要记住,建立在财富之上的暴力永远是权力运动的最坚实的后盾。

五、政治权力的功能

所谓政治权力的功能,主要是指政治权力的功效与作用。政治权力作为一种支配和控制力量,是政治的核心。它具有重要的作用。

1、政治权力具有对社会资源进行强制性分配的功能。社会资源和社会产品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资源主要包括三个方面:(1)经济资源,主要有土地、矿藏、森林、水源和人口等自然资源。(2)政治资源,主要有政治地位、政治职位、政治荣誉、政治权利、政治利益等。(3)文化资源,主要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成果、文化遗产和文艺作品等。社会产品主要是指劳动生产物。即人们通过有目的的生产劳动所创造的物质资料。由于人们的生产活动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下进行的,因此,一切劳动产品都是社会产品。社会资源和社会产品构成社会财富。社会资源和社会产品都是有限的,前者受自然、历史条件的限制,后者受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因此,人类社会的发展中,有很长时间这种社会资源和社会产品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需要。人们为了生存和发展,总要千方百计去争取更多地占有这些资源和产品,于是,产生了利益的对立。为了避免利益对立而造成的冲突,就需要对有限的社会资源和产品进行强制性的分配。政治权力就是进行这种强制性分配的力量。

政治权力以国家的名义,以政策或法律的形式,规定自然资源的归属,对自然资源进行强制性分配;规定基本的经济制度,对社会收益进行分配;确定政治制度,对社会的政治资源和其他非经济利益进行分配;规定思想文化制度,对文化资源进行分配;还通过规定国际外交政策和外交行为,参与国际资源分配。

政治权力执行这种功能的根本目的是,使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对社会资源和社会产品的占有制度化,使其既得利益合法化,使社会资源和社会产品的分配更符合其自身的利益和愿望,防止其他政治主体的侵犯。从根本上维持统治阶级的地位和利益。

2、政治权力具有社会纽带和粘合剂的功能。一方面,人们的生存和发展要求社会的有序。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分裂和对立,又形成若干相互矛盾的社会集团(阶级),所以,在阶级社会里,常常发生利益的冲突和对立,造成社会的无序。这首先会影响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利益,同时,持续下去,也会影响人们的生产和发展。因此,需要有一种力量,使利益对立和利益不同的社会集团,能粘合在一起,维持一种能够接受的秩序,使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在阶级社会里政治权力就是具有这种粘合剂功能的社会力量。

政治权力凭借其掌握的国家暴力机器为后盾,制定各种政策和规范,或确认以往的政策和规范,如法律规范、道德规范等等,调节各阶级、各社会集团及个人之间利益关系,缓和它们之间的矛盾,规范它们的行为,使不同的利益主体的要求和行为,纳入到统治阶级能够允许的秩序中。同时,政治权力还通过各种媒体,向人们推行统治阶级的价值观,使人们认为遵守现行政策和行为规范是应该的,从而自觉遵守这些行为规范,维护社会秩序。此外,政治权力还以军队、警察、法庭等手段,对那些破坏现行社会秩序的集团或个人,予以惩戒,平息社会冲突,使社会控制在秩序之内。政治权力还运用奖励手段,诱导人们不发生不正常行为。总之,正是政治权力这种纽带和粘合剂的功能,使社会的不同利益者粘合在一起,形成一体化的有序社会,避免社会在冲突中解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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